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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
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印发了《关于加强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综〔2018〕2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分成比例
矿业权出让收益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执行中央40%、省20%、市20%、县20%的分成比例,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地质调查及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等相关支出,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征收
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征收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具体征收工作由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及管辖海域内,各区(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登记的矿业权,其出让收益由矿业权所在地的区(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执收,实行在矿业权属地缴款和就地分成。国务院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pdf
2.关于加强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综〔2018〕27号).pdf
网上十大正规赌网址财政局
网上十大正规赌网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