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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促进我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房屋使用安全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4日
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促进我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房屋使用安全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相关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鉴定,是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等,对房屋结构(包括基础、墙、柱、梁、板等)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检测、分析验算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包括安全性鉴定、危险性鉴定等。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机构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
(三)配备与鉴定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独立、公正、科学地开展鉴定活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鉴定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在相应资质范围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从事鉴定活动,应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并视房屋现状、鉴定需求、工程资料及复杂程度等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勘察单位和检测机构参与。需要进行勘察的,应当由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并出具相关结论;需要进行实体检测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勘察单位和检测机构在鉴定活动中开展的工作,应当在鉴定报告中以适当形式予以体现。
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八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前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鉴定目的、内容和范围,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作。
第九条 现场鉴定工作应当安排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其中至少一名鉴定人员应当为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结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且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及相关工作达2年以上。现场鉴定人员应当对现场检测和查勘进行记录并签名,并做好现场照片或影像等记录。
第十条 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项目档案,保证房屋安全鉴定数据、原始资料的完整性、可追溯性。
第十一条 鉴定机构应当对出具的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鉴定报告应当按照规范格式编写,由鉴定、审核、批准等有关人员签字,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印章和机构公章;涉及地基基础的,应当同时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执业印章。
第十二条 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报告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作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房屋所在地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有关部门。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应于鉴定报告作出后24小时内向委托人送达,同时报送至房屋所在地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系统,鉴定机构可在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前,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签订委托合同、出具鉴定报告,生成统一编码,实现鉴定报告报送信息化、鉴定报告防伪查询溯源等功能,预防篡改、伪造、编造鉴定报告行为。
市、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做好鉴定机构的信息归集,及时向社会公布,为鉴定委托人提供便利。
第十五条 房屋安全鉴定利害关系人对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委托共同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仍有异议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十六条 市、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监督检查,鉴定机构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可采用抽查鉴定报告和到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监督检查结果可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第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出具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行为:
(一)减少、遗漏、变更关键检测项目、计算分析项目的;
(二)未进行必要的承载力验算分析直接评定等级,或者结构形式判断明显有误、结构建模计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
(三)伪造、变造数据或者结论的;
(四)伪造鉴定机构公章,或者伪造相关人员签章或者签发时间的;
(五)需要进行实体检测,未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六)引用的检测数据未经现场检测或者现场检测部位、数量与报告明显不一致的;
(七)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十八条 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