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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现行相关规定,经汇总,2024年度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为15398.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973.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81.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181.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00.17万元),公务接待费1342.37万元。
202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7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22.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40.41万元;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13.46万元。
注释与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包括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据统计,2024年市本级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次分别为185个、372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据统计,2024年市本级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280辆,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118辆。
3.公务接待费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据统计,2024年市本级公务接待0.61万批次、5.11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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