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十大正规赌网址

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财政局关于印发《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_青岛政务网

网上十大正规赌网址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财政局关于印发《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历史沿革时间 2015-12-25
  •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经研究,我局制定了《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财政局

                             2015年12月25日  

      

    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市级各类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以下统称市级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级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履行政府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  市财政局是市级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

      各主管部门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使用事项的主体管理责任及审核管理工作,督促本部门所属单位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有关情况。

      各市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报审手续,并对相关资产实行专项管理。

      第五条  市级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应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六条  市级单位应当及时将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及增减变动信息录入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并按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报送资产统计报告。

      第七条  市级单位要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的方式方法,真实反映和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果,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

      第八条  市级单位应加强对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依法保护,合理运用,并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章 自用资产管理

      第九条  自用资产管理是指市级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入库登记、领用交回、清查盘点、共享共用等行为。

      第十条  资产购置。市级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资产购置预算办理资产购置事项,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购、审核、合同订立、验收、付款等流程购置资产。                                              

      第十一条  入库登记。市级单位对通过购置、置换、接受捐赠、无偿划拨等方式获得的资产,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把数量、质量关,验收合格并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后,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卡片登记,建立资产实物明细账,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资产的相关凭证或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自建资产应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竣工验收以及按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移交。

    第十二条  资产领用交回。市级单位应在资产实物明细账中,全面动态反映本单位资产的领用、交回、占用情况。资产领用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明确使用保管人,资产出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办理出库手续。使用人员离职、调动、退休时,所用资产必须按规定交回。

      第十三条  资产清查盘点。市级单位应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要与财务部门定期进行账目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资产,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核后处理。

      第十四条  资产共享共用。市财政局、各主管部门要创新工作方法,按照公平、节俭、高效的原则,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平台,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第三章   出租出借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资产出租是指市级单位在保证履行行政职能和完成事业任务的前提下,经批准以有偿方式将依法占有或使用的资产让渡给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的行为。

      资产出借是指市级单位在保证履行行政职能和完成事业任务的前提下,经批准将依法占有或使用的资产无偿让渡给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行为。

      第十六条  市级单位国有资产除可在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市级单位范围内无偿调剂使用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无偿提供给其他个人、法人或经济社会组织使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确需无偿占用(借用)对方资产的,应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核。

    第十七条 市级单位下列国有资产事项,出租出借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由市财政部门审核: 

    (一)单独的土地使用权;

    (二)独立院落、整栋房屋;

    (三)非独立院落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

    (四)单项账面价值50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

    以上权限范围之外的资产出租出借事项,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审核权限不得下放。

    第十八条  市级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应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申请,附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应对市级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决策过程的合规性进行审查,按规定权限审核或报市财政局审核。

      第十九条  市级单位申请办理资产出租、出借事项的,应提交如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一)单位拟出租、出借资产的书面申请;

      (二)单位出租、出借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单位同意资产出租、出借的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拟出租、出借资产的价值证明及权属证明,如购货发票、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市级单位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出借:

    (一) 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三)权属不清或产权有争议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 市级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政府指定的公开交易市场实行公开招租,公开招租程序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因特殊原因无法公开招租的,须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或市财政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同意后,采取其他方式出租。

      通过非公开方式招租的,租金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其中房产的租金价格应参照同类地区同类房产的出租价格确定,如无法提供的,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二十二条  市级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必须签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资产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租期的,须建立租金定期评估增长机制,并经主管部门或市财政局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市级单位将依法占有使用的土地、房产、车辆等国有资产承包给他人经营获取收益的,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的,视同租赁行为,应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审。

    第二十四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市级单位资产已规范出租出借的,按合同协议继续履行。各单位应当将原出租、出借合同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审核权限报备。合同协议到期,如需续租、续借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市级单位应及时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登记录入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程序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第四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依法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形式对外进行投资的经济行为,包括组建全资企业、合资合作兴办企业、收购兼并企业、投资入股、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资、与其他企业联营等投资行为。

    第二十七条 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兴办经济实体或对外投资,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必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核。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具体管理,按照《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财政局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应严格控制货币性资金对外投资。不得利用财政拨款对外投资。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按照公开、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则,规范无形资产的投资行为,杜绝无形资产投资过程中的流失和违规现象。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境外投资的,应遵循国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履行报审手续。

       第三十二条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按照预算管理及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承担投资主体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所出资企业股权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外投资企业的管理。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及财政管理法律法规、制度,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年度决算、业绩考核、资产收益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现有行政未脱钩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管理,并根据企业情况,探索实施分类改革管理。

    归并管理。对于承担公益服务职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企业,应将其行使的职能并入原事业单位,注销企业。

    兼并重组。对于所属企业较多的部门或单位,由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类型组织所属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实行规模化运营管理。

    注销或托管。对无经营、无场地、无资金的“三无企业”,以及长期闲置、不能持续经营的企业,可采取注销或托管的方式,由其主管部门或出资的事业单位负责办理注销手续或对其实施托管。

    脱钩改制。对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积极推动公司化改造及脱钩改制工作。

    改制调整。推进一般竞争性领域企业公司化改革,对一般竞争性领域具备条件的企业,逐步实施国有股权公开转让或者划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第五章 对外担保管理

    第三十六条  行政单位不得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担保,确需对外担保的,对外担保范围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市级单位,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在对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决策过程的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后,报市财政局审核。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的,应提交如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一)事业单位对外担保事项的书面申请;

      (二)事业单位同意对外担保的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拟对外担保资产的价值凭证及权属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专利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拟担保对象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担保单位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六)被担保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三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国有资产对外抵押担保。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市财政局、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市级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的日常监督和定期的专项检查。

      第四十一条 各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权限申报,擅自对规定限额以上的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出租、出借;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出租、出借事项予以审核;

      (三)串通作弊,暗箱操作,违规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出租、出借;

      (四)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单位资产损失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市级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所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能。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市级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及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市级事业单位,其国有资产的使用监管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五条 市级各主管部门、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各区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区市资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原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 1月1日起施行,《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青财统[2009]7号)同时废止。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时间因子转换镜像 泛镜像站群 蚂蚁镜像站群 泛镜像站群 网站离线镜像 主动推送镜像站群 MirrorElf 镜像小偷 网站镜像克隆 >网站地图-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