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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十大正规赌网址财政局 网上十大正规赌网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网上十大正规赌网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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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历史沿革时间 2015-08-12
  • 网上十大正规赌网址财政局 网上十大正规赌网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网上十大正规赌网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对2010年制定的《网上十大正规赌网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网上十大正规赌网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网上十大正规赌网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

     

    网上十大正规赌网址财政局 

    网上十大正规赌网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8月4日

     

    网上十大正规赌网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分配和使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51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新增费(含中央分配部分)的分配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 新增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第四条  鼓励以土地整治项目为平台,统筹安排新增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其他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整体效益。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新增费专项用于土地整治支出及其他相关支出。土地整治支出包括基本农田建设支出、土地整理支出、耕地开发支出。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支出、土地整治管理支出和经财政、国土部门商定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基本农田建设支出,是指为促进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建设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条件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进行综合整治发生的支出。

    第七条  土地整理支出,是指为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对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农村土地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发生的支出;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所发生的支出;为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而进行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支出;项目区内为改善农村生产条件而进行的道路、电力、水源、输排水(含排洪、排碱)等基础设施、农田防护措施和为开展土地整治工作而进行的拆迁补偿等支出。

    第八条  耕地开发支出,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对滩涂、盐碱地、荒草地、裸地、空闲地等宜农未利用土地进行适度开发,使之达到可利用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第九条  土地整治按照项目进行管理,具体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规定执行。土地整治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  

    第十条  土地整治项目支出包括: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其他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拆迁补偿费。

    支出标准按照《山东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鲁财综[2014]65号)的规定执行,预算定额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可参照当地相关工程建设的预算定额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支出,是指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用途不改变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基本农田利用现状、权属调查及成果维护支出;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动态监管支出;基本农田保护标识、标志的设立支出等。

    第十二条  土地整治管理支出,是指为开展土地整治管理工作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与监测、信息化建设、前期选址、立项报批和审核论证支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绩效考评支出;项目竣工后的新增耕地核查、后续管护、提高耕地质量等级支出等。

    第十三条  新增费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一)项目区外不直接与项目相配套的道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电力工程和村庄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支出。

    (二)与项目实施无关的车辆、机械等设备购置;以及农业生产用具、设备等不属于项目规划设计需要的设备购置支出。

    (三)办公场所改扩建、发放奖金津贴、补充工作经费、平衡公共预算。

    (四)对外投资;赞助和捐赠支出;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与项目实施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四条  为土地整治项目配套的灌溉与排水工程按规定需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新增费预算编制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的原则。

    第十六条  市级新增费支出预算分为市本级支出预算和对区(市)分成及转移支付预算两部分。

    市本级支出预算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按照规定分项目编制,根据部门预算编制报送时间报市财政局审核。

    对由区(市)承担的新增费支出项目,列入对下转移支付预算。

    第十七条  各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地方分成的新增费收支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  新增费的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相关科目。

    第十九条  新增费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下达的预算,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不得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的新增费支出范围以外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条  新增费资金使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新增费资金核算工作,及时办理年度结算和财务决算。

    第二十一条  新增费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市级对区(市)新增费转移支付预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级新增费扣除按照《山东省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规定的40%比例返还各区(市)部分和市本级支出后,作为市级对区(市)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指标,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因素法分配新增费,由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参照上一年的基本农田面积、水浇地面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面积以及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确定分配方案。

    第二十四条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根据确定的市级对区(市)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指标,按照以下原则分配给各市(区),并根据需要适时对分配因素进行调整。

    市级对区(市)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指标以上一年各市(区)基本农田面积、水浇地面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面积以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因素,四个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为40%、20%、20%和20%。

    区(市)预算分配数=市级对区(市)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指标×(该市基本农田面积/全市基本农田总面积×40%+该市水浇地面积/全市水浇地总面积×20%+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面积/各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总面积×20%+该市绩效评价指标/各市绩效评价总指标×20%)

    第二十五条  各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报送的基本农田面积、水浇地面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面积等有关情况认真核查,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每年初,将核实的本区(市)上年的基本农田面积数、水浇地面积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面积等情况上报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将各地上报的数据审核确认后,于当年1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市财政局根据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审核意见和绩效评价结果,分配给各区(市)。

    第二十六条  每年12月底之前,各区(市)财政局会同国土资源(分)局应当将当年市财政局分配的新增费安排明细情况和实施管理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安排明细情况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等;实施管理情况应包括实施管理机构、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

     

    第五章  绩效评价

     

    第二十七条  按照优化支出结构、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资金效益的原则,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新增费使用管理的绩效评价制度,新增费资金的分配要与绩效考评结果相挂钩。

    第二十七条  绩效评价是通过对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耕地开发、基本农田保护项目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动态监护、信息化建设等绩效信息进行量化,通过对量化数据的计算汇总,用百分制的评分结果反映评价对象的整体绩效。

    第二十八条  绩效评价的对象是管理和使用新增费的单位和项目。绩效评价由市财政部门和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按照《网上十大正规赌网址市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青财综[2010]36号)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支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资金到位、使用效果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督促项目承担、实施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碍和拖延稽查工作。

    第三十一条  新增费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不得用于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无关的其它支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市财政局、市国士资源房管局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暂停或扣回拨款、核减或取消下一年度新增费分配指标等措施,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市(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新增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并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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