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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
4.《司法部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1〕91号)
二.出台背景
近年来,在人伤保险理赔实践活动中,评定人身伤害导致残疾程度高度依赖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伤残鉴定意见。虽然大多数司法鉴定机构和保险机构认真履责,积极作为,有力维护了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但从全国范围来看涉保司法鉴定还存在不规范、不诚信,保险公司承保理赔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出现了“司法黄牛”居间谋取不法利益,严重损害了涉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为此司法部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于2021年11月23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
为将文件要求落到实处,健全涉保司法鉴定管理机制,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化解涉保纠纷投诉,在考虑网上十大正规赌网址工作实际基础上,网上十大正规赌网址司法局联合青岛银保监局制定了《实施意见》,通过健全机制,完善措施,共同规范涉保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三.内容说明
该《实施意见》是对司法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内容的细化,措施的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在办理涉保司法鉴定案件中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职责任务和工作要点。
一是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提倡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事故受害人等(以下称“涉保当事人”)或者保险机构为解决涉保理赔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并共同确认鉴定材料。进一步规范单方委托,规定了涉保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告知单方委托风险及法律后果,并出具告知单。严格规范重新鉴定,强调必须是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涉保当事人、保险机构方可按规定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二是规范涉保司法鉴定执业行为。强调了司法鉴定机构在实施鉴定过程中应坚持中立性、加强鉴定过程管理、严格遵守程序规定和技术标准、禁止不正当竞争和做好到场见证服务工作。
三是规范保险机构参与涉保司法鉴定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司法鉴定程序规定、科学使用鉴定意见、规范保险理赔工作、规范到场见证行为。
四是要求妥善处理涉保司法鉴定争议。建立涉保司法鉴定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制定争议调解处理细则,明确受理、处理、反馈等工作流程。对反映比较集中、鉴定结果争议较大的鉴定案件进行专家评审。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同涉保当事人、保险机构加强鉴定事项沟通,司法鉴定机构对提出的异议,应及时给予答复,防范纠纷。
五是加强行业沟通交流。建立涉保司法鉴定合作交流机制,沟通工作情况,共同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加强行业自律建设,树立司法鉴定行业和保险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完善“信用监管”措施,健全司法鉴定机构诚信执业档案,及时推送行政处罚信息,发挥好风险提示和警示震慑作用。
六是强调加强监管联动。市司法局、青岛银保监局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强化从业机构、人员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织密监管网络,有效打击“司法黄牛”“虚假鉴定”,合力规范涉保司法鉴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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