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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晓柏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1月22日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张晓柏签署的《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因案件审理需要涉及四川省崇州市崇阳街道江源南路558号隆腾·蜀州府8栋1单元2层201号房屋内的因反水造成的装饰装修损失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山东鲁业法鉴(2024)字第0066号〕,未对《资产评估明细表》17项中的15项进行评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签署具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及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四条的处罚规定,结合《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厅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鲁财法〔2023〕6号),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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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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