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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来印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1月22日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因案件审理需要涉及四川省崇州市崇阳街道江源南路558号隆腾·蜀州府8栋1单元2层201号房屋内的因反水造成的装饰装修损失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山东鲁业法鉴(2024)字第0066号〕显示签署资产评估师为张晓柏和王来印。王来印作为涉案报告签署评估师,未能履行对本人资产评估师印章的妥善保管义务,放任他人在未经本人实际参与评估业务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本人评估师印章签署涉案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允许他人以本人的名义从事评估业务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及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四条的处罚规定,结合《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厅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鲁财法〔2023〕6号),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网上十大正规赌网址财政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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