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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 (一)凡持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凡持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总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三)刚性支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用于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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