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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青岛艺术学校安全制度
青岛艺术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
青岛艺术学校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8
青岛艺术学校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26
青岛艺术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8
青岛艺术学校安全管理考核激励与追责制度..................................... 31
青岛艺术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35
青岛艺术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40
青岛艺术学校安全工作办公会议制度.......................................... 42
青岛艺术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44
青岛艺术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46
青岛艺术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 50
青岛艺术学校建设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54
青岛艺术学校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57
青岛艺术学校综治维稳工作制度.............................................. 62
青岛艺术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6
青岛艺术学校安全工作协调制度.............................................. 69
青岛艺术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72
青岛艺术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74
青岛艺术学校食品安全制度
青岛艺术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75
青岛艺术学校卫生和饮食安全制度............................................ 77
青岛艺术学校食品安全投诉受理制度.......................................... 84
青岛艺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86
青岛艺术学校食堂餐厅卫生检查制度.......................................... 88
青岛艺术学校食堂从业人员.................................................. 90
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90
青岛艺术学校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民主监督制度................................. 93
青岛艺术学校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95
青岛艺术学校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96
青岛艺术学校食品粗加工管理制度........................................... 109
青岛艺术学校食品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10
青岛艺术学校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12
青岛艺术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管理及公示制度.................................. 113
青岛艺术学校餐具用具消毒制度............................................. 114
青岛艺术学校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15
青岛艺术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16
青岛艺术学校食堂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117
青岛艺术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119
青岛艺术学校食堂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121
青岛艺术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122
青岛艺术学校卫生防疫制度
青岛艺术学校疾病防控管理制度............................................. 124
青岛艺术学校卫生室消毒制度............................................... 126
青岛艺术学校学生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127
青岛艺术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制度.................................... 130
青岛艺术学校通风和消毒制度............................................... 132
青岛艺术学校医疗垃圾管理制度............................................. 134
青岛艺术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135
青岛艺术学校三支队伍管理制度
青岛艺术学校三支队伍建设与管理制度....................................... 142
青岛艺术学校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48
青岛艺术学校学生上放学期间门卫行为准则.................................... 151
青岛艺术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52
青岛艺术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53
青岛艺术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155
青岛艺术学校值班管理制度................................................. 158
青岛艺术学校值班巡查制度................................................. 160
青岛艺术学校节假日值班汇报制度........................................... 162
青岛艺术学校在校生管理制度
青岛艺术学校校内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64
青岛艺术学校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67
青岛艺术学校关于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的意见.................................... 170
青岛艺术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74
青岛艺术学校“1530”安全教育制度......................................... 178
青岛艺术学校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80
青岛艺术学校校园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度..................................... 182
青岛艺术学校社会实践、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87
青岛艺术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89
青岛艺术学校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196
青岛艺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97
青岛艺术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
青岛艺术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199
青岛艺术学校实习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210
青岛艺术学校计算机网络和监控管理制度
青岛艺术学校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213
青岛艺术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216
青岛艺术学校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259
青岛艺术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60
青岛艺术学校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261
青岛艺术学校校园设施管理制度
青岛艺术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262
青岛艺术学校校舍安全预警制度............................................. 266
青岛艺术学校校舍基础档案管理制度......................................... 267
青岛艺术学校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269
青岛艺术学校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271
青岛艺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72
青岛艺术学校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276
青岛艺术学校电工、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279
青岛艺术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280
青岛艺术学校其他制度
青岛艺术学校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 282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办法.................................................. 282
青岛艺术学校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制度......................................... 285
青岛艺术学校教职员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 292
青岛艺术学校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 293
青岛艺术学校关于校内禁止吸烟的规定....................................... 295
青岛艺术学校防欺凌制度
第一部分 防范学生欺凌政策法规汇编
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297
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305
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十项要求”》的通知....... 317
关于印发《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320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330
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338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355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62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宣传落实工作的通知......... 380
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制度机制指引》的通知............................ 382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十条措施》的通知............... 423
第二部分 青岛艺术学校防范学生欺凌制度汇编
青岛艺术学校校园防欺凌委员会制度......................................... 428
青岛艺术学校校园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制度..................................... 433
青岛艺术学校防欺凌风险评估报告........................................... 443
青岛艺术学校班级安全信息员管理制度....................................... 447
青岛艺术学校学生欺凌事件强制报告制度..................................... 451
青岛艺术学校三支队伍建设与管理制度....................................... 453
青岛艺术学校警校对接联动制度............................................. 458
青岛艺术学校预防校园欺凌排查制度......................................... 461
青岛艺术学校学生重点人员管理制度......................................... 464
青岛艺术学校校园欺凌防治宣传教育方案..................................... 467
青岛艺术学校校园欺凌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470
青岛艺术学校校园欺凌防治宣传教育周方案.................................... 474
青岛艺术学校防范学生欺凌与校园暴力应急预案................................ 478
青岛艺术学校应急预案
青岛艺术学校应急机构及职责............................................... 495
青岛艺术学校综合应急预案................................................. 498
青岛艺术学校党和国家及政府............................................... 510
重大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510
青岛艺术学校大型活动预案................................................. 523
青岛艺术学校学生突发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533
青岛艺术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540
青岛艺术学校校园突发地震应急预案......................................... 546
青岛艺术学校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548
青岛艺术学校校园突发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552
青岛艺术学校住宿生危机防范与处置预案..................................... 555
青岛艺术学校传染病预防应急预案........................................... 559
青岛艺术学校突发传染病防控停课预案....................................... 561
青岛艺术学校校园突发治安事件处置预案..................................... 566
青岛艺术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68
青岛艺术学校体育活动突发事故处置预案..................................... 584
青岛艺术学校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587
青岛艺术学校学生溺水事故应急预案......................................... 590
青岛艺术学校实验室事故应急预案........................................... 596
青岛艺术学校防汛、防台、雪灾应急预案..................................... 598
青岛艺术学校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600
青岛艺术学校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预案..................................... 604
青岛艺术学校信访稳控工作应急预案......................................... 611
青岛艺术学校反恐防暴应急预案............................................. 616
青岛艺术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制度................................ 621
青岛艺术学校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应急预案.................................... 623
青岛艺术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627
青岛艺术学校校园运动会活动应急预案....................................... 634
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各类安全规章制度的科学性、有序性、规范性,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制定符合本学校现实需要的安全管理制度,真正使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各个管理环节当中,实现校园安全管理按章办事、按章操作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提高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学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组织起草的,以学校名义颁布的有关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管理等内容,具有长期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
第四条 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的副校长负责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组织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与更新;其他部门根据一岗双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参与起草、制定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构成:
组 长:王伟 逄锦胜
副组长:赵宏 孙鹏 王琼 祁泉
组 员: 蓝文文 王禛禛 朱梦辉 冯勇 袁文 顾柳 孙效彬 李岩 马献功 魏雪 李卫军 冯承曦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管理制度的牵头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定期编制、修订管理制度;
2.组织对各部门送审的管理制度进行综合性审查;
3.按照年度汇编学校管理制度,组织研究管理制度建设相关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4.组织有关部门对管理制度执行冲突进行协调处理;
5.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的制度管理工作;
6.及时起草正式文件并交办公室发布最新法律法规所要求文件精神;
7.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培训学习;
8.每月要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教育形式应多样化;
9.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10.建立健全值班管理制度和巡视月报制度,填写安全工作日志;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11.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12.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参加商业演出、庆典活动或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13.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4.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主管部门;
15.定期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的职责:
1.组织执行学校制定的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2.在学校相关制度框架下,按照一岗双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编制本岗位和本业务领域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接受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岗位制度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4.将本岗位获取和识别的相关安全管理政策法规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并及时进行传达。
第七条 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
2.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科学总结规章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吸收公司管理的优秀成果,融合提炼,持续创新,保持规章制度的先进性;
3.坚持规范与效率的统一,突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管理控制,既关注过程、更关注结果;
4.坚持管理制度、流程体系、内部标准化等相结合的原则;
5.严格履行规章制度管理程序,保障规章制度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6.坚持规章制度制定与实施并重。
第八条 管理规章制度应当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制度编制目的、依据和原则、适用范围等;
2.管理活动涉及部门的相关职责;
3.管理事项和内容;
4.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流程和程序;
5.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与检查方法;
6.违规责任;
7.颁布和解释部门,及制度生效时间。
第九条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格式的基本要求:
1.名称规范并符合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
2.专业管理制度名称一般采用“制度”“管理办法”或“规定”;已制定“管理办法”或“规定”的,(其后续的辅助性管理制度名称一般应使用“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等);
3.文字准确、简练,容易引起歧义的名词须作出明确解释,不得使用没有定义的简称。
第十条 规章制度的管理按照起草、审查、审议、颁布、解释、修改、废止等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安全规章制度起草
1.管理制度的起草工作由其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对于业务、职责交叉的管理制度,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或处室的,承担主体责任的部门为起草负责部门,其他为起草协办部门。起草负责部门对该项管理制度承担主要责任,起草协办部门对该项管理制度所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内容负责,责任界定不清的,由分管副校长负责协调;
2.拟起草的管理制度应事先对该制度制定的必要性、主要问题、解决方案及主管部门等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
3.制度的起草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本制度涉及的相关流程规定,确保制度和流程的连接关系;
第十二条 安全规章制度的审议、审查
1.审议、审查是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制定、修改或废止的必须环节。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党委会分别负责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颁布或废止。
2.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遵循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2)是否遵循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3)是否具有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是否符合上位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5)是否与学校现行的规章制度协调、衔接;
(6)是否征求相关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对理由较为充分的争议是否给予了合理的回应;
(7)是否进行必要的风险及制度适用性评估;
(8)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3.不符合上述情形的规章制度草案,应当将其退回起草部门修改或补充材料后再报请审查。
第十三条 审定、签发与公布。审查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情况,与起草部门协商,形成书面审查意见,由起草部门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修改,并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形成送审稿。
第十四条 校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送审稿,应当经党委会会议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方可颁布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正式文本由学校办公室印发、公布。
第十六条 学校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除依法保密的外,应当依法予以公开,接受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规章制度的解释与规章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草部门应当及时提请修改或废止,有关部门、规章制度审查部门也可以向起草部门提出进行修改或废止的建议:
(1)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已经修改、停止执行或废止的;
(2)实际情况已经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停止执行或废止的;
(3)所调整的对象已经消失或发生变化的;
(4)所规定的内容已经被新的规定取代或者需要与有关规定合并的;
(5)其他需要修改和废止的情形。
第十九条 建立规章制度审查和清理机制,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8月30日前对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审查清理整顿,修订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并印发新一年度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度
一、党委书记 王伟
1.“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协助校长管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校长不在校期间,履行校长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3.通过党建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指导落实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4.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思想动态,及时掌握学校不稳定因素,积极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5.督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整改建议。
6.积极组织开展反邪教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二、校长 逄锦胜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实作规程。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单位生产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全员安全管理责任制。
3.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学校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确定符合条件的安全管理分管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依法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管理专题会议,研究和审查有关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项,协调学校各相关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事宜。
5.每年度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管理情况,接受工会、教职工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
6.保证学校安全管理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7.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负责管控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
8.建立健全学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9.督促、检查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及时排查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组织制定并实施学校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计划。
11.依法开展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内设机构(处室、教研室、班级等)安全建设工作。
12.加强学校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特殊作业监管。
13.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与评优推先和绩效考核挂钩,调动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14.组织制定并实施学校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5.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16.加强与所属街道、社区、公安、交警、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卫生防疫、综合执法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17.建立健全学校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遇到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1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学校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三、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 王琼
1.协助校长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和日常监督的责任。
2.协助校长建立健全学校全员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实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3.统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监督指导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与修订工作。
4.定期向校长办公会和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并提出须由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和通过的安全工作议题。
5.组织召开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和部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预判、评估安全状况,研究解决安全问题。
6.协助校长开展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7.协助校长建立落实安全管理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较大风险的管控工作。
8.协助校长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安全管理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9.统筹制定学校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学校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管理资质、条件的审核工作,督促相关负责人落实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10.统筹制定学校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11.协助校长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机制,考核与监督学校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制情况。
12.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内部的事故调查处理。
13.对学校人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候选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对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实作规程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
14.全面落实学校全员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组织签订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并负责检查、督导落实。
15.指导学校安全专业、兼职干部和相关负责人开展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做好记录签字等工作。
16.定期组织学校教职员工安全培训,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7.定期组织检查学校的安全设施及器材,保证完好有效。
18.牵头分管领域年度安全投入资金预算并抓好落实。
19.协助校长加强与所属街道、社区、公安、交警、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卫生防疫、综合执法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20.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台账和档案制度。
21.督促检查“1530”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22.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四、分管教学副校长 孙鹏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
1.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工作履行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组织分管领域建立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2.组织贯彻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实作规程,并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落实分管领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对分管领域的较大风险进行管控,并监督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
4.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学校构成重大风险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
5.牵头分管领域年度安全投入资金预算并抓好落实。
6.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安全事故,按职责分工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7.督促学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实验(训)课等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8.认真审批校外进行的跟岗实习、训练、演出、运动会、技能大赛等活动,严密组织,确保安全。
9.督促学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10.督促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认真落实教育教学安全规定,依法执教;将安全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内容。
11.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五、分管德育副校长 王琼
分管德育的副校长是学生校内校外一切活动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
1.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工作履行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组织分管领域建立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2.组织贯彻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实作规程,并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落实分管领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对分管领域的较大风险进行管控,并监督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
4.结合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学生德育工作,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情绪。
5.组织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依据部门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对班主任开展针对性地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
6.定期召开班主任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组织班主任进行校园安全隐患自查互查活动,跟踪每节课学生异动情况,增强年级主任和班主任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7.在学生会和班委会设立安全委员,设“学生110”和班级安全员,协助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8.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负责做好教育活动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和活动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9.组织学管处利用升旗、广播操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10.指导通过板报、橱窗、广播、网络等开展对师生安全宣传教育。
11.聘请消防、治安、交通、卫生、心理等专家开展对师生的专题安全教育。
12.组织学管处通过家长会、家长信、微信公众号、班级家长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提出安全要求,发挥家长对学生安全工作的主体作用。
13.指导做好安全教育、家长接待、事故处理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14.负责住校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5.负责卫生、防疫安全工作。
16.配合校长积极稳妥做好学校毕业工作,正确执行政策、有效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
17.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六、分管后勤学校领导 党委书记 王伟 副校长 赵宏(食堂)
分管后勤的校领导是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
1.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工作履行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组织分管领域建立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2.组织贯彻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实作规程,并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落实分管领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对分管领域的较大风险进行管控,并监督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
4.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学校构成重大风险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
5.牵头分管领域年度安全投入资金预算并抓好落实。
6.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职责分工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7.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8.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9.加强对学校食堂、超市的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
10.加强学校宿舍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宿舍安全。
11.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盗工作,维护学校财产安全。
12.加强学校的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确保校园安全。
13.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七、法治副校长 祁泉(李沧分局浮山路派出所110指导员)
1.协助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学生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地学法遵法、治安、交通、消防、防溺水、防欺凌、防诈骗、禁毒等安全宣传及法治教育。
2.协助学校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落实具体帮教措施。
3.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排查和整治,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建立长效机制,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有效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4.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师生违法案件,督促学校妥善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5.协助学校与社会、家庭等方面建立联系,完善“三位一体”法治教育机制,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6.定期到校对学校安保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组织安保人员进行反恐应急演练。
7.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八、分管网络安全校领导 王伟
分管网络安全的校领导是单位信息网络管理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
1.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工作履行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分管网络安全具体工作。
2.组织制定网络安全工作规划,组织撰写网络安全工作总结,组织分管领域建立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统筹各部门协同做好网络安全工作。
3.组织贯彻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实作规程,并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落实分管领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对分管领域的较大风险进行管控,并监督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
5.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学校构成重大风险隐患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
6.牵头分管领域年度安全投入资金预算并抓好落实。
7.发生较严重的网络安全事件,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做好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8.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网络安全工作会议,听取网络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调度网络安全工作。
9.重大节庆活动前夕,组织召开网络安全专项会议,明确各项网络安全保障措施,保障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的网络安全。
10.制定网络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开展网络安全专题培训、宣传教育。
11.组织制定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对学校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APP等信息发布进行严格审核,并留存记录。
12.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九、副校长 赵宏
1.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工作履行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组织分管领域建立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发挥工会组织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2.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组织贯彻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实作规程。
3.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学校教职工活动的安全措施。
4.牵头分管领域年度安全投入资金预算并抓好落实。
5.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安全事故,按职责分工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6.协助学校摸查内部人员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
7.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和文化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发生重大事情的家庭应及时慰问并家访。
8.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十、安保处主任 朱梦辉
1.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制定部门实施细则,定期向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汇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3.提出改进安全管理的建议,督促学校各部门、全体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4.组织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进行考核。
5.组织或者参与学校师生员工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情况;
6.监督学校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和技术措施的落实。
7.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学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监督安全设备的采购、使用和管理。
8.检查学校的安全管理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管理的建议。
9.制止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0.组织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管理整改措施。
11.制定学校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对承包、承租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监管。
12.对学校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现场作业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13.组织制定安全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并监督实施;
14.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
15.组织或者参与学校应急救援演练。
16.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管理会议,按时报送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总结、报表、信息等材料。
17.坚持每日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组织好学校值班和巡逻安排,加强管理,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18.负责校园“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强学校消防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19.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20.校内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应急预案配合指挥组落实报警、抢救、疏散、保护现场、调查取证、信息上报等工作,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21.根据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并建立资料档案。
22.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十一、办公室主任 蓝文文、副主任 王禛禛
1.会同有关处室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的讲话、录像等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4.负责学校信息沟通、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及媒体采访等事宜。
5.完成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6.做好学校外包劳动服务人员无犯罪记录等审核及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学管处主任 孙效彬、副主任 马献功、副主任 魏雪
1.结合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学生德育工作,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情绪。
2.组织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依据部门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对班主任开展针对性地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
3.定期召开班主任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组织班主任进行校园安全隐患自查互查活动,跟踪每节课学生异动情况,增强年级主任和班主任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4.在学生会和班委会设立安全委员,设“学生110”和班级安全员,协助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5.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做好教育活动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和活动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6.利用升旗、广播操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7.通过板报、橱窗、广播、网络等开展对师生安全宣传教育。
8.聘请消防、治安、交通、卫生、心理等专家开展对师生的专题安全教育。
9.通过家长会、家长信、微信公众号、班级家长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提出安全要求,发挥家长对学生安全工作的主体作用。
10.做好安全教育、家长接待、事故处理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11.负责住校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2.负责卫生、防疫安全工作。
13.配合校长积极稳妥做好学校毕业工作,正确执行政策、有效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
14.根据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做好学校招生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
15.根据招生方案,做好新生录取工作,及时解答家长、考生的政策问询。
16.协助校长做好对外合作工作,做好涉外信息安全保密。
17.制定实习生跟岗实习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实习学生的实习安排、实习指导和实习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18.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关注学生心理状态,及时回应毕业生关心的热点问题。
19.完成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教务处主任 冯勇、副主任 袁文、副主任 顾柳
1.负责教务处所属各教研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3.做好各种教具配备、保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
4.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5.做好教学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
6.完成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总务处主任 李卫军
1.负责学校总务后勤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3.加强总务后勤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各工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4.做好单位建筑物和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根据要求定期维护或更换消防器材和特种设备,并建立台账,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5.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6.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体检;建立食品留样制度;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疾病、流行性疾病和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7.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的日常监督。统筹安排食堂防火、防潮、防尘、防虫害各项工作,定期聘请专业人员检查维护食堂设备,检查燃气、灶具、油烟管道、锅炉等重要设备,并清洗管道烟道,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做好相关记录。
8.落实本部门不同工种安全管理责任,组织部门人员定期检查负责范围内的安全。
9.配合办公室主任做好学校外包劳动服务人员无犯罪记录等审核及档案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全面排查、识别、评估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重大安全风险,对学校风险点实施标准化管控,提升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水平,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是指按照安全风险点的不同风险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
第三条 通过建立起完善、有效运行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全面推进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有效促进校园安全科学管控,在全校范围内构建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安全风险防控,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的校园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体系,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 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按照工作原则,对分析预判存在的安全风险实施定人定责管控,定期组织评估,确保风险在控可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 针对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学校的管控层级,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形成“一校一册”学校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 公布学校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位教职员工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第八条 学校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形成闭环管理,实现学校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常态化。
第九条 学校根据风险预判评估情况,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
2.统一领导、分头管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
3.谁办学,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成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长:王伟 逄锦胜
副组长:赵宏 孙鹏 王琼 祁泉
组 员: 蓝文文 王禛禛 朱梦辉 冯勇 袁文 顾柳 孙效彬 李岩 马献功 魏雪 李卫军 冯承曦
三、具体安排
1.学校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3.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各类安全隐患。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排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6)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4.检查要求
(1)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做好记录,有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报学校领导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2)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根据学校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3)分管安全副校长对学校整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并收集好有关资料;各责任处室主任负责各职责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4)学校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的处室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处室和个人予以奖励。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目标,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安全管理考核激励与追责制度适用全校教职员工。
第二条 学校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学校每学期开学初与每位教职员工签订岗位安全目标责任书,学期结束进行安全责任与考评工作,每年校园安全工作考评不少于2次。
第三条 学校每学期开学前召开本学期的安全工作会议,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布置重点安全工作,安全管理考核工作。
第四条 学校健全安全管理考核体系,形成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指标,完善考评机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第五条 学校成立校园安全委员会,委员会由校长担任组长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3-5人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委员由工会提名教工代表选举通过产生。
第六条 认真执行目标责任制,落实各项检查和防范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可获得安全责任奖。
第七条 在学期安全考核工作中,对校园安全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可获得校园安全特别奖。
第八条 各类奖励项目的具体数额由校长办公会确定。
第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安全委员会下达督办函:
(一)未落实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开展相关的安全工作不到位,未采取相应工作的措施;
(二)明显隐患存在较长时间,多次布置未进行整改的;
(三)安全档案整理不到位、缺失以及本岗位的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四)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告,产生舆情,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
(五)隐患巡查不力,巡查次数和质量不合格;
(六)在对外签订协议时,未落实合作方及第三方安全责任分配任务的。
第十条 各责任人应对安全职责分解细化到人,明确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制定相应制度,对明确责任后违反以上各条者视情节轻重,由部门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由学校统一研究处理。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赔偿、不晋职、不聘、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触犯法律法规的,学校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岗位失职责任追究机制,对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不合格,所在部门和当事人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进行行政、经济、法律处罚。
凡出现可预见事故,因失职、渎职、思想麻痹、工作拖拉造成师生人身伤害、学校资产受到损失,依据其损害程度追究责任,处罚如下:
1.因人为因素造成学生轻微伤害及造成资产损失的,应给予部门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当月扣发绩效工资10%至全部的处罚,年内连续两次的应给予扣发2-6个月的绩效工资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2.因责任不到位,可预见事故发生而造成师生人身重大伤害及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具体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分管领导、学校主要领导按照教育局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行政、处理或处分,情况严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3.因工作不力,虽未造成师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但给学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任人应在一定范围内做出深刻检查;
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在工作中有失误者,特别是造成安全事故者,根据情节要给予撤职处分以及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者,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员工不服从管理,违反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者,由分管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以及处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年度内发生安全事故的,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的,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和优秀。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处室安全责任
1.总务处
总务处主任及其工作人员对校舍设施、公用设备、水、电、暖安全正常运行负全责,自行制定严格的巡视、检查、维修制度,存档完整的工作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予追究责任人及分管主任的责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⑴校舍、设施检查维修不及时,可预见事故发生或接到报告、通知延时处置,造成国家资产、师生人身伤害的;
⑵防范措施不当,造成公物被损、被盗,造成损失500元以上的;
⑶供电不规范,整改不符合要求,造成可避免的损失及学生伤害;
⑷主任对职员分工不明确,督查工作不到位,致使事故、事件发生,岗位职责失职行为的;
⑸师生食堂、饮水出现师生食物中毒、宿舍出现安全问题或被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⑹对可预见的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导致事件发生造成学生伤害的。
2.学管处
学管处主任、副主任及其工作人员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自我保护教育、学生集中集体外出、住校学生的安全教育,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⑴教育不及时、疏于管理,学生在校内造成伤害,确属工作人员责任的;
⑵教导处工作人员对学生从事的活动,对可预见的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导致事件发生造成学生伤害的。
3.教导处
对直接管理使用的实验设备的管理负全责,出现下列情况时,应予追究责任人及分管主任、主任的责任。
实验室(电教室)未按要求规范管理,防范措施不到位,不请示、不报告,导致危险化学物品被盗或造成学生伤害,设备器材被盗。
4.办公室
办公室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处室,负责对全校安全工作的检查、督导和门卫、保卫人员的考核评价,及全年度、假期值班保卫,并应及时向办公会提出安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予追究责任人及分管主任、副主任的责任。
⑴公休日、假期值班安排不到位,督查不到位,造成空岗、时间空档,而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学校损失、学生伤害的应予追究责任;
⑵因门卫保卫人员、夜间巡逻人员安排、考核不到位的原因造成学校资产受损、校外人员入校导致学生伤害,或在校学生未经批准而外出发生意外时应予追究责任。
二、值班人员责任
公休日、假期值班人员,对学校安全、学生安全负有检查、处置、报告的责任,值班组长(含干部)负主要责任。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予追究值班人员(含干部)的责任。
1.周一至周五值班人员(含干部),因检查安全工作不到位,问题发生处置不及时、报告不及时,导致学校资产损失、学生受到伤害,确属值班人员履行职责造成的应予追究责任;
2.公休日、假期值班人员擅离岗位,或在岗不履行职责,问题发生不及时处置、报告,导致不安全事故发生,确属值班人员履行职责的因素造成的,应予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3.值班人员因交接班不规范、不清楚,应有两班值班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三、教师的责任(含学校在职全体人员)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保证学生的权益不受侵犯,是法律赋予教师的义务。教师应对校内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自我防范保护知识的教育,关心学生的成长负责。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予追究责任。
1.在校内、课堂,当值教师对可能预见事故发生,不采取防范措施,事故发生时不处理、不报告,导致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学校资产损失、损坏,应予追究责任;
2.组织学生外出,不认真、周密安排,对学生疏于管理,造成学生受到伤害,确属当值教师责任的,应予追究责任;
3.在校内教师(含职员)遇外力可能对学生安全造成伤害不予管理、报告,学生求救不予保护,造成学生受到伤害,应予追究教师责任;
4.在校外遇到学生正在或可能被伤害的事件发生时,应采取措施或可以采取措施帮助,而不作为,造成学生受伤害,应予追究责任;
5.课堂上遭遇外力伤害学生,不挺身而出保护学生,致使学生在课堂受到伤害,应从严追究任课教师责任。
四、领导小组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书记、校长)是学校、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据规章、规定、职责对学校的安全负总责,副组长为具体责任人,协助组长履行职责,成员为工作分工范围内学校财产、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予追究。
组 长:王伟 逄锦胜
副组长:赵宏 孙鹏 王琼 祁泉
组 员: 蓝文文 王禛禛 朱梦辉 冯勇 袁文 顾柳 孙效彬 李岩 马献功 魏雪 李卫军 冯承曦
1.组长、副组长对学校、学生安全工作因安排不周、督查不到位,潜在的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对各处室、各责任人的履行职责情况督查不及时、不到位,导致完全可避免的事故发生,应予追究责任。(校长按市纪委、监察局的规定执行);
2.各成员对各自工作分工职责范围内涉及学校、学生安全的职责履行不全面、不到位,对接到的报告延时处置,敷衍处置或处置不果断,导致学校安全、学生安全出现问题,应予追究责任;
3.对领导小组安全工作的决议、决定贯彻不到位,督查不及时,导致事故、事件发生,应予追究责任。
五、责任追究的内容
1.对本规定应予追究责任的,由领导小组逐一核实,确属失职行为,符合本规定的,两周内予以追究;
2.追究责任分为:个别批评;大会批评;扣发、减发绩效工资的部分及全部;扣发半年、年度奖金;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得评先、评优;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等七个层次;对失职特别严格,造成损失特别巨大,对学校造成重大影响,予以调离岗位、停职培训;其行为构成行政、法律、法规处置范围的,依行政、法律、法规处置;
3.实行责任追究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不涉及行政、法律、法规范围的)。
青岛艺术学校
2025年8月21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入领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精神,把抓好安全工作提高到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上认识,认真抓好安全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三、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明确职责,强化管理,保证学校财产安全及师生人身安全。
四、对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因学生缺乏相应的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2.未按有关规定执行安全工作制度,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3.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4.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5.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6.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五、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艺术学校
2025年8月21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深化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将安全工作切实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2.听取各部门关于安全工作、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4.检查以前安全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和落实情况,对完成好的要表扬,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
二、具体要求
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办公会议。遇有重大紧急安全情况,需要召开紧急安全会议时,由主管安全领导及部门领导提出议事内容,报学校批准,及时召开专项安全会议,商定涉及专项安全整治的相关工作。
2.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3.每次会议之前各部门要认真准备,对本部门所做的工作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汇报,对所研究确定的事项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4.认真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存档备案。
5.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对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要坚持将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坚持并落实下去,使之成为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举措。
青岛艺术学校
2025年8月21日
为了进一步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及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1.处室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各教研室主任为本教研室第一责任人,各班级要设有安全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第一责任人,各班级、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库房、专业教室、实验室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3.安全检查要经常进行。班主任每月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处室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一次或两次组织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4.严肃安全检查报告,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并要求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将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处罚。
5.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复查。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评先、评优考核。
7.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除了每月的安全检查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机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8.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单位负责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9.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督、教育等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岛艺术学校
2025年8月21日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对在校教职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学校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任何人对学校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教职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校长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在发现事故后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向急救中心报告,带班领导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告:
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校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第五条 本制度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其他校园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第六条 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学校值班领导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学校进行汇报,以便学校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第七条 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负责老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校长或上级进行全面汇报。
第八条 说明
1.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2.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照《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九条 事故预防与处置
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立足于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且在第一时间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工作,根据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以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处理安全事故,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学校应组织、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学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主动参与组织抢险救助工作。
2.凡发生师生伤亡,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电告市教育主管部门,并在12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以及经济损失状况。
3.处置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由在场最高级别的党政领导担任指挥,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抢险组、抢救伤员组,维护现场秩序警戒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以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做最好的应急处理。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告校长室。学校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调查。
5.为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学校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学校要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从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6.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校长室参考。校长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做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校长召开有关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做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处理结果备案归档并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告。
7.安全事故采取漠视、逃避、推诿或掩盖的,要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青岛艺术学校
2025年8月21日
为了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要求,强化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本着“安全第一,防患未然”的思想,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校长及分管校长与分管处室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处室负责人再与各类安全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一、控制指标
(一)校园内无因学校责任而发生的死亡或者重伤事故。
(二)校园无被盗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或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被盗案件责任事故。
(三)加强校车管理,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无重大违章,无因学校责任引起的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
(四)无因工作失误和工作不力造成的到省、进京上访和集体上访。
(五)各级安全检查中下达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六)学校无重大、较大、一般性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七)学校对分管领导、主任、校舍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卫生管理员、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岗位安全管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率达到100%,合格率≥75%,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八)定期对师生进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健康与营养科普教育、培训。每学期10学时,合格率≥80%;知晓率≥75%卫生行为形成率≥80%。
(九)学校无因集体编印、征订、使用盗版教材教辅等违规违法活动发生。
(十)校园专职保安配备达到省规标准,上岗率100%。
(十一)外来人员入校登记率100%。
(十二)学校无重大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发生。
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学校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校级领导为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二)学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管理网络健全、分工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三)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学校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做好防范工作。
(五)学校优先安排资金解决安全问题,努力完善各种安全硬件建设。对校内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采取最有效的防控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在校期间和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的人身安全。
三、各级各类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一)校级分管领导、部门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功能区责任人、各项活动的负责人等均对所管理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有责任。
校级分管领导在分管的范围内、部门主任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教研组长在本组工作范围内、班主任在本班管理范围内、任课教师在教学活动管理范围内、功能区责任人及各项活动的负责人在活动涉及的场所及实训室、财务室、图书室、阅览室、书库、仓库、锅炉房、门卫、卫生室、食堂、会议室、学生宿舍等师生工作、学习及生活场所的直接使用者和管理人员,是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直接或具体责任人。
(二)各类责任人必须遵循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硬件与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排查,做好文字记录及时汇报。
(三)各班主任要根据学校的安全管理要求,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班级安全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各科任课教师要在学科教学中有机渗透安全教育的内容。各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管理,切实负起确保学生安全的责任
(四)各种校内外活动须逐级上报,组织者(本活动的安全直接责任人)应充分考虑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因素,大型活动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经批准后实施。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师生活动,特别是校外活动。
四、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一)对因自身管理不善、疏忽大意、擅离职守等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安全工作直接或具体责任人,学校将视情节首先追究具体责任人,再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因疏于管理或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或隐瞒事故不报,弄虚作假的,根据事故情节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严重的按国家法规处理。
(三)本责任书各类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与其本身工作岗位、职务、任务相对应的不得推卸的责任。各责任人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将作为其年度考核和评聘职位的重要依据。
(四)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签字人因岗位变动,继任人为自然签字人(或补签责任书)。
五、本协议未明确的工作职责,请参照全国《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安全责任人各持一份。
校长/分管校长(签字): 安全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安全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项目的“三同时”管理。
1.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方案编制;
2.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安全、消防设施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1.“三同时”的定义
指学校在新、改、扩建项目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三同时”评审
2.1 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1.1 建设项目名称、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2.1.2 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
2.1.3 安全方面采取的预防措施及论证报告。
2.2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小组会议,评审会采取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或外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方式。
2.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小组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防护措施。
2.4 评审小组针对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等方面分别提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3.“三同时”的验收
3.1 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或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3.2 验收内容
3.2.1 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2.2 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3.2.3 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3.2.4 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3.3 负责部门在该项目验收后应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岛艺术学校
2025年8月21日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承包方、租赁方及临时用工、外来施工、服务和参观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与学校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及校区内非本校人员。
相关方:主要指在本校进行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维修、承租或承包、后勤服务、废弃物处置、参观、培训、实习等外来单位或个人。
1.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2. 各发包方或相关部门负责承包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安全合同,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
1.各部门必须对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1.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1.2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1.3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2.发包部门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补充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
3.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需到发包部门备案。
4.承包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4.1明确承包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4.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接工作人员;
4.3发包部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安全教育,向承包方介绍本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4.4承包方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5.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5.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制度,并取得发包方许可,方可作业;
5.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5.3现场施工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5.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学校安全运行的作业,学校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5 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应由其负责处理,学校发包方和专项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参与调查,《事故报告书》同时抄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5.6 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方存在不安全因素和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学校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租赁单位安全管理
6.1出租部门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或协议)前,应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6.1.1承租或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制度和管理经验;
6.1.2承租或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6.2出租部门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应签订《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由出租单位及承租或承包单位共同起草。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应向相关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6.3 出租部门应如实告知承租或承包单位租赁(承包)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学校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形成记录,双方签字、存档。出租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管理协议》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6.4承租或承包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比照学校装修改造工程审批手续,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6.5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租赁(承包)方专项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劳务派遣人员安全管理
7.1用工部门要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7.2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
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8.1外来人员主要指在校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如临时搬运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
8.2外来人员应由接待部门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风险提醒。
8.3校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8.3.1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范围标志。
8.3.2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设备均不得占道,要保持校区和楼堂馆所内的道路、通道的畅通整洁。因施工形成的坑、壕、绊脚物等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8.3.3在作业过程中需动用学校设备设施的必须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8.3.4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8.3.5临时用电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8.3.6必须遵守修理工艺和施工规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设备时必须同时维修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保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的完好可靠。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岛艺术学校
2025年8月21日
安全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能否正常开展,它的责任重于泰山,必须常抓不懈,时时警钟长鸣。学校综治维稳、安全工作,要以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为主旨,以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为目标。
学校综治维稳、安全工作的目标要求是:认真贯彻教育局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努力杜绝一切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消除学校的安全隐患,使教师有一个安全祥和的工作环境,学生有一个安全文明的学习环境。
长:王伟 逄锦胜
副组长:赵宏 孙鹏 王琼 祁泉
组 员: 蓝文文 王禛禛 朱梦辉 冯勇 袁文 顾柳 孙效彬 李岩 马献功 魏雪 李卫军 冯承曦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学校综治维稳、安全工作。
2.根据上级要求,协调学校安全工作与正常教育教学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加强宣传,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制定学校安全防范应急措施。
4.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学校安全工作困难和问题。
5.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安排和各类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教育教学安全
(1)各科任教老师要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学生,积极研究学生的心理、生理变化,加强心理辅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由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各班都要周密考虑,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管理。各责任人要切实负责,不能有丝毫的大意。
(3)加强对各班各室的用电管理,不准私拉电线,乱接开关,各室均不得使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电器。
(4)体育课及其他室外活动,教师应全程监督学生的活动。活动量较大的要向学生讲清要求,问清学生能否参加,不得勉强。
交通安全
(1)各班主任应把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作为每天晨会的必讲内容,教育学生上学放学走马路靠右行、靠边行。
(2)加强放学或上学等车及坐车时的安全教育。
(3)值班教师要加强责任心,等学生全部离校后方可回家。
(4)各班要坚持按时放学制度,切实执行学校按时清校的规定。
(5)加强门卫的工作责任,校门口不得乱停车辆,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外来人员进校要办理登记手续。
校产校舍安全
(1)定期组织校舍安全检查,特殊天气随时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汇报排除。
(2)每个教师都应确立主人翁的思想,保持高度警惕,关心校产校舍及其他设施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加强保卫工作,防盗防火。
教学设施安全
(1)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如有故障要及时排除。按规定接插线,插线前应检查电线绝缘皮是否完好,禁止乱拉电线。
(2)体育器械在使用前体育教师或活动课辅导教师要先认真检查一遍,确定完好后方可组织学生使用,使用时教师不得离开现场,要随时关注学生的活动,加强保护,防范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上下楼梯靠右轻走,严禁在楼道、走廊里奔跑追逐。
(4)加强对实验室、电脑房等特殊场所的管理,按规定操作。
(5)完善防火设施,加强操作培训,设置警示标志。
卫生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做好学校的卫生工作。
(2)执行每天晨检制度,对身体不适学生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3)坚持每天大扫除,早晚清扫室内外卫生和园地,保持校园的优美环境。
(4)加强学生生理卫生知识的教育,做好学生的心理咨询工作,把学生心理咨询台建设作为学校安全设施配备的一大项目扎实抓好,并形成特色。
(5)做好防控传染病工作,不让每一位师生沾染上非典、禽流感及传染性疾病。发现有发热、咳嗽和呼吸道不适等症状的师生,要密切关注,及时上报和管控。
(6)做好师生的饮食管理和检查,餐具等要定期消毒,必须保持饮食的清洁卫生。采购人员要严把购物质量关,不向师生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班主任教师一定要严禁学生向无证摊点购买零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其它方面
(1)按时完成安全月报和学校外出活动申报;
(2)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并做好安全教育、专项演练和相关资料存档工作。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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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
一、学校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教育工作。
二、学校应当开设安全教育课程,针对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联合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禁毒和防范网络沉迷、诈骗、溺水、欺凌、暴力以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自救与互救等专题教育,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意识教育、纪律教育、日常生活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用电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体育活动安全教育、预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求助教育、社会实践安全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救护常识培训和事故预防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及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防范溺水等安全事故。
三、学校应依托安全教育平台、专题讲座、志愿服务等方式,对学生、学生家长进行安全教育,每年的三月份、十月份为学校安全教育月,每周五为安全教育课授课时间,每学期的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三月份最后一周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将安全教育课程化、系列化。
四、充分发挥学校教育阵地作用,利用闭路电视、墙报、黑板报专刊、班队会、国旗下讲话、图片展示、案例教育片、专题学习、知识竞赛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扎扎实实地宣传和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教育的实效性和吸引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宣传氛围。
五、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日常行为习惯教育,培养学生守纪律、有秩序的好习惯。定期邀请校外辅导员及学校法制副校长给学生做专题讲座。使学生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掌握基本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正确掌握突发事件避险和自救的简单方法。
六、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消防器材使用、消防逃生知识专题讲座,每学期组织一次消防逃生专题演练,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七、每学期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家庭生活安全教育和社会生活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将安全教育作为家长会的重要内容,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学校、家庭和社会携手确保学生假期安全。
八、组织外出活动前,要针对活动的内容、形式、路线等,进行有针对性地安全教育。需乘车外出活动,还要进行乘车安全教育。
九、集会、体育课、体育训练和竞赛、举行大型活动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十、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配合社区,从防火、防触电、防不洁食物、防交通事故等多方面立体式展开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十一、学校应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十二、学校应当按照当地必修课程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选配优秀教师,保证课时,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十三、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十四、学校应当经常性地对教师、安全保卫人员以及其他职工进行安全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和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
十五、学校组织学生实习,应当对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培训。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岛艺术学校
2025年8月21日
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保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到一方社会稳定的大事。为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创造良好的环境,保证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强化师德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法治意识和师德修养水平,提高防范能力。
2.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以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素质为重点,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不断拓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
3.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本校的矛盾纠纷及突出问题,快速反应,正确疏导,认真调处,杜绝“三访”(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现象。学校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学校及周边稳定,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把矛盾纠纷尽量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4.加强综治宣传工作,建立健全综治工作档案。学校要做好综治宣传工作,不定期地向上级有关单位和刊物报送本单位综治工作的信息等。学校要建立健全综治档案(主要包括综治组织、综治宣传、安全防范、检查落实四类),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收集工作,及时地收集与整理本校的综治活动资料,规范归类。
5.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管理,及时排查各类治安隐患;加强学校周边的巡逻控制和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以及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6.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合理规划;完善校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同时,维护好学校大门口周围的交通秩序。
7.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规范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培训工作,及时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并积极参与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
8.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学校及周边的无照经营商贩、摊点及“三无”商品。
9.加强与文化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音像制品市场的清理整顿,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坚决杜绝学校 200 米以内有网吧出现。
10.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做好校园周边饮食店和摊点的监督管理以及传染病的监控,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预防各类传染疾病进入校园。
11.加强与城管部门的联系与协调,查处各种违法摊点,取缔各种无证无照流动商贩。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各种安全事故的危害,妥善处理重大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的通知》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护,将伤害降到最低,特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学校成立以书记、校长为组长,以副校长为副组长,以办公室主任、学管处主任、教务主任、总务主任为成员的学校事故防范领导小组。小组的职责是负责调查检查来自学校各个方面的事故,并对事故及时进行必要的处理和调查。
2.凡是发生水灾、火灾、地震、食物中毒、打架斗殴造成意外伤害等安全事故,安全领导小组成员都要赶赴现场,同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包括报告教育局、派出所、消防大队、卫生局等有关单位。
3.学生和教职员工遇到事故,或者处在事故现场的,都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事故情况,对学校主要领导说明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在没有领导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相关部门领导。
4.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5.尽可能报告的信息有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原则上,电话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50分钟。
6.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对安全工作不到位,造成责任事故的,以及发生事故迟报、漏报、瞒报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安全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归档备查。
3.学校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
4.学校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5.对于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6.学校和各部门及每一个教职员工层层签订的责任书,学校和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书都要装订归档管理。
7.学校每周的安全值班记录要装订好后归档管理。
8.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9.管理人员随时做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
10.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管理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11.管理人员有权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1.学校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并且每年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主动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验手续。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苍蝇、蟑螂等有害昆虫滋生的条件。
5.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食品采购的场所应相对固定,以保证所采购食品的质量,禁止采购超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6.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7.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8.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9.公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10.食品用工具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为切实搞好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从源头防止食物中毒,为学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1.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凡从事食品采购、管理、生产、加工、销售的所有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培训,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上岗后还要保持经常的卫生知识学习和教育。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2.个人卫生
炊事人员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男同志不许留长发,蓄胡子。操作前、便后、处理原料后要彻底洗手。工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戴帽和口罩。不准在操作间吸烟、随地吐痰、穿拖鞋、不准戴戒指。销售食品必须用专用工具,不能直接用手接触。
3.健康检查
所有从业人员应每年检查身体一次,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未经检查以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任何经营食品工作。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悬挂展示在食堂明显位置,予以公示。对于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皮肤化脓性或渗出性疾病,活动性结核病以及患有其他有碍于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饮食工作。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因后方可上岗。
二、食品的加工、储存、出售、卫生管理制度
1.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
2.选用食品添加剂时,一定要符合标准和相关的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相关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
3.加工食品特别是豆类食品,一定要加热煮熟才可以食用。
4.不得向学生出售酸败变质的食品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5.在无冷藏设备的情况下不得出售剩余的食品,剩余的食品冷藏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24 小时,冷藏食品(包括剩余食品),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剩余食品与新加工食品分开出售,不得和新鲜的食品掺在一起出售。
6.生熟肉食要严格分开存放,不能同放于一个冰箱内,只有一个冰箱时,应将熟肉放于上层。切生熟肉的案板和刀不能混用,用完以后用热碱水冲洗干净。外购的熟肉如灌肠必须蒸过才能出售。
7.蔬菜必须先择后洗,至少冲刷 3 次后再切。择菜时要做到无虫、无草、无头发泥沙等杂物。蔬菜及水果必须消毒后再食用,消毒过的蔬菜、水果严禁用手抓取。
8.各食堂制售冷荤凉菜时,必须符合要求,做到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流水线设施,专用冷藏设备,应留取不少于 250 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 36 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9.食物在入库前,须做好检查,凡发霉腐烂变质的食物应拒绝验收入库。食物入库后,必须分别储存在分类的仓库内,分类上架,禁止乱放。食品在保管期间,应随时检查,发现腐败变质的及时报告处理。库房内应保持清洁卫生,空气流通,防止潮湿,避免食物变质污染。食品库房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品及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食品仓库要保持无鼠、无虫、无蝇、无尘及放置不清洁的物品。米面应勤搬动,勤检查,粮食不得直接靠放地面,避免受潮,发霉。
三、食堂的饮具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饮具应生、熟分开专门使用,并做到标志清楚,定位存放,用后洗净。餐厨用具的清洗水池与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分开设置并有明显标识。
2.重复使用的饮具,餐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在用前必须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年)中附录J推荐的物理方法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厨用具定位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并有明显标识。
3.用水清洁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对人体安全无害。
4.食品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橱柜,应与食品分开存放并做标记。
四、食堂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1.各食堂、商户必须向当地卫生部门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2.食品操作间和食品原料储存室,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本食堂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进入。做好上下班的门窗开关管理。在出售食品时必须始终有人看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安全保卫,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确保用餐者的卫生和安全。
3.作业场所和周围环境要保持清洁,方圆三十公尺内不准建设垃圾池和厕所。加工食品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气应妥善处理,不得污染食品和环境。
4.餐厅、备餐间的门、窗、桌、椅、地面、墙壁要整齐干净,洗碗池无残渣油垢,餐后要及时清扫、达到桌净地洁。
5.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年)中附录H推荐的方法进行清洗消毒,并摆放整齐。
6.食堂、商店周围地沟通畅,环境整洁,无垃圾,无蚊蝇滋生地。
7.食堂、商店内外要做到无尘土、无塔灰、无蜘蛛网、无烟头、无痰迹,无杂物、无苍蝇、无老鼠、无蟑螂等。
8.室外卫生责任区,分别包干责任到人,每日三餐收尾时,及时进行小扫除,每周进行一次全方位立体化卫生大扫除。
五、食堂采购验收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原辅材料采购储存制度
1.选择具有相关合法资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供货者,建立进入或退出评价机制,必要时对供货者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现场评价。
2.米、面、油、肉类、调味品、干杂等大宗食品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蔬菜等生鲜类未实行公开招标的,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参照政府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3.采购的食品原辅材料可溯源,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采购预包装食品索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采购散装食品索要食品的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等资料。采购凭证规范。
4.储存原辅材料的库房干燥、通风。
5.原辅材料分间(分区)、分类、离地离墙10cm储存,鸡蛋采用独立隔间储存。肉类、蔬菜等生鲜类原材料如无保存条件,即采即用,防止腐败变质。
(二)学校食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验收人员,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验收和台账记录,采购与验收人员分开设立。
1.进货查验
通过外观查验、温度查验等方式验收,将不合格的食品及相关产品清理到不合格产品待处理装置内并及时处理。
外观查验:(1)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完整、清洁、无破损,标识与内容物一致;(2)冷冻食品无解冻后再次冷冻情形;(3)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4)食品标签标识符合相关要求;(5)食品在保质期内。
温度查验:查验期间,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冷藏食品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不得超过+3℃,冷冻食品表面温度不高于-9℃。
2.索证索票
验收时,索取当批次食品及相关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核对并留存相关凭证,及时归档。
3.台账记录
验收后,做好食品及相关产品的验收登记,以文字描述方式对验收情况做记录。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为2年。
为保证食堂食品卫生, 加强对食堂卫生的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食堂卫生投诉处理具体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收集投诉意见,同时对投诉意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反馈、督促整改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在食堂内设立意见箱,每天开启信箱收集食堂卫生投诉意见。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对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相关规定,对被投诉的责任人,经查实违反有关食堂卫生规定和要求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有关责任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整改意见。
3.食品安全管理员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办的投诉举报,要进行督查、督促有关责任人尽快处置,并收集汇总已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学校食堂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小组配合相关行政单位,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5.培训与教育
(1)根据对事故的分析和追查,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
(2)在原来的培训频次上增加内容和事例。
(3)增加现场的操作指导和监督。
(4)检讨整个操作流程,必要时修正不正确的操作方法,以杜绝以后的发生。
(5)制定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和对策建议。
6.责任与处罚
(1)厨师长、各加工间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
(2)管理员、食堂主任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
(3)相关流程上的操作者负有直接责任。
(4)对于一般投诉的,根据原因分析结果对于直接责任者、领导和监督责任人各予以相应的处罚。
(5)对于严重的事故,学校根据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6)出现质量事故的,除接受国家处罚外,还必须接受学校的处罚。
7.处理和对策情况的记录管理
(1)必须对所有的投诉件都进行详细记录。
(2)如果员工的投诉没有事实依据或者只是猜测的话,也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对待所有的投诉者。
(3)投诉件的处理和善后,应该尽可能地得到投诉者的谅解。
1.能够敬业爱岗,乐于奉献,服从大局,工作中有无私奉献的精神和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安全饮食服务的思想。
2.学校食堂生产安全及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食堂的生产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以及教师餐费的每月结算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档案。
3.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定期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确保食堂所有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上岗 ,做好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妨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按照上级部门“6T”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遵守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制度、进货验收制度、厨房烹饪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等,不采购“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严把食堂生产各个环节。
5.做好食堂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每天严格检查厨房、库房、燃气、水电、设备安全,并做记录。做好食堂防火、防潮、防尘、防鼠虫害等工作,定期检查维护食堂设备,重点检查燃气、灶具、油烟管道、锅炉等重要设备,聘请专业人员定期清洗管道烟道,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6.负责检查记录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7.接受和配合后勤中心以及食药监管等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8.做好师生食品满意度调查,负责食品质量的把关和食品花样的创新工作,做好师生饮食的优质服务。做好食堂安全教育工作的宣传。
9.负责学校饮用水工作,做好学校师生饮用水的常规管理工作,按照饮用水工作要求做好各类材料的建档归类。
10.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为加强食堂卫生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维护我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检查内容
1.采购“索证”台账。
2.从业人员的健康证、身体外观以及着装(工作服、帽、口罩等)。
3.作业区、餐厅环境卫生,以及防蝇、防鼠、防蟑、防尘等设施。
4.各种原材料,食品、调味品的放置、保质期。
5.食品加工烹饪过程,成品成熟度。
6.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其他内容。
二、检查人员组成
1.由主管行政副校长,工会,总务处,校医会同相关部门人员或代表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工作指导。
2.由食堂管理员组织员工进行日常全过程的自检自查。
三、检查人员工作职责
1.牢固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意识,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认真按时检查,严格把关。
2.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坚决杜绝走过场;做到“三不放过(问题原因不查明不放过、责任人不查明不放过、问题无措施整改不放过)”。
3.善于听取食堂工作人员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4.积极协助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工作,接受指导。
一、人员健康管理
1.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2.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接受晨检并主动报告个人健康状况。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患有霍乱、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人员培训考核管理
1.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员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从业人员经学校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每天接受岗前教育、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员对前一工作日的履职履责情况进行点评并安排当日工作。
三、人员卫生管理
1.从业人员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化妆;不佩戴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进入食品处理区,穿清洁的工作服、戴清洁的工作帽,工作帽将头发全部遮盖。
2.专间、烹饪间以及其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佩戴清洁的口罩。
3.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食品前洗净手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加工制作食品前洗手消毒。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可能污染手部的情形后重新洗手消毒。
4.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定点存放,待清洗的工作服不得存放在食品处理区并及时清洗。从业人员进出食品处理区更衣(进出专间时更换专间专用工作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天清洗更换的工作服。
四、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
1.食堂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学校食堂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每学期培训有关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等有关食品工作的业务知识,每天用一个小时或半个小时培训学习,学期总时间在45小时以上。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及生产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和民主监督制度,最大限度地防范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并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供货者进入或退出评价机制;研究、解决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监督、管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供货者进入或退出评价机制;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培训;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应急处置预(方)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承办日常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校长: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安排部署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改善学校食品安全软硬件条件。
分管副校长:协助第一责任人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抓好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食品安全管理的自查自纠。
食品安全管理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学校食堂供餐工作。督促从业人员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落实岗位责任;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实施从业人员每天的健康检查、岗前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购进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进行查验,落实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组织对不合格或疑似不合格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标识、记录,并移出食品处理区,依法依规处置;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为确保校园师生的安全,食堂及工艺制作室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与操作程序,杜绝违章现象发生。如发现不安全的因素,要立即设法排除或报告总务室与有关抢修部门联系。
1.工作人员早上上班时,应先打开房间窗户通风,然后开启排风扇,确定无液化气泄漏时,才可点火与开灯。
2.食堂人员和工艺制作室教师要按操作程序正确使用液化气(氧气)设施,并做好液化气(氧气)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同时完善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灭火器),做到有备无患。
3.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液化气(氧气)泄漏时,应沉着冷静,首先关闭开关(气阀)。切断电源,禁止一切明火进入现场,包括抽烟、点火、开灯,或启闭其他电器设备。
4.液化气供应中断时,应及时关闭灶具与液化气总阀,防止空气混入灶具与管道内,影响正常使用。
5.发现液化气燃烧产生黄色火焰,炉底积炭(发黑)等不正常现象,应及时请煤气公司查修。
6.食堂及工艺制作室人员下班时要关闭门窗、电灯,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关闭液化气(氧气)总开关阀,锁好安放液化气钢瓶(氧气)的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一、食堂压面机安全操作规程
1.制定目的:为了做好压面机安全使用管理,结合食堂实际制定本规程。
2.职责:本过程由压面机操作人员负责执行。食堂管理员负有监管责任。
3.操作规程
(1)开通电源检查机器运行情况,如有异常停机禁止使用。
(2)使用时操作者必须专心一志,调试好滚轴距离,女员工要盘好头发,以免头发随同原料一起卷入滚轴。
(3)伸送原材料时要谨慎,以免手指连同原料卷入滚轴发生意外。
(4)使用完毕断电清洁各部件,定期对关键部位进行检修。
(5)操作程序应严格参照设备使用说明,不得出现违反使用说明的情况。
二、食堂和面机安全操作规程
1.制定目的:为了做好和面机安全使用管理,结合食堂实际制定本规程。
2.职责:规程由和面机操作人员负责执行。食堂管理员负有监管责任。
3.操作规程
(1)机器必须由专人操作和管理。操作人员禁止赤脚或穿拖鞋作业。
(2)作业前须检查机器内外有无杂物;开机前要认真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报修,不准凑合使用。
(3)电源接通后,空载运转数分钟。启动机器时,手不能潮湿和戴首饰。
(4)操作机器时,精力集中,不准嬉笑打闹;机器运转时,严禁将身体和其他器具探入转动部件内。
(5)和面机运转过程中若需添加面粉、水,应停机进行。严禁运转中用力或用硬物捅面团。
(6)作业前检查或运转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应停机,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机器不准超负荷使用。
(7)作业完毕应及时清洗和面机内外,合上盖子或笼布,清扫地面保持整洁。
(8)清理和保养机器首先要切断设备电源,不准用水直接冲刷机器。
(9)操作程序应严格参照设备使用说明,不得出现违反使用说明的情况。
三、食堂灶台安全操作规程
1.制定目的:为了做好学校食堂灶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结合食堂实际制定本规程。
2.职责:本规程由灶台操作人员负责执行。
3.操作规程
(1)保持灶台干净整洁台面无杂物。
(2)使用时周围环境要有良好的通风和消防设施,最好在灶的上方安装集气罩和排气装置,以排除燃烧废气及烹饪时产生的油烟。
(3)炉灶使用前,应确定各接头处不漏气不漏水。
(4)如发现有漏气现象要立即关闭气源开关,打开窗户,检查出漏气点并及时维修,在排除室内燃气切勿点火或开关电器用具,以免火花引起意外事故。
(5)如发现有流水、漏电现象要立即关闭水源、电源开关,检查漏电、漏水点并及时维修,以防触电危险。
(6)每次点火前应先开风机、风阀排除炉膛内沉积的燃气,然后再关风阀点火,点火时应先有火后开启,不可颠倒。
(7)在点火操作及调节火焰时,勿将身体正对点火口,以免因操作不良被火焰从点火口溢出而烧伤身体。
(8)炉灶工作时操作者不应离开现场,以免突然停电或意外熄灭时不能及时关气。(如遇停电,必须立即关气)
(9)停止使用灶时须把气阀关闭。炉灶应经常清洁,以保持卫生、美观和良好使用状态。如出现无法排除的故障,请与厂家联系。
(10)操作程序应严格参照设备使用说明,不得出现违反使用说明的情况。
四、食堂传菜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制定目的:为了做好食堂专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结合食堂实际制定本规程。
2.职责:本规程由专用设备操作人员负责执行。
3.安全使用要求
(1)严禁运行中强行打开轿厢厢门。
(2)严禁任何人员进入轿厢内部(维保人员除外)。
(3)严禁反复多次按电钮或者长按电钮不放。
(4)上下货物时,要放平放稳之后再操作电钮,不能超重,开关门要轻。
(5)注意保持传菜梯内外卫生,要安排专人打扫,及时清除异物。
(6)任何时候都不能将水冲入传菜梯井道。
(7)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等待专人维修,严禁自行处理。要立即张贴醒目的故障标志,防止其他人不知情继续使用。
(8)严禁在轿厢、顶部放置杂物。
(9)任何时候听到传菜梯异响或者有不正常焦煳味都要立刻报告设备负责人或食堂负责人。
(10)操作程序应严格参照设备使用说明,不得出现违反使用说明的情况。
五、食堂土豆去皮机安全操作规程
1.制定目的:为了做好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结合食堂实际制定本规程。
2.职责:本规程由土豆去皮机操作人员负责执行,食堂管理员负有监管责任。
3.操作规程
(1)该设备必须专人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衣袖不要过长,戴工作帽。
(3)机械启动前,必须检查防护设备及电源是否完好无损,有无异常。
(4)启动后必须观察设备是否运行正常,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5)土豆的投放量不能超过桶体的三分之一,过多会卡死电动机。
(6)投入土豆的同时,打开喷淋的水阀,让水缓缓洒下,待土豆剥光后,打开土豆出口门。
(7)断电后方可手动取出机器内的土豆。
(8)原料进口,严禁用手接触运行的机械。
(9)使用结束后,先关闭电源,再停掉喷水。清洗时严禁将水冲入电器设备上,以免进水受潮,发生漏电或短路。
(10)若发现漏电等异常现象,应马上切断电源停机,通报上级主管处理,不得私自开机维修。
(11)操作程序应严格参照设备使用说明,不得出现违反使用说明的情况。
六、食堂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1.制定目的:为了做好学校食堂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结合食堂实际制定本规程。
2.职责:本规程由切割机操作人负责执行,食堂管理员负有监管责任。
3.使用前注意事项
(1)工作台面上不应有其他杂物。
(2)接通电源后运转时有无异常现象。
(3)机器必须安置在水平面上,以免使用中由于来回晃动发生危险。
4.操作规程
(1)根据肉坯的大小用导向块手柄将导向块调至适当高度然后固定。
(2)根据所需要的肉块尺寸调整调节板。
(3)把电源开关扳到ON的位置进行操作,操作时注意不要过分推送所锯物品,否则会引起带锯脱轨或损坏。
(4)操作人员要站在机器的前方,把所切物品水平推送。
(5)操作程序应严格参照设备使用说明,不得出现违反使用说明的情况。
5.使用中注意事项
(1)由于带锯是高速旋转,暂停作业也要养成关掉开关的习惯。
(2)初切物中若夹进铁钉或其他金属会造成锯齿崩裂或损坏,所以在操作时要注意观察切断面,确保安全工作。
6.清扫
作业完毕必须进行清扫,机器应经常保持清洁,特别在夏季更应及时打扫干净。
七、食堂蒸箱安全操作规程
1.制定目的:为了做好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结合食堂实际制定本规程。
2.职责:本规程由蒸箱操作人负责执行。
3.操作规程
(1)蒸箱的使用及保养设置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使用时需经主管同意方可操作。
(2)蒸箱使用前必须检查蒸箱内的水位和水质状况,保持水位高度和水质符合要求。
(3)使用时应先加水,再关蒸箱门,检查无误后再打开开关,防止意外发生。使用时检查是否正常,确保蒸箱里的水量。
(4)经常保持蒸箱卫生干净,每次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定期除碱垢,放水、换水,必须使用净水,检查供水是否正常。
(5)取出蒸箱里的物品时,手要用抹布包严,以防烫手。
(6)打开蒸箱门时,要关闭气阀,要让门口蒸汽散发完后,再取出物品,以免蒸汽迎面扑出烫伤脸部。
(7)取完食物后,将蒸箱门关好,有益于保护蒸箱寿命。
(8)使用完毕后,关闭开关方可离开。
(9)操作程序应严格参照设备使用说明,不得出现违反使用说明的情况。
八、食堂电煎锅安全操作规程
1.制定目的:为了做好学校食堂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结合食堂实际制定本规程。
2.职责:本规程由该设备操作人员负责执行。
3.操作规程
(1)使用前阅读产品的使用说明书。
(2)使用前检查产品的配件是否完好、可靠。
(3)使用前应对电煎锅进行彻底的清洁。
(4)准备好将要加热的食材。
(5)将电煎锅接电、开机后设定火力级别。
(6)将电煎锅涂上一些油脂预热到适合的温度。
(7)将食材放在锅中煎炸盘上,需要的话要对食材进行翻面处理。
(8)食材煎炸完毕后取出,关闭电炸锅、分离电源。
(9)电炸锅静置至常温后进行清洁。
(10)清洁后的电炸锅擦干后收好即可。
(11)操作程序应严格参照设备使用说明,不得出现违反使用说明的情况。
九、食堂热风循环消毒柜操作规程
1.制定目的:为了加强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结合食堂实际制定本规程。
2.职责:本规程由消毒柜操作人员负责执行。
3.操作规程
(1)将待消毒器具放入柜内的挂篮里,接通电源,将电源开关置于“ON”位置,此时电源开关红色指示灯亮。
(2)先将“温控”调至所需要的温度,然后抓动“定时”器。消毒开始启动。(建议设定温度为80-130摄氏度为宜)
(3)盛装器具的挂篮可使器具叠放,也可插放,用户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4.维修与保养
(1)清洁机器前应先将电源切断,柜体内外必须保持清洁。
(2)机器电器部分要经常检查,保持接触良好。
(3)如果电源线损坏,必须更换原厂提供的专用组件。
(4)清洁时严禁用水冲洗或喷淋机器。
5.注意事项
(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程操作。
(2)柜内器具应摆放整齐、合理。餐巾、餐布等应拧至无水自然滴下,才能放进消毒柜内,以免柜内积水。
(3)在消毒柜工作20分钟后才能打开柜门,以免烫伤。
(4)不能将毛巾、鞋等非食具放入消毒柜内。
(5)消毒柜不适合于塑料等不耐高温材料食具。
(6)安装位置远离高温、潮湿、腐蚀,周围无易燃品。
(7)机器不使用时,应切断电源,以免发生意外。所有维护保养工作都必须在切断电源后进行。如机器出故障,须专业电工或送厂家维修。
十、食堂豆浆机操作规程
1.制定目的:为了加强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结合食堂实际制定本规程。
2.职责:本规程由豆浆机操作人负责执行,食堂管理员负有管理责任。
3.操作规程
(1)打制豆浆前要加入桶内适量水,水位不能超过最高水位标识线也不能低于最低水位线,否则通电之后机器自动识别发出报警。
(2)加入大豆或其他辅料,加入总料量不能超过说明书内“投入裁量重量之注意事项”表中所示。
(3)接通电源机器发出“嘀”一声后不再报警,所有显示灯闪亮。表示机器处于待机状态。电源线使用与机器配带电源线,否则电源线和插头有熔断危险。
(4)准备工作完成后,按下功能面板“豆浆”按钮机器启动豆浆制作,期间机器不能断电,否则会造成二次启动加热管糊管危险。制作豆浆过程中机桶高温,不要碰触以防烫伤。机器停止运行豆浆制作完成,断电后扭开阀门盛接豆浆食用。
4.机器清洗
(1)清洗机头注意不要让刀片划伤手,加热管黏着物品要清理干净防止糊管,加热管变色不影响正常工作。
(2)各类探针要清理干净,防止机器发出误判警报。
(3)清洗机头切勿让水流入散热口或进入电源插座,否则会有程序错乱、烧毁电路或漏电危险。
(4)机头、机桶内残留物品一定要清理干净,防止下次加工食物产生污染。清理完毕后擦拭干净并晾干。
十一、食堂液态导热锅操作规程
1.制定目的:为了加强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结合食堂实际制定本规程。
2.职责:本规程由导热锅操作人负责执行,食堂管理员负有监管责任。
3.操作规程
(1)接点:把电源线接到与本机相同的电源上(220V或380V)打开电源开关,内部电源接通后将时间继电器调到所需时间,再把温控器调节到所需温度,指示灯亮,机器开始加热。
(2)蒸煮各种食物时,盖好汤桶盖。当夹层里的导热油的温度达到所设定的温度时自动切断电源,停止加热,食物就制作完毕。
(3)食物完成将桶内各种食物放出来。
(4)在煲汤或其他食物时,可根据需要采用定时操作。
4.清洗
(1)每次使用机器后,必须及时认真清洗汤桶里面及机器周边,以免残渣滋生细菌,产生异味,特别是夏天,更要注意及时清洗,保持机器卫生。
(2)清洗机器周边时用水切勿过猛,防止淋湿温控,产生故障。
(3)用完机器后,关闭电源、气源。
一、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进行;切配必须在专区或专室。加工前要检查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剔除不可食部分。
二、食品粗加工间应配备足够的食品原料清洗池,蔬菜、肉禽制品、水产品要分池清洗,水池上要标有 “水产品”“蔬菜”“荤菜”等标志。
三、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要有明显标志。
四、冷冻的水产畜禽肉类应解冻彻底。蔬菜应清洗干净方可加工。
五、清洗后的食品应保持清洁,盛放清洗后原料的容器不能着地堆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
六、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消毒,保持清洁。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半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冰箱内食品不得重叠。食品应存放在清洁的容器内,不得直接接触冰箱。
一、烹饪人员(厨师)要严格检查待烹饪加工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绝不烹制。
二、加工食品时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不得只讲食品颜色而造成食物外熟内生。菜肴着重体现菜品特色,感观性强,做到可口易于消化。
学校食堂禁止加工四季豆,扁豆等高危食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肉类食品烹调后应无血、无毛、无污物、无腥味、无异味,严防外熟内生。
三、烹调好的菜、加工后的熟制品必须使用清洁、经消毒过的菜盆、瓢、碗、盘等专用容器盛装,并有序排放于熟食台。烹调后的菜必须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未经消毒清洗的餐具,工用具,容器、抹布等不得使用。
四、供应后剩余的食品必须放入冰箱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成品、半成品与原料、生食品与熟食品要分冰箱放置。
五、凡冷藏的隔夜、隔餐的食品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在经过试尝后、确认感观无异样、无异味后方可出售。
六、烹饪加工工作结束后,调料容器要加盖收好。灶上灶下、工具、用具都要冲洗干净。随时保持操作间清洁,无油垢。地面无食渣,垃圾入桶,地面用水冲洗干净。
七、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
一、必须认真检查所用的原料、调料及添加剂是否过期或变质,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二、工作人员操作前先把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能用手直接触摸熟食品。
三、制作点心前先把台面、刀、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
四、馅芯用多少加工多少,剩余包芯放入冰箱储存。
五、添加剂按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使用。
六、成品放在经消毒的清洁容器内,并存放在专用熟食品架内,做到防蝇、防尘、防鼠。
七、工作人员根据当天点心加工量,每天到食品仓库领取面粉等原料,加工后剩余原料放在容器内,加盖保存。
八、工作结束将刀、容器、用具、台面、发酵面缸、搅拌机等食品机械及地面清洗干净。
1.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2.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柜保存、专册记录、专具称量。
3.选择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供货者采购食品添加剂。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及购物凭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4.入库前,查验所购食品添加剂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与所购凭证相符并详细记录。
5.定点存放食品添加剂,专柜醒目位置标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使用专用容器盛放,在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
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范,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7.在食堂醒目位置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为保证食堂加工、销售环节的食品卫生,保障广大师生就餐的卫生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制定餐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一、食堂售饭用的餐具。必须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不允许售饭,食用餐具每次用后应洗净,保持洁净,做到“(四)洗”—刮、二洗、三消、四冲净。
二、洗刷餐饮器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三、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食堂投入使用的各类餐具,必须高温杀菌、消毒。重复使用的餐具必须放入蒸箱,蒸气锅或消毒柜内高温杀菌消毒,方可投入使用。
五、食堂要设置专用的保洁柜,对清洗、消毒过的餐具进行摆放,严禁将干净的餐具裸露外表,防止二次污染。
六、蒸汽煮沸消毒温度在100。C,时间不得低于五分钟,臭氧、紫外线物理杀菌不得低于四十五分钟。使用化学剂消毒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比例配制,
七、餐饮具消毒要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有关消毒方法进行操作,并做好每次消毒记录。
餐厅是学生进餐的场所,保持餐厅的环境清洁、卫生,是保证学生正常进餐和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油污,墙面、屋顶无蛛网,桌子、板凳无油污、灰尘等。
二、餐厅由食堂管理人员指定责任心强,工作负责的同志负责打扫餐厅的清洁卫生。
三、餐厅清洁卫生在每餐前后都要进行打扫,保证学生在进餐时,餐厅干净卫生。
四、完善灭蝇、灭鼠、灭蟑螂、灭蚊设施,做好防“四害”工作。
五、引导学生文明就餐,进餐时不争抢拥挤,不大声喧哗,不要面对同学或桌上的食物咳嗽、打喷嚏,防止飞沫唾液传播疾病。
六、厅要安排管理人员或值周老师值班,维护餐厅正常秩序,保证餐厅的清洁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和纸屑,不要乱倒残留的食物和废弃物。
七、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餐厅的清洁卫生,保证安全,整洁,卫生。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餐厨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建立厨房废弃物管理台账记录,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露、洒落。
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门报告。
一、轻微食物中毒
1.及时救治中毒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详细讲述事情发生经过。
2.停止食物销售,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安抚好其他轻微的中毒者,并立即与医院联系,送往治疗。
3.保护现场,关闭有关通道门,控制员工和外来人进出、接触,通知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
4.进行内部清理,并由部门负责人寻找中毒原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查。
5.留样食品及留样记录备好送有关职能部门检查、化验。
二、重大食物中毒
1.立即停止食物销售供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抢救,并向卫生和相关部门报案。
2.封闭内部通道,关闭大门,不准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进出、接触,等有关部门调查,准备好员工健康证及食品留样记录、留样食品。
3.保护好现场,进行内部清理,寻求中毒原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并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问话。
4.化学性食物中毒要追究原料来源源头,看是否人为破坏,并对所有现场人员进行现场询问,检查有无化学毒素,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工作。
5.把留样食物及留样记录及时送往有关部门检查、化验,并准备好各种餐用具送交卫生部门进行化验。
6.对轻微中毒者无需送医院的,要现场进行安抚、救护,进行疏导,保持现场稳定。
7.积极做好一切善后亲属的安慰工作,安排好他们的生活,使影响降低到最低点。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饮食安全卫生文件精神,保障全校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规定:
1.对学校食品卫生负责分管领导、相关科室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2.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学校食堂提供的餐具和食品、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3.食物中毒,有以下情形的追究有关科室人员、食堂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1)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不上墙)的;
(2)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
(3)未办理健康证的;
(4)未按规定索证的;
(5)检查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
(6) 瞒报、迟报中毒事故的;
(7)组织抢救未及时导致事态扩大的;
(8)未配合卫生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4.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5.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卫生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主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
6.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
7.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一、陪餐人员
学校相关负责人为陪餐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关老师或家长参与陪餐。
二、陪餐人员的经费保障
1.学校陪餐人员的陪餐费用由学校承担。
2.家长自愿陪餐的,陪餐费用由学生家长承担。
三、陪餐人员的工作职责
1.陪餐人员负责组织学生文明就餐。
2.陪餐人员教育引导学生节约粮食,按需取餐,杜绝浪费。
3.陪餐人员与学生共同用餐,收集和报告学生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4.陪餐人员对食堂饭菜质量、数量、价格服务态度、就餐秩序等进行评价并做好记录。
5.陪餐人员对餐饮浪费和违反就餐纪律等行为进行制止,及时发现和解决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坚持每天清扫水房卫生,保持室内卫生整洁。
2.要时常检查供水设施周围有无杂物,如发现应立即清除并及时消毒。
3.水房内严禁堆放杂物。
4.水房内严禁饲养宠物和植物。
5.每天检查饮水机运行情况,检查饮水机开关,指示灯,电气等,如发现异常要立即报告总务处进行维修。
6.饮水机内滤芯,管材必须每学期更换确保安全。
7.饮水机内滤芯,管材必须索证存档。
8.大桶水必须索要卫生许可证并存档。
二、学校水污染应急预案
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
第一责任人:校长
第二责任人:总务主任
第三责任人:学管处主任
2.如发现饮水机出水在感官上发现浑浊,有味,有杂质,不透明等原因时,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校长或总务处、学生处,学校领导要立即上报供水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3.水质出现事故后,校领导要立即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采取有关措施关闭水阀,检查原因,写出报告,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积极协助供水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的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紧急措施消除污染。
5.出现饮水污染时要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其他临时性供水途径(如大桶水等)。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学生处必须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分年级段对学生进行有关疾病防控的教育;班主任要利用晨会、班会等阵地对学生进行卫生习惯养成教育;全校老师都应时刻关注学生的生活情况和身体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和正确的引导。所有学生必须参加一年一度的体检,发现有疾病和传染病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告知其家长,督促家长对孩子进行隔离治疗。
2.加强消毒工作,强化饮食卫生。后勤分管领导要安排督促每月两次对教室进行消毒,每月一次对其他学生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
3.对生病学生的处理预案。若学生生病,上班时间由班主任及时联系家长,需要去医院就诊的,由班主任负责;在班主任不在的情况下,由科任教师带学生去医院,不得拖延,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派其他学生带去看病。
4.对传染病的处理预案。发现传染病,应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通知家长;家长未能及时赶到的,由上述有关人员负责送医院就诊,必要时进行隔离;如学生因病回家就诊的,班主任应随时询问学生疾病情况,并告知部门相关负责人;学生病愈后,经镇级以上医院治愈的证明方可返校学习。后勤分管领导应安排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妥善处理好患病学生的物品。发生重大传染病,学校要及时上报并按疾病防控预案进行妥善处理。
一、卫生室所用的敷料,物品必须用高压消毒器消毒30分钟(从达到高压指定温度算起)。
二、使用过的医疗器械必须用2%强化戊二醛灭菌剂消毒,器械消毒液每周更换两次(每周二、五更换)。
三、将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及医疗物品必须用1:100浓度的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将针头与针管分开浸泡),取出后送往医院焚烧炉销毁。
四、消毒过的物品与未经消毒物品,要分别放置。严禁混放或混用。经过消毒物品,必须注明消毒时间。处理外伤器械与注射使用器械不得混用或混放。
五、办公用品及有关物品、器械台、桌椅 、门把手、空气等,每天要用1:100的84液消毒或紫外线灯照射20分钟。
六、保健人员在进行治疗前必须用流水洗手和消毒。接触病人和传染病源后,要进行流水洗手和消毒,避免医源交叉感染。
七、卫生室及治疗室,每天下班前要用紫外线灯进行照射30分钟,离物品1米。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健康管理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健康工作体系
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分管领导、内设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校医共同参与的工作网络,因地制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二、加强工作顶层设计
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健康教育工作的各项部署,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规划,每年度对学校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总结。
三、规范健康教育实施
按照制度要求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卫生室专业化建设水平,配齐卫生室工作人员;规范健康教育档案管理工作。
四、落实健康教育内容
按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齐开足健康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六课时。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强化师生健康意识,提高健康技能,使师生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和健康行为的养成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按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规范心理咨询室建设,配齐配足心理专兼职教师,开齐开足心理健康教育课,扎实开展每年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周)的各项工作,做好团体辅导和个体咨询工作。
六、做好健康体检工作
每学年进行一次师生健康体检,每学期进行两次视力普查。体检结束后按要求进行统计、分析,将统计分析结果及时上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数据库,健全学生健康档案。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家长,体检异常的学生建议及时到医院就诊,并及时掌握就诊结果。学校要做好资料的保管工作,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学生的体检数据。
七、加强食品安全教育
引导学生关注食品安全,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相关知识。
八、培育健康行为习惯
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强化用脑用眼卫生教育,认真组织学生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眼操,及时纠正学生坐立读写的姿势。
九、做好校园卫生工作
学校要切实做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做好环境消毒、保洁工作,消除卫生死角。
十、保障资金物资供应
设立健康工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配齐配足健康工作所需物资。
为普及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 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师生掌握防控传染病的方法,提高自我防范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学生健康工作。把学生流行病、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师生员工一齐抓”的良好氛围,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二、规范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并纳入教学计划,每学期不少于6课时。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和相关情况,将流行病、传染病预防知识纳入授课计划。设立专兼职授课老师,并有备课笔记或活动记录。
三、拓展学校健康教育路径。学校要充分利用黑板报、讲座、广播、视频、微电影、班(团)队活动、升旗仪式、校班会、校园电子屏幕、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了解流行病、传染病的有关知识,增强防控意识,掌握基本的卫生防控知识和防护技能。
四、做好校园通风消毒工作。按照《卫生清洁消毒指引》标准要求,落实学校日常通风消毒工作,传染病发生期间要遵照属地疾控机构的要求做好消毒工作。
五、严格执行预防控制措施。对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应根据医嘱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在治愈前不得到校上课。患有传染病的教职员工和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承担教学工作。
六、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尊重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关注青春期教育,做好传染病发生期间的心理疏导工作。
七、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纠正不良饮食习惯,谨防病从口入。
八、落实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逐级负责、逐级报告,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疾控机构。如知情不报或隐瞒事情真相,将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为切实作好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把通风、消毒工作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适时做好通风工作
(一)教室、办公室等人群密集场所要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如温暖天气宜采取全天开窗方式换气;寒冷天气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时间利用教室和走廊门窗换气,每日至少开窗2次,每次10-30分钟。合理安排人员开关窗。
(二)住宿学生早上离开宿舍前,如天气状况良好,将宿舍窗户打开通风,宿舍管理员进行检查并定时关窗。
(三)通风条件不良的室内场所,应尽量减少人员进出,采用排气扇进行机械通风换气。
二、规范做好消毒工作
(一)做好空气消毒。可采用紫外线灯照射或空气消毒机消毒。紫外线灯照射消毒须在无人条件下开启,每次照射不少于 1 小时,每天一次。空气消毒机消毒提倡有人条件下开启使用。
(二)做好日常消毒。校园公共环境,由总务处派专人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三)做好传染病流行季节消毒。对教室、图书室、餐厅、办公室、走廊、楼(电)梯间、排污井等部位进行消毒。对使用频繁的部位,例如楼梯扶手、门把手,体育器械、公共厕所洁具等,每天至少一次擦拭消毒并做好记录。
(四)做好终末消毒。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须在属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其使用过的物品、呕吐物、排泄物以及相关环境等进行终末消毒。
(五)做好消毒记录。消毒人员及时填写消毒处理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严格消毒剂配制使用。按照规范操作,配备并使用标准浓度的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应戴口罩和手套,要放置在儿童触碰不到的地方,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消毒剂要由专人保管。
为规范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学校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一、卫生室和临时隔离观察场所应使用专用垃圾桶储存医疗垃圾,不得随意丢弃。
二、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封的容器内,并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三、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备设施,应当定期清洗和消毒。
四、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五、严禁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六、对超过有效期的所有药水、药物、医用器材一律登记备案,妥善存放,不能再用于医疗服务,并定期向卫生管理部门申报销毁。
七、卫生室负责人应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包括种类、数量、去向。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从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将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落实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二、严格学校管理,完善各项制度。
学校是人群高度密集、各种传染病容易传播的地方,我们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治校、依法行政。借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形成的工作机制,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和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将其纳入法制化管理中。
我校要完善和坚持各项有效的工作制度,如晨检晨报制度、校园清洁卫生、门卫管理、因病缺课登记、学生返校体温检测、信息与值班、疫情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检查,加强督导,及时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健康教育,坚持预防为主,把好“病从口入”关
1.我校要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按要求配备学校卫生防疫人员,负责卫生防疫和食品饮水卫生工作。
2.学生预防接种、常见病防治和定期体检是保护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基础工作,是及时发现疾病、及时予以控制、减少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基本保证,我校重视和组织学生进行预防接种和常见病防治。学校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
3.健康教育是提高学生卫生防病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有效手段。学校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每学期不少于8——15课时,做到“三个落实”,即课时落实、教材落实、师资落实,保证健康教育课的正常开展。
4.要加强学校食堂设施设备的改造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的规定,做到持证上岗。炊事人员必须定期体检,接受烹饪专业知识和卫生知识培训。食堂加工操作间和食品原料存放间要加强管理,严禁炊事人员随意进出,严防投毒事件发生。对食堂进行每日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5.加大学校生活饮用水设施管理力度,确保学校饮用水卫生。
四、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发生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流行、食物中毒事件时,应及时报告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并逐级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禁瞒报、迟报和谎报,一旦发现,要追究责任,依法处理。
我校要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纳入学期末考核中,落实责任,形成制度,定期督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检查整改情况,将整改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布。对因整改措施不力,而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五、突发饮食卫生事故应急预案
1.预防措施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餐厅工作人员按时进行健康查体,无健康合格证的严禁上岗。
(2)与工作人员签订饮食卫生责任书。
(3)定期组织食堂员工学习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4)建立每日对食堂卫生的检查与记录。
(5)建立学校食物中毒报告与通报制度。
2.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集体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时,应迅速送学校卫生室进行初诊,同时拨打“120”电话或送医院进行医治。
(2)迅速向上级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建立食物留样制度,做好所有食物食品留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身体状况。
(5)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和家属的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六、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
1.预防措施
(1)学校有效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虫媒昆虫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动物的危害。
(2)学校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3)学校配备设立专门的卫生室和校医,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
(4)学校响应防疫站的号召,定期为学生接种疫苗。
(5)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标准,建立严格的食堂管理制度,做到食物新鲜卫生,场所定期消毒并做好“除四害”工作。食堂人员都有健康证。
(7)如学生或教师被认作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来校上课或从事学校工作。
(8)任何人在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学校校医或学校领导报告。医疗保健人员发现甲类、乙类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流行或者接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的疫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9)学校有关主管人员和校医,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2.应急措施
(1)在学校发现需要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时,应尽快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对除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以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或国家规定的其他类型传染病患者,应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3)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4)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校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并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3.监督责任
(1)学校上下人人重视,层层把关,领导起带头作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2)校医要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3)如果因为某人的责任引起传染病大规模流行或引起相应后果的要受到学校或法律的相关处罚。
(4)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迅速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为全面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治理水平,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学校安全稳定提供坚实的人力支撑,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专职保安、护校队和护学岗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学校专职保安。学校的专职保安由财务处负责对接市教育局安保处,根据学生人数按照年度,及时上报预算,并对接保安公司。
第二条 学校护校队伍。学校的护校队按照学校在校学生数千分之十、原则上最低不少于10名的比例,组织学校体育教师、后勤人员、物业人员等教职员工成立“护校队”。
第三条 学校护学岗队伍。学校的护学岗成员主要由公安民警、辅警、家长志愿者、社区巡防人员等各方力量组成。
第四条 专职保安人员须经过相关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并查询无犯罪前科的人员。
第五条 专职保安配备统一制式的服装和人手一套的长警棍、短警棍、防刺背心、防割手套、钢叉、防护盾牌、强光手电、对讲机、防爆头盔、荧光背心等器械装备。
第六条 学校的护校队人员,应当由高度的责任心,安全意识强的人员组成。
第七条 学校应按照护校队员数量情况,配备警棍、防刺背心、防割手套、钢叉、防护盾牌、强光手电、对讲机等安保器械装备。
第八条 学校的护学岗成员主要由热爱学校和有责任心的家长志愿者组成,同时协调公安和社会的志愿者参与。
第九条 护校岗人员在执行护校任务时应配备袖标、反光背心、护导旗等护学装备。
第十条 学校三支队伍设施设备的配置,由各负责主体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学校统一采购。
第十一条 专职保安的基本职责:
1.定点值守。根据学校安排,在学生上学、放学、晚修等重点时段,按照标准着装并携带安保器材在校园门口值守,及时发现和处置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协助维护校园门口治安和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2.门卫警戒。应当在学校上课时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关闭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在上、放学时间指挥、疏导出入人员、车辆,清理无关人员,维护学校出入口的正常秩序;对外来车辆和人员必须询问,严格查验证件,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校园;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遇有来校找师生或办事的人员,必须与相关人员联系确认,登记后方可准予入校。
3.安全巡查。在非上学、放学时段,在校园内部开展安全巡查,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重点检查要害部位、消防设施、水电开关等安全情况,防止人员攀爬围栏或院墙进入校园内,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并向学校值班领导报告;对已发生的盗窃等侵财类案件,应当及时报警、报告,并积极保护现场,协助调查取证;寄宿制学校夜间值班保安员在学生就寝后的安全巡查不少于2次,重点巡查学生宿舍安全情况。
4.应急处置。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校方及公安机关,保护事故现场,协助疏导、疏散和师生安全离开,救助受伤人员。
5.秩序维护。维护好学校的正常秩序,发现校内打架、斗殴、破坏绿化和公物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立即制止;情节严重者及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安全,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6.其他工作。协助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有关安全防范、护导等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护校队的基本职责:
1.在课间、午休等时段,开展校园内部安全巡查,特别是操场、教室走廊、楼梯及视频监控无法覆盖的厕所等区域,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抽烟、打闹、欺凌和暴力等现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定期对校内建筑物、构筑物、悬挂物以及体育场馆、体育器材、电气线路、取暖设施、炊事用具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治安全隐患。
3.定时开展对校园周边环境的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驻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整治。
4.当学校发生较大突发安全事件时,协助完成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 护学岗的基本职责:
1.协助做好学生上下学私家车接送、横穿马路时的安全工作,劝导私家车尽快驶离校园门口。
2.协助做好上下学时段校园门口及周边交通疏导工作,防止发生交通拥堵,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3.做好校园门口及周边安全巡逻,遇有突发事故及时报警,协助做好事故处置工作,维护好校园门口及周边治安秩序。
三支队伍的各责任主体要抓好基本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三支队伍”人员学习安全知识,开展法制宣传,进行安全稳定形势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三支队伍的各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交流机制,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总结经验,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防范化解校园重大风险隐患。
第十四条 由学校主动联合公安民警、辅警、家长志愿者、社区巡防人员等各方力量,成立护学岗队伍,协助公安民警在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加强校园门口秩序维护和联防联动,确保学生安全。按照市教育局设定的标准要求,为参与本校护学岗的人员配备袖标、反光背心、护导旗等护学装备。
第十五条 学校“三支队伍”在开展工作时,要规范工作的标准,掌握开展工作的合法方式方法,强化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意外安全事故,顺利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 专职保安人员学校根据日常在工作中的表现,向保安公司进行定期通报,如发现不适合继续担任专职保安人员的,及时向保安公司进行人员调整。
第十七条 护校队人员学校根据在履行护校工作职责中的表现,在评优与职务晋升上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 学校给予护学岗人员表彰与奖励。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岛艺术学校
2025年8月21日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无事故,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确保集体、个人财产不受损失,特订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衣着整洁,礼貌待人,全心全意为全校师生服务。提高工作责任心,消除麻痹思想,加强防范意识,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二、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开关校门。负责做好“门前三包”工作,确保校门内外整洁。
三、坚守岗位,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上班时间不得吸烟、喝酒、看电视、不打瞌睡,中午和晚上不得回家用餐。
四、认真做好外来人员来访的登记工作,必须认真询问并联系被访人征得同意后方可登记进入并做好登记,特殊情况需被访人到传达室接入。
五、认真做好校内物资、设备出校门的核对、登记工作,并做到数量、品名与出门证相符才能放行。教职员工携带学校物品及外单位借用学校公物者出校,必须经总务主任同意后,才能放行。
六、双休日、节假日、夜间外单位车辆不得进入学校,确需进入事先经领导批准,在认真做好检查、登记工作后方能放行。
七、认真做好校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课间、学生上放学期间要引导、指挥校内车辆行驶,车辆进出要及时开关门。
八、严格禁止学生上课和晚自习期间出校门,如有特殊情况者,必须持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师签字批准的请假条。在学生上、放学以及返回宿舍期间,在校门口做好安全护卫和交通疏导工作。在学生进入校区以后,将大门关闭,严禁学生私自外出。
九、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巡查校园并按时巡更,巡查工作必须认真仔细,尤其是做好对学校重要部位的检查;要做好教学楼、办公楼的每天开关门工作,和人员清场工作;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记录;值班期间发现教室、办公室的门、窗、电器未关或有其他情况须及时记录,能处理的要马上处理。
十、做好传送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检查插头、电线,遇有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应迅速扑救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负责处理夜间紧急意外情况,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或主管领导报告或报警。
十一、任何人不得在传送室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十二、做好报纸、信件、杂志的收发工作;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查验,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品带入校园;教职员工订购的物品,到传送室领取。
十三、学校要与有关单位负责人签订《治安管理目标责任书》,将其治安工作纳入全校治安工作之中。
十四、认真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一、值班期间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不畏强暴,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组织力量予以消除;
二、注意仪表形象和言行举止,礼貌待人,严格执勤,一视同仁,不擅自离岗,严把进出校门关;
三、按规定佩戴保安器械和防刺背心;
四、学生在校期间,值班人员应保持警惕,预防和防止一些不良现象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及学校公私财产不受损失;
五、签名后请假单方可离校(紧急情况除外);
六、学生上、下学期间,及时疏散门口聚集的学生,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七、上、放学期间要密切注意人员进出,社会闲杂人员一律不得入内,若发现社会闲杂人员进校打架斗殴情况,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学校领导,必要时报警。
学校周边治理情况是关系到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校园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安全、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密切关注与监控学校周边环境。
2.在做好校园内部保卫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班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不法人员对师生骚扰或其他不良行为后,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校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安全事项。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7.与公安、消防、食药卫生、城管等部门协调,经常性开展综合检查和治理工作。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养成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
2.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3.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4.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5.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6.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7.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8.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9.规范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准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更不得搭乘摩托车、农用车、卡车、拖拉机等车辆。
10.学校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学校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11.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学生未按时到学校上课,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学校;学生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
12.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机动车辆,按秩序进出校园,规范停车。
13.校内车辆限速5km/h。课间或学生上、放学期间,校内车辆应停止移动,或按照相关人员指示行驶。
14.确需租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学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15.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
青岛艺术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遵守上级部门的有关公务用车规定,加强学校车辆管理,明确驾驶员职责,确保校车安全、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车任务
1.学校车辆系学校工作用车,重点保证学校公务用车和其他特殊公务用车。
2.保证学校组织重大活动用车。
3.为学校危重病人的及时运送提供用车。
4.为后勤服务工作提供用车。
二、校车管理:
1.校车由办公室管理,车辆使用规范管理,实行用车审批制度。各部门用车须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经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驾驶员出车。其他人不得擅自要求驾驶员出车,驾驶员不得私自用车。
2.学校教师开会、进修等一般不派车,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用车,须经校领导同意后再统筹安排。
3.私事一般不派车。如有特殊情况或有特殊困难需提供帮助,须经校领导同意再作安排,并由用车者按公里数支付油耗、过路桥费和驾驶员加班补贴等。
4.校车要按学校规定位置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三、车辆保养与维修:
1.车辆实行定人定车、专人保管,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做到勤擦洗、勤打蜡,做好出车前、中、后的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保管好随车工具和附件,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保证随时能够出车。
2.车辆修理原则上实行定点修理,车辆修理费用必须事先向校领导汇报。车辆外出途中的修理费或材料费发票要经用车领导或用车人证明签字后才可予以报销。
四、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要树立安全行车意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守交通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文明开车、礼貌待人,自觉做到行车时精神饱满,思想集中,不酒后开车,不带故障出车。
2.驾驶员要服从统一调度,不得擅离职守,临时出车或有事外出必须事先向总务主任(或单位负责人)请假。
3.驾驶员要尽心尽责保养好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本校车辆未经同意,不得外借、出租或擅自出私车。如发生事故,一切费用、责任由该车驾驶员自负。
4.在外执行公务,停放车辆应在安全地带,因擅自停放外面,发生事故,一切费用、责任自负。
5.驾驶员发生车辆事故后,要立即向校领导报告,由学校出面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处理有关事宜。隐藏事故不报的,经查实,从严处理,后果自负。
为规范学校值班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和在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特制定青岛艺术学校领导与教师值班制度,具体管理制度如下:
一、在学校教学和休假期间安排轮流值班,由学校统一安排领导和教职员工值班,并发放值班安排表。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安排。
二、值班领导和教师必须按时签名报到参与值班,不得迟到、缺席。有事必须提前两天向值班领导请假,由值班领导与学校协商另行 安排替补值班教师
三、值班领导和教师在值班期间,要忠于职守,不得饮酒,不得随意离校。值班期间须巡视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楼等的安全, 特别在晚上尤其要提高警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切忌麻痹大意。
四、热情接待来访客人和学生家长,尽力解决客人和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和困难。
五、及时处理学校突发性事件,发现有不良行为或不安全现象应及时、严肃阻止,不留后遗症。
六、值班人员遇到突发事件,按照值班期间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及时处置,并向学校领导报告。
七、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教职员工必须在校住宿。
八、若遇台风等恶劣天气,所有安排值班的领导和教师应随时待命,服从学校安排任务,保护师生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九、值班人员必须每天做好值班记录(每星期一上午 10:10 时-10 : 30 时交接值班记录簿,交班领导将值班记录簿交到学校办公室,接班科领导到学校办公室领取值班记录簿)。
十、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
为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承担教学管理和保护师生平安的职责,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效地开展,确保师生人身及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带班,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2.保安、值班人员须认真履责,不空岗,不擅离职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须提前请示主管领导进行调换;随身携带防卫器械和通讯工具,保证人身安全;并能熟练操作并经常检查学校的技防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在对校区的巡查工作中发现异常或其他可疑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警或报告主管领导;并应认真详实地做好值班记录。
3.各班级、处室要设有安全管理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处室主管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各班级、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职责要落实到具体人员,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4.安全巡查务必有计划,有步骤、经常性地进行,并明确检查资料、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5.各部门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落实到具体管理人员。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状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各部门要及时填写《学校安全检查自查自纠表》,定期将自查自纠表汇总后上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存档。
认真抓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国有资产安全,是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为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定以下值班及汇报制度。
一、警卫(传达)室负责学校大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警卫(传达)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警卫(传达)人员的岗位职责,坚守岗位,不准空岗、串岗、睡岗,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和从事一切娱乐活动。
二、警卫(传达)人员要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对来访客人要礼貌认真询问,严禁小商小贩和拾荒收废品者进入学校。严禁社会一切不良分子进入学校滋事。如遇滋事者危及学校和学生人身安全时,除坚决制止外,要立即向学校值班领导或公安机关报告。
三、进出车辆要认真检查车载货物,进行认真登记,符合手续,方可放行,确保学校资产安全。
四、实行干部安全值班制度,每天由2名中层以上干部安全值班,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处理突发事件,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五、节假日和重大活动会议等,要认真组织教职工的值班工作,并由领导干部带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确保学校内一方平安,遇到问题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六、教学楼内设专人夜班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做到按时到岗,不晚岗、不睡岗,严禁饮酒,与警卫(传达)室值夜班人员一起 全面负责教学楼内外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失盗事故发生,遇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后,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保安
1.学校传达室人员必须全面履行门卫职责,按学校规定时间开关学校大门。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学校大门必须呈关闭状态。
2.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进校人员必须出示有关证件并填写登记表。传达人员要坚决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学校。
3.学生上课期间,学校不允许家长随意进入学校。家长为学生送学习用品等,一律由传达人员转交,家长不得进入学校,若家长需接走孩子,由传达人员通知有关教师将学生带到传达室,经有关教师落实后方可接走。
4.传达人员应坚决杜绝学生在校期间内以任何理由随意离校,如果有特殊原因需离校,必须有班主任老师的电话说明或文字证明。
1.每一位教职员工都是学校安全工作者,具有随时保护、询问、监督、提醒学生注意安全的责任,随时排除各项安全隐患。
2.护导教师要严格遵守上岗时间,认真履行护导职责,做好行为习惯的督促和检查。如有特殊情况向上级请假,并找人调换,不得空岗或擅自离岗。
3.在教学楼走廊内、楼梯上,必须沿右侧排成单行或两行有序行走,不得拥挤。上、下楼梯如遇突然停电,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
4.班主任教师要教育学生不在校园内奔跑、打闹、做危险的游戏;护导教师要认真进行巡视、护导,随时提醒学生注意安全。
5.教育学生不在教学楼内将任何物品向上抛掷,不在窗台上放置易倒、易碎物品。
6.积极与公安交通部门协作,在学校附近的路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临时标志。
1.学校要保证二十四小时日夜值班,夜间值班人员必须保证3人以上。夜间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每夜至少要对校园及教学楼巡视两遍以上。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警,同时向校长汇报。
2.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学校要每天至少安排一名校级领导带班一名中层值班及传达三名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每班至少要对校园及教学巡视两遍以上。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警,同时向带班领导或校长汇报。
3.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
1.教师在离开办公室前和每天放学时,要查看办公室和教室。
2.要注意关好门窗、微机、饮水机、空调、电灯开关及电源总开关。
3.每天晚自习后,传达人员要进行清校,对校园进行巡视,对学校所有楼层进行检查,包括各教室、专用教室、办公室、洗手间门窗、电源、用水关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学生集会,由各班主任负责带队,按照学校指定的路线依次靠右行走,到指定的地点集合。带队教师要注意组织疏导、安置,确保学生安全。
2.学生集会时,由集会召集人负责安排好各班站队位置,各班主任负责学生纪律,保证学生有序。
3.学生集会后,由集会召集人负责组织指挥散会,由各班主任负责带队,按照学校指定的路线依次靠右行走回教室。带队教师要注意组织疏导,确保学生安全。
教育教学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学区及教学设施安全
1.各班要教育学生上下课不得拥挤起哄,不得相互推搡。
2.各班要教育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不得打闹喧哗,更不得追逐嬉戏。
3.各班要每天检查教室内的各种教学设施及电器线路,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严防安全事故。
4.各教学设备管理人员及各学科任课教师要认真检查并及时维修教学设施,保障教学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及安全性。
5.放学或下自习时间,各安全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认真组织学生上下学。
二、课堂教学安全
1.各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每一堂课的教学,做到两分钟铃到位,课堂组织有序,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做好记录和处理工作。
2.体育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好体育课,必须做到:
2.1学生必须穿运动服和运动鞋,不得随身带有钥匙、小刀等硬物;
2.2教师要课前课后整队清人,组织有序;
2.3教学内容要严格按教学大纲进行,不得让学生随意自由活动;
2.4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3.上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要切实上好实验课,保证实验课的安全。实验员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于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
3.1课前认真组织学生预习实验内容,让学生对实验内容及步骤熟记于心,并教会学生必要的实验安全知识及处理安全事故的知识;
3.2上课时先讲实验要点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
3.3上课过程中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4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做到课前预习,课上认真实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不懂就问,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
3.5各实验室都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防火、防水、防潮、防腐、防爆、防触电、防盗、防放射污染的实施细则,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经常做好下列事项:
3.5.1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督促关锁门窗;
3.5.2关闭水管、电器和切断电源,清除室内外的木屑、废纸等易燃品,对剧毒、易燃药品及雷管、炸药的使用、贮存要严格按制度执行并提出改进安全措施。
4.其他需上室外课的科目,教师必须于上课前一天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上室外课,并必须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学生安全。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是每一位老师的责任。为提高我校全体教师的安全意识,强化风险防控,明确安全责任,充分调动任课教师参与课堂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教育法规,特制定课堂教学安全管理意见。
一、各类课堂教学的安全管理
(一)室内课堂教学
1.任课教师要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关心爱护学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执教,使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
2.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课堂时间。要按时到达教室上课(含学校临时调换的课),不得迟到、早退和随意离开课堂;上课时间不接打电话;不得自行提前或滞后上课、下课;坚决杜绝缺岗和随便缺课、私自调课现象。如情况特殊,确需调课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每节课任课教师必须点名,认真核对学生出勤,若发现学生无故缺席或有异常情况,应立即询问情况、查明原因并及时和班主任取得联系。
4.任课老师要严格遵守课堂教学规范、按照学科教学要求,进行课堂教学活动,要经常结合各学科特点和教学内容,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民族与文化传统教育。
5.上课期间,教师要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身体状态,发现学生情绪不稳定或身体状况不佳时,应主动询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处置,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妥善处理。严禁教师将学生拒之门外或滞留办公室内,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或回家。
6.教师要依法施教,恪守职业道德,尊重学生人格;要讲究教学方法与策略,不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针对学生的心理特点,帮助学生解除心理困惑,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
(二)实训课堂教学
在严格执行上述要求的同时,实训课教师还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准备,保证实训课的安全。
7.任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训准备,对所用器材要在课前检查,确保器材安全有效,严防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进入课堂。
8.任课教师要做到:课前对要做的实训项目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课堂上要讲清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同时亲自对实训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9.学生实训结束后,任课教师和实训室管理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及各种电器,并做好实训室使用的记录。
10.如遇各种突发事故,任课教师必须立即停止课程,并及时向有关处室汇报。
(三)室外课堂(体育课)教学
体育类室外教学,除应按照上述“室内教学”要求外,还应做到:
11.上课铃响前,体育教师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
12.根据课堂内容,教师须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
13.要禁止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戴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14.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体育老师要给予关注,应联系班主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15.体育课上,发生学生疾病或受伤等突发情况,体育教师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根据学生(伤)情轻重程度,迅速联系校医、班主任和分管领导协助处理。
16.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相关部门,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
17.体育课因特殊天气或其他原因不能上室外课,教师要在教室内组织学生进行体育常识或健康保健方面的教育,不能出现无授课内容的课堂。
二、其他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
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各级技能比赛、见习活动和现代学徒制活动等,要有详尽的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各类活动方案,应提前3天向相关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活动。
三、《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的意见》的说明
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将安全意识和安全教育贯穿于学科教学环节中,且在教案中有明确体现。
凡违反以上规定,给学生造成身心伤害、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签发的18号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严肃处理,全程追责。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教师在组织体育活动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二、教师在组织体育活动时,必须遵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要求,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安排的内容不应超出学生的一般承受能力。应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不同体质状况安排适宜的内容,对体质弱的学生要给予必要的照顾。学生要学会自我监督,随时注意身体功能状况变化,若有不良症状要及时向教师反映情况,采取必要的保健措施。参加与自己身体相适应的锻炼,禁止患病、带伤学生参加剧烈运动或比赛。
三、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
四、体育活动使用的设施、器材要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使之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体育课前必须对场地、设施和器材的质量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消除安全隐患的职责有相应处室、任课教师负责。体育设施区域内要设置警示语。
五、教师应主动了解学生的既往病史,做出合理上课安排,避免对学生身体造成不利影响;有既往病史的学生应主动去校医务室检查,由校医出具上课建议。
六、教师组织体育活动时,应加强纪律教育,严密组织管理,精心组织实施。体育老师负责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学生上体育课时,着装要适宜运动,穿运动服、运动鞋,不佩戴与体育课无关的物品,如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锐、硬质物品等。
八、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听清教师关于体育活动应注意的事项,要服从体育教师和学生体育干部的安排,不做与该课无关的事。不得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活动项目。禁止在课堂中打闹。
九、学生在体育活动前要做好准备运动:运动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后做好放松活动;剧烈运动后,不要立即坐下休息,应积极整理、放松;上课前后一小时不饮食,不大量喝水,讲究运动卫生,养成良好习惯。
学生运动应按体育活动项目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铅球等投掷项目必须由教师领取运动器材并负责安全监督,在无体育教师在场时,学生不能自行活动。
十、体育活动时,一旦学生发生伤害事故,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同时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并及时通知学生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教师在现场要尽快做简单处理或由校医进行处理,情况严重者,应及时拨打120电话,到医院进行处理。
十一、教学内容中应注意的问题
1.一般运动穿胶鞋,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
2.学习跨栏时,不能反方向跨越栏架,栏架高度的选择要适宜。
3.跳高练习时,必须准备好海绵垫子,横竿高度应循序渐进。进行“背越式”跳高练习时,一定要按教师规定的路线、顺序进行练习,以便准确地落在海绵垫上。
4.学习跳远时,必须整理好沙池,当前面同学走出落地区,扒松平整好沙地后,下一个学生才可以开始助跑。平整沙地工具,每次用后,要远离沙地,锋口应朝下。
5.学习投掷时,器材落地区是禁区,禁止学生穿越禁区,禁止站在练习者投掷臂同侧方,学生要严格按教师发出的投掷和拾捡器材信号进行练习,绝对禁止相互对掷练习。拾捡器材时,应持器材回投掷区,禁止抛掷回投掷区。
6.避免安排大运动量和大强度的练习。
1.基本体操学习前应认真检查场地器材设备,如:单、双杠紧固程度,山羊、跳箱是否牢固等,准备好辅助保护器材等。
2.学生学习动作前必须认真做好各部位的准备活动。作技巧滚翻动作时特别要加强颈椎部的准备活动。
3.学生学习时必须在教师或者学生保护帮助下进行。学生要学会自我保护的办法,如一旦身体失去平衡,要曲肘、团身。
4.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学习的指导和帮助,师生牢记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
1.应在平坦、清洁、干爽的场地上进行球类练习,不要在凹凸不平,或有障碍物的场地上进行活动。
2.学习前应认真检查场地器材,如球架、球网等。练习所用球充气要适当,不要太硬。
3.开始学习前必须做好各部位准备活动。
4.比赛时要遵守比赛规则,禁止粗野动作。
为了更好地落实安全教育工作,着重实施“1530”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学校中的最小单位班级,也是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培养目标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连接学生、学校、教师和家长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学校工作中,扮演着前台主角的作用。因此,班主任的工作举足轻重,至关重要。积极抓好“1530”安全教育工作。
1.班主任要定期组织本班学生学习学校及班级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办法等,让学生知晓学校、班级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从而达到约束的目的。
2.认真落实“1530”安全教育模式:即每天中午和下午放学前1分钟、每周五放学前5分钟、双休假期和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班主任要坚持对学生安全教育每日一提醒,提醒内容可以写在黑板右上角的固定位置,内容要有针对性和教育性。要做好“1530”安全教育记录。
“1”分钟:班主任老师每天放学给学生进行1分钟安全教育;
“5”分钟:周五下午放学前班主任对学生进行5分钟安全教育。(对一周的安全情况小结)
“30”分钟:节假日、放假前由学校主管领导给学生上安全教育课。
3.班主任要不断创新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利用1分钟起到警示作用。利用5分钟总结本周安全工作,利用30分钟主抓领导给学生讲解安全重要性。
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不能有丝毫的松懈情绪。不仅要天天讲,而且要详细记录,更重要的是把各项工作做细、做精、做规范,在落实上狠下功夫。
为了学生在校的安全健康成长,保证学生和家长的相关权益,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在学生录取通知书中,一并将学校的校园环境、学生和家长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告知家长。学生家长在入学前就了解到学校的安全环境,同时提醒重要的安全事项。
第二条 学校班级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张贴在学校醒目位置,并于每学期开学教育时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班主任要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通过家长会或信息平台等形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卫生室要严格执行晨检制度,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班主任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必须向学生处报告。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履行申报请假制度,班主任老师第一时间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确认后方可批写出门条允许学生离校。
第四条 学校和班级分别建立学校与监护人、班主任与监护人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同时需要在信息表上预留紧急联系人,以保障学生安全信息的畅通。
第五条 学生没到校上学,应当及时向学生家长打电话询问情况,电话没打通,应当想办法通知邻居和学生亲属直到联系上,条件具体时可上门家访。
第六条 学校举办大型活动、外出参加各类活动以及学生实习实训,应当书面告知学生家长活动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七条 学生出现不正常的异常表现,应仔细、耐心询问原因,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及时告知监护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心理沟通与辅导。
第八条 建立学生健康与安全信息库,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班主任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并及时告知监护人、卫生室、体育组和校长室。一些不适合这些学生参加的活动,班主任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如遇学生在运动中受伤、身体不适、精神不佳、心理异常,遗传病史复发等情况,班主任或任课老师第一时间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并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案。
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以服务师生为宗旨,紧密结合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认真研究校园安全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务求实效,切实维护学校师生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为维护正常活动秩序、保护师生人身安全、杜绝大型集体活动中的事故隐患,经青岛艺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青岛艺术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大型集体活动前,学校通过专项会议,明确各个部门的岗位职责。
二、大型集体活动前,开展全校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并在班级中由班主任老师进行全班性的安全教育。
三、大型集体活动前,对活动所用环境做好严密的安全检查。
四、大型集体活动前,设计好一些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方案。
五、大型集体活动时,学校各个部门都要真正落实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
六、大型集体活动时,教导员随时准备,一有突发情况,随时出发。
七、大型集体活动时,老师必须对自己所带学生进行安全管理方面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八、如果在大型集体活动中出现事故,严格按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九、今后凡在学校大型活动中发生事故的,根据学校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责任。如果造成事故,后果比较严重的将依法行事。
为了加强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的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安全管理要以“完备预案、严格申报、全程关注、确保安全”为指导思想。按活动路线分为校内和校外两条线,按规模大小分为大规模和小规模分别落实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2.建立活动安全管理组织系统。组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安全工作总负责,活动组织部门为活动安全具体负责,是活动安全工作的具体操作者。班级集体活动,班主任为安全具体负责。学生活动中,校医或聘请职业医生参与医疗保障工作。
活动组织者必须按下述规定履行安全审批手续:组织3人以下(含3人)、活动地点在本市区的学生外出活动,报分管领导审批;组织3人以下(含3人)、但活动地点离开本市区的学生外出活动,报校长审批;组织3人以上学生外出活动,必须报校长审批。
安全审批手续必须书面申报,要写清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数、安全措施和安全负责人,所谓安全审批主要是审查安全措施和落实安全负责人,审批人必须明确签署意见并签名,批件送保卫组备查。
3.完善活动方案制订和安全工作信息呈报。每一个活动(含校内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都需制订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并及时呈报。班级或年级段或团队组织的校内外活动必须呈报对应组织管理部门,再由对应组织管理部门上报分管校长,由校级领导同意再执行。在活动中如果发生师生受伤害事件,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并由学校上报市教育局。
4.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学校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由教育局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实施特殊体质学生活动管理。由班主任牵头,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记录体检情况和向家长告知的身体特殊情况,并告知相关活动组织部门。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已知情况,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不适合的活动。
6.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学生活动如需家长配合的,及时加强家校联系,实现家校的有效沟通和配合。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评价学生对活动安全的执行情况。
7.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1)学生在活动前由值班老师点名,对未到的学生查明原因并记录。如需坐车,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达目的地后要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3)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分组,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或跟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4)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回校,进行活动总结。
8.学生在活动中如遇紧急情况,活动组织老师要迅速做好处理工作,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尽最大努力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救助为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活动负责人及分管校长,分管校长呈报校长、通报相关家长。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保护现场,也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如果情况危急,活动难以继续,则要由跟班教师迅速组织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学校。
9.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心、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如确需要乘坐车船,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10.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地方开展活动。
(1)利用马路或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要注意周围的环境,加强安全保护,防止车祸、跌落、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2)到山区活动要防止山火、翻车、迷失、摔跌等事故。室内活动特别要重视消防安全。
11.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学生遵守劳动规则。
12.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其他各类社会庆祝活动原则上也不组织学生参与,个别确需在校生参加的,须经校长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人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一、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活动应当与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以及认知能力相适应,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或者从事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
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文化娱乐、体育竞赛、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前,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
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外出活动前,必须针对活动计划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必须事先制定活动计划或活动方案,对活动时间、活动场所、活动路线、活动内容、交通工具的安全及责任人进行逐一落实。
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外出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提前三天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出行。就近的小型外出活动,经校长批准后方可行。
四、组织学生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的外出活动,要严格审核对方是否具有由市局认证的组织活动资质,无组织活动资质部门组织的活动一律不得参加。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的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实践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参加活动。
五、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外出等校外集体活动需要租用车辆接送学生的,应当租用有相应客运资质的运输企业的客运车辆,并与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安全责任。
六、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外出活动前,必须对所有参与活动的教师和学生进行细致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遵守社会公告等内容的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对学生着装、携带物品及活动须知进行提示,确保学生在活动中的安全。
七、学校应提前下发家长信,将活动开展的时间、地点及活动内容通知家长,并对活动准备提出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好接送工作。
八、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外出活动,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制、干部级部负责制、教师跟班负责制,责任到人。校长作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参加组织,每个级部安排跟队领导,每个班安排足够数量的跟班教师,护导教师负责检查纪律、安全。外出实践、活动前、活动中和活动结束后,要注意随时清点人数,及时上报。
九、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外出活动中,应配备医护教师跟队并携带基本的医护用品。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当事教师要立即上报校长及有关人员,校长要立即启动活动应急预案。
十、活动结束,应将学生带回学校统一放学。
为加强我校住宿学生日常管理,保证全体住宿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宿舍安全卫生、健康文明、规范和谐的生活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特制定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校内住宿采用资格审查制度,安排符合住宿条件的学生入住。凡不符合住校条件、未经登记批准擅自住校者,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
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会客在规定时间进行,校外来访者(含学生家长)须出示有效证件在管理室登记,并在规定地点会客;学校一切执行公务人员须出示相关证件在管理室登记方能进入。
2.住校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预备铃前必须离开寝室,不得借故赖床不起,如患病需持医院或我校校医证明,经宿舍管理员准许,方可留室。
按时就寝,熄灯后严禁讲话,保持室内安静。
宿舍按学校作息时间统一开关大门。宿舍闭门后因特殊情况要外出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宿舍管理员审批同意并告知相关班主任、家长同意后,向管理员出示有效证件予以登记方可出校。
3.住校生严格按规定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床位和寝室,不得私自挪动床位,不得擅自调换门锁,更不得借故在外留宿。有特殊原因,必须事先向宿舍管理员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室,凡未经允许私自在外过夜,立即通知监护人并取消住校资格。
4.建立寝室值日制度,室长全面负责本室管理工作,建立轮流值日制度,保持室内整洁,就寝时室长一定要检查本室同学到位情况,凡晚回或未归同学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汇报。
5.保持内务整洁,学习生活用品摆放有序,检查发现内务杂乱,勒令停止整顿,经教育不改者取消住校资格。
6.严禁私自接电、改换照明及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汽油炉、酒精炉、电炉等燃具,严禁将非生活、学习用品带入寝室。违者根据情节给予处罚。严禁熄灯后点蜡烛,凡发现点蜡烛者,给予严重处罚。同室知情不报者给予相应处罚。
7.爱护宿舍公共设施,无意损坏者按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加倍处罚。爱护公共财物,各自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以防丢失。未经他人同意不得擅自拿用,否则被视为偷盗行为。
8.遵守公共秩序,保持寝室安静,按时熄灯,不得吵闹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不准在室内使用各类音响,不准看低级趣味的刊物。严禁抽烟、喝酒、玩牌等有碍身心健康的活动,违者严肃处理,取消住宿资格。
9.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害物品进入学生宿舍;严禁携带反动、淫秽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学生宿舍。
10.不在宿舍墙壁上张贴各类海报、广告、启事和其他未经学校允许的张贴物;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从事任何经商、出租活动;各类商贩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11.坚决制止不良行为,宿舍内不许酗酒、行令划拳,禁止乱抛瓶罐等物,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12.加强防盗意识,离开寝室必须反锁房门,关好窗户,寝室钥匙不得转让他人。个人物品要妥善保管,学生携带大件物品外出,须主动向宿舍管理员出示证件予以登记方可外出。宿舍区内发现被盗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
13.学生外出实习或请假不在学校住宿,应到管理室予以登记,并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14.学生宿舍发生治安案件由学生处协助公安机关负责侦破查处,宿舍管理员负责协助配合工作。
15.爱护宿舍内配备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不得随意动用,如发现损坏和人为破坏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
16.发现火警时应及时采取报警、灭火、疏散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7.宿舍管理员应建立住宿学生及其家长档案,登记特异体质学生信息,确认住宿生班级管理和班主任联系方式,记录学生家长和班主任的联系电话。
18.每晚熄灯后,宿舍管理员应认真巡逻宿舍及周边环境并督促学生就寝,同时认真检查门、窗、水、电。巡逻时若发现学生生病,应及时与值班校医联系诊治,严重的要立即送往医院,并告知家长和班主任。
学生上课后,宿舍管理员应逐个检查宿舍。发现滞留在宿舍的学生要问明情况,如有生病的学生,要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家长和班主任。
19.严禁攀爬楼层、门、窗、凉台等;清扫卫生时,二楼以上严禁将身子探出窗外擦拭;突遇火灾等危急情况时,严禁跳楼。
20.在宿舍楼走廊里、上下楼梯时要右行礼让,严禁拥挤抢行、追逐打闹。
1.学生宿舍用水、用电要坚持安全、节约、限时的原则。
2.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供电。
3.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不得私接电线,改装供电线路、变更电器位置,私动供电设施,出现故障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修。凡使用大功率电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1.学生宿舍的维修由相关部门负责。
2.学生宿舍维修范围:宿舍区内的门、窗、玻璃、水电设施、家具设备、空调、房屋等设施设备。
3.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维护宿舍各类设施和用品(门、窗、水、电、床、柜、暖气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消除安全隐患。
4.维修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和留下事故隐患;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完成维修任务,做到小型维修24小时内完成,紧急维修当日完成,大型维修向学生说明原因并尽快解决。
5.人为损坏公物,经查实,由当事人按规定办好手续后方可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责任不清的,由全寝室成员共同承担。
1.学生宿舍配备的家具设备和各种用品,是保证学生生活和学习所必需的用品。管好、用好、爱护公共财产,是管理人员和学生共同的责任。
2.室内家具、设备用品由宿舍管理中心统一配置、发放。入住后宿舍管理员将予以详细登记学生签字认可。如有缺少应立即到管理室登记,没有及时登记的以丢失论处,责任自负,照价赔偿。
3.住宿人员应爱护室内家具、设备和各种用品,无论属个人使用或集体使用,学生均负有使用、爱护、管理责任,不可随意挪动或私自拆卸、调换、损坏、丢弃等。
4.宿舍管理员应经常提醒学生爱护室内家具、设备及各种用品,加强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学生宿舍调整时,学生不得搬动原宿舍的家具设备及用品。
5.各类维修及故障排除均由工作人员负责进行。为保障安全,禁止学生擅自处理。学生应尊重、支持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干扰其工作。
1.入住学生宿舍的全体学生必须共同维护宿舍的正常生活秩序,共同创造健康、文明、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2.未经准许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寝室,女生也不得进入男生寝室。
3.不得在宿舍内踢足球,打篮球等易损坏公物或影响他人安全的活动,因此损坏的门窗、玻璃要加倍赔偿。
4.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休息。宿舍内不得喧哗,嬉戏、大声播放各种音响或做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行为。
5.宿舍走廊、楼梯、过道不得停放自行车、摩托车或堆放杂物。单车、摩托车一律放入车棚内。
6.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一经发现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宿舍文明公约
热爱宿舍,讲究卫生,勤于内务,保护环境。
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公益,互敬互助。
遵守法纪,维护秩序,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崇尚科学,重教尊师,自强不息,提高素质。
诚实守信,助人为乐,健康生活,增强体魄。
行为检点,举止文明,说话和气,礼待宾朋。
衣冠整齐,言谈有度,节水节电,宿舍和睦。
按时作息,遵守纪律,团结协作,争创第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防病工作,有效遏制学校传染病的流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发现学生缺课后,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问清缺席原因。
2.班主任老师进行查问并了解病情后登记好学生病假时间(年、月、日)、姓名、年龄、性别、疾病名称、病假天数,应注意学生病情的追踪。
3.对患病体温≥ 37.5℃的学生,及时通知家长送往医院就诊或回家休养。
4.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5.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为了保障师生实验操作中的安全,促进实验教学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为确保全体实验人员自身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实验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实验室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3.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兼任所管实验室的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并应经常检查本实验室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实验室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严格按有关制度办理领用手续,并应制定相关安全措施,有关人员应认真执行。
5.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将本实验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6.各实验室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双休日、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验,应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
7.保证实验室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
8.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章,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9.下班后或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实验用品和场地。
10.在重大事故和被盗案件发生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全面贯彻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实习工作,使其达到预期效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组织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实习,是指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校长是学生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实习学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实习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实习过程中的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并实行实习前学校集中教育、班主任教育及实习期间有针对性走访教育的三级教育模式。
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伟 逄锦胜
副组长:赵宏 孙鹏 王琼
组 员:全体实习指导教师
第五条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学校应当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
1.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2.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3.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4.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第六条 学校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实习单位名单须经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并将学生实习情况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学校应成立实习工作组,确认分管校长为组长,实习指导教师为组员。负责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定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为学校与单位合作的正常运转做好统筹、指导和协调。
第八条 各专业成立由学校实习工作组指定人为组长,各班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实习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的学生实习工作的实施与开展,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计划并达到预定质量要求。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包括专业实习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实践报告格式和分专业的毕业实习考核标准、实施计划等。
2.负责与实习单位联系沟通,并建立实习生管理档案,落实好每位学生的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及安全责任问题。
3.和实习单位分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加强实习前培训,使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
4.按要求组织开展针对学生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5.与实习单位协商确定实习单位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共同制定实习计划,为学生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提供条件。
6.指导、检查和监督学生实习过程中的进展情况,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总结。
7.处理各种突发事故;
8.组织进行学生实习考核,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9.整理、归档和上报有关实习材料;
10.组织做好对全体学生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
第九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实习计划及学校的工作安排,组织学生培训和相关信息的采集录入;
2.按照实习工作小组和实习单位的要求,确定参加实习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统计表,并将实习学生名单上报;
3.负责组织参加实习学生进行岗前培训;
4.负责联系安排学生安全到达实习单位的相关事宜;
5.负责学生在实习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定期走访实习单位及实习学生,做好实习走访记录、月走访安全问题小结,并按时上报《实习指导教师月报表》,及时处理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和其他问题;
6.按照实习计划的教学安排,负责组织学生进行理论课程教学,完成授课任务并保证教学质量;
7.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组织学生参加课程考试;
8.督促学生及时填写《学生实习过程记录及自我评价月报表》和完成实习总结报告,并给每位学生评定实习成绩;
9.实习结束后,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各种账务,办理报销手续;
10.完成学校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学校安排实习工作,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实习单位。
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
第十一条 学生实习工作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八个月。学校可与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管理具体方案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学校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第十四条 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各方基本信息;
2.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3.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4.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5.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6.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7.实习考核方式;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专业负责人,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六条 学校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下列情形:
1.安排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2.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3.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5.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七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3.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八条 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一条 学校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教育、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四章 自主实习流程
第二十四条 在实习期间,实习学生(除非特殊情况者)必须服从分配,按照实习计划要求参加实习工作,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期间,不得私自更换实习单位。如果确因个人特殊情况或实习单位原因需变更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自主实习的证明或实习公函(未满18周岁还应提供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并经学校备案,签订实习协议后,方可进行实习,学校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
第二十五条 实习时间由各专业负责人负责审核,须按照教学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第五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校实习工作小组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实习的考核结果记入学生学业成绩,并纳入学籍档案。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实习考核成绩评定为不合格。实习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1.实习期间严重违反实习单位规定,被实习单位辞退者;
2.请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十分之一者;
3.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一周以上者;
4.未经批准利用顶岗实习机会擅自离岗,自行联系工作单位者;
5.因违反有关规定给学校和实习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二十九条 学校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条 学校相关部门应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档案材料至少包括:
1.实习协议;
2.实习计划;
3.学生实习报告;
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
5.实习日志;
6.实习检查记录;
7.实习总结。
第六章 安全职责
第三十一条 学校要牢固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学校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三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学校可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承担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组织学生实习的部门、各专业、班级,由学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学校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并移送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加强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及时掌握学生实习动态,便于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监护人间的信息沟通,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实习工作组要加强对实习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实习工作总结会,按照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处理学生实习期间的有关问题,组织领导好学生实习工作。
第二条 各专业实习工作小组要做好与实习单位的联系、考察工作,加强学生的职业指导工作,与实习单位、学校相关处室互通信息,做好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并收集整理好学生实习的相关资料。
第三条 班主任要建立和完善学生个人档案,保证与实习学生联系畅通,及时了解学生思想、掌握学生动态等各种信息,配合学校相关处室和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实习学生全程跟踪服务工作。
第四条 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之间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签订书面协议,做到信息明确、联系畅通。
第五条 学校应将组织学生实习的相关资料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学生出勤信息通报
1.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工作由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及时联系实习单位有关部门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并每日向学校及监护人通报。
2.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单位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企业规定的学生到岗和离岗时间,通过电话或QQ群、微信群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3.实习指导教师要严格学生考勤制度,发现有学生非正常离岗情况,在如实填写实习巡查记录表的同时,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须向学校报告。
第七条 学生事故信息通报
1.学生实习期间若发生轻微伤害,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迅速妥善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若发生较大伤害,实习单位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学生,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实习指导教师及时汇报学校,并与学生监护人取得联系。
2.学生实习期间若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等重、特大事故,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按照“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积极配合实习单位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同时将详细情况上报学校以便启动应急预案,学校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在遇到上述重、特大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成立以分管副校长为组长,相关人员为组员的调查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意做好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4.学生伤害事故报告的信息必须是真实记录。经确认可公开发布的信息,公布事实时间、数字必须准确;事故原因要根据学校所掌握的信息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公布;不得隐瞒、谎报、漏报,以保证学校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处理。
5.刑事案件由学校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后,及时处理。
6.公布的实习学生受伤情况以医院诊疗结果为准,伤残等级以司法鉴定部门为准。
7.不清楚的事实,待有关方面调查后再公布;涉及学生及家庭隐私的,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做好伤害事故及处理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
第八条 学生身体信息通报
1.实习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期间,如果发现学生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等相关学生安全的信息,在及时告知监护人的同时,必须上报实习单位和学校。
2.实习指导老师要排查实习学生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如发现要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做好这些学生的安全信息记录和相关调查,并和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对这些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心理异常状况的学生,一些不适合这些学生参加的活动,实习指导老师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对方可以不参加,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为保证校园内的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项的管理制度。有效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防范作用,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制定学校视频安防系统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的视频监控由校园安保视频监控系统和教务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两部分组成。
第二条 校园安保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的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酒后上岗。
第三条 校园教务监控系统在重大考试时应做好值班与维护工作。
第四条 校园安保视频监控系统和教务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具体职责部门要负责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向学校主管安全领导汇报并维修。
第五条 要保持视频监控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或将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品带进监控室;监控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或使用有干扰系统设备严禁使用有干扰系统设备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设置密码,密码只能有校长和分管安全的领导保管,未经允许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第七条 学生安全监控视频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天。
第八条 学生或学生家长因学生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财务损失,经过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同意后,方可以查看相应的视频资料,但不能复制与拷贝。如果需要复制与拷贝,需依法向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申请,由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第九条 学校视频监控的职能部门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注意防潮,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十条 监控告知。在校门口设置告知牌:“你已进入24小时监控区域,请注意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在进行校园改造、装修、基础建设以及重大考试及活动时,要保证安防设备的安全有效。
第十二条 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设施和设备损坏或管理不到位出现被盗,将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
第十三条 学校聘用的保安人员不准向被监控人员介绍监控范围和效果,如违规,将给予辞退。学校保安人员需要每天向学校带班领导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 学校设专人负责设备的维护。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及完好情况,出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工作;严格按操作培训流程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系统的设置,非授权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信息安全总体策略编制说明
依据我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总体框架,《信息安全总体策略》是我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框架顶层的管理文档,也是我校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实践和技术措施的总体指导性文件,更是我校所有人员必须遵循的信息安全行为准则。
本策略参考国内外信息安全保障的权威标准和最佳实践,内容组织上参考美国IATF,从本地计算环境、网络边界、网络基础设施与支撑性基础设施四个方面体现我校系统信息安全纵深防御的思想。
本策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组织、资产分类与控制、人员安全、物理和环境安全、计算机与网络运行管理、访问控制、系统开发和维护、个人计算机安全、风险管理、业务持续性管理与灾难恢复、符合性管理等十一个方面。
信息安全总体策略
1.安全策略概述
1.1简介
我校相关信息化支撑系统、过程等,不论它们以何种形式存在,均是关键资产。信息的可用性、完整性和机密性是信息安全的基本要素,关系到全局各业务系统的持续运行。因此,必须保护这些资产不受威胁侵害(威胁可能来自各个方面,如网络诈骗、侦探、病毒或黑客,自然灾害等)。
信息系统是存储、传输、处理大量关键信息的系统。为确保这些信息系统安全可靠地持续运行就必须在其全生命周期内加强技术、管理、工程实施、运行等方面的安全保障。
随着IT的发展,信息安全技术也不断更新,我校面临的安全威胁也在不断变化,为了应对安全要求及各种约束条件的变化,对于安全策略及其相应的支撑管理规程和制度需要不断地修订和改进。
1.2范围
信息安全关系到所有类型的信息和存贮、处理或传输这些信息的硬件、软件及固件,需要不同的部门要根据其自身的特点,对需求、威胁、风险、信息类型进行针对性的规定。
1.3目标
信息安全的目标就是确保我校信息系统的连续性,并通过一系列预防措施将业务可能受到的损害及安全事故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信息安全管理应在确保信息和计算机资产受到保护的同时,使其能够在允许的范围内正常运行使用。对每种资产的保护程度由以下四个基本要素决定:
(1)机密性
(2)完整性
(3)可用性
(4)可审计性
同样,本策略的目的也是让有关人员能够了解信息安全问题以及相对应的责任,并严格遵守本安全策略。促进信息安全策略的实现和普及是每个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依照本安全策略,需要制定:
(1)信息安全相关的角色需求
(2)各种安全环境下的岗位和职责需求
全体工作人员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的计算机或信息安全法律要求,并明确他们各自的信息安全职责。
1.4遵循
安全总体策略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我校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学习、理解并遵守安全策略,以确保敏感信息的安全。对违反安全策略的行为,根据其性质和违规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1.5安全组织
1.5.1信息安全管理组织
建立信息安全组织的目标是管理我校内部的信息安全。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指定专职的安全管理员,不得与其他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应用系统管理员等管理人员角色重叠。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在我校内部开展和控制信息安全的管理实施。
根据需要,建立外部信息安全专家咨询小组。保持与校外安全专家的联系,并与业界的趋势、监控标准和评估方法同步。
信息安全是我校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共同承担的责任。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由最高的主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应能够:
(1)提供清晰的指导方向,可见的管理支持,明确的信息安全职责授权;
(2)审查、批准信息安全策略和岗位职责;
(3)审查业务关键安全事件;
(5)批准增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的关键措施和机制;
(6)保证必要的资源分配,以实现数据有效性以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发展。
相关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必须为建立和维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协调相关活动,并承担如下职责:
(1)调整并制定所有必要的信息安全管理规程、制度以及实施指南等;
(2)提议并配合执行信息安全相关的实施方法和程序, 如风险评估、资产分级分类方法等;
(3)主动采取部门内的信息安全措施,如安全意识培训及教育等;
(4)配合执行新系统或服务的特殊信息安全措施;
(5)审查对信息安全策略的符合性;
(6)审查、监控、协调对信息安全相关事件的评估和响应;
(7)配合并参与安全评估事项;
(8)根据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领导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1.5.2信息安全职责分配
各级单位的安全角色和职责的分配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补充更详细的环境、系统或服务的描述,这些描述必须明确定义单个的资产(包括物理的和信息的)的职责和安全规程,例如业务持续性计划。
为了避免任何对个人责任的误解,每个管理者所负责的管理区域必须被明确规定,重点强调如下:
(1)应该识别和定义与每个业务应用系统相关的各种资产和安全过程;
(2)管理者应该知晓与其相关的资产管理责任,并且形成文件;
(3)应明确定义授权级别,并形成文件。
1.6术语表及其定义
可用性——确保当请求者需要时信息和关键服务可用。
可审计性——能确定行为责任的能力。
机密性——保护敏感信息免受非授权泄露或明文被中途拦截。
数据——为适用于人们或自动处理方式进行交流、阐述或处理而采用形式化方法表示的事件、概念或指令。
信息——依据数据通常表达的意思,当前赋予数据的意义。
信息安全——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保护。
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机制,使信息安全得以执行。
信息系统——人、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使用或处理的数据(或信息)的一组组合。
完整性——确保信息和计算机软件的精确和完整。
安全事件——任何已经发生的或可能发生导致组织安全受到损害的事件,或是违反组织安全程序的行为。
用户——利用信息技术的个人或组织。
2.资产分类与控制
信息资产和用来处理、存贮信息的硬件和软件以及为这些硬件和软件提供支撑服务的资产(例如能量提供、电缆等)一样具有价值。为了保护信息,必须识别这些资产并定义它们所需的保护类别和等级。
2.1信息分类
用于指明防护的需求和优先级。
2.1.1资产分类
信息资产,包括计算机和网络,应当依据其价值和敏感性以及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原则进行分类。我校各级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部门的业务特点制定本系统内具体的资产分类与分级办法,并根据分级与分类办法制定明晰的资产清单。
二、信息资产分类原则
(1)对我校有价值的和敏感的信息划分为秘密信息。根据我校的需要,数据必须被保护以防止被泄漏、破坏或修改 。
(2)我校用于保持正常业务持续进行的信息可划分为关键信息。对关键信息必须进行备份并作为我校应急计划的一部分进行存储,以保证在这些信息受到破坏的情况下,信息系统正常进行和及时恢复。对备份信息必须进行保护以免遭到破坏和非授权修改。
(3)那些来自外部资源(报纸、杂志、调查、书籍等)的信息可划分为仅在内部使用信息。这些信息的使用和再出版要遵守版权。
(4)其他信息划分为普通信息。这些信息,尽管不属于上述类别,还是很容易被篡改和破坏的,因此,这不意味着对普通类的信息就不需要进行安全考虑。
2.1.2资产的保护
信息资产的防护等级应当与它们的分类一致。
2.1.3分类标记
处理敏感信息的信息系统的输出应当依据其分类进行物理标记。
2.1.4文档分类
文档和其他物理信息资产应该根据它们的类别进行适当的使用、储存和销毁。信息系统输出所使用的分类准则与其相关文档的分类准则必须保持一致。
2.2资产的可审计性
信息资产应该能够被识别、说明并指定所有者,制定并保存信息资产的详细目录。对于关键资产应当识别信息所有者,并为其分配执行和维护等相应权限。与信息系统相关的资产举例如下:
(1)信息资产:包括数据库、数据文件、电子数据表、命令执行文件、手册以及支撑程序和人等。
(2)逻辑设备:包括系统、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等。
(3)物理设备:包括计算机设备、登录卡、移动电话、各种类型的媒介等。
3.人员信息安全策略
为避免信息遭受人为过失、窃取、欺骗、滥用的风险,应当识别学校内部每项工作的信息安全职责并补充相关的程序文件。对信息和信息系统的访问进行授权和取消应依据“必须知道”的原则。全体教职员工都应该了解我校的信息安全需求,并为其提供报告安全事件和威胁的渠道。
3.1工作定义及资源的安全
人员从事或离开岗位时必须进行信息安全考虑,相关的安全事项必须包括在工作描述和合同中。
对涉及访问秘密或关键信息,或者访问处理这些信息的系统的工作人员应进行严格审查和挑选。
应该根据安全角色和职责来描述工作。
对信息系统具有特殊访问权限的人员应该签署承诺,保证不会滥用权限。
当人员离开学校时应该移交信息系统的访问权限,或人员在我校更换工作时也应该重新检查调整其访问权限。
3.2用户培训
我校全体人员应了解学校的安全需求,并对其如何安全地使用信息以及相关的系统和工具进行培训。必须对全体人员就我校安全策略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信息安全的实施并加强安全意识。
管理人员应该保证全体人员了解其与我校信息安全策略相关的职责,在开始执行策略时向他们介绍相关安全需求。
在对人员授权对某项信息技术服务进行访问前,必须对他们进行培训,确保他们正确使用相关的信息工具和设备。
3.3事件报告
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渠道,以便于人员一旦发现安全威胁、事件和故障,能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校级分管领导的职责之一就是确保该渠道的合理性,确保能够及时报告安全事件。
3.4外部访问者
应该控制外部访问者访问信息系统的权限。外部访问者不能对我校工作区、信息或信息系统进行未经授权的访问。对那些希望访问机密、关键信息或处理信息的系统的访问者,应考虑与他们签署保密协议。
3.5人员调转和解聘
(1)业务单位应将本单位内部人员、用户职责或聘用状况的变更及时通知相关的系统安全管理人员。
(2)在人员解聘或调离岗位之前,业务单位应:
• 为即将离职的人员重新分配职责和信息资产责任权限;
• 确保指定的继任者能够从该人员处获得与该岗位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 收回所有相关文档、分发的钥匙和借走的IT设备(例如笔记本、数据媒体、文件);
• 必须取消即将离任人员进入敏感信息处理区域的权力,删除其访问权限。
3.6信息处理设备可接受的使用策略
•仅为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所需的信息处理设备。
•应禁止使用学校资源访问含有非法信息或内容的网站。
•应确保所有对我校网络和计算资源的使用(包括访问互联网)都必须遵守安全策略和标准及所有适用的本地法律。
•信息处理系统应防止用户连接到某些非业务网站。如果发现有人使用我校信息系统连接到包含有色情、种族歧视及其他不良内容的网站,必须立即断开该网站。能够连接到某个网站本身并不意味着允许访问该站点。
•以下例子是不可接受的使用行为:
◎不得使用我校网络从事影响他人工作和生活的行为。应避免可能威胁我校计算机系统和数据文件的安全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功能的行为。
◎严禁通过我校的网络服务传输任何非法的、有威胁的材料。严禁在任何属于学校的设备或备份媒体上存储这些材料。
◎任何人都不可以使用学校的计算机工具、信息设备和互联网访问服务来从事用于个人获益的商业活动。
◎不得使用学校所提供的信息服务来参与任何政治或宗教活动。
◎如果没有得到批准,不允许在工作用的计算机中更改或安装相关计算机软件和硬件。
◎不得拷贝、安装、处理或使用任何未经许可的软件。
•严禁保留、传播、下载、处理或显示攻击性的或淫秽的材料,例如色情描写等。如果在我校计算机中发现这类材料应立即删除,并将对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或法律严肃处理。
•不得在学校网络中传播包含有淫秽内容的笑话(或其他材料),并严禁使用我校配发的信息设备或工具来储存或传输这些材料。
•严格禁止任何故意传播感染病毒文件或程序的行为。
•禁止从其他非法的外部计算机向我校办公网络内的计算机传输数据。
•禁止保留、拷贝或传播任何违反规章或法律条例的信息、数据或材料。学校保留审计其设备并删除发现的这类非法材料的权力。
•严禁我校工作人员未经授权进行尝试欺骗任何主机、网络或账号的验证或其他安全措施的行为,例如访问人员不应访问的数据、探察其他网络的安全性(例如运行IP扫描器或类似的工具)和网络通讯,或非授权监控任何计算机系统等。
•严禁试图干扰任何用户、主机或网络的服务(如拒绝服务攻击)。
•严禁使用任何程序、脚本或命令干扰其他用户的终端或登录对话等。例如使用用于获取其他用户登录信息和口令的程序。
3.7处理从互联网下载的软件和文件
(1)必须用病毒检测软件对所有通过互联网(或任何其他公网)从校外来源下载的软件和文件进行检查。
(2)必须经过批准才能使用用于信息安全检测的工具。一般来讲,只有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的合法人员才可以使用这类工具。
(3)在批准使用漏洞检测软件或其他可以用于破坏信息系统安全的工具之前,学校管理层和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必须研究和确认使用这些工具的必要性。
3.8人员保密协议
所有人员在开始工作前须签订保密协议。
3.9尊重互联网上他人的知识产权。
学校工作人员在职期间使用我校资源开发或设计的产品,无论是以何种方式涉及业务、产品、技术、处理器、服务或研发的资产,都是学校的专有资产。
电子通讯系统和由电子通讯系统生成或处理的所有消息(包括备份拷贝)同样是学校的财产。
4.物理和环境安全
物理的信息和其他用于存储、处理或传输信息的资产,例如硬件、磁介质、电缆等,对于物理破坏来说是易受攻击的。同时也不可能完全消除这些风险,应该将资产放置于恰当的环境中并在物理上保护他们免受安全威胁和环境危害。通过识别和减小这些风险将其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4.1安全域
应将支持关键或敏感业务活动的信息技术设备放置在安全域中。
(1)安全域应当考虑物理安全边界控制,安全域防护等级应当与安全域内的信息资产安全等级一致。
(2)安全域应该有适当的进出控制措施保护。
(3)安全域的访问权限应该被严格控制。
(4)应该考虑为安全域提供中间传递空间,以避免直接将物品传递到该区域;
(5)安全域不应该放置需要经常使用的设备。
(6)要保护信息机密性或关键信息不受非授权访问,防止信息由于灾难事件带来的损伤或破坏;在非正常工作时间这些信息应该是不可见和不可访问的。
(7)资产的销毁应该通过管理手段适当地授权。
4.2设备安全
对支持关键或敏感业务过程(包括备份设备和存储过程)的设备应该适当地在物理上进行保护以避免安全威胁和环境风险。
(1)设备应该放置在合适的位置或加强保护,将被水或火破坏、干扰或非授权访问的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2)对支持关键业务过程的设备应该进行保护,以免受电源故障或其他电力异常的损害。
(3)对计算机和设备环境应该进行监控,必要的话要检查环境的影响因素如温度和湿度是否超过正常界限。
(4)对通讯和电力线应该保护,以防被侦听和中断。
(5)对设备应该按照生产商的说明进行有序地维护。
(6)安全规程和控制措施应该符合学校设备的安全性要求。
(7)设备包括存储介质在废弃使用之前,应该删除其上面的数据。
4.3物理访问控制
(1)应定义学校信息处理设施运营范围内物理安全的职责,并分配给任命的个人。
(2)业务部门应建立访问控制程序,控制并限制所有对学校计算、存储和通讯系统设施的物理访问。
(3)应有合适的出入控制来保护安全场所,确保只允许授权的人员进入。
(4)必须仅限学校工作人员或经授权的相关维护人员访问办公场所、布线室、机房和计算基础设施。
(5)每位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对没有陪同的陌生人及不明身份者进行询问。
(6)仅在拥有特定的、经批准的目的时才允许访客访问。
(7)所有非学校工作人员在学校访问期间应一直有人陪同。
(8)对所有进入学校的访客都应有访客登记,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姓名
•他们所在的机构
•接待他们的人员
•进入和离开的日期和时间
•接待人员签名
(9)在进入学校信息设施之前要逐项列出所携带的信息存储媒体和处理设备,并在离开时确认。
4.4建筑和环境的安全管理
(1)为了确保计算机处理设施能正确地、连续地运行,应至少考虑及防范以下威胁:偷窃、火灾、温度、湿度、水、电力供应中断、爆炸物、吸烟、灰尘、振动、化学影响。
(2)必须建立环境状况监控机制,以监控厂商建议范围外的可能影响信息处理设施的环境状况。
(3)应在运营范围内安装自动灭火系统。
(4)定期测试、检查并维护环境监控警告机制,并至少每年检测一次灭火设备。
4.5数据中心访问记录管理
(1)相关人员在交接班时应检查物理访问记录本,以确保正确使用这项控制。
(2)物理访问记录应至少保留12个月,以便协助事件调查。
(3)应经信息安全管理层批准后才可以处置记录,并应用碎纸机处理。
4.6设备和电缆安全
(1)所有者应识别并对所有设备进行统计。建立并维护对设备的访问使用控制程序。
(2)应有专门人员维护并定期核实资产注册表中与每个信息系统有关的所有设备清单。
(3)应明确标记所有设备。
(4)应建立设备运出学校的控制程序,控制学校设备的运出及归还。
(5)对于敏感的或重要的信息媒介,须进行以下控制:
•安装有外壳的电缆管道,并锁住检查点和终止点的房间或盒子。
•定期清除连在电缆上的非授权设备。
4.7设备装载、处置或重新使用
(1)应仅限识别身份且经授权的人员从建筑外部访问卸载设备的区域。
(2)在将来料从卸载设备地区移动到使用点的过程中,应对其进行潜在风险的检查。
(3)相关的主管部门应建立程序来规范来料从入口处移动至其位置的过程。
5.计算机和网络的运行管理
学校所拥有的或使用的大多数信息都在计算机上进行处理和存储。为了保护这些信息,需要使用安全和受控的方式管理和操作这些计算机,使它们拥有充分的资源。
很多用于处理和存储信息的计算机系统都是通过网络连接到外部网络的。由于使用这样的计算机系统,网络必须用可控和安全的方式来管理且拥有充足的资源。网络软件、数据和服务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必须受到保护。信息通过网络传输,特别是当信息在组织与组织之间交换时,应该确保其机密性。
5.1操作规程和职责
应该制定管理和操作所有计算机和网络所必需的职责和规程,来指导正确和安全地操作。这些规程包括:
(1)数据文件处理,包括验证网络传输的数据。
(2)对所有计划好的系统开发、维护和测试工作的变更管理规程。
(3)为意外事件准备的错误处理和意外事件处理过程。
(4)问题管理规程,包括记录所有网络问题和解决办法(包括怎样处理和谁处理)。
(5)事故管理规程:
•为所有新的或变更的硬件或软件,制定包括性能、可用性、可靠性、可控性、可恢复性和错误处理能力等方面的测试规程;
•日常管理活动,例如启动和关闭规程,数据备份,设备维护,计算机和网络管理,安全方法或需求;
•当出现意外操作或技术难题时的技术支持合同。
(6)为降低计算机或网络有意或无意的系统误用的风险:
•尽可能职责分离;
•尽可能将开发、测试系统与运行系统隔离;
•使用第三方来管理信息的建议应该判别是否有任何安全隐患,并且应该有详细的适当安全控制措施的说明;
•计算机和网络操作者应对所有做过的工作进行日志记录维护;
•频繁的、定期的或特殊的网络故障应被报告和调查;
•开发、应用统一的安全管理平台;
•应该维护所有软件及所使用机器的许可证,并及时更新。
5.2操作变更控制
对信息处理设施和系统控制不力是导致系统或安全故障的常见原因,所以应该控制对信息处理设施和系统的变动。
应落实正式的管理责任和措施,确保对设备、软件或程序的所有变更得到满意的控制。
操作程序应严格控制变动。更改程序时,应保留包含所有相关信息的审计日志。改变操作环境可能会对应用程序造成影响。在适当的时候,应结合操作步骤和应用更改控制步骤。
5.3系统计划编制和批准
与系统计划编制和批准相关的所有项目应该采取安全措施。应该监控和估计当前和将来的需求,以便取得先机并避免由于计算机或网络资源不足产生的问题。应该建立新建系统的批准准则,并在批准前进行适用性测试。应该对计算机系统和网络设备的变更进行有效控制。
5.4软件和信息保护
应采取措施预防和检测对软件和信息非授权的更改。应当采取病毒检测和预防措施以及适当的用户意识培养规程。使用正式的变更控制规程来规范对产品软件和数据的更改。
5.5介质的处理和安全性
应该对计算机介质进行控制,如果必要的话需要进行物理保护:
(1)可移动的计算机介质应该受控;
(2)应该制定并遵守处理包含机密或关键数据的介质的规程;
(3)与计算机相关的介质应该在不再需要时被妥善废弃;
(4)系统文档应该进行适当分级并实施保护以防非授权访问或删除。
5.6维护完整性和可用性
应该采取措施维护服务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1)应该建立控制备份计算机和网络资产的规程;
(2)应该定期检查广域网络的网络管理中心和节点的通讯软件和数据的完整性;
(3)所有网络设备应受到保护以避免物理攻击;
(4)线缆应采取物理保护措施以防止中断、侦听和非授权访问;
(5)应该考虑将大型网络分割为分离的、受保护的逻辑域。
5.7鉴别和网络安全
鉴别和网络安全包括以下方面:
(1)网络访问控制应包括对个人的识别和鉴定;
(2)用户连接网络的能力应受控,以支持业务应用的访问策略需求;
(3)专门的测试和监控设备应被安全保存,使用时要进行严格控制;
(4)通过网络监控设备访问网络应受到限制并进行适当授权;
(5)应配备专门设备自动检查所有网络数据传输是否完整和正确;
(6)应评估和说明使用外部网络服务所带来的安全风险;
(7)通过公共网络或其他远程网络进行连接的远程用户应被授权和加密;
(8)应考虑共享网络的路由控制;
(9)根据不同的用户和不同的网络服务进行网络访问控制;
(10)对IP 地址进行合理地分配;
(11)关闭或屏蔽所有不需要的网络服务;
(12)隐藏真实的网络拓扑结构;
(13)采用有效的口令保护机制,包括:规定口令的长度、有效期、口令规则或采用动态口令等方式,保障用户登录和口令的安全;
(14)应该严格控制可以对重要服务器、网络设备进行访问的登录终端或登录节点,并且进行完整的访问审计;
(15)严格设置对重要服务器、网络设备的访问权限;
(16)严格控制可以对重要服务器、网络设备进行访问的人员;
(17)保证重要设备的物理安全性,严格控制可以物理接触重要设备的人员,并且进行登记;
(18)对重要的管理工作站、服务器必须设置自动锁屏或在操作完成后,必须手工锁屏;
(19)严格限制进行远程访问的方式、用户和可以使用的网络资源;
(20)接受远程访问的服务器应该划分在一个独立的网络安全域;
(21)根据学校的业务特点和信息资产的归类情况,在学校的网络运行环境中划分不同的网络安全域;
(22)安全隔离措施必须满足国家、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
(23)个人终端用户(PC个人计算机)的鉴别,以及连接到所有办公自动化网络和服务的控制职责,由信息化主管部门决定。
5.8数据交换
无论机构内部还是与外界组织的数据和软件交换都应受控:
(1)应签订协议,描述数据和软件交换中所有要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
(2)保护计算介质,以防在传输过程中丢失或误用;
(3)应考虑减少与电子邮件相关的业务和安全风险的控制措施;
(4)应制定并执行用来控制与电子办公系统相关的业务和安全风险的明确的策略和指南。
5.9操作人员日志
操作人员应保留日志记录。根据需要,日志记录应包括:
(1)系统和应用启动和结束时间;
(2)系统应用错误和采取的纠正措施;
(3)所处理的数据文件和计算机输出;
(4)操作日志建立和维护的人员姓名。
5.10错误日志记录
对错误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0记录用户报告的关于信息处理错误或通信系统故障。应有一个明确的处理错误报告的规则,包括:a)审查错误日志,确保错误已经得到满意的解决;b) 审查纠正措施,确保没有违反控制措施,并且采取的行动都得到充分的授权。
5.11网络安全管理
网络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证网络信息安全,确保网络基础设施的可用性。特别是加强跨越信息系统边界的网络安全管理。
网络管理员应确保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保障连接服务的有效性,避免非法访问。应该注意以下内容:
(1)应将网络的操作职责和计算机的操作职责分离。
(2)制定远程设备(包括用户区域的设备)的管理职责和程序。
(3)应采取特殊的技术手段保护通过公共网络传送的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并保护连接的系统,采取控制措施维护网络服务和所连接计算机的可用性。
(4)信息安全管理活动应与技术控制措施协调一致,优化业务服务能力。
(5)使用远程维护协议时,要充分考虑安全性。
5.12信息和软件交换
为防止信息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交换信息时,信息受到破坏、修改或滥用。应控制信息和软件的交换,并制定相关规定。
为了便于学校内部和外部之间以电子方式或手工方式交换信息和软件,应该签署协议,必要时还包括软件第三方协议。这些协议的内容应反映有关信息系统中信息的保密程度。协议应考虑的安全条款:
(1)传播、发送和接收的管理责任;
(2)发送、传输、接收的步骤程序;
(3)打包和传输的最低技术标准;
(4)投递者标识标准;
(5)丢失数据的责任和偿还;
(6)对敏感或关键信息使用认可的标记方法,确保标记方式易于理解并且信息得到妥善保护;
(7)信息和软件的所有权以及数据保护的责任、软件版权规定等;
(8)保护敏感数据需要的特殊控制措施,例如加密密钥。
5.13电子邮件安全
信息系统应制定关于使用电子邮件的策略,包括:
(1)对电子邮件的攻击,例如病毒、拦截;
(2)不违反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责任,例如发送诽谤电子邮件、进行骚扰或非法采购;
(3)必要时,使用相关技术保护电子邮件的机密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
5.14病毒防范策略
(1)病毒防范主要包括预防和检查电脑病毒(包括实时扫描、过滤和定期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 控制病毒入侵途径
• 安装可靠的防病毒软件
• 对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和过滤
• 定期杀毒
• 及时更新病毒库
• 及时上报
• 详细记录
(2)制定可行的病毒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的所有使用者;防病毒软件的安装和使用由相关技术支持人员执行。
(3)采用全网防病毒体系,并安装相应的防病毒套件。
(4)严格控制盗版软件及其他第三方软件的使用,必要时,在运行前先对其进行杀毒。
(5)内部人员因为上不安全的网站进行下载或其他方式导致中毒,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5.15因特网安全策略
因特网安全策略范围包括学校因特网安全域内的服务器及其相关应用。
(1)所有接入因特网安全域的服务器、工作站、网络设备(包括:交换机、路由器等)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
(2)对因特网安全域的服务器、工作站、网络设备(包括:交换机、路由器等)配置的改变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
(3)只提供必需的网络服务;
(4)及时安装软件、应用系统补丁包;
(5)对网络攻击进行实时的监控和响应;
(6)对操作系统、应用软件进行安全配置;
(7)因特网安全域安全措施由系统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负责执行,相关领导负责监督和审查执行情况;
(8)做好WEB网页的备份与恢复工作,防止网页被篡改;
(9)定期对因特网安全域的服务器、工作站、网络设备(包括:交换机、路由器等)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10)采用适当安全隔离措施,学校因特网安全域应该采用自主可控的防火墙使之与因特网和内部的核心业务网络进行安全隔离。
5.16备份与恢复
定义学校备份与恢复应该采用的基本措施。
(1)建立有效的备份与恢复机制;
(2)明确备份的操作人员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审批制度;
(3)建立完善的备份工作操作技术文档;
(4)明确恢复的操作人员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审批制度;
(5)建立完善的恢复工作操作技术文档;
(6)针对建立的备份与恢复机制进行演习;
(7)对备份的类型和恢复的方式进行明确的定义;
(8)妥善保管备份介质。
5.17入侵检测
对网络攻击以及未经授权的访问进行及时响应。
(1)根据需要,针对学校的具体应用和操作系统配置入侵监测系统;
(2)正常运行的入侵检测系统必须由专人负责,相关规则设计属于秘密信息,不得外传,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3)由专人负责入侵检测系统软件归档入库以及登录、保管等工作;
(4)由专人负责入侵监测系统软件拷贝和资料印刷等工作;
(5)由专人负责入侵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及卸载等工作;
(6)定期查看入侵检测系统日志记录,并做好备份;
(7)如发现异常报警情况需及时通知相关主管领导;
(8)运行于本网络的入侵检测系统的各条规则设计,均需由相关领导批准并登记在案,方可进行;
(9)及时升级入侵监测系统。
5.18加密
(1)对于应用系统安全需求分析中要求采用加密措施,或相关法规中要求采用加密措施的处理,一定要满足要求。
(2)采用加密技术或选用加密产品,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或行业规范的要求。
(3)选用的加密机制与密码算法应符合国家密码政策,密钥强度符合国家规定。
(4)对于敏感或重要信息,要求通过加密保障其私密性、通过信息校验码或数字签名保障其完整性、通过数字签名保障其不可否认性。
(5)要求采用高强度的密钥管理系统,保证密钥全过程的安全。包括密钥的生成、使用、交换、传输、保护、归档、销毁等。
(6)对敏感或重要密钥,要求分人制衡管理。
(7)对敏感或重要密钥,要求采用一定的密钥备份措施以保障在密钥丢失或破坏时系统的可用性。
(8)密钥失密或怀疑失密时,必须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更新密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6.访问控制
为了保护计算机系统中信息不被非授权地访问、操作或破坏,必须对信息系统和数据实行控制访问。
计算机系统控制访问包括建立和使用正式的规程来分配权限,并培训人员安全地使用系统。对系统进行监控并检查是否遵守所制定的规程。定义和分配用户访问权限是系统所有者的职责。
6.1应用程序访问控制
访问信息系统和数据应受控:
(1)定义并文档化访问控制业务需求;
(2)对授权访问用户标识其唯一性,并对其行为在应用层实现审计功能;
(3)应根据所定义的业务需求,授权对数据和计算机系统的访问;
(4)应定期检查用户访问权限;
(5)访问系统功能应受限和受控;
(6)访问源程序库应受限和受控;
(7)应为关键系统和应用考虑使用隔离的计算环境。
6.2计算机访问控制
应根据相关的国家法律的要求和指导方针控制对信息系统和数据的访问
(1)计算机活动应可以被追踪到个人;
(2)访问所有多用户计算机系统应有正式的用户登记和注销规程;
(3)应使用有效的访问系统来鉴别用户;
(4)应通过安全登录进程访问多用户计算机系统;
(5)特殊权限的分配应被安全地控制;
(6)用户选择和使用密码时应慎重参考良好的安全惯例;
(7)用户应确保无人看管的设备受到适当的安全保护;
(8)应根据系统的重要性制定监控系统的使用规程。
(9)必须维护监控系统安全事件的审计跟踪记录;
(10)为准确记录安全事件,计算机时钟应被同步。
6.3账号管理
应根据“必须知道”原则控制和限制对系统资源、敏感工具和数据资源的访问。
(1)应建立并归档账号注册和注销过程。
(2)应负责对每个信息系统授予访问权限。
(3)如果与第三方的状态发生了变化,则必须在变化的24小时内更改其访问权限。
(4)应建立并归档处理机制,每3个月检查一次批准的账号及其访问权限。
(5)如果需要紧急账号,则应该:
•经由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经记录并批准后使用
•仅使用一次
6.4口令管理
(1)校级领导职责
•对于administrator或root等超级用户账号的访问,管理层也仅仅是基于工作需要时才被允许而不是基于主观判断;
(2)不可接受的行为
以下是有关使用口令方面不可接受的行为:
•泄漏口令,包括将其张贴出来;
•监控任何网络中的口令;
•非授权尝试访问存储的口令;
•收集其他人的口令;
•暴力猜测口令;
(3)口令安全
应根据以下要求确保口令安全:
•在计算机、工作站等常驻的口令必须是加密格式的。
•在登录输入口令过程中不能以任何方式显示口令。
•如果可能的话,通过网络的口令应加密。
•应将允许特权访问(比如“管理员”“root”或“系统”功能)的账号严格限制于完成管理功能所需的最少人数。
•如果终止雇佣管理用户,应更改这位用户可以访问的所有管理口令。
•应将对这些特权口令的访问记录归档,且这些访问应基于经证明的工作需要。
(4)口令选择
口令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标准:
•Windows系统最少口令长度为8个字符,如果可能的话,Windows系统特权账号口令应为14个字符,Unix系统应为8个或8个以上字符。
•至少1个字符必须为符号
•至少1个字符必须为数字
•口令应区分大小写(至少1个字符为大写,至少1个为小写)
•口令中禁止包含人名或登录标识符。
•不应使用常见的或字典词语。
(5)口令职责
•系统和应用程序管理员负责在创建账号时为最终用户选择好的口令。最终用户负责在更改口令的时候选择好的口令。
•严禁共享一般用户账号口令。
•必须仅基于“必须知道”才能允许使用系统账号口令。
•如果必须给予外部单位(比如厂商支持工程师)系统账号口令的话,则在外部单位完成工作时必须更改口令。
(6)口令过期
•必须在90天后终止不使用的账号。
•必须每90天更改一次口令。如果给定的口令已超过90天,则必须锁定账号。
•必须每30天更改一次系统账号口令(比如root,管理员)。
•建议可以访问系统账号的人员每30天更改一次他们的用户口令。
•在口令过期前2周提醒用户。
(7)口令恢复
•严禁重新使用口令。所有系统都必须配置为禁止重新使用口令。
•不允许口令恢复。如果用户忘记了口令,授权的管理员必须根据文中的规定为最终用户重置口令。
(8)口令发布
口令发布包括向期望的和授权的用户最初及此后的口令交付。
•严禁通过电子邮件发布口令。
•应只通过直接的或电话联络发布口令。仅在确认了用户身份后才能发布口令。
•在为新用户账号初次创建口令时,必须强迫用户在第一次登录对话时更改口令。
6.5权限管理
特权账号(例如root)的分配和使用必须是经过授权的、受限的、分隔的且是可控的:
(1)应对特权用户ID建立归档的授权过程。权限分配必须遵守“必须使用”和“逐个分析”的准则。
(2)为用户分配的特权用户ID必须与普通业务使用的ID不同。
(3)建立已归档的处理机制,最少每3个月检查一次特权账号及其访问权限。
(4)仅在以下条件下使用特权账号:
•具有特定的时间范围;
•对学校本地网络范围内或远程访问用户,应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对特权用户行为的审计记录的检查和维护。
7.系统开发和维护
安全特性应从信息系统的规划阶段开始考虑。在开发或采购信息系统之前应考虑安全需求。特别应该对系统文件、源代码和执行代码的访问进行控制。
7.1系统的安全需求
在开发和采购信息系统安全控制措施及产品之前应识别和批准系统安全需求。应在每个开发或采购项目的需求分析阶段描述信息安全问题。
7.2信息系统的安全
信息系统应当设计恰当的安全控制措施:
(1)为保证信息完整性应进行定期检查;
(2)危险的信息进入信息系统时应确认输入的正确性;
(3)信息系统处理的信息应由系统的控制措施进行验证;
(4)对可能会被恶意修改并用来进行信息传输的应用程序,应考虑使用加密及消息校验系统。
7.3信息系统文件的安全
访问系统文件、源代码和执行代码应进行控制:
(1)只要可能,软件测试不应在正在使用的数据或系统上进行;
(2)测试数据应受保护和控制;
(3)禁止对系统文件的非授权访问。
7.4开发和支持环境的安全
开发和支持环境应严格受控:
(1)应有正式的信息系统软件和数据的变更控制规程;
(2)当操作系统发生变更,可能会对安全性和功能产生任何影响时应检查应用程序;
7.5软件开发和维护
(1)严格管理软件开发的过程;软件开发与维护管理遵循相关技术规范如《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T8566)与《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GB/T8567)。
(2)软件开发与维护的过程文档遵循相关规范要求,并统一归档。
(3)如果要求第三方协作开发或软件外包,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软件开发商,并就涉及学校的秘密事宜签订保密协议。
(4)提供系统设计阶段的风险分析报告和安全设计报告,在系统需求分析阶段引入安全需求,并将安全需求延续到系统设计与实施中。
(5)系统开发过程中的安全设计要求考虑并验证用户的输入及输出,定义系统资源的安全属性与级别,对用户进行标识与鉴别,严格权限管理和访问控制机制。
(6)确保由合法用户提出的业务和安全需求以及修改请求。
(7)严格开发与运行维护隔离的措施。运行系统应有执行代码。
(8)运行程序库的更新要有日志记录,记录所有软件更新的版本控制。软件的旧版本应保存,并保护及控制测试数据。
(9)测试环境必须与生产环境严格隔离,在应用系统软件安装前进行测试。软件测试过程中对访问控制功能进行严格的测试。测试数据不得进入生产环境。
(10)源程序库的维护及拷贝应有严格的更改管理制度,源代码不得保留在生产系统。严格控制技术人员访问源程序库,并记录所有对源程序库的访问。
(11)及时响应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漏洞或隐患,并提出解决方案。
8.个人计算机和信息安全
个人计算机(PC)的使用,由于其轻便和容易取得,给学校的信息带来严重的威胁。工作人员应被告知使用个人计算机带来的风险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意识和技术培训:
(1)个人计算机应妥善保护以避免非授权使用;
(2)在个人计算机使用前应该对包括供应商提供的所有盘片进行病毒检测;
(3)通过正确的渠道报告个人计算机出现的异常行为;
(4)个人计算机上应该永久安装病毒检测软件;
(5)由于游戏文件经常被用来传播病毒、Trojan木马程序,所以应禁止在学校的个人计算机上安装游戏软件;
(6)只有经批准的软件(无论私有软件、共享软件、公共域的软件还是自由软件)可以传入个人计算机;
(7)应该对个人计算机进行定期审计,保证遵守软件许可和授权需求;
(8)学校的个人计算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换硬件;
(9)外出办公时,须保护好手提电脑和任何关联设备。
9.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对于帮助学校相关人员识别和理解信息被攻击、更改和不可用所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的)潜在业务影响来说至关重要。所有信息资产和IT过程应通过风险评估活动来识别与它们相关的安全风险并执行适当的安全对策。学校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活动应当定期执行,特别是系统建设前或系统进行重大变更前,也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工作。风险评估活动应该根据学校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指南进行。
10.业务连续性管理与灾难恢复
10.1业务连续性管理的特点
业务连续性管理的目标是防止业务活动中断,保证重要业务流程不受重大故障和灾难的影响。
(1)应该实施业务连续性管理程序,将预防和恢复控制措施相结合,将灾难和安全故障(可能是由于自然灾害、事故、设备故障和蓄意破坏等引起)造成的影响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2)应该分析灾难、安全故障和服务损失的后果。制定和实施应急计划,确保能够在要求的时间内恢复业务的流程。应该维护和执行此类计划,使之成为其他所有管理程序的一部分。
10.2业务连续性管理程序
应该在整个学校内部制定和维护业务连续性的管理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考虑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影响,包括确定重要业务流程及其优先级别。
(2)了解中断信息系统服务可能对业务造成的影响(必须找到适当的解决方案,正确处理较小事故以及可能威胁组织生存的大事故),并确定信息处理设施的业务目标。
(3)适当考虑风险处理措施,可以将其作为业务连续性程序的一部分。
(4)定期对业务连续性管理的计划和流程进行检查和更新。
(5)确保在组织的程序和结构中纳入业务连续性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流程的协调责任应该在信息系统管理部门进行适当分配。
10.3业务连续性和影响分析
要确保业务连续性,应该首先确定可能引起业务流程中断的事件,如设备故障、水灾和火灾等。然后,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中断可能造成的影响(破坏程度和恢复时间)。这两项活动都应让具体业务的责任人完全参与。
应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战略计划,确定业务连续性总体方案。计划制定后应该由管理层进行批准。
10.4编写和实施连续性计划
应该制定计划维护业务运作,或在重要业务流程中断或发生故障后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业务运作。业务连续性计划和程序应该考虑以下内容:
(1)确定并认可各项责任和应急程序。
(2)执行应急程序,以便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恢复。要特别注意对有关外部业务和合同的评估。
(3)商定程序的备案。
(4)适当地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了解包括危机管理在内的应急程序;检查并更新计划。
(5)计划和程序应着重强调信息系统的业务目标,如在可接受的时间内恢复必要的服务。为此,应该考虑所需的服务和资源,包括人员、非信息处理资源等。
10.5业务连续性计划框架
应该对业务连续性计划的框架进行维护,保证所有计划前后一致,确定测试和维护的优先级别。每个业务连续性计划都应该详细说明计划执行的条件以及执行计划的负责人员。确定新的要求时,应该对已制定的应急程序适当进行修改。
业务连续性计划框架应该考虑以下内容:
•计划执行条件。
•应急程序。
•恢复程序。
•说明计划检查方式和维护安排。
•宣传培训活动。
•个人责任。
每个计划都应该有一个负责人。应急程序恢复计划也应该由相关的技术人员负责。
10.6业务连续性计划的检查、维护和重新分析
业务连续性计划常常由于错误估计、疏忽或者设备(人员)的变化可能无法通过检查。因此,应该对计划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其可实施性和有效性。进行此类检查时,还应该保证负责进行恢复的所有小组成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对计划有一定的了解。
业务连续性计划的检查计划应该说明各部分计划的检查方式和时间。
应该通过定期审议和更新对业务连续性计划进行维护,确保其始终有效。应该在组织的变更管理计划中采用适当程序,确保业务连续性问题得到适当处理。
应该分配各个业务连续性计划的定期评审责任;业务连续性计划更新后,应该检查还有哪些业务安排尚未在该计划中得以反映。该正式变更控制程序还应该确保把更新计划分发下去,在对完整计划完成定期审议后还需要更新计划。
11.符合性管理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执行所有必要的控制措施,避免违背所有法定的、关键的义务和安全需求。
11.1软件的使用
不允许使用非法的软件及不经版权所有者的同意就拷贝任何版权资料。
11.2防止滥用IT工具
学校的IT工具都是为特定业务目的而提供的。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的IT工具用于非业务或未经授权的目的,一旦查出必须立即报告给各级领导并进行处罚。
11.3对安全策略的符合性
所有的区域都应定期检查,以确保与安全策略和规程保持一致,信息系统的所有者和系统、应用的管理员必须尽力协助执行安全审查,同时鉴别并执行必要的纠正措施。为了将风险带来的危害最小化,安全审计的要求和行为必须经过仔细计划并获得批准。
为贯彻国家关于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加强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树立网络用户的安全和保密意识,根据国家计算机监察等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每年年底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制定下一年度网络安全的教育和培训计划。
2.建设网络安全信息主页或网站,宣传网络安全的有关规定,发布网络安全的有关信息,通过网络进行网络安全知识的宣传。
3.通过各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网络安全的知识讲座和论坛,宣传网络安全知识、强化网络安全意识。
4.根据有关网络安全的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单位的网络管理员进行网络安全法规的学习,进行网络安全知识和技术的培训。
5.凡是新入网用户必须接受上网前的培训。并组织局域网的用户每年进行1-2次网络安全方面学习。
6.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信息中心的工作,自觉参加各种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市公安局和教育局有关学校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二、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思想认识。按要求参加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做好网络信息安全防范和监察。
三、网络系统管理人员职责除承担网络运行管理工作外,同时负责网络信息的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等安全保障工作。
四、严禁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进入网络信息主控机房。
一、校园网信息,由招生实习处、教导处、政教处、团委、办公室、工会、各教研组分别提报本部门的新闻信息,学校按学期纳入部门业绩考核。
二、部门要在新闻发生的2天内,及时提报信息。
三、提报信息要填写《校园网信息呈报表》,要求分管领导签字、学校校长签字后,交网络管理员。
四、网络管理员在收到《校园网信息呈报表》后,当天上学校校园网。
为加强我校校园、校舍管理,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的房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明确小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制。
二、学校每学期开学前都要组织进行一次校舍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相关鉴定。对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每五年进行一次鉴定;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校舍,每一年进行一次鉴定;对成立年份较早的非框架结构校舍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检定周期。
三、校舍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房屋、围墙、大门、厕所、玻璃幕墙、吊顶、避雷设施等。检查的重点是房屋的结构状况,包括排水防漏是否完好、梁柱是否牢固以及电器线路有无隐患等。
四、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检查中采取逐间逐室地排查。日常工作中总务处要安排人员定期巡查,凡发现危险点要及时报总务处查修。
五、新建、改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规划建设报批和工程招投标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新建、改扩建校舍的选址要由专业部门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坚决避免在灾害高危地区新建校舍。新建、改扩建校舍建筑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委托有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六、学校的水、电、气及食堂锅炉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的规范标准进行选址、施工和安装。
七、完善减灾、防灾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备、逃生自救器具、应急照明灯和应急广播系统等。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避难场所等地,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八、应对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微机室、图书室、会议室等人群较集中场所列为重点监控部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九、落实房屋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每房一档的危房档案,把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管部门等相关情况资料都记录在档,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凡经有资质的鉴定单位确认为危房的马上停止使用;危害程度不严重的房屋,通过抢修、维护后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专业鉴定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危害程度严重的房屋,应立即封闭或拆除。
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和避雷、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对电路、锅炉、煤气、化学物品等易引发火灾的设施、物品重点进行检查,对避雷、防雷设施重点进行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一、指定专人,对办公楼、教学楼、综合楼、实验室、宿舍、食堂、浴室、文体活动等场所用电、用火安全进行管理和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台账制度。
相关检查项目如下:
1.房屋的主要结构部分有无变化。
2.屋面有无漏雨,门窗玻璃是否损坏。
3.上下水及落水管有无跑、冒、滴、漏、堵塞。
4.外墙墙壁、地面、屋顶有无新增裂缝。
5.电器、电线电路、灯具、插座等是否安全完好。
6.线杆、树木是否有安全隐患。
7.学校大门、围墙、厕所是否安全。
8.玻璃幕墙是否存在有无安全隐患、是否维护加固。
9.走廊吊顶有无松动、是否加固防护。
10.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他隐患、险情等现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发现隐患知情不报或报而不修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出现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学校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使师生掌握在各种突发性灾难面前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十三、台风和洪水期间,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针对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基础沉陷等自然灾害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题安全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应对台风等灾害的能力。
十四、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落实具体人员。值班人员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根据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要求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预警工作要做到“三定”和“三及时”。
一、三定:定时、定人、定内容
1.定时:每天由校舍管理人员,电工,兼职消防员对学校校舍进行安全巡查。每月进行月检。
2.定内容:校舍和设施安全、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等。
3.定人:上述每一项安全内容实行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
二、三及时: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及时记录
1.发现学校教育设施有安全问题时,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设安全警示标志。
2.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校长。
3.对平时工作中安全问题的处理,有关领导、责任人要做好处理过程的记录。
4.将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的意见、处理的办法与结果做好记录。
校舍档案是维护学校权益,查勘维修房屋,合理使用校舍,反映学校建设历史的重要资料。为了加强校舍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的收集
1.收集之前要明确归档范围、时间、要求。
2.一式二份,正本放教育局基建办公室,副本存学校。
3.由学校校舍管理员负责收集。
二、校舍档案管理
1.按要求进行分类、组卷,文件排列、案卷的装订,案卷的排列,案卷目录的编制等工作。
2.严格遵守档案整理工作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利用原有基础,便于保管和利用。
3.档案整理要充分利用原有基础。
4.档案的整理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5.档案的存放要符合要求。案卷和目录一致,移出档案要说明原因、移往何处、时间、数量、名称。
6.档案的移交。交接双方必须根据案卷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收据上签名盖章。
三、查阅和借阅
1.首先办理查阅或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或借阅须持介绍信和领导批准手续。
2.查阅或借阅,只允许在档案室进行。
3.查阅或借阅不允许折叠、涂改、转让他人阅览、缺页等,严守保密规定,归还时清点清楚。
四、清销
1.清销之前,首先由管理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档案进行统计,如发现确实因污染、损坏等原因造成无使用保留价值,经鉴定小组的鉴定同意后方可清销。
2.清销应有两人以上人员监销,以防失泄机密。
3.要遵守保密规定,坚决杜绝任意和私自销毁文件。
为保证图书馆的安全,确保国家财产免遭损失,特制定以下制度:
1.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严格遵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有关安全法规,确保图书馆安全。
2.配合学校有关人员定期做好安全检查,发现火、盗隐患应及时整改。
3.严格图书、资料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目齐全,本校教工和学生办妥借阅手续后,方可将书刊带出馆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藏书室。
4.保持好图书馆卫生,定期大扫除,保持馆内适宜环境,做好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污等工作。
5.图书馆内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遵守规程,不得乱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6.消防器材保持良好状态,并置于醒目方便处,不得随意挪动、损坏。
7.工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各自藏书室、阅览室、工作室的门锁钥匙,若不慎丢失,应及时报告,采取措施,防止物品失窃。
8.每天下班前,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详细认真地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后方可离岗。
9.寒、暑假及节假日中,实行封闭式管理。
10.职工退休、调离(包括校内调整)时,应及时交回原所在书库、阅览室、工作室的门锁钥匙。
一、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设置防护网。
二、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
三、施工单位应禁止学生和校内儿童进入施工现场,不听劝阻者,及时送到学校处理。
四、严禁施工单位人员在校食宿(学校同意除外)。
五、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管理,不准随便进入教学区、生活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六、学校按照图纸、合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道道把关、层层验收,有权禁止违反操作规程,偷工减料等不良现象,确保工程质量。
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必须贯彻“统一指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管理”的原则。
1.校长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各教研组负责人应对本组管理的固定资产负责。
2.总务处是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总务处设置总财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全面管理。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别分别设置财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3.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既要密切合作又要明确分工。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和使用必须按照《中小学财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手续,定期盘点,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加强核算,保证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4.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部分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业务上受总务主任、总财产管理员、会计的监督和指导。
二、固定资产的标准
1.单价在1000元以上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
2.单价虽达不到耐用起点,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量同类用品。
3. 图书、桌椅(凳)、橱架、仪器,不论单价多少,均按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
1.土地、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2.教学仪器和标本模型
3.电教设备
4.医疗器械
5.交通运输工具
6.生产设备
7.图书
8.办公设备和家具
9.文体设备
10.其他
四、资产的核算
1.会计在总账上设“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2.总财产管理员按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设置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账。各类固定资产账簿要有汇总账页,汇总该类固定资产的金额。
3.分财产管理员设置按名称、规格、型号、设置的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账;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卡片,一物一卡。
4.会计与总财产管理员之间,总财产管理员与分财产管理员之间每季度最后一周对账一次,以保证账账相符。
总财产管理员所记明细账各账户余额之和应分别等于会计总账“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分类财产管理员所记明细账各账户余额之和等于总财产管理员所记明细账余额;
5.定期盘点,由总务主任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一般在每学期期末进行,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以保证账账相符。
五、固定资产增加、减少的处理办法
1.购入、调入等增加固定资产时,应由分财产管理员验收,并经分管校长、总务主任、总财产管理员、部门财产管理员在原始凭证上 签章后由部门财产管理员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凭证”一式四联、会计在“凭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一联由会计留存、一联交总财产管理员、一联交部门财产管理员,分别作为记账的依据。
2.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应出具书面材料,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手续。报废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校长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报废金额在500元以上,须报市教育局审批。部门财产管理员根据批准的鉴定材料填制“固定资产减损凭单”一式四联,分别交会计、总财产管理员、部门财产管理员作为记账依据。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
1.每年利用两个假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每个暑假由各部门进行清查,寒假进行各账间的核对。
2.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由各部门财产管理员编报“每年度固定资产清查报表”一份,总财产管理员汇总,经总务主任、校长分别审查签章后,报市教育局一份,总管理员、部门管理员各一份。
3.在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及时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查明情况后记账;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后按规定报批后再作账务处理。
七、财产管理员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员不经同意,不得自行使用、移动和调换等。全校师生员工都必须支持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八、对由于主观原因所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和丢失,应由过失人赔偿,对故意破坏固定资产的,应视情节轻重,除按规定赔偿外,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九、成立由校长、总务主任、财产管理员及师生代表参加的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学校水电气使用,保障水电气使用安全,杜绝水电浪费,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按照“预防为主,意识先行,教育落实,责任明确”的原则,结合学校发展,制定制度如下。
一、用电安全
1.设置专门的用电安全责任人,建立明确的岗位及责任体系,全面负责学校内部用电的管理。开展教育和培训,做好用电设施的检查和维修。
2.学校负责组织对全体师生安全用电常识的教育及自救能力的培训,强化师生安全用电的意识。做好学生的管理与用电的指导工作,防止麻痹和侥幸心理的出现。
3.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管理,加大措施、层层把关。教室、办公室等场所必须做到人走电断;学生宿舍除照明灯外,一律不准使用其他电器;规范用电线路,任何场所不得私拉、乱拉电线,安装插座、开关。指导教师要定期检查电器及线路的使用状况,消除一切用电安全隐患,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生到微机室、实训室上课和使用电教设备之前,教师要进行安全规范的操作指导,提出安全操作要求,保证用电安全。
5.认真抓好安全用电工作,学校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每天对各项用电设施及线路的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的用电线路及漏电保护器,并做好记录,防止因线路老化、电器故障引起短路、漏电,并进而导致触电、失火等安全事故。
6.规范用电管理,线路的更改必须由总务处统一进行,不超负荷使用电器。更换线路及用电设备等必须是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严禁违规操作。学校用电线路的铺设,必须达到国家建设规范和电业部门的要求。
7.用电事故高发部位或大功率设备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二、用水安全
⒈学校用水管道布局要合理,经常检查维修,防止爆裂。
⒉冬季来临前,要将室外水管做保暖处理。
⒊学校饮用水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并定期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水质检测。
⒋学校要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并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水源管理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者方能上岗。
三、用气安全
⒈相关人员要掌握正确使用煤气的方法,以防引起火灾。
⒉要用专用橡胶管连接灶具,并经常检查,防止橡胶管松脱、老化、破裂。
⒊要正确使用燃气设备,遵守安全规范。
⒋液化气钢瓶、天然气管道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⒌使用完液化气和天然气后,必须将液化气钢瓶、天然气管道阀门及灶具开关全部关闭。
一、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二、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维修更换,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三、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应该暂停供电的需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四、学校放假前,电工要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五、配电室是学校教学、生活用电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管理好。
六、严格实行定期检查制度,确保学校供电正常,预防用电事故的发生。
七、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该房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设备,注意保养、爱护公物。
八、房内保持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九、配电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保管。
雷电灾害是我国多发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雷电灾害危害极大,大部分都会造成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学校是人员高度密集区,一旦发生雷电灾害,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学校成立防雷教育和安全职责领导小组和相关的责任制度。
(由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兼任)
组 长:王伟 逄锦胜
副组长:赵宏 孙鹏 王琼 祁泉
组 员: 蓝文文 王禛禛 朱梦辉 冯勇 袁文 顾柳 孙效彬 李岩 马献功 魏雪 李卫军 冯承曦
工作职责:负责安排全校师生的防雷电教育工作的部署,负责学校防雷设施的设置和维护,担负全校师生防雷电的安全责任。
1.防雷电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师生的防雷电知识的教育和宣传,根据天气预报做好雷电天气前的预警工作,及时启动相应预案。
2.按照当年制定的安全教育课程计划加强对防雷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加深师生对防雷电知识的认识和了解(如雷雨天气勿在防雷设施及附近行走、勿在大树下避雨等),提升师生应对相关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能力。
班主任在雷雨天气必须提醒学生注意防雷的措施。
3.室外课如体育课等,遇到突发天气要及时组织学生回到教室上课,如遇紧急天气,要组织学生正确有效地进行避雷。
4.要定期检查学校建筑防雷电设施的安全情况,特别在雷电来临之前必须对全校防雷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检修防雷设施。定期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需要聘请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单位检测的防避雷设施进行检测,确保正常使用。
5.发生雷电灾害要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对在校学生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管理和保护;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二、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建立健全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四、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要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
五、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要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学校不组织或者不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后要给予必要的注意。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免导致不良后果加重。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应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以免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
十二、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第一发现人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学校应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十三、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十四、学校认为必要,可以要求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十五、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十六、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
十七、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十八、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十九、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为了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提升学校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学生对于溺水后果的危险意识,加深广大家长在防溺水中的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预防溺水工作正能量的舆论氛围,学校以“构建和谐校园,以人为本、关注生命”的教育方针,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重在教育”的原则,加强对学校、老师、学生及家长的安全教育和法纪教育,强化其安全意识,预防和杜绝溺水事故发生。
一 、工作目标
以不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溺水事故为目标,以学校周边水域为重点,全面清查、整改学校安全隐患,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每学期通过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专项活动,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帮助广大师生及家长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动员全体家长共同关注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置学校防溺水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性灾害事故,采取有效措施,立足学校,坚持自保、自救,防溺水、保安全,确保不出安全事故,学校成立校园安全教育领导小组,分工如下:
组 长:王伟 逄锦胜
负责在市教育局安全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其指示精神,全面指挥校园防溺水教育及应急工作。
副组长: 赵宏 孙鹏 王琼
根据防溺水工作出现的情况,为组长提出工作方案。及时分析汇总,为组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组长的指令,协助教育局和学校做好预防学生溺水的统筹协调工作。
成 员:蓝文文 王禛禛 朱梦辉 冯勇 袁文 顾柳 孙效彬 李岩 马献功 魏雪 李卫军 冯承曦
在学校防溺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检查、监督防溺水措施及安全教育的落实情况。负责每日一报和周报和月报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注重实效
切实把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校园环境的重要措施来抓。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帮助监护人提高法律水平,树立正确的亲子观念。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以生命无价的责任心为着力点,高度负责地做好学生预防溺水工作,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二)落实保障,有序推进
以建立科学、有序、高效的预防溺水工作机制为目标,保障工作场所、办公设备、网络传输、日常补贴、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落实,创新防溺水工作方式,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有序推进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顺利进行。
(三)分工协作,源头防范
完善防溺水工作机制,强化从源头防范,要求班级设立或者指定专门人负责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落实家长责任,综合推进防溺水工作,建立并实行防溺水责任负责制。每周对学校所在区域的水域全覆盖巡查一遍,发现的隐患,及时制止或上报。
四、工作方案
(一)开展常态化的安全教育
学校每月召开一次防溺水联席会议,厘清部门职责,压实责任,联防联控。学校成立一个工作专班,6月-10月份,常态化对学校的防溺水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学生开展常态化的安全教育与警示教育。建立警示教育平台,通过横幅、微信推送警示案例、广播、电台等多种途径,加强假期间的经常性防溺水警示教育。
(二)做到防溺水工作的“六个一”
1.建立一套详细的包靠台账。各学校严格落实“三包靠”制度(学校班子成员包级部,级部包班级,老师包学生),突出关注等重点人群,实行包靠管理,对男生、农村学生、留守儿童和家中无人照管学生,做到“一对一”包靠,建立包靠台账。
2.成立一个班级校外安全防护小组。各个班级在班内成立校外安全防护小组,相互提醒监督。
3.开展一次假期前“三堂课”。学校在假期前均要组织“三堂课”(面向所有教职工的安全部署课、面向全体家长的安全提醒课和面向所有学生的安全教育课)
4.签订一份防溺水责任书。各学校要与每位学生家长签订假期安全责任书,告知家长认真落实监护人职责,告诫家长对孩子外出的监管要做到“四个清楚”(清楚孩子去哪里和谁在一起、出去干什么、什么时候回来),坚决让孩子做到“六个不准”(不准私自下水游泳或到危险水边玩耍嬉水;不准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遇他人溺水时不准盲目下水施救)。
5.建立一套学生安全教育体系。按照“1530”的要求,通过安全教育课、主题班会、观看警示片、推送警示案例等多途径、多形式全面开展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常识和意识。
6.建立一个假日平安日报告机制。假日期间,通过班级微信群等途径,每天进行家校沟通,掌握学生的安全情况。
(三)班级开展学生预防溺水教育工作
学校组织各班级开展一次以“珍爱生命,远离溺水伤害”为主题的班会,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安全常识,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和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防、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人人懂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防事故(意外)的良好氛围。增强每一位学生的防溺水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针对各校的实际情况,出一期防溺水防意外事故黑板报。并在宣传窗口中展示防溺水安全教育知识。
(四)组织“珍爱生命 杜绝溺患”签名
举行一次 “珍爱生命 杜绝溺患”签名仪式,要求学生郑重地写下自己的名字,承诺其不轻易嬉水游泳。布置一篇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学校要结合班级教育的实际需要,给学生布置一篇防溺水教育作业,也可以是心得体会征文竞赛等,以营造浓厚的校园防溺水宣传教育氛围,使学生牢固树立忧患意识。
(五)学校向家长发放《防溺水致家长一封信》
学校向家长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并要求家长签字确认,信中要着重防溺水教育及警示,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与每位学生签订 “六不”承诺书: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去情况不明、又无家长在场的水域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玩耍、游泳;不在上下学途中下江(河)、池塘、水坑戏水玩耍。
(六)举办防溺水讲座
举行一次全校师生参加的,以防溺水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主题讲座,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七)在学校醒目位置悬挂一幅宣传横幅,营造氛围
标语内容如下:
1.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水域。
2.齐抓共管,联防联动,严防溺水事故。
3.安全第一,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从我做起。
4.严密防范,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故。
五、溺水事故应急处理
1.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应第一时间到场并按照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学校保卫处等有关部门,组织人力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警戒,设立保护区,防止再次发生意外。负责收集和分析突发事件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具体措施,协调相关处室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校医立即观察伤者受伤情况、部位,开展应急抢救。
4.立即将坠楼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在等待救护车的过程中,门卫要在大门口迎接救护车,有序地处理事故,为坠楼人员的营救工作争取时间。
5.相关老师,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属,协助分管校长接待来校的家属,做好后续安慰工作。
6.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安抚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配合政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关注事件发展,控制恶化态势,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六、事故报告
报告程序
发生溺水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并立即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及时启动本预案,并立即将事故概况快速报告当地政府、教育局、公安部门。
时间要求
发生溺水事故时,应及时向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
1.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在校学生的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平安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 尊重每一位学生的权利,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保护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二条 关心爱护每个学生,注重保护和教育相结合,不歧视不辱骂不体罚学生。在教育、管理学生中不得使用任何贬损、侮辱学生及其家长或者所属特定群体的言行、方式。
第三条 严格遵守师德,不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及请吃。
第四条 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和培养学生的荣誉感、责任感,表彰、奖励学生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五条 学校预防并明令禁止教职员工存在以下行为:
1.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2.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
3.对学生作出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暗示的言行;
4.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5.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 学校教职员工用发展的眼光对待学生的差异,培养学生的自信与独立人格。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在校学生的保护工作,切实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案件的发生,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平安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的具体工作,定期开展宣传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方法和措施,提升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及安全知识、生理知识、心理知识。
第二条 学校切实加强教职员工管理,把好入口关,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准入资质审查,果断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
第三条 学校将师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评范围,加强考评与评价,落实管理职责要加强对教职员工品行考评,对品行不良,欺侮学生、影响恶劣、由学校对教职员工进行批评教育,行业恶劣的,勒令辞职或给予辞退。
第四条 学校关注教职员工队伍心理情况及工作情况,预防部分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对发现存在问题的教职员工,立即给予心理辅导或行业纠正。
第五条 学校在预防学生性侵害、性骚扰工作中,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预防泄露相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信息,避免再次伤害。
第六条 学校定期分析校园内临时招聘人员和校园周边安全形势,排查校园及周围可疑人员的安全隐患,预防发生社会人员性侵犯在校女学生案件。
第七条 学校做好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学生事件宣传与教育工作,提升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罪的认识。
第八条 学校建立与家长的定期沟通联系工作机制,提醒家长与学生定期相处交流,了解学生的心理和生理健康,让学生了解必需的性知识与预防性侵害知识。
第九条 建立学校性侵害事件立即汇报制度,一旦发觉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将第一时间报警,并强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施,每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订完善。
1.为了提高师生身体健康水平,优化校园环境,促进文明校园建设,依据《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按照“工会负责,各部门参与,人人自觉,相互监督,严格管理”的原则实施校内禁止吸烟的规定。
3.本规定实施后,校园内全面禁止吸烟,不设吸烟区。学校内各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不得放置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4.凡违反本规定者,其所在处室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违者所在处室不能参加该年度先进处室的评选。对罚款两次以上的违者,当年度考核不能参加“优秀”等级的评选。
5.禁止吸烟工作由学校工会主管,各部门负责参与管理工作。各处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检查管理处罚工作。
6.各处室负责人要加强监督,通过检查、抽查、调看监控等手段,及时发现并查明辖区内的吸烟现象。
7.在校内人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对不听劝阻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举报。对举报者予以表扬和适当奖励。
8.所收罚款全部用于捐助我校特困家庭学生,罚款数额及相关人员名单定期公布。
9.学校全体教职工应带头禁止吸烟,自觉遵守本规定。教职工严禁在学生面前吸烟,严禁接受学生敬烟,严禁向学生递烟。
10.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实施。由工会负责落实和解释。
防范学生欺凌政策法规汇编
〕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综治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团委、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综治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团委、妇联: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综治、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发生在中小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暴力事件得到遏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在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制度措施、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少数地方学生之间欺凌和暴力问题仍时有发生,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
1.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各地要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引导全体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切实加强家庭教育,家长要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2.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各地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要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研制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要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要加强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防综合基地和人才建设,为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
3.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中小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
4.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各级综治组织要加大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实现人防物防技防在基层综治中心的深度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要依托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整合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发挥青少年犯罪信息数据库作用,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研判。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加大视频图像集成应用力度,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把学校周边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部署和检查考核。要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要求,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密切与学校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要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二、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5.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公安机关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6.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发生。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依法办理学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审判和犯罪预防工作。
7.实施科学有效地追踪辅导。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对确实难以回归本校本班学习的当事学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妥善做好班级调整和转学工作。要认真做好学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报工作,既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过分渲染事件细节。
三、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8.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地要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教育、综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应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加强考核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
9.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引导广大家长要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尽量多安排时间与孩子相处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自觉发挥榜样作用,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10.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中小学校要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教育引导。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将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要努力创造温馨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加强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形成团结向上、互助友爱、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激励学生爱学校、爱老师、爱同学,提高校园整体文明程度。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建设无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园。
11.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要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事件细节,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消除暴力文化通过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侵蚀、影响学生的心理和行为,引发连锁性事件。要依托各地12355青少年服务台,开设自护教育热线,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公益律师、志愿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护教育、心理辅导和法律咨询。坚持标本兼治、常态长效,净化社会环境,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切实为保护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教 育 部 中央综治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安 部 民 政 部
司 法 部 共青团中央 全 国 妇 联
2016年11月1日
〕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综治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团委、妇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综治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妇联、残联: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已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 育 部 中央综治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安 部 民 政 部
司 法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共青团中央
全 国 妇 联 中 国 残 联
2017年11月22日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是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事关亿万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中华民族的未来和伟大复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各地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积极有效预防
1.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中小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定期开展排查。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处(科)室并向社会公布。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各级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四、职责分工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做好专门(工读)学校的建设工作,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二)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三)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五)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六)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一)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十二)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细致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请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省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2018年1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分别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加强督导检查。省、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定期对行政区域内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县域内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全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及时全面总结。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教育行政部门要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反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
〕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化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推动相关举措落实落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十项要求”》,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指导学校抓好贯彻落实。
教育部办公厅
2024年5月14日
专项行动“十项要求”
第一条 各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委员会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对欺凌行为进行认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学生保护专员。
第二条 各校要制定细化学生欺凌防治的校纪校规,对不同情形和程度的欺凌行为,要明确相应的惩戒举措。
第三条 各校要公布学校欺凌防治电话、邮箱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对来电反映情况要落实首问负责制度,并及时主动告知核查、处置流程与时限。
第四条 各校每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学生欺凌防治主题班会,教育学生掌握预防欺凌的知识和做法,并通过实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第五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学期要面向所有教职员工,分层次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和学习,提升识别、应对能力以及干预处置水平。
第六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定期开展家长培训,讲清学生欺凌行为的危害、监护人的法定责任等,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管教。
第七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单亲家庭学生等困境儿童关心关爱,密切家校沟通,及时做好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
第八条 在楼道、天台、储物间等隐蔽场所,各校要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同时组织人员做好网络巡查。
第九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加强对教师和家长教育引导,确保在实际处置过程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十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技防建设等方面给予学校必要的指导与支持。有条件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为学校提供专业服务。
〕9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教育厅(教委)、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教育局、党委网信办:
学生欺凌是未成年人特定成长阶段一种客观社会现象,是一个世界共性问题。近年来,一些地方学生欺凌案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造成社会负面影响。中央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学生欺凌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教育部、公安部、中央网信办研究制定了《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要对照《工作指引》细化任务清单,明确工作重点,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项措施落实。2024年4月底前完成对全国中小学和职业技工类学校的学生欺凌防治制度机制摸底工作;6月底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确保中小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相关部门职责清晰,长效机制健全完善;9月底前完成对寄宿制学校、职业技工类学校等重点学校“回头看”,确保制度机制有效运转。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党委网信办要分别于5月、7月、10月5日前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中央网信办综治局分别报送阶段工作情况及成效数据,2025年1月底前分别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况信息要随时上报。教育部、公安部、中央网信办将适时组织交叉互查和重点抽查,对工作消极应付、弄虚作假或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公 安 部 教 育 部 中央网信办
2024年3月15日
第一章 学校职责
第一条 健全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包括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设置规定和运行机制,相关岗位教职工的职责,学生欺凌治理工作教育培训和预防预警机制,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事件报告、处理及干预流程等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以及对实施欺凌学生教育惩戒等具体规定,有效推进工作落实。
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应当由校长负责,组成人员包括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德育主任、教职工代表、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家委会负责人)、校外专家等,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
第二条 专题培训教育。每学期组织教职员工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和学习,准确识别、及时干预、正确处理学生间矛盾冲突。每学期对全体学生开展针对性地防范欺凌专题教育,提高学生防欺凌能力,强化法律边界意识和行为底线。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帮助家长了解防治欺凌知识,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对实施欺凌学生和被欺凌学生监护人开展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条 关注重点群体。教师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隐性辍学和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学习成绩等原因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及时掌握其生活状态、心理状况,加强日常关爱帮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干预,对可能存在欺凌或被欺凌情形的及时向学校报告。教育引导学生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干预学生沉迷网络。加强学生手机管理,切实做到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
第四条 及时主动发现。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情形进行评估。加强师生沟通和家校联系,对可能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公布学校欺凌防治电话、邮箱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科学设置举报信箱,探索运用技术手段加强校园重点场所巡查,及时发现欺凌事件苗头迹象。
第五条 规范调查程序。对发现的学生欺凌苗头迹象,学校初步判断为“玩笑打闹”或一般纠纷的,可直接予以批评教育解决;对疑似欺凌行为及时提交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按照规定流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置,并就事件事实、调查过程、处置结果等形成报告。涉事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对认定结果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按程序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
第六条 建立专项台账。对学生欺凌工作加强台账管理,建立学生欺凌案事件处置档案,对认定为学生欺凌的案事件,要纳入“一案一档”管理,详细记录涉事学生信息及案事件起因、经过、造成后果和调查处置过程、处理结果等。
第七条 分类教育惩戒。对实施欺凌学生,学校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予以相应处理,要求家长进行教育管教,并进行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
对情节轻微的学生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视情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可以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对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较为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应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对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应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将实施欺凌学生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第二章 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第八条 完善制度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制度,着力构建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学生欺凌防控制度规定,健全复查和学生申诉机制,推动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工作合力。
第九条 强化教育培训。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面向中小学校长、教职员工的学生欺凌防治专题培训,提升发现、识别及处置学生欺凌能力。
第十条 完善安防建设。推动学校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第十一条 开展专门教育。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合理设置、加快建设专门学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未成年学生,依法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或者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二条 定期总结分析。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年初对本地区上一年度学生欺凌案事件进行总结,建立健全学生欺凌年度报告制度,分析学生欺凌规律特点,针对性改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措施。
第十三条 加强控辍保学。督促义务教育学校及时发现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纳入义务教育控辍台账,全力开展劝返复学,防止被社会人员拉拢、教唆、利用实施欺凌行为。
第三章 公安机关职责
第十四条 强化巡逻防控。严格落实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加强校园周边、公共场所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干预、制止伤害学生行为。
第十五条 加强法治教育。全面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公安民警兼任法治副校长作用,加强与学校会商研判,注重掌握涉学生欺凌信息线索。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每学期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少于2次的法治教育,提高对欺凌行为的防范能力。按照《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规定,将法治副校长履行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作为工作考核、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加强人身保护。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学生欺凌等不良行为时,要及时制止、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对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学生,要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会同教育部门和学校严格保护涉事学生和知情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信息。
第十七条 依法打击查处。对涉学生欺凌警情要立即受理、快速出警,及时制止违法犯罪、控制事态,做好现场管控和走访调查,优先侦办。依法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调取监控录像和相关视听资料,扣押相关涉案物品,及时处置涉学生欺凌案事件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校内外勾结欺凌中小学生的恶性案件,要组织力量迅速深挖彻查,坚决铲除侵害学生的涉黑涉恶团伙。
第十八条 加强教育惩戒。要依法查处教唆、胁迫、引诱学生及实施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矫治教育措施,或配合教育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专门教育。对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学生,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送入专门学校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九条 督促家庭监护。对实施欺凌等不良行为的学生,要督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第四章 长效机制
第二十条 密切协作联动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定期会商研判制度,完善信息共享、风险共防、问题共处的联动协作机制。通报涉欺凌警情分析、涉校矛盾纠纷、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等信息,研判涉学生欺凌问题动态,分析风险隐患,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对策措施,共同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完善舆情处置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会同网信等部门建立学生欺凌案事件舆情协同处置机制,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强化对涉学生欺凌案事件舆情信息前端处置和源头管控,适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情。要指导学校加强受欺凌学生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引导,做好学生家属安抚、法治引导和教育稳控等工作。对恶意炒作学生欺凌事件或报道严重失实,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移交网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依法追究相关机构或个人侵权责任。
第二十二条 建立复盘总结机制。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学生欺凌事件,或连续发生多起学生欺凌事件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联合启动复盘总结机制,复原事件发生和应急处置过程,查找工作短板漏洞和深层次原因,推动整改落实和优化改进,形成联合调查报告,分别报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拒不复盘或复盘不到位的,教育部、公安部将联合组建专班,进行现场督办。
第二十三条 优化督导考评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政法、公安机关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指标,推动各项工作要求和政策举措落实到位。强化对学校欺凌治理工作的过程性评价,对工作落实到位、主动发现上报、主动推动化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肯定。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欺凌治理工作质效作为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人员、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考评的重要依据。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生欺凌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学校督导评估的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学校,要视情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提级督办。
第二十四条 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学生欺凌案事件,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在依法查清事实的同时,倒查责任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欺凌治理工作制度不健全、惩戒措施落实不到位、重大案事件迟报瞒报、应对处置不力等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学校及其教职员工不履行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职责的,由教育行政等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经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陈宝生
2020年12月23日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 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 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一条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第十三条 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四条 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第十八条 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实施细则或者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
鲁教安发〔2018〕1号)
各市教育局、综治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妇联、残联:
现将《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2月1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保障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教督〔2017〕10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原则,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置于突出位置,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力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1.各市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建立反校园暴力联动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形成跨部门联动预防、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级教育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推进”的原则,全面落实校园安全“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明确相关岗位的预防和处理的职责。要加强学校和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的牵头协调作用,将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纳入“平安校园”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学生教育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着力提高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行为失常学生的排查和教育引导;会同妇联等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家长学校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配合综治、公安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击社会不良青年危害学校安全的行为。各学校校长、分管校长、政教主任、班主任要逐级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实现学生防欺凌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三)积极有效预防。
1.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中小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定期开展排查。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处(科)室并向社会公布。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各级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检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培训机制,建立考评和问责处理机制,健全依法治理机制等,形成科学合理的防治校园欺凌长效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将防治学生欺凌、消除残疾歧视等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市、县级教育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和校园助残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和“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市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要设置举报和咨询热线,在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的公示栏、学生通道、学生宿舍等位置公开,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中小学校对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
5.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治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制度,明确法治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三、职责分工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做好专门(工读)学校的建设工作,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和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单位。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合力,协调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防治学生欺凌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防治学生欺凌日常工作。督促学校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学校切实加强道德、法治、心理健康、欺凌防治专题等教育,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等普法宣传活动。设置举报和咨询热线,制定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应急预案,接到中小学校严重的欺凌事件报告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做好校内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积极妥善处理学生申诉。开展学校校长、教师、班主任等人员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及其综合治理情况的考评工作。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组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联合督查组,制定督查方案,开展督导检查。
(二)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指导和推动各级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推广专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和渗透破坏活动;做好对成员单位涉校涉生专项工作的督查、考核、评估工作。
(三)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设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少年法庭工作指导小组,指导辖区法院涉未成年人、涉校园案件的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团队。开展“送法进校园”“庭审进校园”等普法宣传活动。
(四)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专门机构、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全面落实一体化工作模式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区别不同情况,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探索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调查、取证、保护、救助办案模式,加大未成年被害人案件提前介入力度,探索建立适合被害人的心理援助、司法救助工作模式等。建立情况通报、隐私保护、观护帮教、犯罪预防、职业禁止等系列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整治,堵塞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漏洞。积极参与校园法治宣传,建立法治教育基地。
(五)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强化联动协调,指导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校园巡逻检查制度和加强“三防”建设,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预防、制止和查处校园及周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属地公安机关快速受理、出警涉及中小学生欺凌的警情,对经调查属刑事案件的,动用一切优势资源快速侦破,避免引发次生案事件。及时互通信息,提前介入、靠前处置,防止发生现实危害。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构建驻点守护、周边巡逻相结合的立体防控网络。加强网络巡查、管控工作力度,加强对此类信息的研判分析,密切关注媒体舆论动态,及时封堵删除负面信息,积极引导网民理性评论。特别要严防境外组织通过信息炒作倒灌境内,使舆情反弹升温,引发“蝴蝶效应”。
(六)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协助教育部门开发中小学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普法纳入每年度全市全民普法守法工作要点,协调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课程、教材、师资建设,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广泛开展青少年普法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构建学校、社会、家庭多元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群团组织、高校等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建设,积极构建完善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体系,设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快速办理,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服务工作。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技工院校主管行政部门的主体责任,负责指导技工院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法律法规、心理健康、禁毒防艾等宣传教育,关注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及时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纠正等关爱帮扶。
(十)妇联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将预防学生欺凌相关内容纳入到家庭教育中,纳入“家长学校”“父母学堂”等针对家长的宣传培训中,纳入家教骨干培训的内容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和实践教育活动。
(十一)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扶持助残美德思想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红领巾助残等志愿活动。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配合各类学校向师生、家长开展校园欺凌宣传和“送法到身边”活动,普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各类学校加大对校园环境无障碍改造力度,促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保证残疾学生、残疾少年出行无障碍,正常地参加校园的各类活动。密切关注,及时发现、调查、处置各种校园欺凌残疾学生的事件,对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配合学校开展批评教育和校纪处分,对欺凌涉残情节严重的,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有效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十二)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1.中小学生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保障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推动形成全省中小学治理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意义重大。做好防治校园欺凌工作是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的基础工作,是推动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更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根本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推动《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贯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2.省级成立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省综治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分管领导兼任,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负责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完善综合治理办法,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全省防治学生欺凌相关工作。
3.各市、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地防治学生欺凌相关工作。各中小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二)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督导检查。
1.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面向社会公开。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可行的实施办法,落实工作责任。
2.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定期对行政区域内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县域内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3.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全省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注重宣传引导,严格责任追究。
1.各市要认真组织学习本方案,进一步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教育行政部门要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反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
2.各市、县(市、区)、各部门及各中小学校的主要领导是本市、县(市、区)、本部门、本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全程参与,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的学生欺凌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决不能推诿拖延。对贻误处理时机、酿成重大事端、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和追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学生二次伤害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发生学生欺凌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漏报,切实把初报、续报、结报等各程序、环节的工作落实到位。
(四)及时全面总结,不断改进提高。
要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11部门制定的《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鲁教安发〔2018〕1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9月29日
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要求,有效防治校园欺凌,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源头防范,营造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的校园欺凌防治良好氛围
1.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各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下同)每学期开学的前一周,向教育部门报送学期校园欺凌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安排。二是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利用两周1课时的安全教育课、开学第一课、1530教育模式等,把防治校园欺凌相关知识纳入重点教育内容。三是每学年春季、秋季开学第二周定为“校园欺凌防治宣传教育周”,通过专家讲座、主题班会、演讲、征文、制作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营造全员参与氛围。四是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案例式、情境式教育教学活动,让学生直观认识欺凌行为表现,并熟悉反抗或保护措施。五是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全省校园欺凌防治相应学段的线上、线下知识答题活动,确保参与率100%。六是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防治校园欺凌教师培训,3年轮训一遍。
2.抓实重点领域专项教育。一是持续深化核心价值观教育。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思政课、传统文化课堂教学,教育引导学生,主动团结关爱同学、珍爱生命、不恃强凌弱。二是强化法治教育。借助《道德与法治》课程、运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邀请法治副校长每学期至少到学校作1次辅导讲座;组织师生积极参加“学宪法、讲宪法”专题活动等,进一步增强学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性。三是突出心理健康教育。每所学校建设心理辅导室、设立心理咨询电话、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师和班主任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校园欺凌防治专题培训;常态化关注学生思想动态,每学年开展1次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健全异常心理学生和跟踪教育情况台账。
3.推进家校联动共育。一是每学年开展一次大范围家访,通过问卷调查、设置防欺凌倾诉信箱等形式,了解学生家庭状况,向家长宣传校园欺凌辨识和防范常识,听取学生离校后表现及家长意见建议。二是每学期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形式,通报学生在校情况,提示家长强化家庭教育及监护责任。三是每学期通过召开家长会,向家长普及欺凌防范常识,教育孩子遵纪守法健康成长。四是建设网上家长学校,通过利用微信群、QQ群等信息化手段畅通家校联系,及时发布校园欺凌事件信息,警示家长时刻绷紧监护弦。
二、强化风险防控,健全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的校园欺凌工作制度机制
4.加强制度防范。一是会议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办公会,专题研究解决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措施、经费、人员保障等问题。二是风险评估制度。每学年开学前,学校要组织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动态完善校园欺凌防治预案。三是强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学校教职员工对侵害学生行为强制报告责任和义务,学校老师在接到学生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学校,严禁知情不报或私下了结。学校突发欺凌事件后,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教育、公安部门;属地教育部门在3小时内电话报告、12小时内书面报告上一级教育部门。发生性质极端恶劣欺凌事件,可直接报告省级教育、公安等部门。四是信息员制度。建立班级、小组、宿舍等学生安全信息员制度,随时搜集、掌控情报信息,及时锁定有欺凌倾向人员,实现对苗头问题早干预、早化解。五是承诺书制度。每学年组织家长、学生与学校签订防范校园欺凌承诺书。
5.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一是学校每学期开展1次校园欺凌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学困生、特困生、留守儿童、父母离异学生情况,对情绪异常、有暴力倾向、有小团伙迹象等特殊群体及个体学生,要一班一册建立台账;全面排查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校园欺凌线索和事件,并建档立卡。二是各级教育部门要畅通举报和求助渠道,设立学生欺凌举报和咨询平台,线上线下接到相关线索信息时,立即组织会商研判并启动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及时有效处置。三是学校在校园显著位置公告学校欺凌防治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制定有奖举报措施;建立校长“谈心日”,每学期每位校领导至少拿出3个半天时间开展谈心活动,畅通学生倾诉渠道,对重点关注学生要个别约谈。四是加强视频巡查,完善探头站岗、鼠标巡逻防控机制,每月组织对欺凌易发区域和重点场所的视频监控资料进行分析,从视频大数据中梳理行为异常学生轨迹,甄别问题线索。五是加强人员巡查,组织力量深入到班级、宿舍或学生集中活动场所,对监控死角要注明标识重点排查,发现问题即刻处置。
三、强化责任落实,扣紧依法、依规、依纪校园欺凌处置链条
6.压实学校监管责任。一是各学校成立欺凌处置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处置欺凌事件。对所发生的欺凌事件,15日内完成调查、复查,提出处置意见及跟踪观察涉事学生及舆情管控措施;涉法涉诉不宜由学校处置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二是强化考核评价,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纳入学校综合评价体系,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工作考评,评价结果作为评先选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三是要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正当权益,通过奖励措施及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引导鼓励教师担当作为,大胆管理。
7.压实家长监护责任。一是发生欺凌事件后,学校要立即告知并要求实施欺凌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向被欺凌学生或家长赔礼道歉,并协商妥善解决办法。二是要求实施欺凌的学生及家长向学校欺凌处置工作委员会进行检讨,家长陪同学生抄写学校有关规定,共同接受教育。三是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不予配合或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学校主动邀请公安、检察机关协助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8.压实涉事学生责任。一是将欺凌行为纳入学生综合评价。对义务教育阶段有欺凌行为的学生,学校要视其轻重情况在操行评价里有记录,高中阶段学校据此做好防范预案。二是依据欺凌行为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对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依据《方案》分别予以处置。三是强化惩戒,将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未成年学生,按有关程序转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
四、强化措施保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校园欺凌治理格局
9.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领导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配备校园欺凌处置内设机构,负责指导本辖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强化协同联动机制,教育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网信、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动协作,按照《方案》要求,落实部门职责,定期研判、交流信息,帮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强化专班攻坚机制,对极端恶劣校园欺凌事件,成立由省、市、县、学校及专家参与的处置专班,进行现场处置指导。
10.加强舆论引导。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要积极开展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把准惩恶扬善主基调,保证宣传时效和质量,发挥社会舆论威慑力,形成学校内外呼应、社会人人喊打社会氛围;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消除公众误解或质疑,防止负面舆情蔓延和不良炒作。对于造谣传谣的不法分子,教育要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惩治。
11.建立救助机制。学校要做好对被欺凌学生及家长的抚慰、心理疏导干预,同时做好对被欺凌学生情况的保密工作。被欺凌学生生活特别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启动资助程序,严防衍生极端事件。
12.加强督导问责。各级教育部门要常态化中小学校欺凌防治督导检查工作,把校长第一责任、分管副校长领导责任、班主任直接责任等落实情况,作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创建、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重要依据。对每学期发生2起及以上欺凌事件的学校,应调整学校主要领导岗位,约谈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同志;对每学期连续发生2起及以上欺凌事件的市,进行全省通报。
关于印发《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4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多起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影响非常恶劣。为持续深入做好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现将《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3月29日
山东省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坚决遏制青少年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切实保护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行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落实《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要求,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和谐校园,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梳理排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师德师风、条件保障等方面,对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开展一次“起底式”大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各中小学校要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排查梳理,与家长或监护人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态、思想情绪和同学间关系等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暴力和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二)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学校要明确教职员工对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线索排查发现、干预制止、强制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定期组织班主任、学科教师开展学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要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正当权益,通过奖励措施及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引导鼓励教师担当作为、大胆管理。要发挥学生干部作用,建立班级、小组、宿舍等安全信息员制度,随时了解上报矛盾线索和苗头性问题。要在校园重点部位公布学校防治欺凌和暴力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明确专人负责线索的核查处置。要加快“校园天眼”工程建设,强化技能应用,对校园内容易发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隐蔽场所加密巡查,并通过视频监控开展网上巡查。
(三)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或监护人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要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周边综合治理,会同公安机关严格落实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不断完善安防建设,推动学校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建立校园安全网络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干预、制止伤害学生行为。
(四)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或监护人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要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暴力侵害和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五)规范欺凌报告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暴力侵害和欺凌报告制度。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暴力侵害和欺凌,要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或监护人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续报。
(六)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各学校要发挥课堂作用,在中小学语文、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等课程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在安全、环境保护等专题教育中突出法治教育内容,切实做到法律教育全覆盖,法律知识入人心,把法治教育理念有机融入学生成长成才全过程。要加强师资建设,把法治教育、防范学生欺凌技能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融入教师职前培养和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要协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不断加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面向广大师生开展法治宣传,指导、帮助道德与法治等课程教师开展法治教育,增强法治教育效果。要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沟通,指导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落实监护责任。要加强学生手机管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
(七)密切关注重点群体。要全面摸排家庭关系紧张、经常性违反校规校纪、有厌学逃学行为、有拉帮结派或暴力倾向、行为孤僻和内心自卑学生,按照“一生一册”强化教育引导和关爱帮扶。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隐性辍学学生和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学习成绩等原因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全面摸清底数,及时掌握其生活状态、心理状况,加强日常关爱帮扶,做到“一人一档”“一生一案”。要高度重视家庭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家庭教育不良群体学生在“上放学、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活动轨迹,多种途径加强家校对接,谨防出现“失管、脱管”的真空地带。要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全力做好辍学、隐性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防止被社会人员拉拢、教唆、利用实施校园暴力与欺凌行为。
(八)压实岗位工作职责。要按照学生欺凌防治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压实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学校要制定完善防治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的工作体系、机制和制度,建立防治工作社会联动机制,组织全校师生开展各类培训活动,负责有关事件处置工作,推进无欺凌、反暴力校园文化建设。班主任要加强班级管理和家校联系,发现潜在的欺凌和暴力因素,及时进行干预和制止,参与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事件核查处置,对当事学生进行追踪教育与辅导。学科教师和其他教职工发现学生欺凌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并在日常工作中渗透反暴力、反欺凌的理念和主张。
(九)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警校联动,建立定期会商研判制度,形成信息共享、风险共防、问题共处的协作机制。要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建立学生欺凌案事件舆情协同处置机制,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强化舆情信息前端处置和源头管控,适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要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工作评价和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纳入对学校、校长和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复盘总结机制,凡发生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要协调公安联合开展复盘总结,复原事件发生和应急处置过程,查找工作短板漏洞和深层次原因,推动整改落实和优化改进。
三、组织实施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摸底(2024年4月底前完成)。各地各校进行全面部署,参照附件1所列内容,对标对表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查清当前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摸清问题比较突出的县(市、区)和问题比较集中的学校,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
(二)集中整治(2024年6月底前完成)。以问题为导向,根据摸排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
(三)开展检查(2024年9月底前完成)。各地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加强对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等重点学校进行重点抽查。我厅将组织各市交叉互查,检查组在每个市检查不少于10所学校,检查时间不少于3天,被检学校需涵盖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学段,其中农村学校(或城乡接合部学校)不少于2所,各市交叉检查工作情况于8月中旬前报送我厅。
(四)巩固提升(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我厅将联合公安部门以“四不两直”方式,适时组织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对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梳理总结,进一步健全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长效机制,持续深化专项行动成果。各市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请于12月31日前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周密部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做好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底线要求,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强化协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与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协同配合,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积极构建综合防治体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要会同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对区域和学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指导学校不断改进防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工作进展,深入总结本地工作开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要引导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做好舆情引导,防止过度渲染细节,保护受害学生隐私,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四)加强督导,严肃问责。各级教育部门要常态化开展中小学校欺凌防治督导检查工作,把校长第一责任、分管副校长领导责任、班主任直接责任等落实情况,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各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成效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市和单位通过一月一通报、适时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进行领导责任追究。
附件: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自评评价计分表
附件
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自评评价计分表
市 县(市、区) 学校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评价对象及项目
评价要点
评价内容及分值
得分
评价方式
教育部门方面工作
评价(20分)
1.领导重视
成立校园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组织机构,有专人负责本地校园欺凌防治相关工作。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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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了解
每年召开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会议,部署本区域校园欺凌防治工作。
1分
2.建立联动机制
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相关会议,研判、交流工作信息,研究校园欺凌防治有关工作。
2分
3.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明确并公布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机构。
1分
制定校园欺凌防治应急预案,设置举报和咨询热线等。
1分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
建立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制度,把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纳入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
1分
5.建立考核机制
将本区域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建设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
1分
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纳入校长学期或学年考评,纳入学校相关岗位管理人员、相关教师、班主任学期和学年考评。
1分
教育部门方面工作
评价(20分)
6.建立督导检查机制
定期对行政区域内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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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了解
7.加强督导问责
对职责落实不到位、校园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或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2分
8.教育培训
将防治校园欺凌纳入教育培训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培训。
1分
分期分批对中小学校长及学校相关岗位管理人员、班主任及相关教师进行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培训。
1分
9.宣传舆论
积极联系主流媒体进行反校园欺凌宣传报道。
1分
建立舆情处理机制,防止负面舆情蔓延和不良炒作。
1分
10.信息报送制度
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第一时间上报,不瞒报、迟报或者漏报,切实把初报、续报、结报等各程序、环节的工作落实到位。
2分
学校方面工作评价
(80分)
(一)开展日常宣传教育情况
(10分)
1.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每学期开学的前一周,制定校园欺凌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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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了解
问卷调查
2.发挥课堂等主渠道作用
利用两周1课时的安全教育课、开学第一课、1530教育模式等,把校园欺凌防治相关知识纳入重点教育内容。
2分
3.防治宣传教育周活动
春季、秋季开学第二周定为“校园欺凌防治宣传教育周”,通过专家讲座、主题班会、演讲、征文、制作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分
4.体验式教育活动
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案例式、情境式教育教学活动。
2分
5.举办专题培训
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校园欺凌防治教师培训,3年轮训一遍。
2分
(二)
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教育情况
(9分)
1.核心价值观教育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思政课、传统文化课堂教学,教育引导学生主动团结关爱同学、珍爱生命、不恃强凌弱。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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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了解
2.法治教育
通过《道德与法治》课程、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1分
邀请法治副校长每学期至少到学校作1次辅导讲座。
1分
(二)
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教育情况
(9分)
2.法治教育
组织师生积极参加“学宪法、讲宪法”专题活动等,增强学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性。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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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了解
3.心理健康教育
建设心理辅导室,设立心理咨询电话,配备青少年儿童心理健康辅导师。
1分
心理健康辅导师和班主任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校园欺凌防治专题培训。
1分
常态化关注学生思想动态,每学年开展1次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建立心理异常学生和跟踪教育情况台账。
1分
(三)
推进家校联动共育情况(7分)
1.开展大范围家访
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家访八条要求》,每学年开展一次大范围专题家访。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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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了解
2.多形式了解学生家庭情况
通过问卷调查、设置防欺凌倾诉信箱等形式,了解学生家庭状况,向家长宣传校园欺凌辨识和防范常识,听取学生离校后表现及家长意见建议。
1分
3.书面通报
每学期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形式,通报学生在校情况,强化家庭教育及监护责任。
1分
4.专题家长会
每学期通过召开家长会,向家长普及校园欺凌防范常识。
1分
通过家长会通报学生在校情况,进行校园欺凌防治案例警示教育。
1分
5.网上家长学校
建设网上家长学校,通过微信群、QQ群等信息化手段畅通家校联系,常态化开展欺凌防范教育。
1分
通过网络等途径及时发布校园欺凌事件信息,警示家长时刻绷紧监护弦。
1分
(四)
加强制度防范
情况
(10分)
1.会议制度
学校领导班子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办公会,专题研究解决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措施、经费、人员保障等问题。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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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评估制度
每学年开学前,学校组织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不断完善校园欺凌防治预案。
1分
3.强制报告制度
严格落实学校教职员工对侵害学生行为强制报告责任和义务,对报告责任和义务做到人人知晓。
1分
学校老师在接到学生欺凌报告后,立即报告学校,严禁知情不报或私下了结。
1分
学校突发欺凌事件后,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教育、公安部门。
1分
4.信息员制度
建立班级、小组、宿舍等学生安全信息员制度,随时搜集、掌控情报信息,及时锁定有欺凌倾向人员,实现对苗头问题早干预、早化解。
2分
5.承诺书制度
每学年组织家长、学生与学校签订校园欺凌防范承诺书
2分
(五)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情况
(10分)
1.全面排查
每学期开展1次校园欺凌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学困生、特困生、留守儿童、父母离异学生情况,对情绪异常、有暴力倾向、有小团伙迹象等特殊群体及个体学生,要一班一册建立台账。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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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
全面排查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校园欺凌线索和事件,并建档立卡。
1分
(五)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情况
(10分)
2.举报和求助渠道
设立学生欺凌举报和咨询平台,在校园显著位置公告学校欺凌防治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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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
3.校长“谈心日”
每学期每位校领导至少拿出3个半天时间开展谈心活动,畅通学生倾诉渠道,对重点关注学生要个别约谈。
2分
4.视频巡查
加快推动“校园天眼”工程建设,完善探头站岗、鼠标巡逻防控机制。
1分
每月组织对欺凌易发区域和重点场所的视频监控资料进行分析研判。
1分
5.现场巡查
加强对班级、宿舍或学生集中活动场所的巡查。
1分
对监控死角要注明标识重点排查。
1分
(六)
压实学校监管责任
情况
(7分)
1.处置机构
成立校园欺凌处置工作委员会。对所发生的欺凌事件,15日内完成调查、复查,提出处置意见及跟踪观察涉事学生及舆情管控措施。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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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了解
2.考核评价
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纳入学校综合评价体系,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
1分
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纳入相关岗位教职员工学期和学年工作考评。
1分
评价结果作为评先选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1分
3.鼓励教师担当作为
维护教师的合法正当权益,通过奖励措施及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引导鼓励教师担当作为,大胆管理。
1分
(七)
压实家长监护
责任
情况
(6分)
1.及时告知
发生欺凌事件后,学校要立即告知并要求实施欺凌学生及家长向被欺凌学生或家长赔礼道歉,并协商妥善解决办法。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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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了解
2.实施欺凌的学生和家长接受处置
要求实施欺凌的学生及家长向学校欺凌处置工作委员会进行检讨,家长陪同学生共同接受教育。
2分
3.对于不配合的,邀请公安、检察机关协助处置
对学生家长不予配合或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学校主动邀请公安、检察机关协助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2分
(八)
压实涉事学生
责任
情况
(6分)
1.纳入综合评价
将欺凌行为纳入学生综合评价。对有欺凌行为的学生,学校要视其轻重情况在操行评价里有记录。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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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情节分类处置
依据欺凌行为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别予以处置。
2分
3.对屡教不改者强化惩戒
强化惩戒,将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未成年学生,按有关程序转入公安部门惩戒。
2分
(九)加强组织领导情况(4分)
1.强化领导机制
1.强化领导机制,学校要建立校园欺凌处置内设机构,负责指导校园欺凌防治工作。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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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了解
2.强化协同联动机制
2.强化协同联动机制,学校要积极主动与网信、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动协作,定期研判、交流信息,帮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
2分
3.强化专班攻坚机制
对极端恶劣校园欺凌事件,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及教师参与的处置专班,进行现场处置。
1分
(十)加强舆论引导
情况
(3分)
1.正面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把准惩恶扬善主基调,保证宣传时效和质量。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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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及时回应
及时回应家长关切,消除家长误解或质疑,防止负面舆情蔓延和不良炒作。
2分
(十一)建立救助机制情况
(4分)
1.做好抚慰和心理疏导
做好对被欺凌学生及家长的抚慰、心理疏导干预,同时做好对被欺凌学生情况的保密工作。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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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了解
2.提供必要资助
被欺凌学生生活特别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启动资助程序,严防衍生极端事件。
2分
(十二)
责任落实情况
(4分)
1.分类责任
校长第一责任、分管副校长领导责任、班主任直接责任等落实情况。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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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了解
2.严肃追责
对存在学生欺凌问题推诿拖延,贻误处理时机、酿成重大事端、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和追究。
2分
加分项
1.获得奖励或称号
1.高度重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获得市级及以上“平安校园”“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法制教育示范学校”等称号。
根据情况每项加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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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形成特色模式
2.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持续改进且成效显著,形成特色教育管理模式并得到广泛推广。
3.其他加分项
3.在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评价过程中,发现确有其他需要加分的情形,酌情加分。
合计
总分: 等次:
说明:评估总分100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94分为良好,70-84分为合格,6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各市教育(教体)局: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教育惩戒规则》)已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教育惩戒规则》宣传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解读。各地各校要将《教育惩戒规则》作为新生入学和新学期开学教育的重点内容,面向家长和学生广泛开展宣传,使学生明确学校基本要求及触犯校规校纪将面临的惩处,引导学生自觉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意识。要引导家长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争取其理解、支持和配合学校、教师实施教育管理,共同担负起教育责任。
二、完善校规校纪。要将制定完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校规校纪作为落实《教育惩戒规则》的具体举措。研究制定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要坚持以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育人导向,尊重教育规律和个体成长规律,坚持惩戒约束与教育引导相结合,惩戒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校规校纪内容要力求全面、具体、清晰、明确,具备较强指引性并易于操作,应包括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既有倡导性内容,也有禁止性要求,确定教育惩戒办法。鼓励各地和学校对校规校纪进行凝练,便于师生掌握执行。制定完善过程要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邀请法律、心理等专业人士进行论证。
三、抓好贯彻实施。学校要制定校规校纪实施细则,明确执行程序、执行主体及各环节责任部门,建立健全校规校纪执行申诉制度,明确申诉办法,并向学生和家长公开。对按照校规校纪进行处理,特别是拟实施严重教育惩戒的,要事前听取学生陈述申辩,告知学生及其家长申诉或复核渠道、时限等。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学校和教师应及时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必要时进行心理辅导,更好地达到教育目的。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负责确定对于违纪学生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校规校纪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四、健全保障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等对《教育惩戒规则》开展解读和培训,引导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正确履职的意识和能力。要建立校规校纪备案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法、不合规的规定。要建立学生或家长对相关教育惩戒决定不服提起复核申请的受理机制,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要建立支持学校和教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工作制度,协调处理相关纠纷,保护学校和教师合法权益。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3月17日
〕7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公安局,各直属公安局:
为持续推进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地落实,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参照示范文本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制度落实工作要求,现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制度机制指引印发你们,供各地开展工作参考借鉴。
一、落实工作机构,做到责任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要逐一梳理涉及学生欺凌防治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缺失要迅速制定;不健全的,要补充完善;执行不到位的,要立即整改,确保已出台的各项政策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二、落实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针对城区、乡村、寄宿制等不同类型学校特点,参照示范文本,指导学校修改完善学生欺凌防治各项制度,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三、落实预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推动法院、检察院、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治理。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
四、落实长效机制,做到规范有度。学校要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各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在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培训和考评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细化培训内容、范围、次数等要求,细化纳入考评内容和标准,细化问责处理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据管理权限,对本地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
为抓好典型培育,确定潍坊市、济宁市、日照市、威海市、滨州市为省级联系点,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成效,推动实践探索创新,培育总结典型案例,挖掘优秀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制度机制指引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
2024年7月8日
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制度机制指引
(示范文本)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
2024年7月
学生欺凌概述
一、定义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在英文中,与欺凌类似的单词是“bully”,音译为“霸凌”,在我国此种行为规范称谓为“学生欺凌”。
二、常见形式
学生欺凌的常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肢体欺凌、言语欺凌、财物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教职工发现学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1.肢体欺凌: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2.言语欺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3.财物欺凌: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4.社交欺凌: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5.网络欺凌: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三、常见角色
1.欺凌者:发起欺凌行为的主导方,具有攻击性。
2.被欺凌者:处于被动、被欺负的地位,受到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学生。
3.围观者:观看欺凌过程的学生,包括协助者、附和者、旁观者、阻止者四类。围观者的不同角色常伴随着环境、氛围、外部干预力量等的变化而变化。
(1)协助者:参与部分欺凌的过程,具体行为包括拍摄、传播、放哨等。
(2)附和者:不直接参与欺凌行为,而是在一旁嬉笑起哄或说一些煽动性的话等。
(3)保护者:也被称为阻止者。其态度偏向被欺凌者,会采取措施阻止欺凌事件、向老师报告、安慰支持被欺凌者。
(4)旁观者:置身事外,不采取任何行动。多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四、判定要素
1.主体要素:发生在学生之间。欺凌者与被欺凌者之间形成明显的强弱对比和固定的欺凌角色关系,具有“以大欺小、以多欺少、恃强凌弱”的特点。
2.主观要素:欺凌者主观上具有蓄意或者恶意造成他人伤害的想法。在欺凌前就已经确定了要针对的主体,具备明确的攻击目的和实施动机。
3.行为要素: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了欺压、侮辱等具体的欺凌行为。
4.结果要素:被欺凌者感到身体疼痛或心理压抑痛苦,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等。
五、易被误指为学生欺凌的行为
1.打闹嬉戏(玩笑):指学生之间平等的、善意的、角色可以互换的,以追求精神愉悦为目的的玩耍和游戏活动。与学生欺凌的区别主要是看主观上是否存在蓄意或恶意伤害他人的动机。
2.恶作剧:指学生之间不以欺负或者侮辱人格为目的的捉弄耍笑、使人难堪的行为。与学生欺凌的区别主要是看结果上是否会造成被捉弄者的心理伤害。
3.打架斗殴(约架):指学生之间以解决利益纠纷或者争输赢为目的的暴力冲突。与学生欺凌的区别主要是看主体上双方力量是否均等,主观上是否故意欺负或者侮辱对方,结果上是否造成参与者的身体或心理伤害。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一、人员构成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法治副校长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人员构成视学校实际而定(建议校外人员占50%以上,总人数为单数),主要包括:党组织书记、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德育(政教)主任、安全主任、团委书记或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代表、法治副校长、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家委会负责人)、校外专家等组成,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还应吸纳学生代表。
二、人员职责
1.学校人员职责:见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岗位工作职责;
2.法治副校长
(1)参与制订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协助学校创新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务,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指导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预防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落实帮教、矫治措施,做好教育、转化、挽救工作;
(3)主持或者参与学校学生欺凌等安全事故的调解协商,指导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制止侵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协助学校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联系,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训诫或者矫治教育。根据学校实际和需要,参与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
(5)协调公安、市场监管、文旅、卫生、街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查处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3.社区工作者
(1)协调社区内的老干部、司法干警、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为学生及家长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2)组织所在社区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对有轻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进行帮教。
4.家长代表(家委会负责人)
(1)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欺凌防治相关工作,在家长与学校之间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
(2)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生欺凌防范宣传教育活动。
5.校外专家
(1)为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专业服务和支持;
(2)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生欺凌防范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欺凌事件调查处理;
2.对调查处理的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
3.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提出教育惩戒建议并监督落实。
四、工作流程
1.受理。对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疑似学生欺凌事件进行受理。
收到疑似学生欺凌事件的报告后,学校应在法治副校长的指导下,认真询问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欺凌学生姓名和实施欺凌行为学生姓名、人数等有关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对事件性质做出初步判断,由校长召集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启动调查认定工作,并通知当事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2.调查。对初步判断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由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进行调查取证。
(1)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在接到报告后,应对涉事学生及其所在班级的教师和相关学生分别展开调查;
(2)对事件相关人员的询问应该避免在公共场合或当众进行;
(3)相关事件及调查进展应通过适当方式及时通报涉事学生家长。
3.认定。对疑似学生欺凌事件或苗头认真核实、综合研判,准确认定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并就事件事实、调查过程、处置结果等形成报告。
(1)召开评估会议,通报前期调查情况,对学生欺凌行为作出明确解释;
(2)结合与行为有关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因素包括主观(行为主体、主观意图等)和客观(行为的具体方式、危害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两个方面;
(3)在对各因素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审议之后,委员会委员通过投票表决或其他有效方式对该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定性评价,同时对其严重性程度作出评判。
4.处置。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教育惩戒。
(1)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其按要求接受教育;
(2)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5.报告。处置学生欺凌事件后,需撰写详细事件报告,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件报告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1)事件事实:指事件发生的原因、涉及主体、发生过程、造成的结果等;
(2)调查过程:包括调查主体、调查时间、调查经过;
(3)认定结论:包括事件性质(是否构成学生欺凌)、严重程度、对欺凌者的处置结论等。
6.归档。建立学生欺凌事件“一案一档”台账管理,详细记录涉事学生信息及事件起因、经过、造成后果和调查处置过程、处理结果等。
(1)台账填写
①事件基本信息:包括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姓名、年级、班级等。
②事件描述:详细记录学生欺凌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及影响等。
③证据材料: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监控录像、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④处理情况:记录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及责任追究情况等。
⑤后续跟进:记录学生欺凌事件处理后的跟进措施及效果评估等。
(2)台账管理
①指定专人负责台账的建立、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台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一案一档”。
②妥善保管学生欺凌事件处置相关的所有资料,不得随意外传,未经学校许可不得随意调阅。
五、工作要求
1.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对于确需复查的学生欺凌事件,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3.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岗位工作职责
一、党组织书记
1.按照党政同责原则,与学校校长共同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2.与学校校长共同抓好学生欺凌事件及有关舆情处置工作。
二、校长
1.作为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
2.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制定、完善学生欺凌防治有关预防干预、应急处置、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
3.落实学校安全防范建设要求,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4.主持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疑似学生欺凌举报及上报线索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置。
5.组织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
6.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对全体教职工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考核评价工作。
三、分管校级负责人
1.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及时掌握有关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2.落实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制度,负责具体实施、检查和总结;
3.组织实施面向学生、教职工、家长等不同层面的专题教育培训;
4.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对实施欺凌学生的教育惩戒,对当事学生做好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
5.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案件。协助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四、德育(政教)主任
1.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部署学生欺凌防治具体工作;
2.做好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开展学生欺凌教育培训活动;
3.定期组织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线索摸排,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上报疑似学生欺凌事件或苗头线索;
4.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工作,落实委员会提出的教育惩戒措施。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与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共同开展学生形象建设,营造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与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
6.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五、安全主任
1.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做好校园及重点部位日常巡查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负责学校门卫管理,夜间、节假日值班和巡逻安排,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3.及时排查发现学生欺凌线索、苗头,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工作,协助落实委员会提出的教育惩戒措施;
4.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整治,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5.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六、团委书记(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
1.结合团队活动,配合学校开展好思想道德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结合团队活动,组织开展欺凌主题社会实践活动;
3.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七、班主任
1.组织班级学生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支持并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
2.组织班级学生开展预防欺凌专题教育,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
4.关注重点学生群体(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隐性辍学和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学习成绩等原因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的心理变化,适时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建立重点学生档案;
5.关注学生动态,发现疑似学生欺凌事件,及时干预和上报学校。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八、学科老师
1.将预防学生欺凌知识融入学科教学;
2.做好学生关爱帮扶工作,发现学生间存在矛盾、疑似学生欺凌现象的,应及时制止,并与班主任沟通;
3.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九、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1.开展预防欺凌主题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在为学生心理辅导过程中,发现有疑似欺凌行为的,应及时通报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并报告学校;
3.参与欺凌事件处置,对欺凌者、被欺凌者及相关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辅导,建立辅导个案记录,协助班主任开展家校沟通,促进家校合作。
4.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十、宿舍管理员
1.严格落实宿舍管理制度,做好宿舍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及时处理学生间纠纷,及时制止并报告疑似欺凌事件,配合做好调查处置等工作;
2.重点做好中午、晚自习后学生宿舍的巡查(夜间22时、24时完成不少于2次宿舍巡查),以及熄灯前人数清点工作;
3.关心爱护学生,定期与班主任老师进行对接,重点关注身体不适、身体损伤、情绪反常等学生。对因病滞留或未归学生,及时通报班主任并做好记录;
4.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十一、保安员
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定时巡查制度,及时制止并报告疑似欺凌事件,配合做好调查处置等工作;
2.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十二、中职学校专业实习指导教师
1.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融入专业实习实训教学中,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学生欺凌风险。
2.做好学生关爱帮扶工作,发现学生间存在矛盾、疑似学生欺凌现象的,应及时制止,并与班主任、家长沟通。
3.及时制止并报告疑似欺凌事件,配合做好调查处置等工作;
4.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十三、中职学校纪律教官
1.在学生课余活动时段的重点场所实施网格化巡查制度,发现疑似欺凌及时制止、及时报告;
2.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十四、其他人员
根据学校安排,结合工作职责,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干预
一、宣传教育
(一)学生层面
1.每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学生欺凌防治主题班会,推行“1530”安全教育模式,教育学生掌握预防欺凌的知识和做法,提升学生发现、识别及应对学生欺凌能力。
(1)让学生认识到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对他人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危害性。
(2)教育引导学生建立平等、友善、互助的同学关系,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
(3)教育并支持学生主动、及时报告所发现的欺凌情况,学会积极应对,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开展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形成团结向上、互助友爱、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
3.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自觉做到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5.强化校规校纪教育,教育学生了解认识实施欺凌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自觉做到遵守校规校纪。
6.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隐形辍学和因身体原因、家庭背景或学习成绩等原因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特别是寄宿制及乡村学校,建立动态工作台账,落实关爱帮扶措施。
7.关爱寄宿制及乡村学校对上述需重点关注的学生实施“三包保”(书记、校长包学校、副校长及中层干部包年级、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包班级)和“四优先”制度(学习上优先辅导、生活上优先照顾、活动上优先安排、心灵上优先抚慰),坚持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
(二)教职工层面
1.每学期至少组织教职工开展1次学生欺凌防治专题培训和学习。
(1)帮助教职工准确识别、及时干预、正确处理学生间矛盾冲突。
(2)帮助教职工根据学校《学生欺凌应急处置预案》和自身职责,及时规范处置疑似欺凌事件。
2.通过教职工大会、全教会、教研组等途径,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倡导爱生、护生的教风,鼓励教职工积极投入校园文化氛围营造和德育活动中。
3.通过“校长谈心日”“老师陪餐”和师生共度传统节日等方式,加强对寄宿制及乡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陪伴和关爱帮扶。
(三)家长层面
1.每学期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学生家长的学生欺凌防治专题培训。
(1)帮助家长了解学生欺凌防治知识,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
(2)对实施欺凌学生和被欺凌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
2.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构建和谐家庭关系,加强亲子互动交流和对孩子的监管看护。
二、发现报告
(一)发现
1.学校设立欺凌防治电话、邮箱,公布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鼓励学生、教师或家长积极举报疑似学生欺凌事件。在楼道、天台、储物间等隐蔽场所设置视频监控,组织人员做好网络巡查。探索在厕所、宿舍、走廊等学生欺凌高发区域设置声音识别装置,及时预警、妥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
2.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通过问卷调查、教师观察、配合属地公安机关摸排等多种方式,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事件进行评估。
3.学校教职员工结合岗位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学生生活状态和心理状况,关注学生是否存在情绪和行为异常。
4.学校安保人员在课间、午休、上放学等重点时段,校园内偏僻角落、学生宿舍、卫生间等视频监控盲区及校园周边易发生学生欺凌的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关注是否存在学生欺凌或疑似欺凌。
5.学生,特别是值周生、学生会成员、班干部、班级安全员(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建议不少于2名)、寝室长等,主动了解周边同学生活状态和心理状况,关注是否存在情绪和行为异常。
6.班主任及学科教师及时关注自己所在的班级微信、QQ等社交平台工作群,根据群内学生交流情况,及时了解发现可能存在的学生欺凌行为。
7.学校对属地公安机关、妇联和其他部门及单位通报的疑似学生欺凌线索,配合做好调查取证。
学生可能遭受欺凌或有被欺凌的危险信号
生理
变化
身上有难以合理解释的伤口(如红肿、瘀青和割伤等),常会以不小心碰撞、摔倒和擦伤等为借口掩饰
突然出现食欲不振、恶心等反常表现
经常告知家长自己生病、肚子疼、头疼或其他不舒服症状,要请假在家休息,不想上学
出现失眠、做噩梦尖叫、睡眠质量下降、食欲下降等异常现象
心理
变化
对学习突然没有兴趣,学习表现变差
闷闷不乐,情绪低落,突然变得少言寡语
突然变得焦虑、胆小
出现抑郁甚至自杀倾向
行为
变化
刻意改变上下学的路线,不喜欢上学或开始逃学
在一段时期内到校时间突然发生变化,如提早到校或经常迟到
逃避遭受欺凌的场所,害怕去某些场所,如不敢上厕所、下课时不敢离开教室等
因内心痛苦、孤单,极有可能出现自残甚至自杀行为
经常有意无意到教师办公室附近逗留,看到老师欲言又止
财物
变化
零用钱花得很快
个人的书包、文具和衣服等常常出现损坏,问及原因时,表达含糊不清或不敢回答,如“不知道怎么就坏了”等
个人物品常常丢失,常常说“不知道被谁拿走了”“我也不知道怎么弄丢了”
关系
变化
减少与同学的沟通和交流,不太喜欢与别人讲话
下课后常常自己一个人活动,害怕与同学相处
明显被同学孤立
害怕参加互动性的集体活动
容易发生学生欺凌的场所
学校内部
教室、楼道、操场、校内花园、厕所、宿舍等
周边区域
僻静的马路、弄堂、绿地或广场,与学生生活、学习、娱乐密切相关的场所等
虚拟空间
社交网络、游戏聊天区、论坛等
(二)报告
1.报告人
(1)学生对于可能发生学生欺凌的情况或者已经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如实报告老师。
(2)教职工发现、接获学生有明显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等情况的,应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况的,要及时向学校报告。
(3)家长发现孩子情绪变化和行为异常,疑似遭受欺凌的,应及时向学校反映情况,协助学校开展调查处理。
(4)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学生欺凌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2.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
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具体情况(起因、过程)。
形式、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涉及人员的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已采取的措施。
其他相关的重要情况。
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三、干预帮扶
(一)欺凌者
1.对欺凌者进行法治教育。通过法律常识普及,使其清晰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性质和法律后果;对欺凌者进行社会常识教育,引导其建立正确的社会交往价值观,培养其养成健康的人际交往习惯。
2.对欺凌者进行心理辅导。疏导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培养同情心和同理心,增强自身的反省能力和自我监督、约束能力;培养其情绪管理能力,教授相关沟通技巧,提高学生应对困难的能力。
3.对欺凌者进行行为矫正。学校与家长或监护人定期相互报告学生在校、在家的表现及其相应改进情况,直至学生恢复正常的行为标准和心理水平;学生、教师与家长或监护人可以签订协议,列明学生需要达到的改进目标和具体改进措施。
4.为欺凌者重建社会关系。在对欺凌者施加了适当处罚后,应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引导其回归正常的生活;提供学习指导及其他学业上的帮助,辅助其重新开启学校学习。
(二)被欺凌者
1.善意对待被欺凌者。保有温情,对其信任,不可歧视,不要质疑,不能责备,引导其表达内心真实的感受,说出事件的真相,帮助消解不安、自责、恼怒等不良情绪。
2.营造温馨的氛围。注重陪伴被欺凌者,多鼓励多表扬,可以交付一定的事务性工作,让被欺凌者重拾学习、生活的信心。组织同伴帮扶,帮助被欺凌者重新融入班级生活和学校生活中。
3.加强对被欺凌者的辅导。包括:与欺凌有关的知识辅导,帮助其了解和学习学生欺凌的基础知识,教会其面对和处理欺凌的方法,辅助其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相关心理辅导,纾解、疏导被欺凌者的心理问题,提升心理健康水平。
4.积极引导被欺凌者接受恢复性课程。鼓励被欺凌者学习相关课程,参与交流与分享的学习群组,通过学习树立正确认识,通过交流排解负面感受。因欺凌发生心理或身体疾患时,联系相关医疗机构对被欺凌者进行治疗。
(三)围观者
1.加强反欺凌教育。分年段采用班级教学、学习群组等多种方式,借助案例分析、视频观看、角色扮演、参观调查、头脑风暴等多元手段,使学生了解到欺凌的严重危害,培养其对欺凌行为的正确认识。同时培养学生责任感,在面对欺凌时能够展现道德勇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敢地对欺凌说“不”。
2.教会应对欺凌的具体方法。教导学生遇到他人被欺凌时应当坚决制止或及时报告、报警,同时必须做到不围观、不起哄、不火上浇油。教导学生以高度共情的立场,为被欺凌者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力求让被欺凌者尽早脱离被欺凌的困境。
(四)对重点班级、学生的持续关注
学校应当重点关注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班级,班主任应当特别关注有欺凌史和被欺凌史的学生。学科教师在日常教学时也应当留意观察有欺凌史和被欺凌史的学生,有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反馈。
(五)强化家校警联动
主动建立家校警联动和沟通机制,让家长、公安民警参与到学生欺凌的防治工作。指导家长在家庭生活中关注学生的心理情况,给予学生关心和帮助。
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公安部 教育部 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学校学生欺凌应急处置预案。
二、组织架构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党组织书记、校长
副组长:法治副校长
成 员:分管副校长、相关处(科、室)负责人
职 责:负责指挥和组织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工作;对欺凌事件处置工作有关事项作出决策;指导、督促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按应急预案规定,及时有效开展工作;向上级部门请求救援事项。
(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1.事件调查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组织人员调查事件发生的过程,收集信息,实事求是做好书面记录,起草事件报告,并负责向上级报告和续报情况。
2.紧急救护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第一时间检查学生身心状况,及时联系医疗机构和学校心理健康教师,对被欺凌学生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和心理疏导。
3.安全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将当事学生带离事发现场,对事发现场进行保护,及时做好记录;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车辆、接待、物资保障等工作。
4.舆情应对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做好对被欺凌学生家长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慰问和思想工作;负责对内对外的通讯联络,做好新闻单位的接待、采访工作;起草信息通稿,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应对。
三、应急处置程序
发生欺凌事件后,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一)报告与救助
1.报告
(1)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在场人员(包括学校行政人员、教师、保安等)必须立即予以制止,防止事态扩大,并向学校报告所发生的情况。
(2)学校应在掌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简要概括,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紧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具体情况(起因、过程)。
形式、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涉及人员的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已采取的措施。
其他相关的重要情况。
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2.救助
(1)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在场人员(包括学校行政人员、教师、保安等)应首先检查学生有无受伤情况,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决定是否送医(或拨打120救护)。
(2)通知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并通知救护组成员迅速赶到现场。在急救车到达前,紧急救护组负责受伤学生处置。
(3)学校要及时通知当事学生家长,简述事件有关情况,请其配合学校做好处置工作。
(二)隔离与保护
1.隔离
(1)将欺凌者、协助者或被欺凌者一方带离事发现场;
(2)对情节轻微的欺凌,现场干预制止,重点加强对围观者的教育;
(3)对行为较严重的欺凌者,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将其暂时隔离到班级外的区域或班级内远离其他学生的角落;
(3)对于欺凌倾向严重者,可以采取短期停课等措施。
2.保护
(1)对事件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维持秩序,疏散师生;
(2)安排心理健康教师做好被欺凌者心理疏导工作;
(3)对被欺凌学生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三)应对与善后
1.应对
(1)组织保安人员保安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严禁非当事人家长、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等进入校园,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应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及时关注事态发展,统一发布或报告情况通报,严禁学校教职工和学生以个人名义接受采访或随意传播小道消息。
2.善后
(1)配合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等做好事件调查、材料收集、当事学生心理疏导和家长安抚等工作;
(2)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对被欺凌者的抚恤、赔偿和对欺凌者的教育惩戒等工作;
(3)召开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开展事件调查、评估合议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完整的学生欺凌事件报告;
(4)认真进行复盘总结,查找制度、管理等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欺凌防治制度措施。
学生欺凌教育惩戒制度
学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在校规校纪中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明确相应的教育惩戒措施。
一、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班主任应当将欺凌行为记录在案,作为重复的欺凌行为的处置依据。对欺凌者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以下惩戒:
1.班级内点名批评;
2.责令学生及其家长赔礼道歉,由学生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4.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5.课后教导;
6.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二、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
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对欺凌者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以下惩戒:
1.校内通报批评;
2.责令学生及其家长赔礼道歉,由学生做书面检讨;
3.增加一定数量的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4.针对性地课后教导;
5.给予纪律处分;
6.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三、情节比较恶劣的较严重学生欺凌事件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学生欺凌事件,学校在对欺凌者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以实施以下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1.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2.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3.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4.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5.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四、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学生欺凌事件,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1.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2.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3.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4.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高中阶段学生,可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5.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五、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
1.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2.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
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评价标准
考评项目
评估等次标准
考核方式
扣分情况
A级指标
B级指标
C级指标
合格
(100%)
基本合格
(60%)
不合格
(0)
组织领导
工作机构
成立由校长负责,包括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应吸纳学生代表;细化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完全达标
材料不全
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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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了解
责任落实
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一岗双责”,明确校长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明确全体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岗位职责,将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
完全达标
材料不全
未落实
查看材料
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完全达标
不符实际
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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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踏查
工作计划
学校将学生欺凌防范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学期召开一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部署会,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体现具体任务分工和工作内容。
完全达标
材料不全
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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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日常教育
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引导学生团结友爱、珍爱生命、不恃强凌弱。
完全达标
材料不全
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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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教育
每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学生欺凌防治主题班会;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开展预防欺凌专题教育。
完全达标
材料不全
未落实
查看材料调查了解
每学期面向所有教职员工,分层次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和学习。
完全达标
材料不全
未落实
查看材料调查了解
邀请法治副校长每学期至少到学校作1次辅导讲座;组织师生积极参加“学宪法、讲宪法”专题活动等,增强学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性。
完全达标
材料不全
未落实
查看材料调查了解
建设心理辅导室,设立心理咨询电话,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关注学生思想动态,每学年开展1次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建立心理异常学生跟踪教育情况台账。
完全达标
材料不全
未落实
查看材料实地踏查
预防干预
关心关爱
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单亲家庭学生等困境儿童关心关爱,密切家校沟通,及时做好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
完全达标
不符实际
未落实
查看材料调查了解
巡查防控
在楼道、天台、储物间等隐蔽场所,各校要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同时组织人员做好网络巡查。
完全达标
材料不全
未落实
查看材料实地踏查
调查举报
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公布学校欺凌防治电话、邮箱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
完全达标
材料不全
未落实
查看材料实地踏查
应急处置
处置制度
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学生欺凌处置预案。
完全达标
材料不全
未落实
查看材料实地踏查
规范学生欺凌处置工作调查程序,对所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按时限完成调查处置和复查工作。
完全达标
不符实际
未落实
实地踏查查看材料
建立学生欺凌案事件处置档案,对认定为学生欺凌的事件,要纳入“一案一档”管理。
完全落实
不符实际
未落实
查看材料
教育惩戒
发生欺凌事件后,学校要立即约谈欺凌与被欺凌学生及家长,协商解决办法;对学生家长不予配合或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由公安、检察机关协助予以警示教育或训诫。
全面落实
处置不力
未落实
查看材料调查了解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全面落实
处置不力
未落实
查看材料调查了解
建立帮扶机制,做好对被欺凌学生及家长的抚慰、心理疏导干预,同时做好对被欺凌学生情况的保密工作;被欺凌学生生活特别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启动资助程序,严防衍生极端事件。
全面落实
处置不力
未落实
查看材料调查了解
强制报告
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教职工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全面落实
处置不力
未落实
查看材料调查了解
信息报送
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第一时间上报,不瞒报,迟报或者漏报,切实把初报、续报、结报等各程序、环节的工作落实到位。
完全达标
材料不全
未落实
查看材料
家校社协同育人
警校联动
学校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对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研判、交流。
完全达标
材料不全
未落实
实地踏查查看材料
公安机关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
完全达标
材料不全
未落实
实地踏查查看材料
公安机关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完全达标
材料不全
未落实
实地踏查查看材料
家校配合
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定期开展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管教。
全面落实
材料不全
未落实
查看资料
随机询问
家长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切实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
全面落实
材料不全
未落实
查看材料随机询问
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十条措施》的通知
2024〕9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现将《山东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
2025年8月5日
山东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十条措施
为坚决有力防治中小学生欺凌,推动相关政策举措落到最前线、职责任务落到最基层,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公安部 教育部 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十条措施。
一、完善治理机制。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要在2025年8月底前全部成立并面向全校公布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组成人员、职责任务和运行机制,常态化开展欺凌处置认定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同步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规范学生欺凌事件复查流程和处置机制。各地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各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以设区的市为单位于9月5日前通过山东省学校安全管理系统报备。
二、夯实学校基础。学校要明确党组织书记、校长是学生欺凌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重要责任人。每学期第1个月要全面排查本校学生欺凌风险隐患,并召开专题办公会研判分析,部署综合治理;每学期要面向全体教职员工,分层次开展1次专题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家长举办1次防欺凌专题教育。要严格落实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程方案和标准,不得缩减、挪用课时,不得以死记硬背、机械记忆等方式落实课程要求。
三、压实班主任责任。班主任要在每学期开学1个月内召开班会和家长会,明确向学生及家长传达打击欺凌的信心决心和具体举措,详细阐明学校教育惩戒规则;每学期主动与每一名学生谈心谈话至少1次;及时建立和更新易实施欺凌重点学生台账,“一对一”跟进关爱帮扶和教育矫治。
四、强化巡逻值守。要紧盯学校厕所、宿舍、走廊和楼梯拐角以及其他隐蔽偏僻角落、视频监控未覆盖区域,突出课间、就餐期间、午休、放学后、晚间等重点时段,2025年8月底前,各学校必须建立学校管理干部、保安员、宿管员等人员巡逻值守制度,排出值班表并面向全校公布,明确巡逻任务。要建立班级、小组、宿舍等安全信息员制度,随时发现和处理苗头性线索。
五、畅通投诉举报。2025年8月底前,各学校要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省教育厅“随手拍”二维码、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举报方式。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办理立行立办机制,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举报方式要于9月5日前通过山东省学校安全管理系统报备。
六、强化技术赋能。各学校要在楼道、天台、储物间等隐秘偏僻部位设置视频监控,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支持学校探索在厕所、宿舍等部位安装“一键报警”智能装置。加快“校园天眼”工程建设,与学校周边“雪亮工程”“天网工程”互联互通,协同预警监督;已建成“校园天眼”的,2024年9月底前实现互联互通;尚未建成的,最迟至2024年12月底前实现互联互通。
七、规范处置认定。学校要准确区分学生欺凌与打闹嬉戏、恶作剧、一般纠纷、打架斗殴。疑似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欺凌治理委员会必须认真听取当事学生陈述、调取监控视频、收集旁观者证言,全力还原事实真相,依照判定要素审慎作出认定,必要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公安机关。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校调查认定,主管教育行政部门15个工作日完成复查认定。
八、严格教育惩戒。对认定为一般欺凌的,要落实教育惩戒措施,并通知家长严加管教;对欺凌严重或多次欺凌拒不改正的,学校要视情给予纪律处分,报公安机关处置;存在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的,学校可以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本级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提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九、落实复盘总结。学生欺凌事件处置完毕后,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盘总结,查找深层次原因和教育管理短板,推动学校工作整改提升。对引发较大及以上舆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提级复盘。
十、强化评价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欺凌事件与学校评优选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挂钩,作为学校德育和法治教育、班主任工作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重要内容,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重要参考。学期内发生2起及以上或引发较大及以上舆情欺凌事件的学校,视情调整相关负责人职务,约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省教育厅将予以全省通报。
青岛艺术学校防范学生欺凌制度汇编
一、总则
为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或针对学生实施的欺凌行为。
学校保障学生在人格尊严、人身安全、财产权利、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不受校园欺凌侵害,预防和制止任何形式的校园欺凌行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实行学校主责、家庭尽责、社会参与、政府指导、法治保障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园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等。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校园欺凌投诉部门:
法制副校长:
校园安全主任:
XXX社区党委书记:
校园欺凌工作联络人:
家委会主任:
校园欺凌投诉电话:
工作职责:
组 长: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负总责。审定《青岛艺术学校校园防欺凌委员会制度》,对此次治理活动督查并评定实施情况。
副组长:对《青岛艺术学校校园防欺凌委员会制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治理过程督促相关部门及人员组织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成 员:服从领导,各司其职。学生处、团委做好在校学生的教育、巡视、检查及重点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教务处做好课堂管理、任课教师及时把学生情况及信息反馈工作;实习就业处做好实习学生的教育、引导及企业沟通工作;总务处备好“三防”等相应防范器械,校园保安做好门卫出入安全管理工作和校园巡查监督工作;班主任等做好对学生的一日安全教育管理、宣传工作,为学生保驾护航。
2.教职工发现有明显的、严重的欺凌行为(主要包括在校园内实施暴力、在校园内聚众闹事等),要立即制止,把欺凌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学生发现他人实施本条款所列欺凌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班主任或其他教师报告。
3.班主任应当全面了解班级学生的性格特点、家庭状况、同学交往等情况,经常开展防止欺凌专题教育。定期与班级学生谈心,发现学生交往过密或有校园欺凌隐患的应及时向学校汇报。
4.委员会成员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校园防欺凌相关工作。
三、校园欺凌事件处置流程
1.学校制定《青岛艺术学校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的职责。
2.学校加强对校园欺凌易发现段和多发场所的管理,设置校园欺凌举报电话,并在显著位置张贴,设置“经济倾听”二维码和班级安全员,鼓励学生积极向教师或有关部门举报校园欺凌行为。
3.学校建立学生求助机制,鼓励学生之间积极互相帮助,对自杀或自伤等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及时进行关心和心理干预。
4.学校加强与公安、社区等的联系与合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的工作。
5.对发生或可能发生校园欺凌行为的学生,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教育惩戒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学校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多次实施欺凌或情节恶劣的学生应当予以训诫。对构成犯罪的学生,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遭受欺凌的学生要及时报告家长、学校和有关部门,家长、受害学生、其他目击者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的老师和其他教职工发现有明显依据的严重校园欺凌事件应当立即向学校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立即向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报案。
8.学校及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进行教育引导、批评训诫,责令其向受害学生及其家长道歉,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受害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安抚,给予必要的帮扶教育;通知实施欺凌的学生家长到校共同进行教育;对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9.学校及时组织对受到欺凌和侵害的学生进行调查走访和心理咨询等工作,加强情绪疏导与抚慰;发现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及时给予必要的心理干预和疏导;发现存在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应及时告知家长带其到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和诊治;对需要进行特殊关注的学生报送至县教育局予以重点关注和教育。
10.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结果将记录在学生成长档案和教师个人档案中,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学生处理结果将作为学生个人档案的重要内容予以保留。对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学校建立完善的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机制,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安全工作自查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门卫管理,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制度;加强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实验室危险物品管理;加强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学生日常管理;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等。
青岛艺术学校
2025年8月
为建立健全预防、发现、制止、处置学生欺凌与校园暴力机制,切实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6号)等法律法规和2017年,教育部等11部门共同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和2024年教育部《关于开展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和成立治理委员会的要求》,特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
1.学校防范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为了有效预防、妥善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成立校园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工作小组
学校防范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设立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后勤服务、安全督导6个职能小组,其职责:
(1)综合协调组:办公室牵头组建。其职责:负责组织召集有关会商会议,承办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公文运转、会议纪要、领导讲话等组织工作,开展突发事件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应对建议,组织协调突发险情的处置,保障指挥体系的正常运行,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依法实施现场管制。
(2)应急救援组:由学生处负责牵头组建,总务处参与。其职责:加强日常安全监测防控、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协助相关领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调度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承担救援保障任务,组织学生紧急疏散撤离;为险情处置提供解决方案、技术支撑;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承担学生的应急能力培训工作,协调灾害事故保险赔偿。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室牵头。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心理干预、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处置等工作。
(4)宣传报道组: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建,校团委、教务处参与。其职责:协助市宣传部门接洽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协调人员接受采访,配合媒体做好典型事迹宣传报道;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参与面向公众的宣传文稿审核,衔接对外宣传报道、灾情公告、安全提示等信息发布的相关工作。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心理辅导、自我防护教育工作。
(5)后勤服务组:由总务牵头组建。其职责:负责做好值班值守人员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的物资、生活保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6)心理辅导组:由学校心理教师牵头组建。其职责:辅导被欺凌学生的工作,特别是学生心理的疏导与跟进,参与负责调查事故原因。
3.学校防范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职责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的校纪校规,明确不同欺凌行为的惩戒措施,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细化校纪校规,明确不同欺凌行为的惩戒举措。
(2)德育处分管主任和安全办主任负责制定和执行预防和打击校园欺凌教育方案,对全校预防和打击校园欺凌教育工作进行跟踪监管。
(3)年级主任结合年级工作实际落实学校预防和打击校园欺凌工作方案,并对本年级各班开展预防和打击校园欺凌教育过程和教育效果进行跟踪监管评价。
(4)班主任负责本班预防和打击校园欺凌教育工作,落实学校和年级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各项教育活动。
)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纳入校长学期或学年考评,纳入学校相关岗位管理人员、相关教师、班主任学期和学年考评。
(6)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全体教职员工的学生欺凌防治专题培训,提升发现、识别及处置学生欺凌能力。
二、常见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的鉴定与处置
校园暴力是指在校内或校外,学生之间通过语言、行为、网络等手段实施的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行为。学生欺凌则是指学生之间通过反复的、持续的、恶意的行为,对其他学生进行侮辱、恐吓、排挤等,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常见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的鉴定形式包括以下方面:
1.言语侮辱:包括恶意的嘲笑、讽刺、谩骂等。
处理:批评教育、发书面告诫书、记入档案、跟踪督促改正。
2.身体伤害:包括推搡、打耳光、扯头发、恶意伤痕等。
处理:由治理委员会调查处理,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3. 社交隔离:包括排挤、孤立、不让参与集体活动等。
处理:由治理委员会调查处理,严重者停课反省一周。
4.网络欺凌:包括在社交媒体、游戏平台上进行恶意的评论、恐吓、曝光隐私等。
处理:由治理委员会调查处理,必要的经济赔偿,并处以停课一周反省。
对欺凌行为具体事件的鉴定和处罚,由治理委员会集中决策。
1.加强教育:学校加强对学生品德教育和法律意识的培养,让学生了解什么是正确的行为和交往方式。
2.建立规则:学校制定明确的校规,明确禁止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行为,并加强对学生行为的监管。
3.建立举报机制:学校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学生积极举报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行为,并对举报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和保护。
4.加强师生沟通:教师密切关注学生的行为和情绪,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5.家庭参与:家长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干预。
6.提供心理支持:学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学生处理心理问题,防止因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导致的心理创伤。
7.加强安全措施:学校加强和完善校园安全设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防止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
8.公布防治电话、邮箱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对来电反映情况落实首问负责制度,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学校设置防欺凌举报电话和咨询热线以及防欺凌举报信箱,在学校的公示栏、学生通道、学生宿舍等明显位置公开。
9.每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学生欺凌防治主题班会:开学第一周和期中考试后第一周。
10.在楼道、天台、储物间等隐蔽场所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有效预防欺凌行为的发生,还可以为后续调查和处理提供有力证据。
11.培训教职员工和家长:学校将定期开展学生欺凌防治专题培训,提升教职员工识别、应对能力以及干预处置水平。同时,学校还将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向家长宣传防治知识,提高家长的重视程度和干预能力。
12.关注困境学生:及时做好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对于家庭贫困、父母离异、身患重病等困境儿童,学校将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得到充分保障。
13.制定和下发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手册内容应该通俗易懂、便于操作,便于帮助教师和家长了解防治知识,提高防治能力。
14.争取法律支持:为了提升我校防范治理能力,学校将积极争取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技防建设等方面获得相关部门支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1.充分利用学校公众号、网站、内部刊物、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生欺凌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2.定期对学校防范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3.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案例式、情境式教育教学活动。
4.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校园欺凌防治教师培训,3年轮训一遍,心理健康辅导师和班主任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校园欺凌防治专题培训。
5.邀请法治副校长每学期至少到学校做1次辅导讲座。
6.每学期对全体学生开展针对性地防范欺凌专题教育,提高学生防欺凌能力,强化法律边界意识和行为底线。
7.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帮助家长了解防治欺凌知识,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对实施欺凌学生和被欺凌学生监护人开展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
五、学生欺凌的监测
1.学校要建立学生欺凌与校园暴力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收集信息,做好评估,对可能发生的校园安全事件进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2.学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管理区域、教学业务的风险进行认真排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做好学生欺凌与校园暴力风险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密切关注重点群体。要全面摸排家庭关系紧张、经常性违反校规校纪、有厌学逃学行为、有拉帮结派或暴力倾向、行为孤僻和内心自卑学生,按照“一生一册”强化教育引导和关爱帮扶。
4.重点关注隐性辍学学生和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学习成绩等原因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全面摸清底数,及时掌握其生活状态、心理状况,加强日常关爱帮扶,做到“一人一档”“一生一案”。
5.根据历年校园安全事件汇总及市教育局的预测等,对本校的学生欺凌工作的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对于外地发生前车之鉴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对本校的学生欺凌与校园暴力风险现状进行分析借鉴,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6.校长谈心日。每学期每位校领导至少拿出3个半天时间开展谈心活动,畅通学生倾诉渠道,对重点关注学生要个别约谈。
7.一案一档台账:对学生欺凌工作加强台账管理,建立学生欺凌案事件处置档案,对认定为学生欺凌的事件,要纳入“一案一档”管理,详细记录涉事学生信息及案事件起因、经过造成后果和调查处置过程、处理结果等。
8.心理筛查台账:常态化关注学生思想动态,每学年开展1次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建立心理异常学生和跟踪教育情况台账。
先期处置
学生欺凌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在校外发生涉及我校学生的突发事件,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响应分级
(1)没有且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仅有少量财产损失的校园安全事故,由分管校领导指挥处置。
(2)发生人员轻微伤害的,有较大财产损失的校园安全事故,由校长领导指挥处置。
(3)发生人员重伤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的情况,有重大财产损失的校园安全事故,由属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处置,领导小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在属地政府领导下参与处置。
应急处置措施
(1)预先处置。事件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学校学生欺凌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尽力维护现场秩序。并根据实际需求拨打110、120等应急电话。
(2)及时报告。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学生处,15分钟内报学校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半个小时内上报市教育局。信息上报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简要经过及当前结果等。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并由办公室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3)强化调度。校长是学校现场处置责任人,负责学校内部人员、经费、车辆的安排、调配。当上级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服从上级部门的指挥调度,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在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紧急情况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组长有临时处置权。
(4)控制事态。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与当地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联系,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学校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上级职能部门联系。要配合有关部门控制现场,保存视频证据,保护学校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5)证据保密。要注意保存视频,未经学校防范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和公安机关的共同见证下,任何人不能擅自查看、拷贝和转发相关视频。要组织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
(6)引导舆情。事件发生后,要迅速拟好新闻通稿,由办公室把关、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组长审定以后,对外发布。
(7)稳妥善后。在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理基本得到控制后,要做好家长、学生等当事人的善后工作,对受到心理影响的师生,要安排人员做好心理疏导;对在校园欺凌事件中受到伤害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好保险理赔和家属安抚工作。同时,要迅速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七、附则
1.关于对欺凌行为的鉴定和处罚,由治理委员会集中决策。
2.本制度将根据新情况和相关司法部门的意见建议一学年已修改,逐步优化完善。
一、引言
本报告旨在全面评估我校当前面临的欺凌风险状况,通过系统分析识别潜在的欺凌行为类型、发生场景、影响因素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而提出有效的预防与干预措施,旨在构建一个安全、和谐、无欺凌的校园环境。
二、评估范围与方法
(一)评估范围:覆盖全校师生,包括教学楼、操场、食堂、宿舍、网络空间等所有可能发生欺凌行为的场所。
(二)评估方法:
1.问卷调查:面向全校师生公开“经济倾听”接诉即办小程序二维码,收集关于欺凌现象的认知、经历及建议。
2.访谈调查:选取部分学生、教师及家长进行深入访谈,了解对校园欺凌的感受。
3.观察记录:在校园日常管理中加强对学生行为的观察,记录疑似欺凌事件。
3.数据分析:整合接诉即办小程序、访谈及观察、周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识别高风险区域和时段。
三、风险评估结果
(一)需要评估的风险类型:
1.身体欺凌:包括推搡、殴打等直接的身体伤害行为。
2.言语欺凌:通过嘲笑、辱骂、威胁性言语等方式伤害他人。
3.社交排斥:故意孤立、排挤他人,破坏其社交关系。
4.网络欺凌: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侮辱性言论、图片或视频,进行远程欺凌。
(二)高风险区域与时段:
1.区域:操场、走廊、宿舍及网络社交平台。
2.时段:课间休息、放学前后、网络活跃时段(如晚上)。
(三)影响因素:
1.学生个人因素:性格内向、成绩不佳、身体缺陷等。
2.家庭环境因素:家庭暴力、缺乏关爱、教育方式不当等。
(四)潜在后果:
1.被欺凌者可能出现心理创伤、学业下降、社交障碍等问题。
2.欺凌者可能形成攻击性人格,影响未来社会适应。
3.校园环境恶化,影响整体学习氛围和教育教学质量。
四、预防与干预措施
(一)加强教育宣传:
1.开展反欺凌主题班会、讲座,提高师生对欺凌行为的认识。
2.制作反欺凌宣传材料,营造积极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完善制度建设:
1.联合学校安全顾问,制定详细的反欺凌政策,明确界定欺凌行为及处罚措施。
2.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欺凌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二)强化家校合作:
1.举办家长会,分享反欺凌知识,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2.鼓励家长与孩子沟通,了解孩子在校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提供专业支持:
1.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受欺凌学生提供心理疏导和干预。
2.对欺凌者进行行为矫正和心理辅导,引导其正确认识并改正错误行为。
(四)优化校园环境:
1.加强校园监控,减少盲区,提高安全感。
2.营造温馨、包容的校园环境,鼓励学生相互尊重、帮助。
五、结论与展望
通过本次风险评估,我们深刻认识到学校防欺凌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反欺凌教育宣传,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强化家校合作,提供专业支持,并不断优化校园环境,努力构建零欺凌的和谐校园。我们相信,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欺凌事件的发生,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青岛艺术学校
2024年3月
一、工作原则
为有效管理和维护班级安全,保障同学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班级安全信息员和宿舍安全信息员。
二、领导小组
学校副校长负总责,安全分管主任具体负责。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校园防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学校防欺凌事件处置工作,一旦发生欺凌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处置领导小组快速有效开展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班级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
1.班级安全信息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班主任进行安全工作,宣传安全知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2.班级安全信息员应具备责任心、团结互助的精神,能独立开展工作,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3. 班级安全信息员由班主任根据同学自愿报名和筛选产生,任期一学年,并根据需要可连任。
4.对于不履行职责的班级安全信息员,经班主任提出,经班级讨论通过,可以予以撤换。
四、班级安全信息员权利和义务
1.班级安全信息员有权利参与班级的安全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得到班主任的支持和重视。
2.班级安全信息员有义务宣传安全知识,指导同学们正确使用电器和学习用具,促进安全文明意识的形成。
3.班级安全信息员有义务每周巡查班级教室、走廊和其他公共区域,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和安全隐患。
4.班级安全信息员有义务及时上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与班主任共同协商解决措施。
5.班级安全信息员有义务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和演练,提高同学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6. 班级安全信息员有义务定期召开班级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学生在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向班主任汇报。
7.班级安全信息员有权利借助学校资源和班集体力量组织进行安全宣传活动和实践教学。
五、班级安全信息员的工作程序
1.班级安全信息员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班级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班主任和学生处,每周上报给学生处安全信息表。
2.学生处组织班级安全信息员每月召开一次班级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同学们的建议和意见,并制订相应的安全工作计划。
3.班级安全信息员在每周安全会上向班主任汇报上周的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本周的工作计划和建议。
4.班级安全信息员在安全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时,应立即向班主任和学生处汇报,并协助处理。
5.班级安全信息员每月协助学校组织一次安全演练,以提高同学们的应急和自救能力。
六、班级安全信息员的奖惩办法
1.对于表现出色的班级安全信息员,可以给予表扬奖励,如班级荣誉或专项奖励。
2.对于工作不尽职的班级安全信息员,可以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如情节严重者,可予以撤职处分。
3.对于涉嫌违纪犯罪行为的班级安全信息员,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班级安全信息员应严格遵守,对于本管理制度未涉及的事项,班级安全信息员应及时向班主任请示和报告;班主任应指导和支持班级安全信息员的工作,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督和培训;对于其他机构或组织的安全相关事宜,应与其主管部门或负责人合作,形成合力,确保整体安全;班级安全信息员应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学校的相关安全规定,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青岛艺术学校
2025年8月
为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加强法制教育,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整治,从而切实维护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全体教师、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并且学校教职工具有对侵害学生行为强制报告的责任和义务。
二、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学校教师在接到学生欺凌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学校,严禁知情不报或私下了结。
四、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学校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报告时,学校、教师、家长均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公安机关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漏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六、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要及时报送教育部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为全面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治理水平,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学校安全稳定提供坚实的人力支撑,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专职保安、护校队和护学岗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规定如下:
一、组织领导
第一条 学校专职保安。学校的专职保安由财务处负责对接市教育局安保处,根据学生人数按照年度,及时上报预算,并对接保安公司。
第二条 学校护校队伍。学校的护校队按照学校在校学生数千分之十、原则上最低不少于10名的比例,组织学校体育教师、后勤人员、物业人员等教职员工成立“护校队”。
第三条 学校护学岗队伍。学校的护学岗成员主要由公安民警、辅警、家长志愿者、社区巡防人员等各方力量组成。
二、人员要求及设施设备
第四条 专职保安人员须经过相关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并查询无犯罪前科的人员。
第五条 专职保安配备统一制式的服装和人手一套的长警棍、短警棍、防刺背心、防割手套、钢叉、防护盾牌、强光手电、对讲机、防爆头盔、荧光背心等器械装备。
第六条 学校的护校队人员,应当由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安全意识强的人员组成。
第七条 学校应按照护校队员数量情况,配备警棍、防刺背心、防割手套、钢叉、防护盾牌、强光手电、对讲机等安保器械装备。
第八条 学校的护学岗成员主要由热爱学校和有责任心的家长志愿者组成,同时协调公安和社会的志愿者参与。
第九条 护校岗人员在执行护校任务时应佩备袖标、反光背心、护导旗等护学装备。
第十条 学校三支队伍设施设备的配置,由各负责主体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学校统一采购。
三、三支队伍的职责
第十一条 专职保安的基本职责:
1.定点值守。根据学校安排,在学生上学、放学、晚修等重点时段,按照标准着装并携带安保器材在校园门口值守,及时发现和处置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案事件,协助维护校园门口治安和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2.门卫警戒。应当在学校上课时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关闭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在上、放学时间指挥、疏导出入人员、车辆,清理无关人员,维护学校出入口的正常秩序;对外来车辆和人员必须询问,严格查验证件,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校园;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遇有来校找师生或办事的人员,必须与相关人员联系确认,登记后方可准予入校。
3.安全巡查。在非上学、放学时段,在校园内部开展安全巡查,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重点检查要害部位、消防设施、水电开关等安全情况,防止人员攀爬围栏或院墙进入校园内,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并向学校值班领导报告;对已发生的盗窃等侵财类案件,应当及时报警、报告,并积极保护现场,协助调查取证;寄宿制学校夜间值班保安员在学生就寝后的安全巡查不少于2次,重点巡查学生宿舍安全情况。
4.应急处置。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校方及公安机关,保护事故现场,协助疏导、疏散和师生安全离开,救助受伤人员。
5.秩序维护。维护好学校的正常秩序,发现校内打架、斗殴、破坏绿化和公物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立即制止;情节严重者及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安全,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6.其他工作。协助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有关安全防范、护导等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护校队的基本职责:
1.在课间、午休等时段,开展校园内部安全巡查,特别是操场、教室走廊、楼梯及视频监控无法覆盖的厕所等区域,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抽烟、打闹、欺凌和暴力等现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定期对校内建筑物、构筑物、悬挂物以及体育场馆、体育器材、电气线路、取暖设施、炊事用具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治安全隐患。
3.定时开展对校园周边环境的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驻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整治。
4.当学校发生较大突发安全事件时,协助完成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 护学岗的基本职责:
1.协助做好学生上下学私家车接送、横穿马路时的安全工作,劝导私家车尽快驶离校园门口。
2.协助做好上下学时段校园门口及周边交通疏导工作,防止发生交通拥堵,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3.做好校园门口及周边安全巡逻,遇有突发事故及时报警,协助做好事故处置工作,维护好校园门口及周边治安秩序。
四、三支队伍的管理
三支队伍的各责任主体要抓好基本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三支队伍”人员学习安全知识,开展法制宣传,进行安全稳定形势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三支队伍的各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交流机制,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总结经验,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防范化解校园重大风险隐患。
第十四条 由学校主动联合公安民警、辅警、家长志愿者、社区巡防人员等各方力量,成立护学岗队伍,协助公安民警在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加强校园门口秩序维护和联防联动,确保学生安全。按照市教育局设定的标准要求,为参与本校护学岗的人员佩备袖标、反光背心、护导旗等护学装备。
第十五条 学校“三支队伍”在开展工作时,要规范工作的标准,掌握开展工作的合法方式方法,强化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意外安全事故,顺利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 专职保安人员学校根据日常在工作中的表现,向保安公司进行定期通报,如发现不适合继续担任专职保安人员的,及时向保安公司进行人员调整。
第十七条 护校队人员学校根据在履行护校工作职责中的表现,在评优与职务晋升上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 学校给予护学岗人员表彰与奖励。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与驻地派出所制订警校对接联动制度,成立协调委员会,内外互动,携手共建,共同实施“五联动”(教育联动、预防联动、整治联动、宣传联动、横向联动)工作机制,力争实现“校园无安全责任事故,周边无涉校治安案件,校园内无师生违法事件”的“三无”目标。
一、教育联动
全面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公安民警兼任法治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作用,加强与学校会商研判,注重掌握涉学生欺凌信息线索。针对新形势下的发案特征与趋势,根据未成年人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生理特点,采用形象生动、具体直观的教学手段,每学期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少于1次的法治教育,宣讲法律知识,做到每年有计划、有创新,切实提高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提高对欺凌行为的防范能力。
此外,每学期应进行一次“问题学生”的摸底调查,警校双方建立档案,配备联系人,进行分类帮教、指导。
二、预防联动
建立警校对接联系机制,每月互通信息,交流“问题学生”近况,剖析倾向性问题,落实对策举措。建立片警定时巡查制,在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等重点地段,在学生上下学与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时间,派出所派员巡逻,并指导督促学校落实维护治安、保障安全的措施。建立重点人群跟踪机制,主要对取保候审、有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实行跟踪关注。通过落实“三制”,及时有效地阻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路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治联动
警校双方定期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安全漏洞,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确保校内安全。派出所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沟通,分类处理,确保校园周边社会环境净化,检查和整改情况及时通报学校。
四、宣传联动
协调委员会定期收集、整理、通报辖区治安状况,剖析青少年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定期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知识,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每学期结束及时做好总结。
五、横向联动
根据实际情况,主动联系社区、家庭,合力构建“三位一体”教育体系。加强与交通、消防、卫生、工商、文化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对校园周边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公共卫生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强违规经营“五小”( 小食店、小商店、小书店、小旅店、小网吧 ) 的处置力度,消除不良因素对学校教育的影响以及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侵害。进一步把“警校共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推动交通安全教育、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进入校园,增强学生交通法制观念,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良好,努力构建警校安全防范联动机制,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和谐、通畅、安全的环境。
为规范学生行为,加强法治教育,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整治,建设和谐校园,平安校园,从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格值守制度,加强校园设施。
1.加强校园值班和校园巡查工作。工作日每天安排两名值班领导和三名校园安全巡查老师,在重要的时间节点(早上上学、中午午休、放学时段),在重要的场所(教学楼、操场、食堂),开展巡逻和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
2.安保人员加强门岗值班和校园巡视。学校每天安排两名安保人员在门岗值班,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认真履行登记手续。
3.加强技防设施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在校园内的部分重要场所增加高清监控摄像头,对已有的非高清摄像头进行部分更换,从技术上提高防范、发现、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能力。
二、开展谈心谈话,建立排查档案。
1.各班班主任对特殊学生进行排查,包括单亲、离异、留守儿童、学困生、情绪异常、有暴力倾向、有小团伙倾向等学生,耐心细致开展谈心谈话。
2.各班班主任将排查的特殊学生报年级组,年级组报学生发展中心。
3.由班主任将特殊学生信息填写完整,由学生发展中心建立特殊学生个人档案。
4.学校领导班子、年级组长定期开展谈心谈话,确保对容易发生校园欺凌行为的学生给予及时帮助,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三、建立家校沟通,实现家校共育。
1.各班建立班级家长微信群,通过微信群班主任及时了解学生中是否有校园欺凌现象,发现苗头和家长及时沟通、教育或制止。
2.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家委会信息群,加强家校沟通宣传,预防校园欺凌的政策方针等,发动家长参与预防校园欺凌的预防工作。
四、强化宣传教育,增强保护意识。
1.学校通过法制报告会等方式指导学生辨识校园欺凌现象,采取正确的方式抵制校园欺凌。
2.各班通过召开预防校园欺凌主题班会,提升学生对预防校园欺凌的认知和应对策略。
3.营造温暖和谐的校园氛围,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咨询和疏导,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跟进解决,防止事态恶化。
五、严格执行制度,严厉打击欺凌行为。
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学校违纪违规处理条例从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学校或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包括重点人员和其他学生。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对学校学生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重点人员界定
第四条 重点人员是指以下学生:
1.违反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学生:
3.有暴力倾向、心理问题或其他特殊需要关注的学生;
4.学校认为有必要重点关注的学生。
第三章 管理措施
第五条 学校对学生重点人员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2.保护隐私,尊重人格;
3.依法依规,公正公开。
第六条 学校对学生重点人员的管理措施包括: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纪律观念和道德素质:
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3.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重点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4.加强与家长、社区等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形成管理合力;(五)根据需要,对重点人员进行隔离、转学等特殊处理。
第七条 学校对重点人员的管理措施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调查核实:学校有关部门对学生重点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其身份和情况;
2.制定方案: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制定具体的管理方案;
3.实施管理:按照管理方案,对学生重点人员进行管理;
4.跟踪评估:定期对管理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管理措施。
第四章 责任与义务
第八条 学校相关部门应当明确职责,共同负责学生重点人员的管理工作。
1.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学生重点人员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教育活动;
2.教务部门:负责对重点人员进行学业辅导,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3.保卫部门:负责校园安全,对重点人员进行监控和防范;
4.心理咨询中心:负责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
第九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校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校园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效遏制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暴力事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制定青岛艺术学校校园欺凌防治宣传教育方案。
一、工作原则
树立“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第一”的思想,抓平时,敲警钟,以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措施果断,快速反应,高效处置。通过教育活动,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领导小组
学校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校园防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学校防欺凌事件处置工作,一旦发生欺凌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处置领导小组快速有效开展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安排及要求
(一)开展教育
学校集中组织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同时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制定详细具体的防欺凌相关方案和预案,组织、实施一系列教育和自查工作,达到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目的。
1.专题教育启动仪式。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活动启动仪式。内容包括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团课、国旗下演讲等内容,通过案例式教育、专家讲座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欺凌教育。
2.专题宣传学习活动。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集中学习防欺凌相关文件和要求,了解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措施。
3.安全员周报制度:成立班级、宿舍为单位的安全预案制度,定期上报防欺凌安全汇报表。
4.校长接待日:每学期组织至少三次校长接待日活动,全面了解和反馈学生关心的问题,尤其是防欺凌和防溺水等安全问题,并回复解决。
5.承诺签名活动。学校少先队将组织所有少先队员于6月27日进行“我拒绝校园欺凌伤害”签名承诺活动。
6.法制副校长制度:每学期至少邀请法制副校长到校参加一次法制教育培训或辅导讲座。
7.心理健康培训:每周开展一次心理健康主题班会,每学期组织两次以上的全体学生心理健康培训,对遭受欺凌和有心理健康辅导需求的学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8.家校协同:每学期开展一次家长会,与家长沟通防欺凌相关信息,为家长培训防欺凌相关知识,畅通家校沟通渠道。
9.畅通反映渠道:设立防欺凌举报电话和“经济倾听”接诉即办小程序,张贴在全部班级,及时回复学生的诉求。
(二)完善制度
学校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三)加强预防
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检查校园一键报警线路,确保畅通;让学生知晓遇到欺凌伤害时,及时向学校汇报,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及时制止校园欺凌伤害事件发生或将伤害降到最低。
(四)及时处理
学校将强化责任意识,一旦校园欺凌伤害又发生必须做到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厉教育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五)自查总结
学校防欺凌领导小组针对防欺凌活动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和总结,形成报告并修订下一学年的新制度。
青岛艺术学校
2025年8月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屡见不鲜,严重伤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通过加强学校德育管理工作,主动探索德育工作新路径,突出班级管理重要性,提高德育工作实效等方法,切实防控校园可能发生的各类欺凌暴力事件,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经研究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预防校园欺凌,守护成长净土。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积极主动和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
二、目标要求
通过防欺凌专项治理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杜绝欺凌事件发生,建设平安校园,共建和谐校园。
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优化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消除隐患问题,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欺凌事件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校园欺凌防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开展宣传教育,形成良好校园氛围。
学校集中组织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同时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1.通过国旗下讲话:向学生宣讲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并告知学生如何预防方法及发生校园欺凌的紧急应对。
2.主题班会教育:学校组织各班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伤害,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为主题的班会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认识到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性。通过主题班会深入开展讨论、分析“面对校园欺凌,我们该怎么办?”同时适当开展品德和安全教育。
3.专题讲座:邀请法治副校长及安全顾问来校开展专题讲座,进行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
4.多媒体宣传:通过电子屏、宣传栏等平台加强宣传和教育。
5.家校沟通:通过校讯通、班级微信群等“家校沟通平台”加强宣传教育和家校联系。
6.召开教职工会议,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二)建立预警机制,积极做好防控。
1.加强行政值班,督促全校教职人员加强课间管理和校园巡查工作,督促学校安保人员在重要时间(上、下学)、重要场所(校园、教学楼)的校园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2.在部分重要场所增加高清监控摄像头,对已有的非高清摄像头进行部分更换,从技术上提高防范、发现、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能力。
3.向学生公布学校“校园欺凌”救助电话,让学生知晓遇到欺凌伤害时,及时向学校汇报,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及时制止校园欺凌伤害事件发生或将伤害降到最低。
4.利用教职工会议、班主任会议、校行政会议等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全体教职员工的职责和要求。要求班主任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并共同教育。
5.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跟进解决,防止事态恶化。
五、工作要求
1.正面引导,预防为主。
2.全员参加,高度重视。
3.疏堵结合,不留死角。
4.信息畅通,处置合理。
青岛艺术学校
2025年8月
为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和暴力危机事件,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
1.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工作职责:
组 长:整体协调,监督实施。
副组长:制定计划,监督落实。
成 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对欺凌事件进行应急保护处理;制订班级工作计划和落实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开展有效工作。
二、开展宣传教育,形成良好校园氛围
1.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教职员工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集中学习,强化以生为本的意识,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树立教师良好的形象。
2.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等“五个一”活动。
(1)邀请法制副校长对学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
(2)开展一次家访活动,了解学生的家庭生活环境和在家表现。
(3)进行一次校园矛盾排查。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校园矛盾排查,针对具体问题及时制定出解决方案。
(4)进行一次问题学生的心理疏导。
(5)开好一次“我们是一家人”主题班会。
3.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宣传工作:
(1)利用行政会和全体教师会,组织全体教职员工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升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处理学生欺凌与暴力事件的专业能力,做到依法依规、合理有效地处理危机事件。
(2)创设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校园网、宣传栏、课堂教学等途径,积极宣传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相关知识,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法律、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矫正学生心理偏差:
(1)每学期根据每班需要,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心理课程。
(2)每月利用广播、展板等方式,向学生宣传人际交往的技巧和知识。
(3)每学期开展一次心理活动周,组织学生以照片、作文、图画、表演、游戏等方式交流、展示如何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4)定期(开学初、学期中)对学生、家长、教师进行调查,准确掌握学生的心理动向。
(5)对人际交往出现问题的学生进行个体或小团体的心理辅导,并定期回访。
三、建立预警机制,积极做好防控
1.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加强日常管理,进行有效预防。
(1)保安: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险品进入校园。
(2)安全主任和值班人员:落实日常值班和重点部位(校门、楼道、厕所、饮水间等)的巡查制度。
3.班主任通过学生微信群和监控设备,对学生反常的舆情和行为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4.沟通顺畅,信息联动。保安、安全主任、班主任、校长、派出所利用电话、微信等手段保证学生家长、班主任、校长之间的信息畅通。
5.排查建档,定期开展专项排查治理。开学初:安全主任、班主任联合排查。
四、处理流程通畅,合理果断处置
1.信息报送。欺凌事件发生后,班主任或当事教师应第一时间上报安全主任和校长,且在第一时间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如涉及校外人员要通报派出所。
2.处理过程。安全主任负责与家长沟通解决。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保护学生隐私。办公室负责与媒体沟通,负责学校对外发布消息。
3.教育引导。由班主任、心理教师、心理专家联合对当事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对欺凌和暴力的实施者进行跟踪教育,联合派出所、家长帮助其改过,使其心理水平恢复正常。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6号)等法律法规和2017年,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11部门共同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及《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内外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与校园暴力的应急处置。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规范管理、以防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风险分析
影响学生欺凌事件风险主要包括:
(1)直接欺凌
直接欺凌是指采用公然、明显的方式进行欺凌。直接欺凌包括直接身体欺凌和直接言语欺凌等类型。其中,直接身体欺凌包括打、踢、抓咬、推搡、勒索、抢夺和破坏物品等身体动作行为;直接言语欺凌包括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外号等言语行为。
(2)间接欺凌
间接欺凌是指以较不易被发现的方式进行欺凌,通常借助第三方进行欺凌。间接欺凌包括关系欺凌、网络欺凌等类型。其中,关系欺凌包括传播谣言、社会孤立等;网络欺凌包括歧视性的短信和电子邮件等。
(3)学校对学生欺凌的培训教育缺失
(4)学生的家庭环境因素
学生欺凌多与原生家庭具体状况存在关联,家庭的干预能够显著防止学生欺凌的发生,但是现在学生与父母的亲子关系问题上较为突出,实际上家庭有关学生欺凌的教育严重缺失。学校需要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5)学生法治观念的缺失
由于未成年学生群体阶段性发育的特点,他们的心理发育与生理发育通常会出现短暂失衡的状况,导致心理成熟的程度不足以支配和控制其身体的行为。因此,他们经常会出现遇事不冷静,易冲动、易爆发的情况。且此阶段学生往往专注于课堂学习,普法教育短缺,也是学生欺凌的重在诱因。
1.5事件分类
(1)习得性无助——隐蔽性
(2)暴力伤害——突发性
(3)玩笑嬉闹——超限度
(4)矛盾纠纷——失理性
(5)家长介入——泛化性
(6)伤害结果——致人轻微伤以上
2.组织机构
学校防范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为了有效预防、妥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成立校园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校园欺凌投诉部门:
法制副校长:
校园安全主任:
XXX社区党委书记:
校园欺凌工作联络人:
家委会主任:
校园欺凌投诉电话:
2.2工作小组
设立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后勤服务、安全督导6个职能小组,其职责:
(1)综合协调组:办公室牵头组建。其职责:负责组织召集有关会商会议,承办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公文运转、会议纪要、领导讲话等组织工作,开展突发事件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应对建议,组织协调突发险情的处置,保障指挥体系的正常运行,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依法实施现场管制。
(2)应急救援组:由学生处负责牵头组建,总务处参与。其职责:加强日常安全监测防控、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协助相关领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调度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承担救援保障任务,组织学生紧急疏散撤离;为险情处置提供解决方案、技术支撑;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承担学生的应急能力培训工作,协调灾害事故保险赔偿。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室牵头。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心理干预、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处置等工作。
(4)宣传报道组: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建,校团委、教务处参与。其职责:协助市宣传部门接洽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协调人员接受采访,配合媒体做好典型事迹宣传报道;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参与面向公众的宣传文稿审核,衔接对外宣传报道、灾情公告、安全提示等信息发布的相关工作。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心理辅导、自我防护教育工作。
(5)后勤服务组:由总务牵头组建。其职责:负责做好值班值守人员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的物资、生活保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6)心理辅导组:由学校心理教师牵头组建。其职责:辅导被欺凌学生的工作,特别是学生心理的疏导与跟进,参与负责调查事故原因。
2.3学校防范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职责
(1)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的校纪校规,明确不同欺凌行为的惩戒措施,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细化校纪校规,明确不同欺凌行为的惩戒举措。
(2)德育处分管主任和安全办主任负责制定和执行预防和打击学生欺凌教育方案,对全校预防和打击学生欺凌教育工作进行跟踪监管。
(3)年级主任结合年级工作实际落实学校预防和打击学生欺凌工作方案,并对本年级各班开展预防和打击学生欺凌教育过程和教育效果进行跟踪监管评价。
(4)班主任负责本班预防和打击学生欺凌教育工作,落实学校和年级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各项教育活动。
(5)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校长学期或学年考评,纳入学校相关岗位管理人员、相关教师、班主任学期和学年考评。
(6)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全体教职员工的学生欺凌防治专题培训,提升发现、识别及处置学生欺凌能力。
3.常见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的鉴定与处置
校园暴力是指在校内或校外,学生之间通过语言、行为、网络等手段实施的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行为。学生欺凌则是指学生之间通过反复的、持续的、恶意的行为,对其他学生进行侮辱、恐吓、排挤等,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常见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的鉴定形式包括以下方面:
3.1言语侮辱:包括恶意的嘲笑、讽刺、谩骂等。
处理:批评教育、发书面告诫书、记入档案、跟踪督促改正。
3.2身体伤害:包括推搡、打耳光、扯头发、恶意伤痕等。
处理:由治理委员会调查处理,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3.3 社交隔离:包括排挤、孤立、不让参与集体活动等。
处理:由治理委员会调查处理,严重者停课反省一周。
3.4网络欺凌:包括在社交媒体、游戏平台上进行恶意的评论、恐吓、曝光隐私等。
处理:由治理委员会调查处理,必要的经济赔偿,并处以停课一周反省。
对欺凌行为具体事件的鉴定和处罚,由治理委员会集中决策。
4.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的预防措施
加强教育:学校加强对学生品德教育和法律意识的培养,让学生了解什么是正确的行为和交往方式。
4.2建立规则:学校制定明确的校规,明确禁止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行为,并加强对学生行为的监管。
4.3建立举报机制:学校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学生积极举报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行为,并对举报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和保护。
4.4加强师生沟通:教师密切关注学生的行为和情绪,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4.5家庭参与:家长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干预。
4.6提供心理支持:学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学生处理心理问题,防止因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导致的心理创伤。
4.7加强安全措施:学校加强和完善校园安全设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防止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
4.8公布防治电话、邮箱和法治副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电话,对来电反映情况落实首问负责制度,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学校设置防欺凌举报电话和咨询热线以及防欺凌举报信箱,在学校的公示栏、学生通道、学生宿舍等明显位置公开。
4.9每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学生欺凌防治主题班会:开学第一周和期中考试后第一周。
4.10在楼道、天台、储物间等隐蔽场所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有效预防欺凌行为的发生,还可以为后续调查和处理提供有力证据。
4.11培训教职员工和家长:学校将定期开展学生欺凌防治专题培训,提升教职员工识别、应对能力以及干预处置水平。同时,学校还将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向家长宣传防治知识,提高家长的重视程度和干预能力。
4.12关注困境学生:及时做好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对于家庭贫困、父母离异、身患重病等困境儿童,学校将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得到充分保障。
4.13制定和下发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手册内容应该通俗易懂、便于操作,便于帮助教师和家长了解防治知识,提高防治能力。
4.14争取法律支持:为了提升我校防范治理能力,学校将积极争取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技防建设等方面获得相关部门支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2监测
(1)学校要建立学生欺凌与校园暴力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收集信息,做好评估,对可能发生的校园安全事件进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2)学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管理区域、教学业务的风险进行认真排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做好学生欺凌与校园暴力风险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密切关注重点群体。要全面摸排家庭关系紧张、经常性违反校规校纪、有厌学逃学行为、有拉帮结派或暴力倾向、行为孤僻和内心自卑学生,按照“一生一册”强化教育引导和关爱帮扶。
(4)重点关注隐性辍学学生和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学习成绩等原因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全面摸清底数,及时掌握其生活状态、心理状况,加强日常关爱帮扶,做到“一人一档”“一生一案”。
预测
(1)根据历年校园安全事件汇总及市教育局的预测等,对本校的学生欺凌工作的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对于外地发生的前车之鉴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对本校的学生欺凌与校园暴力风险现状进行分析借鉴,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2)校长谈心日。每学期每位校领导至少拿出3个半天时间开展谈心活动,畅通学生倾诉渠道,对重点关注学生要个别约谈。
(3)一案一档台账:对学生欺凌工作加强台账管理,建立学生欺凌案事件处置档案,对认定为学生欺凌的事件,要纳入“一案一档”管理,详细记录涉事学生信息及案事件起因、经过造成后果和调查处置过程、处理结果等。
(4)心理筛查台账:常态化关注学生思想动态,每学年开展1次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建立心理异常学生和跟踪教育情况台账。
预警分级
按照学生欺凌与校园暴力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校园安全事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预警发布
学校定期根据社会新闻事件、教育局预警信息等内容,请及时发布学生欺凌的后果,以案说法,警示学生。具体内容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影响后果、可能危害程度、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预警信息可通过校会培训、微信及简报、主题班会等方式传达到每个师生。
预警响应
5.3.1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蓝色预警发布后,学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发布启动四级预警响应信息,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研判形势,提出防御措施建议,加强应急值守,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信息,加强对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有效地开展处置行动,控制事态发展,将校园安全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5.3.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1)发布启动三级预警响应信息,组织对校园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事件的级别。
(2)通知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3.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采取执行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1)发布启动二级预警响应信息,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
(2)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3)及时向学生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5.3.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采取执行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1)发布启动一级预警响应信息,发出学校停课通知,领导小组全部到岗参加应急值守,疏散或者撤离在校学生;
(2)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校园安全风险的活动;
(3)组织有关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
6.1领导小组是学校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的责任主体。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市、区(市)政府,或立即通过110、119、120等紧急求助电话报告。
6.2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师生,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须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6.3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6.4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7.应急处置
7.1先期处置
学生欺凌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在校外发生涉及我校学生的突发事件,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7.2响应分级
(1)没有且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仅有少量财产损失的校园安全事故,由分管校领导指挥处置。
(2)发生人员轻微伤害的,有较大财产损失的校园安全事故,由校长领导指挥处置。
(3)发生人员重伤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的情况,有重大财产损失的校园安全事故,由属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处置,领导小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在属地政府领导下参与处置。
7.3应急处置措施
)预先处置。事件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学校学生欺凌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尽力维护现场秩序。并根据实际需求拨打110、120等应急电话。
(2)及时报告。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学生处,15分钟内报学校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半个小时内上报市教育局。信息上报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简要经过及当前结果等。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并由办公室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3)强化调度。校长是学校现场处置责任人,负责学校内部人员、经费、车辆的安排、调配。当上级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服从上级部门的指挥调度,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在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紧急情况下,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组长有临时处置权。
(4)控制事态。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与当地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联系,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学校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上级职能部门联系。要配合有关部门控制现场,保存视频证据,保护学校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5)证据保密。要注意保存视频,未经学校防范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和公安机关的共同见证下,任何人不能擅自查看、拷贝和转发相关视频。要组织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
(6)引导舆情。事件发生后,要迅速拟好新闻通稿,由办公室把关、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组长审定以后,对外发布。
(7)稳妥善后。在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理基本得到控制后,要做好家长、学生等当事人的善后工作,对受到心理影响的师生,要安排人员做好心理疏导;对在学生欺凌事件中受到伤害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好保险理赔和家属安抚工作。同时,要迅速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7.4应急结束
无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由本校负责组织处置的事件结束后,校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其他事件处置结束,由属地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在属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未经属地政府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学校配合教育管理部门,做好事件损害核实评估,依法进行补偿或救济,同时学校防范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组织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
学校要及时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保险,满足应急处置需求;学校的学生欺凌防范应急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可根据风险评估及变化情况相应增减):
急救器材:急救包、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专业队伍:心理教师、学校安全顾问、学校法律顾问;
政府资源:公安部门、检察院以及教育主管部门;
指挥设施:监视系统、预警系统、通讯器材。
11.宣教培训
(1)充分利用学校公众号、网站、内部刊物、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生欺凌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2)定期对学校防范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3)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案例式、情境式教育教学活动。
(4)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学生欺凌防治教师培训,3年轮训一遍,心理健康辅导师和班主任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学生欺凌防治专题培训。
(5)邀请法治副校长每学期至少到学校做1次辅导讲座。
(6)每学期对全体学生开展针对性地防范欺凌专题教育,提高学生防欺凌能力,强化法律边界意识和行为底线。
(7)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帮助家长了解防治欺凌知识,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对实施欺凌学生和被欺凌学生监护人开展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学校防范学生欺凌治理应急预案修编演练计划,围绕本校面临的学生学习和生活情景,有针对性地编制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针对影响学校防范学生欺凌的安全稳定事件,每学期重点要组织开展专题学生欺凌防治主题校会。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报告和演练音像图片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13.附则
13.1本预案由校园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
13.2本预案发布后,领导小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预案解读培训,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13.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了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平安地学习、工作、生活,防范师生安全事故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切实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成立学校应急管理机构,并明确工作职责。
组 长:王伟 逄锦胜
副组长:赵宏 孙鹏 王琼 祁泉
组 员: 蓝文文 王禛禛 朱梦辉 冯勇 袁文 顾柳 孙效彬 李岩 马献功 魏雪 李卫军 冯承曦
1.组长全面负责校园安全工作(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工作、检查落实学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组长具体负责校园安全工作(安全副校长为校园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协助校长负责校园安全工作。
3.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日常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各主管领导各负其责,协调各部门统一行动。突发事件的临时指挥实行值班制度,即值班行政领导负责,再逐层报告。
值班人员(第一响应人)—>带班领导—>分管安全校长—>校长—>教育局
火警:119 派出所:110 急救中心:120
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教育局:0532-85912903(办公室)82725562(安全处)
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疾控中心:0532-85661022 85661011
六、突发事件处置流程(见下页)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影响校园安全的事件,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全校师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内外发生的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规范管理、以防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1.4风险分析
影响校园安全事件风险主要包括:
①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等因素致使校舍设施损毁,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②老式建筑因设计缺陷、房屋结构、建筑材料等影响,教学楼楼道、楼梯设计过窄,或学生上下楼时间集中,管理失序、失控等因素,极易引发校园踩踏事件。
③学校供电设施及电路老化、防灭火设备老旧,达不到规范要求,火灾隐患较大,如果管理失控,违规用电、用火,及师生消防意识淡薄等因素,可能引发校园火灾事件。
④学校公共卫生救治体系薄弱,学校公共卫生防疫、学生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如果落实不到位,易造成影响师生身体健康的不良后果。
⑤在校师生因自身或社会因素所致非正常死亡、伤害和失踪等事件,易引发影响校园稳定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对师生生命财产造成其他危害。
注:涉及的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主要设备设施、与项目配套的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等公用工程,以及有关环保、地质灾害、地震、职业健康、防洪等方面的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项评估,以有关部门的批复为准。
1.5事件分级
根据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4个级别。
1.5.1一般影响校园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下(“以下”包含本数,下同)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校园安全事故。
1.5.2较大校园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上(“以上”不包含本数,下同)、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校园安全事故。
1.5.3重大校园安全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校园安全事故,或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安全事故对待的事件。
1.5.4特别重大校园安全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校园安全事故。
2.组织机构
2.1领导小组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2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校园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影响校园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的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本校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示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加强日常风险监测防控、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对于可能发生的校园安全事件或风险预警信息,组织研判,并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负责本校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物资储备;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组织学校师生紧急疏散、开展心理辅导、宣传教育、自我防护;指导相关处室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协助事发地区(市)政府做好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处理以及善后恢复等工作。
2.3工作小组
设立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后勤服务、安全督导6个职能小组,其职责:
2.3.1综合协调组:办公室牵头组建。其职责:负责组织召集有关会商会议,承办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公文运转、会议纪要、领导讲话等组织工作,开展突发事件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应对建议,组织协调突发险情的处置,保障指挥体系的正常运行,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依法实施现场管制。
2.3.2应急救援组:由学生处负责牵头组建,总务处参与。其职责:加强日常安全监测防控、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协助相关领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调度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承担救援保障任务,组织学生紧急疏散撤离;为险情处置提供解决方案、技术支撑;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承担学生的应急能力培训工作,协调灾害事故保险赔偿。
2.3.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室牵头。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心理干预、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处置等工作。
2.3.4宣传报道组: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建,校团委、教务处参与。其职责:协助市宣传部门接洽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协调人员接受采访,配合媒体做好典型事迹宣传报道;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参与面向公众的宣传文稿审核,衔接对外宣传报道、灾情公告、安全提示等信息发布的相关工作。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心理辅导、自我防护教育工作。
2.3.5后勤服务组:由总务处牵头组建。其职责:负责做好值班值守人员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的物资、生活保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2.3.6安全督导组:由办公室牵头组建。其职责:督促检查有关安全部署和要求的落实情况,监督、指导和协调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校园踩踏、防高空坠落等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安全责任制等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依法问责。
3.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专项应急预案。
各部门应根据演练目标设定专项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4.风险防控
4.1预防
学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管理区域、管理行业的风险进行认真排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校园安全措施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4.2监测
学校要建立校园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收集信息,做好评估,对可能发生的校园安全事件进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对政府气象、地震、卫生、环境、应急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传播,并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
4.3预测
根据历年校园安全事件汇总、预测等,对本校的校园风险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对于外地发生前车之鉴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对本校的安全现状进行分析借鉴,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5.预警
5.1预警分级
按照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校园安全事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5.2预警发布
自然灾害、突发环境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由市、区(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学校参照执行。预测本校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由本校领导小组发布,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预警信息可通过校广播、报警器、电话或组织人员传达到每个师生。
5.3预警响应
5.3.1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蓝色预警发布后,学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发布启动四级预警响应信息,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研判形势,提出防御措施建议,加强应急值守,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信息,加强对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有效地开展处置行动,控制事态发展,将校园安全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5.3.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发布启动三级预警响应信息,组织对校园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事件的级别。
通知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3.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采取执行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1)发布启动二级预警响应信息,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
(2)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3)及时向学生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5.3.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采取执行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1)发布启动一级预警响应信息,发出学校停课通知,领导小组全部到岗参加应急值守,疏散或者撤离在校学生;
(2)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校园安全风险的活动;
(3)组织有关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
6.信息报告
领导小组是学校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的责任主体。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市、区(市)政府,或立即通过110、119、120等紧急求助电话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师生,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须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7.应急处置
7.1先期处置
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在校外发生涉及我校学生的突发事件,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7.2响应分级
(1)没有且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仅有少量财产损失的校园安全事故,由分管校领导指挥处置。
(2)发生人员轻微伤害的,有较大财产损失的校园安全事故,由校长领导指挥处置。
(3)发生人员重伤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的情况,有重大财产损失的校园安全事故,由属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处置,领导小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在属地政府领导下参与处置。
7.3应急处置措施
(1)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应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根据校园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需要,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妥善处理,组织教职工、学生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疏散逃生。
(2)在政府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对事故涉及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切断事故灾害链,避免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控制事态发展。
(3)根据事发现场抢险救援作业范围,尽快组织划定对现场及周边的警戒区域,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施管控,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必要时实施交通管控,确保处置所需人员、车辆、设备快速到达现场。
(4)维护好事发区域秩序,做好人员疏散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5)根据现场情况,依法封锁有关事发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控制事发现场的相关活动。
(6)校园安全事故级别进一步扩大时,应立即向属地政府等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7.4应急结束
无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由本校负责组织处置的事件结束后,校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其他事件处置结束,由属地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8.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在属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未经属地政府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9.善后处置
学校配合属地政府,做好事件损害核实评估,依法进行补偿或救济,做好恢复重建工作。
要组织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15日内书面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10.应急保障
学校要建立处置校园安全风险的应急救援队伍,组织老师、员工进行第一响应人能力培训。学校应储备防汛、防火、防暴及照明等设备器材、食品、饮用品、帐篷、被褥等物资。满足应急处置需求,具体应急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可根据风险评估及变化情况相应增减):
安保器材:胶棍、强光手电、防护手套、抓捕器;
消防器材:微型消防、消防水带;
急救器材:急救包、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指挥设施:监视系统、预警系统、通讯器材。
11.宣教培训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单位内部刊物、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校园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12.应急预案修编与演练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应急预案修编演练计划,围绕本校面临的灾害情景,有针对性地编制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针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每学期重点要组织开展消防、地震、防踩踏等情景的应急疏散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报告和演练音像图片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13.附则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编制目的
学校立足保障国家和社会及学校整体安全的政治要求,立足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立足消除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在做好日常校园安全巡检工作的基础上,定期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校园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决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各处室要进一步研究健全工作机制、厘清工作职责、完善保障措施,以“一失万无”的警惕确保“万无一失”的安全。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通过预案进一步明确落实学校各处室职责,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全力保障党和国家及政府重大活动顺利举办。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师生员工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立足于防范,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抓早、抓小、抓苗头,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扩大蔓延,把事件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成立“重大活动”会议期间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预案体系
重大活动期间的应急预案包括学校现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1)青岛艺术学校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是学校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学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青岛艺术学校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学校为应对某一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1)党和国家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2)省、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3)教育管理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4)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认定的其他重大会议和活动期间。
评估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学校安全稳定,危及公共安全,造成社会危害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总结分析国内外校园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结合学校所在城市地理、气象等特点,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出以下评估分类: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水旱灾、气象、地震、海洋、地质、生物灾害及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建筑物倒塌、建筑部件脱落事故;危化品泄漏、爆燃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校园溺水、触电、煤气中毒等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锅炉、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和特种设备事故;
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实习实训意外伤亡事故等课外集体活动事故,体育课、艺术展演、军训、运动会意外伤害以及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校车及校园交通安全事故;其他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等事件;学校所在区域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冠肺炎等严重影响公众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
(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员工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静坐、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罢考、上访、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拥挤踩踏等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非法传教、传销、政治性活动;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5)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负责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考试实施等环节发生的大规模舞弊及其他突发事件等。
(7)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级别划分
学校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以下三级:(1)特大突发事件。对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对学校生活工作秩序、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恶劣影响,出现跨学校甚至向社会蔓延扩散的态势,需由地方政府、教育厅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置,甚至需由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处置的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在校园发生的,对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对学校工作、生活秩序、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伤害,需由学校和驻地政府共同参与处理,甚至需由驻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处理的突发事件。
(3)一般性突发事件。在校园发生的,可能涉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对学校生活工作秩序、社会稳定可能造成一定影响,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以学校为主可以处置的突发事件。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指导、协调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长:王伟 逄锦胜
副组长:赵宏 孙鹏 王琼 祁泉
组 员: 蓝文文 王禛禛 朱梦辉 冯勇 袁文 顾柳 孙效彬 李岩 马献功 魏雪 李卫军 冯承曦
2.2工作职责
(1)对重大活动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管理和监测,做好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
(2)切实强化政治责任,努力为重大活动期间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分管责任、直接责任,形成“点、线、面”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根据分管工作责任制,围绕全校师生的思想动态,谈思想政治、廉洁纪律、工作作风、制度执行、学生安全意识和心理健康等内容,达到预防在先的目的。
(3)青岛艺术学校以开展重大活动维稳安保工作专项督查为契机,及时查漏补缺,提升质效,维稳安保措施再细化。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对安全工作的督察,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防范问题、解决问题。
(4)严格落实校园安全和疫情防控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等制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常敲警钟长鸣,对维稳安保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重要会议精神传达不及时、工作推动不力的立即纠正、立行立改,确保既不出大事,也不出小事,切实把上级法院维稳安保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5)加强日常风险监测防控、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对于可能发生的校园安全事件或风险预警信息,组织研判,并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
(6)负责本校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物资储备;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7)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和应急演练。
工作小组
设立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后勤服务、安全督导6个职能小组,其职责:
(1)综合协调组:办公室牵头组建。其职责:负责组织召集有关会商会议,承办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公文运转、会议纪要、领导讲话等组织工作,开展突发事件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应对建议,组织协调突发险情的处置,保障指挥体系的正常运行,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依法实施现场管制。
(2)应急救援组:由总务处负责牵头组建,学管处参与。其职责:加强日常安全监测防控、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协助相关领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调度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承担救援保障任务,组织学生紧急疏散撤离;为险情处置提供解决方案、技术支撑;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承担学生的应急能力培训工作,协调灾害事故保险赔偿。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学管处牵头。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心理干预、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处置等工作。
(4)宣传报道组: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建,校团委、教务处参与。其职责:协助市宣传部门接洽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协调人员接受采访,配合媒体做好典型事迹宣传报道;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参与面向公众的宣传文稿审核,衔接对外宣传报道、灾情公告、安全提示等信息发布的相关工作。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心理辅导、自我防护教育工作。
(5)后勤服务组:由总务处牵头组建。其职责:负责做好值班值守人员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的物资、生活保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6)安全督导组:由办公室牵头组建。其职责:督促检查有关安全部署和要求的落实情况,监督、指导和协调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校园踩踏、防高空坠落等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安全责任制等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依法问责。
学校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恢复重建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预防
(1)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任务,及时排查、
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2)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3)建立应急队伍,加强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定期开展
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4)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
预警
学校按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通过公告、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方式。
应急处置
3.3.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核实,按照事件类型第一时间报告专项应急工作小组。专项应急工作小组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3.3.2 事件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专项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单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主体,要尽快掌握情况,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报告基本情况,书面报告详细情况。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 1 个小时)。首报后 30 分钟内要进行第一次续报。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全程跟踪续报工作。事态紧急的,要随时进行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提供书面终报材料。
3.3.3 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的基本情况;事件起因、背景、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发部门已采取的措施;校(园)内外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3.4 处置程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由领导小组召集专项应急工作小组和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研判,按照事件等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专项应急工作小组根据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与应对,并将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告。根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事件性质、等级,提出报告意见,经领导小组同意,报告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事件处置结束,领导小组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部信息的汇总统计,及时将相关数据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同步反馈至专项应急工作小组和相关部门、单位,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主动性和针对性。对伤残、死亡等涉及师生员工隐私的信息,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控制知悉范围。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学校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学校统一发布。要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工作,根据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特点和规律,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节奏、力度,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恢复与重建
3.5.1 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学校要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驻地政府寻求援助。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3.5.2 社会救助
学管处和工会负责通过保险公司、个人或者国内外机构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与监督。
3.5.3 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学校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并实施灾后重建秩序的计划。
队伍保障
专项应急工作小组、相关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物资保障
总务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统一协调。采用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物资信息库,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能第一时间调用。
基本生活保障
总务处和教务处负责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室负责组建医疗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寻求社会卫生力量援助。
治安维护
总务处负责对校内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维护校园秩序。
4.7 应急场所
安全管理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明确校内应急场所和疏散线路,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应急演练
学校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宣传和培训
学校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宣传应急法规和应急处理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感。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队伍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责任和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给予严肃处理。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预案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总 则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全面提高应对学校大型活动的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轻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安全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处置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师生员工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立足于防范,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抓早、抓小、抓苗头,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扩大蔓延,把事件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大型活动时突然发生或可以预见的,可能或已经对学校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安全稳定产生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包括如下外出活动:
(1)学校组织外出研学活动;
(2)学校组织的趣味运动会活动;
(3)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活动;
(4)学校组织的其他集体性运动活动;
评估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影响学校安全稳定,危及公共安全,造成社会危害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总结分析国内大型体育活动和校园运动会活动中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结合学校所在城市地理、气象等特点,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出以下评估分类:
运动会的组织责任和发生安全风险事故。学校组织运动会时,要注意完善学校的组织责任和保险转嫁责任的落实,对学生和参加人员及时告知相关安全注意事项,避免因组织责任落实不到位,和安全告知落实不到位,造成意外事故。
(2)运动骨折、猝死类突发事件。因运动原因学生发生心脏突然停搏等事故,是运动活动中常发生的事故,可能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3)运动器材和服装服饰安全事件。因运动会中使用的装备器材缺陷,造成学生意外受伤;或者因运动会服装及相关赞助广告引发的舆情风险。
(4)踩踏风险。包括集散过程及活动中的人员管理秩序,避免人员拥挤造成踩踏风险。
(5)场地类突发事件。包括活动场地环境,建筑物倒塌、建筑部件脱落事故、活动场地悬挂物坠落、临时宣传展板倒塌等;火灾消防通道等环境安全;溺水、触电、事故;其他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6)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等事件;学校所在区域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新冠肺炎、流感等严重影响公众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
(7)第三方服务风险。严格审核相关方资质,加强对承包方、租赁方及临时用工、提供服务的相关方的管理,避免因相关的责任,给学校的安全稳定带来影响。
(8)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恶劣天气(包括但不限于雷电天气及冰冻天气、雾霾天气、暴雨天气等)、地震、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级别划分
学校运动会的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以下三级:
(1)特大突发事件。对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对学校生活工作秩序、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恶劣影响,出现跨学校甚至向社会蔓延扩散的态势,需由地方政府、教育厅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置,甚至需由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处置的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在运动会活动中发生的,对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对学校工作、生活秩序、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伤害,需由学校和驻地政府共同参与处理,甚至需由驻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处理的突发事件。
(3)一般性突发事件。在学校运动会活动中发生的,可能涉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对学校生活工作秩序、社会稳定可能造成一定影响,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以学校为主可以处置的突发事件。
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伟 逄锦胜
副组长:赵宏 孙鹏 王琼 祁泉
组 员: 蓝文文 王禛禛 朱梦辉 冯勇 袁文 顾柳 孙效彬 李岩 马献功 魏雪 李卫军 冯承曦
2.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青岛艺术学校运动会安全组织工作的有关规定;
2.2负责检查运动会活动的安全工作,关注活动期间的安全情况,督促工作组落实外出活动前后的各项安全教育和措施。
2.3预防和及时处理运动会活动期间的各类安全突发事故、事件;负责向上级及有关部门和学校及时报告突发事故、事件情况;
2.4负责落实运动会活动时的所有安全工作,关注运动会进行中各类安全情况,积极预防各项安全突发事故、事件的发生,排除安全隐患;
保障运动会活动时的各类器材符合安全标准;
2.6负责运动会活动期间的其他各项具体工作,包括运动会前的安全教育、运动会比赛进行中的热身安全准备和相关安全事项、防范监控及其他未尽事宜。
学校建立运动会活动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恢复重建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预防
(1)以班级为单位,落实安全告知、教育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开展隐患排查任务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排查、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2)在运动会活动中不断强化点名机制,每次集合完毕,各单位必须清点人数,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3)各班级要配备安全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4)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配备相应的急救物资和设备。
预警
学校按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通过公告、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方式。
应急处置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救助工作,按照事件类型第一时间报告专项应急工作小组。专项应急工作小组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事件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专项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单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主体,要尽快掌握情况,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报告基本情况,书面报告详细情况。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 1 个小时)。首报后 30 分钟内要进行第一次续报。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全程跟踪续报工作。事态紧急的,要随时进行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提供书面终报材料。
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的基本情况;事件起因、背景、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发部门已采取的措施;校(园)内外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处置程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由领导小组召集专项应急工作小组和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研判,按照事件等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专项应急工作小组根据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与应对,并将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告。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事件性质、等级,提出报告意见,经领导小组同意,报告驻地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
事件处置结束,领导小组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向驻地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部信息的汇总统计,及时将相关数据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同步反馈至专项应急工作小组和相关部门、单位,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主动性和针对性。对伤残、死亡等涉及师生员工隐私的信息,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控制知悉范围。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学校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学校统一发布。要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工作,根据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特点和规律,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节奏、力度,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恢复与重建
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学校要及时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驻地政府寻求援助。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学校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并实施灾后重建秩序的计划。
队伍保障
专项应急工作小组、相关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物资保障
运动会活动,要配备医护人员、医护用品和药品以及相关急救设备(AED),确保应急物资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基本生活保障
学校要负责做运动会参加师生和学生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饮食安全。
医疗卫生保障
学校带队领导负责组建医疗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寻求社会卫生力量援助。
交通运输保障
若有乘车需要,学校带队领导确保交通行车路线、车辆状况以及驾驶人员的安全。
治安维护
学校运动会的组织者要负责对外出活动时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必要时,依规取消参加活动的资格。
应急场所
学校运动会的组织者负责检查现场悬挂物品的牢固状况,协调有关部门明确校内应急场所和疏散线路,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应急演练
学校运动会组织者要结合学校平时应急演练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做好运动会活动的安全应急演练。
宣传和培训
学校运动会活动的组织者要定期宣传应急法规和应急处理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感。有计划地对参加外出活动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风险防范意识和技能。
本预案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有效防范校园内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及时处置学生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维护学校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突发意外伤害事故,对学校安全稳定产生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包括如下事件:
(1)学生的自杀、自残、自虐、意外高坠事件;
(2)学生的猝死事件;
(3)学生的骨折事件;
(4)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5)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
(6)学生突发严重疾病或发生交通意外等事件。
(7)学生的其他意外伤害事件;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正确引导、以防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影响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影响校园安全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切实加强日常安全风险管理,排查高空坠落风险隐患,开展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严防高空坠落事故发生;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发生或发现可能发生学生高空坠落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快速组织有效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减少学生生命危害,必要时请示上级业务部门给予支持。
长:王伟 逄锦胜
副组长:赵宏 孙鹏 王琼 祁泉
组 员: 蓝文文 王禛禛 朱梦辉 冯勇 袁文 顾柳 孙效彬 李岩 马献功 魏雪 李卫军 冯承曦
(二)职责分工
1.组长:负责贯彻落实影响校园安全法律法规,统筹校园安全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对校园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决策、组织、指挥高空坠落应急工作,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指导各分管领导做好突发应急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2.副组长:按照分管业务,具体组织实施校园日常安全管理、风险排查、安全教育、心理疏导、信息报告工作,协助组长做好突发事件的救援处置工作。
3.部门领导:负责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决策、组织、指挥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做好分管领域内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工作。
4.成员:按照岗位职责具体负责校园日常安全管理、风险排查、安全教育、心理疏导、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实施工作。
(一)加强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和抗挫能力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强日常巡查、走访,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头部,发现不良情绪、可疑情况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三)加强对学生大考、升学、评优、批评、早恋、处分等敏感时期的观察和交流沟通,做好思想工作。
(四)对高层建筑楼顶、窗户等危险区域采取封闭防范措施,严密视频监控,及时发现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一)学校应当坚持24小时值班和校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信畅通。
(二)事故发生或发现可能发生后,第一发现人按照就近就快的原则,通知周边人员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救援受伤人员的措施,同时通知校医、安保开展救援,立即向领导小组如实报告情况。
(三)领导小组应当在10分钟内先电话后书面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半小时)。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
报告要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应急处理
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的处理
(1)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并立即实施救治。
(2)班主任在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3)学校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的案件的侦查工作。
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
(2)班主任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在2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实行“首遇负责制”,学校每一位教职工都是应急处理小组的成员,面对应急纠纷时,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立即劝阻,并呼喊近处教工,共同制止纠纷。
(2)学校分管领导和班主任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诊所诊治,若事态严重,送县医院或立即拨打120请求帮助;同时班主任应立即将情况向学校领导汇报。
(3)发生学生伤亡的,学校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学校学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将后果严重的学生打架事件,在2小时之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7)相关人员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班主任在接到通知后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小组汇报。
(2)首遇人员应立即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3)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程序:
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抢救,并要记清肇事车辆的型号、牌号。 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重要物品、证据。迅速拨打120向交警部门报告,再向学校、家庭、教育局报告。 并做好家长、家属的工作 ,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处理等工作。
(5)学生其他突发伤害事故的处理
(1)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应第一时间到场并按照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学校保卫处等有关部门,组织人力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警戒,设立保护区,防止再次发生意外。负责收集和分析突发事件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具体措施,协调相关处室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校医立即观察伤者受伤情况、部位,开展应急抢救。
(4)立即将坠楼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在等待救护车的过程中,门卫要在大门口迎接救护车,有序地处理事故,为坠楼人员的营救工作争取时间。
(五)相关老师,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属,协助分管校长接待来校的家属,做好后续安慰工作。
(6)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安抚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配合政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关注事件发展,控制恶化态势,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本预案发布后,校领导小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预案解读培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演练。
一、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操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妨碍,或对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学校、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政府立即处置的紧急事件,一般可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冰雹、暴雨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学校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学校设备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危险品安全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身体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非法集会、示威游行、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试卷泄密、考场失控、群体作弊等各类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Ⅳ级(一般)指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较小,可控性较好的;Ⅲ级(较大)指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较大,情况较严重,较难控制的;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指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大,发生重特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校长任总指挥(重大事件由教育局局长任总指挥),行政相关人员为成员,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有关应急小组。
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组 长:王伟 逄锦胜
副组长:赵宏 孙鹏 王琼 祁泉
组 员: 蓝文文 王禛禛 朱梦辉 冯勇 袁文 顾柳 孙效彬 李岩 马献功 魏雪 李卫军 冯承曦
职责:
(1)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息;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及现场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行动;
(3)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安全事故情况;
(4)做好现场安全疏导和人员紧急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5)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开展处理善后事宜。
设立现场处置机构及其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长:王伟
组员:朱梦辉 蓝文文 孙效彬 李岩 冯勇
职责:及时做好事故情况汇报,保持信息畅通,做好与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2)抢救救援组
组 长:孙鹏
组 员:朱梦辉 孙效彬 马献功 冯勇
职责:主要承担现场人员的抢救救援工作。
(3)警戒疏散组
组长:朱梦辉
组员:魏文超 校园保安及传达室人员
职责:主动或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危险区人员撤离、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观人员离开现场。
(4)医疗救护组
组长:孙效彬
组员:马献功 李岩 刘敏 李帅帅
职责: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抢救或向临近医院及时疏散治疗工作。
(5)事故调查组
组长:王琼
组员:朱梦辉 孙效彬 冯勇
职责: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分析,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
(6)善后处理组
组长:赵宏
组员:孙效彬 冯勇 蓝文文
职责:做好突发安全事件的善后工作。
(7)后勤保障组
组长:李卫军
组员:徐伟 王伟(总)
职责:负责现场抢救救援的物资、车辆保障工作,保障交通的畅通无阻,协助做好救援工作。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总指挥立即启动本预案,负责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成员迅速进岗到位,分工协作进行自救,及时切断危险源,预防和制止事故、疫情、破坏活动等的进一步扩大、保护好现场。
2.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总指挥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立即上报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并在各级领导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予以表彰;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根据工作需要和形势发展,将及时修订完善本操作手册,定期、不定期开展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本操作手册由制定单位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报警电话:110 医疗求助:120火警电话:119 交通事故:122天气预报:121
后勤保障组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如下。
长:王伟 逄锦胜
副组长:赵宏 孙鹏 王琼 祁泉
组 员: 蓝文文 王禛禛 朱梦辉 冯勇 袁文 顾柳 孙效彬 李岩 马献功 魏雪 李卫军 冯承曦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协调学校平时防震减灾工作、震时地震应急工作和震后救灾工作。
1.负责学校抗震救灾工作,进行自救互救、避震疏散知识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应急意识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制定学校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地震预报发布后,负责对学生进行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的强化宣传,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4.地震发生后,负责学校地震应急工作,指挥各工作组按照预案确定的职责开展抗震救灾;
负责向上级汇报震情灾情,必要时争取外援。
1.只要接到有破坏性地震的通知后,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督促各小组,按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应急预案,落实抢险救灾物资,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3.对易燃、易爆、有毒等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场所进行检查,并采取防范措施,如器材室、微机室、多媒体室、锅炉房等。
4.迅速组织师生转移到安全场地,将学校贵重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妥善保管。
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领导小组成员,各组组长半小时内到学校会议室集中,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师生抢险救灾,开展自救、互救。
2.恢复通讯联络,及时向教体局和上级部门汇报受灾情况,申请外援。
组织力量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不出问题。
4.加强震情、灾情通报,加强震时和震后的宣传教育,避免造谣、传谣造成不必要的混乱,维护学校秩序稳定。
5.搭建防震棚,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及时分发必需生活日用品。
6.做好伤员的治疗、外运和护送工作。
7.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精神,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坚决杜绝因拥挤而产生踩踏伤害事故,学校特制定应急预案如下:
(一)学校成立预防拥挤踩踏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 长:王伟 逄锦胜
副组长:赵宏 孙鹏 王琼 祁泉
组 员: 蓝文文 王禛禛 朱梦辉 冯勇 袁文 顾柳 孙效彬 李岩 马献功 魏雪 李卫军 冯承曦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长负责协调指挥全方面的预防和实施救助工作,对本校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副组长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负责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预防或者实施救助工作及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组员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按照学校预案工作程序处置。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查和指导。
(五)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1.结合有关发生在学校的楼梯间拥挤而产生的伤害事故例子,对学生开展针对性的安全专题教育,使学生树立相互礼让、遵守秩序的良好习惯,养成过楼梯和走廊要轻声慢行、靠右走的良好习惯。教育学生不开导致同学心理紧张的玩笑,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2.各班级要根据各自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和具体情况,班会课时间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纪律、自救自护等方面的专题教育,要向学生强调提出在楼道、楼梯实行右行,不猛跑,不恶意堵道等具体要求及遇到危险情况下自护自救的基本常识。
后勤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对楼道、楼梯设备设施的专项检查,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及时安装并检查楼道、楼层的照明设施,并定期更换;要对不符合标准和不牢固的楼道栏杆、楼道扶手进行加高、加固。
学生处要从学生实际出发,一是安排作息时间时,课间要留有足够的时间;二是两操、升旗仪式或各种活动,规划各班学生下楼的路线。
利用集体广播的时间,向全体学生明确不同活动行走的线路及经过的哪些楼道,如:出操、升旗仪式、放学、社会实践活动等等,向学生强调上下楼梯的速度要适度,前后须保持一定的距离,且须靠右行;做好对值班老师检查的落实工作。
值班老师按要求准时到岗,认真到位,管理好学生进出操和集会时各楼道学生上下楼梯的秩序,随时注意学生课间活动的安全。
2.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做好对学生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劝阻等工作,并及时汇报学校或直接向班主任反馈。
制定学生疏散预案。
1.对值勤值班人员擅自离岗,或不认真履行疏导、保护、管理职责的进行严肃处理,对工作失职酿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或司法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处置。
2.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与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结合起来。如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班级在考核评比中采用“一票否决制”。
3.学校将教师是否履行教育、防范义务纳入对教师绩效考核中。教师未履行教育、防范义务的,在年终考核中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处理。
4.违反学校纪律,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其认知能力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告知监护人。
5.受伤害学生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成员,在事故处理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学校将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要求赔偿。
为了保障我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规定,以便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把中毒事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组 长:王伟 逄锦胜
副组长:赵宏 孙鹏 王琼 祁泉
组 员: 蓝文文 王禛禛 朱梦辉 冯勇 袁文 顾柳 孙效彬 李岩 马献功 魏雪 李卫军 冯承曦
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食堂食品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考核。统一指挥食品中毒事件处理工作,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的食品卫生知识,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到位。
2.进一步加强食堂卫生管理。严把索证关、验收关、消毒关。加强索证管理,凡大宗物品,必须索证;加强环节管理,注重提高环节管理质量;加强餐具管理,严格清洗消毒程序。
实行销售食物48小时留样、登记制度。
4.对食堂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教育。重点进行食品卫生法制教育培训,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治意识,做到持证上岗。
5.重视食堂的环境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并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发现有不适合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食堂。
6.控制细菌的污染,按照食品分类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
对食物中毒人员,学校及时调配车辆,以最短时间送至医院救治,必要时拨打120救护车将患者紧急运送医院救治。
中毒事件发生后,主抓餐厅工作的领导要主动协助卫生监督人员及时向中毒人员了解就餐场所、就餐人数、所食食品、发病人数及所出现的症状,现场检查就餐场所的卫生状况,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情况,分析中毒原因及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封存现场及可疑食品,追查食品及原料的来源,追缴售出的可疑食品,对病人的吐泻物及可疑食品进行取样,送上级检疫部门检验。
学校值班保卫人员应立即派员进行现场秩序的维持,调查情况,分析是否有人为投毒的可能,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并对中毒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同时严格审核进货渠道,对可疑食品的供货方、渠道缜密进行排查。对不能排除饮用水的因素造成的食物中毒,校后勤主管应立即停止供水,留样等待检测。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后果,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与完善、强化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突发事件的危机管理关系到学校的和谐稳定,我校现有住宿生700多名,住宿生危机干预对学生健康发展举足轻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住宿生危机防范预案如下。
本预案针对的突发事件特指发生在住宿生身上的或与住宿生有关的意外伤害、自杀、自伤、中毒等事件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危害住宿生安全的事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用本预案。
预防为先原则
班主任与宿舍管理员针对寄宿生管理可能发生的各种危机事件,制订出综合预防和应对措施,做好预防工作。
快速反应原则
当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先知快报,迅速处理,防止扩散,减小损失和伤害。
以人为本原则
危机管理的目标在于保障校园稳定和维护住宿生的安全。当危机发生时,要把抢救住宿生的生命放在首位。
依法处理原则
一切行动,要依据法律法规,忌防感情用事,违规办事。
组 长:王伟 逄锦胜
副组长:赵宏 孙鹏 王琼 祁泉
组 员: 蓝文文 王禛禛 朱梦辉 冯勇 袁文 顾柳 孙效彬 李岩 马献功 魏雪 李卫军 冯承曦
其主要职责是对涉及住宿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预防措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救、抢险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1.住宿生陪宿教师教育全体住宿生树立危机意识,保持对危机的警觉性,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建立危机预警报告程序
宿舍管理员→带班领导→分管领导→校长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各种可能危及学校正常运转秩序的相关事件。信息报送先口头报告,后书面报告,口头报告在事发后半小时内,书面报告在事发后24小时内。
3.定期组织住宿生开展安全、文明、法纪教育活动及应对各类危机事件的模拟演练。
4.加强对住宿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利用现有的心理教学和科研的力量,发挥心理咨询室的作用,关注住宿生的心理健康问题,班主任和陪宿教师要密切注意身边住宿生的心理变化,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做好心理疏导和矫正工作。
5.根据我校住宿生的不同情况,配合相关部门为住宿生购买保险,降低风险和损失。
1.一旦发生危机事件,事先准备的应急机制便激活运作,危机管理领导小组开始履行处理危机事件的职责,危机管理领导小组在全面掌握信息的前提下处理工作。危机处理工作小组成员依据事先制定的应对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作用,投入危机处理工作,隔离危机,不让事态蔓延。
2.启用危机管理领导小组、各相关人员通讯联系网。
3.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必要时启动学校总预案。
4.事件涉及住宿生,及时通知其家长。
5.学校法律顾问或法律工作者及相关人士开展工作,及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6.危机事件发生后,适时公布事件处理情况,由学校负责发布危机事件处理的相关情况,保持与家长和社会媒体良好关系。
7.持续不断地对危机情景进行监控,针对具体问题,随时修正、充实预案,避免引发其他危机的连锁反应,防止第二次危机事件发生。
1.做好情况分析和总结工作。危机事件结束后,及时进行调查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危机事件的起因、处理情况、经验教训;应急预案是否有效运作,哪些环节需要修正完善;各种信息沟通渠道是否如期发挥作用、准确传递信息等。
2.及时总结经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向学校有关部门说明危机事件真相。通过沟通的方式使师生了解危机对学校造成的影响,形成共识,一同投入复原工作。
由学校相关部门与保险公司接洽,商议理赔事宜。
4.事件处理完后,要将事件全过程和处理结果在住宿生中通报情况,教育广大住宿生从中吸取教训。
5.资料存档。将整个危机管理控制过程的各种会议记录、工作日志、执行方案、实施报告、善后处理报告等加以整理存档,形成一个完整的案例,作为工作借鉴和教育素材。
为了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提高学校的应急速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确保疫情发生后能够统一指挥,有条不紊地做好全校师生的预防工作,使损失降低到最低,特制定本预案。
传染性疾病。
组 长:王伟 逄锦胜
副组长:赵宏 孙鹏 王琼 祁泉
组 员: 蓝文文 王禛禛 朱梦辉 冯勇 袁文 顾柳 孙效彬 李岩 马献功 魏雪 李卫军 冯承曦
组长:全面负责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工作。
副组长:协助校长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工作
成员:
负责突发事件中的预防、报告、应急处理等各项工作
2.负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突发事件中的预防、报告、应急处理等各项工作。
3.负责对突发事件中的预防、报告、应急处理等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1.开好师生大会,贯彻上级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精神,讲解传染病防治知识。
利用黑板报及校园广播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
1.成立应急小分队,给每位应急小分队成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病毒口罩、手套等,要求小分队成员随时保持通信畅通,随时处理突发状况。
2.实行严格的报告制度,学校在特殊时期对师生员工每天都要做力所能及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测,务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对公共场所定期进行消毒。
4.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5.加强体育锻炼,提高免疫力。
6.在特殊时期,严格控制外来人员来校和本校学生外出,远离病源。
7.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若疑似传染病例,立即实施隔离,并及时上报疫情。
为充分做好疫情暴发期间学校的防控工作,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学校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教育局、高校工委《突发传染病防控与应急预案(试行)》,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本预案仅适用于青岛艺术学校。
长:王伟 逄锦胜
副组长:赵宏 孙鹏 王琼 祁泉
组 员: 蓝文文 王禛禛 朱梦辉 冯勇 袁文 顾柳 孙效彬 李岩 马献功 魏雪 李卫军 冯承曦
四、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响应
学校一旦发现突发传染病疫情并有扩散迹象,应马上启动停课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1.实施“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学校内的疫情通报。
2.学校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必要时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3.学校会同卫生疾控部门组织专门人员指导与督促疫情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并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4.发现疑似突发传染病疫情时,要第一时间与卫生、疾控部门联系,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第一时间报告并请示上级领导部门,准备实施停课预案。
根据我市疫情动态及学校的发病情况,若发生个案或疑似案例,报请市教育局突发传染病防控指挥部后,视疫情情况决定是否停课,同时启动预案。
1.学校出现3例以上疑似或确诊突发传染病病例。
2.学校发生在短时期内同时出现疑似或确诊突发传染病病例。
3.按照市突发传染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停课,同时启动预案。
停课期间,学校内外的教学、课外活动以及各项比赛暂停。
停课前:
1.学校向学生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向家长说明停课原因,并由家长签字,班主任教师负责收回,确保每位家长了解情况。
2.做好师生的心理疏导和宣传教育工作。向学生进行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消除师生的恐慌心理,减轻心理负担和压力。
3.向学生提出停课期间自主学习、休息计划的指导意见和要求。
4.建立家庭与学校联络体系,随时保证信息畅通。
停课期间:
市区学生全部回家隔离。郊区学生能回家隔离的回家隔离。不能回家隔离的和外地学生一律在学生宿舍隔离。对回家隔离学生,按家庭居住地10-12人分一组,每组确定一名教师,负责每天和学生联系两次,了解体温和身体情况,并每天统计上报,出现异常,立即由校防突发传染病办公室采取对应措施。在校隔离学生,由校医室、后勤服务中心和学生处统一安排,并指定老师安排学生自学。
1.学校突发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每日上午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情况,研究疫情,及时处理解决相关问题。专设值班室,实行24小时全天候专人值班制度。
2.停课期间,教师坚守工作岗位,每人包干负责若干名学生,每天至少通信联系一次,及时了解学生健康、自学情况,并随时向家长通报情况。
3.停课期间,对新发现的人感染突发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须做好登记,立即按规定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并配合市、区疾病预防控机构做好调查、样品采集、消毒等工作。
4.停课期间,利用网络建立“空中课堂”,按照教学计划要求,设计网上教学课时、内容和学生电子作业,提供学习网址,让学生及时学习知识并了解疫情动态。停课耽误的课程可选用下列方案之一来处理:暑假延迟两周;双休日上课;下学期开学后,每周六上课;不专门补课,由各任课教师修改授课计划,删减教学内容,降低部分内容的教学要求。
复课后:
1.学校在学生到校前一天,要进行彻底卫生扫除和消毒,重点是教室、宿舍、食堂、课桌椅等相关场所和物品,并随时保持教室处于通风状态。
2.要做好复课后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时,做好学生的课程补习及辅导工作。
3.继续严格晨检制度,建立体温测量登记制度,向学生发放《学生体温自测记录卡》,上学前在家中填好,到校后,交给班主任教师,由学校校医进行汇总统计。如没有填写《学生体温自测记录卡》的同学,由学校校医负责进行补测并登记。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隐瞒、迟报、谎报或者授意向他人隐瞒、迟报、谎报突发传染病疫情,造成学校突发传染病疫情暴发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了保障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师生生命安全及国家财产的安全,能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学校突发性事件,现特制定本预案。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师生生命安全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校园治安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尽一切努力把师生生命财产及国家财产的损失降低到最低。
长:王伟 逄锦胜
副组长:赵宏 孙鹏 王琼 祁泉
组 员: 蓝文文 王禛禛 朱梦辉 冯勇 袁文 顾柳 孙效彬 李岩 马献功 魏雪 李卫军 冯承曦
三、主要职责
若突发事件发生,立即电话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以最快速度得到上级的指示。
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负责协调值班防范工作,
及时组织清理校园中的外来人员,维护校园教育教学工作秩序。若发生突发事件,负责立即组织全校师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
负责安排对突发事件中受伤师生进行救护、处理和包扎伤口,做好及时送医院治疗的准备工作。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学校安全预案。
2.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情况,以取得领导的指示,便于采取下一步行动。
3.学校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各小组,召开简短的紧急会议,协商布置处置办法,各小组必须在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开展工作。
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突发事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教育教学的课堂中学生意外伤害或者教职员工有不当行为和言论,以及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演出、研学、实习实践、学工学农等活动时,没有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也没有对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导致学生遭受伤害的意外事件,超过教师控制预期,需要学校出面统筹处置的突发意外事件应急处置。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科学救治、及时报告、统一领导、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1.4风险分析
影响课堂教育教学的安全事件风险主要包括:
教职员工未尽到安全教育与管理职责;
教职员工擅离职守,不在教学岗位;
教职员工未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正常上课;
教职员工对教学课堂秩序缺乏维护,同学之间产生摩擦和矛盾,发生意外事故;
学生发生意外受伤或意外事故后,未及时科学救治学生,造成伤害加重;
教师在课堂体罚、辱骂、殴打学生的情形;
教职员投放的课件或言论不当,给学生和学校造成影响;
教育教学中发生突发事件或学生受伤事件,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导致事态扩大;
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演出、研学、实习实践、学工学农等,没有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没有巡视检查场地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违师德师风的其他情形。
2.组织机构
2.1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治理委员会
为了有效预防、避免发生,并妥善处置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成立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治理委员会。
组 长:书记、校长
副组长:教学副校长、德育副校长、安全副校长
成 员:教学副校长、德育主任、年级主任、班主任、家委会代表、心理辅导员、学校安全顾问、学校法律顾问
委员会下设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党政办主任兼任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委员会负责教育教学课堂安全事故性质、责任等方面的认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公平公正。
2.2工作小组
设立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后勤服务、安全督导6个职能小组,其职责:
(1)综合协调组:办公室牵头组建。其职责:负责组织召集有关会商会议,承办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公文运转、会议纪要、领导讲话等组织工作,开展突发事件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应对建议,组织协调突发险情的处置,保障指挥体系的正常运行,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依法实施现场管制。
(2)应急救援组:由学生处负责牵头组建,总务处参与。其职责:加强日常安全监测防控、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协助相关领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调度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承担救援保障任务,组织学生紧急疏散撤离;为险情处置提供解决方案、技术支撑;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承担学生的应急能力培训工作,协调灾害事故保险赔偿。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室牵头。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医院协调、心理干预、现场调查处置等工作。
(4)宣传报道组: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建,校团委、教务处参与。其职责:协助市宣传部门接洽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协调人员接受采访,配合媒体做好典型事迹宣传报道;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参与面向公众的宣传文稿审核,衔接对外宣传报道、灾情公告、安全提示等信息发布的相关工作。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心理辅导、自我防护教育工作。
(5)后勤服务组:由总务牵头组建。其职责:负责做好值班值守人员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的物资、生活保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6)心理辅导组:由学校心理教师牵头,具体负责辅导受伤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同时要关注班级未受伤学生心理的疏导与跟进,参与负责调查事故原因。
2.3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治理委员会的职责
(1)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的教育教学规范,明确不规范课堂活动,教学事故的惩戒措施,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按照每学年修订的教学大纲开展课堂活动。
(2)教务分管副校长和教务处主任负责制定和执行教学大纲的整体方案,各考研组负责对具体教育教学大纲进行细化和量化,并对全体教职员工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跟踪监管、考评。
(3)年级主任结合年级工作实际落实具体教育教学大纲工作方案,并对本年级各班开展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跟踪监管、考评进行跟踪监管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4)班主任参与课堂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处置,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桥梁,负责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协调、汇报等具体工作,落实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治理委员会的相关决定。
(5)学校将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治理纳入教职员工的年度考评,纳入学校相关岗位管理人员、相关教师、班主任学期和学年考评。
(6)学校每学期在开学教职员工全体会议中,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全体教职员工的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的专题培训,提升发现、识别及处置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治理能力。
3.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鉴定与处置
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是指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的课堂中学生意外伤害或者教职员工有不当行为和言论,以及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演出、研学、实习实践、学工学农等,没有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也没有对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导致学生受到伤害的意外事件。对本预案1.4风险分析中所列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鉴定与处理作如下规定:
3.1对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具体事件的事故等级的认定、鉴定和处罚,由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治理委员会集中决策。
3.2重大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一次造成3名及以上学生重、身故以及发布不当言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重大事故是造成1名学生身故或者有体罚、嘲讽辱骂学生导致家长信访的责任事件;较大事故是课堂中因过错和疏忽而造成1名学生受伤的事件或者出现教学事故的行为;一般事故是正常教育教学中出现学生受伤,但救治不及时或没有及时报告的行为。
3.3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由治理委员会经调查后,分别给予涉事教职员工开除,停止职称、职务晋升,停课,写出书面检讨、批评教育等方式处理,涉及刑事责任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3.4涉事教职员工有向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治理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4.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
4.1加强培训:学校加强对教职员工安全责任、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建立全员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岗位安全责任。
4.2建立规则:学校制定明确的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加强对教育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监管。
4.3建立举报机制:学校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学生积极举报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并对举报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和保护。
4.4加强沟通: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治理委员会要保持与教职员工的沟通与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4.5加强安全措施:学校加强和完善校园安全设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防止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发生。
4.2监测
(1)学校要建立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收集相关新闻信息,借鉴同类事故经验,对照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分析学校可能发生的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2)学校各年级组长、各教研级长和教务处,要定期开展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风险排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做好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培训工作,让教职员工掌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风险特点,切实做好课堂与实践活动的安全,确保不发生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
(4)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治理委员会要定期排查每个班级身体、心理或家庭有特殊情况的学生,提醒任课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中加强日常关爱帮扶,注意批评教育方式方法,避免发生冲突矛盾。
4.3预测
(1)根据历年校园安全事件汇总及市教育局的预测等,结合学校实际,对本校的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对于学校曾经发生的前车之鉴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对本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2)校级领导定期走进课堂,在听课的过程中,发现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中的一些安全隐患苗头,课后要及时给予指导与纠正,及时告知教职员工可能发生的风险隐患。
(3)学校在召开教育教学研讨时,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预测是会议的重要内容之一,要进行分析、研判和预测,并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4)学校要建立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台账:常态化关注教职员工的教育教学行业、安全意识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情况,定期预测风险动态,形成台账,总结风险规律,避免事故。
5.预警
5.1预警分级
按照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和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四级为有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苗头,需要开展警示教育与沟通;三级是发生轻微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经过医治,能够在班主任或任课老师与学生家长妥善解决沟通的事件;二级是发生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需要学校层面出面解决;一级是发生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产生舆情影响,需要学校和上级管理部门出面解决。
5.2预警发布
学校定期根据社会新闻事件、教育局预警信息等内容,及时发布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后果,以案说法,警示广大教职员工。具体内容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影响后果、可能危害程度、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预警信息可通过全体教职员工大会、年级组会议、教研会。集备课等方式传达到每个教职员工。
5.3预警响应
5.3.1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蓝色预警发布后,学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发布启动四级预警响应信息,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研判形势,提出防御措施建议,加强应急警示,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信息,加强对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有效地开展处置行动,控制事态发展,将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5.3.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发布启动三级预警响应信息,组织对校园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事件的级别。
通知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3.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采取执行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1)发布启动二级预警响应信息,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
(2)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3)及时向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5.3.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采取执行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1)发布启动一级预警响应信息,领导小组全部到岗参加应急值守,做好涉事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
(2)调取学校监控设备,做好监控证据的保存工作;
(3)组织有关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重大事故及时报警。
6.信息报告
6.1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治理委员是学校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的责任主体。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立即召集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治理委员会研究部署,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市、区(市)政府,或立即通过110、119、120等紧急求助电话报告。
6.2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师生,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须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6.3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翔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6.4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7.应急处置
7.1先期处置
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发生后,任课教师应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及时救治伤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在校外发生涉及教育教学过程的突发事件,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7.2响应分级
(1)四级响应,由涉事任课老师与班主任老师妥善处置。
(2)三级响应,由涉事任课老师与班主任老师和教务处、安全处和学生处统筹处置。
(3)二级响应,由学校分管安全副校长牵头,
(4)一级响应,由学校校长或书记牵头处置,涉事任课老师与班主任老师和教务处、安全处和学生处等处室统筹处置,情况特别重大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参与处置。
7.3应急处置措施
(1)预先处置。事件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尽力维护现场秩序。并根据实际需求拨打110、120等应急电话。
(2)及时报告。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学校教务处,15分钟内报学校分管教育教学的副校长,半个小时内上报学校校长和书记。信息上报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简要经过及当前结果等。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要视情况组织召开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治理委员会会议,并根据会议的情况,由办公室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3)强化调度。书记、校长是学校现场处置责任人,负责学校内部人员、经费、车辆的安排、调配。当上级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服从上级部门的指挥调度,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在处理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治理委员会组长有临时处置权。
(4)控制事态。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当地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联系汇报。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与上级职能部门联系。要配合有关部门控制现场,保存视频证据,保护学校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5)证据保密。要注意保存视频,未经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治理委员会和公安机关的共同见证下,任何人不能擅自查看、拷贝和转发相关视频。要组织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
(6)引导舆情。事件发生后,要迅速拟好新闻通稿,由办公室把关、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治理委员会组长审定以后,对外发布。
(7)稳妥善后。在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基本得到控制后,要做好家长、学生等当事人的善后工作,对受到心理影响的师生,要安排人员做好心理疏导;对在事件中受到伤害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好保险理赔和家属安抚工作。同时,要迅速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7.4应急结束
无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由本校负责组织处置的事件结束后,校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其他事件处置结束,由属地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8.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对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未经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治理委员会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9.善后处置
学校配合教育管理部门,做好事件损害核实评估,依法进行补偿或救济,同时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治理委员会要组织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
10.应急保障
学校要及时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保险,满足应急处置需求;学校的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应急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可根据风险评估及变化情况相应增减):
急救器材:急救包、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专业队伍:心理教师、学校安全顾问、学校法律顾问
政府资源:公安部门、检察院以及教育主管部门
指挥设施:监视系统、预警系统、通讯器材
11.宣教培训
(1)充分利用学校公众号、网站、内部刊物、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2)定期对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3)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案例式、情境式教育教学活动。
(4)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培训。
(5)邀请学校安全顾问每学期至少到学校做1次辅导讲座。
(6)每学期对教学集备或教学研讨会,要专题开展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风险教育,提高教职员工的风险防范能力,强化法律边界意识和行为底线。
12.应急预案修编与演练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演练计划,围绕本校面临的学生学习和生活情景,有针对性地编制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针对影响学校防范教育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安全稳定事件,每学期重点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报告和演练音像图片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13.附则
13.1本预案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
13.2本预案发布后,校领导小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预案解读培训,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13.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因活动保护不当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轻则挫伤、擦伤、关节损伤、肌肉抽筋、拉伤,重则造成骨折、呼吸紊乱、严重休克甚至丧失生命。伤害事故一般发生在球类活动、体操、田径运动和游泳等运动项目中。为在体育活动中有效地预防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制订处置预案如下:
长:王伟 逄锦胜
副组长:赵宏 孙鹏 王琼 祁泉
组 员: 蓝文文 王禛禛 朱梦辉 冯勇 袁文 顾柳 孙效彬 李岩 马献功 魏雪 李卫军 冯承曦
二、体育活动事故的预防
加强思想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中学生好胜心强,经验不足,思想上麻痹大意,缺乏预防事故的意识,教师要教育学生树立“宁失一分,勿伤一人”的思想。
完善活动设施建设和管理
运动场地要保持平整,不应有坑洼、石块等,地面不宜太硬、打滑;运动设施要定期检修。
精心设计,严密计划
教学和训练、竞赛活动必须精心设计、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1)建立良好教学秩序、重视课前准备;教师、学生着装规范,必须穿着体育服装上课,学生不准穿皮鞋、有跟鞋、凉鞋,女学生不穿裙子上课。
(2)精密组织教学,加强纪律教育。体育教师必须经常反复地向学生进行遵守纪律、遵守常规、服从组织、遵守游戏规则等方面的教育。
(3)培养学生自我保护、相互保护的意识。
(4)体育教师应掌握特异体质的学生情况,掌握合理的运动量、注意区别对待。在运动量的掌握上,教师要随时注意学生的生理反应,进行合理调整;教师对于病痛、体弱、伤残的学生要及时关心,安排他们免修、观摩等。
重视准备活动、加强医务监督
教师应根据上课内容和气候情况决定准备活动的内容,严禁不做准备活动就进入体育活动,准备活动要充分、有针对性;学生应掌握自我医务监督的常识。
加强保护措施
严格裁判、禁止粗野动作,不使用错误的推、拉、撞等危险动作。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
1.在场人员发现险情后要及时报告在场老师和班主任,紧急或情况复杂时还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有关教师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遇到重伤的或不能判断伤情的,应及时送医院检查、急救或打120救护电话。
2.及时通知家长及其他监护人,以便做出救治决定,并做好安抚工作。
3.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做好有关记录并保护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重大的伤害事故要及时上报市教育局。
5.事故发生在课上或因学校设施原因造成伤害的,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应承担责任的,必须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前往医院探视,随时掌握伤者身体康复情况。
一、指导思想
安全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强化安全意识,预防我校师生可能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提升学校应对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做好抢救和消除隐患工作,特制订本预案。
长:王伟 逄锦胜
副组长:赵宏 孙鹏 王琼 祁泉
组 员: 蓝文文 王禛禛 朱梦辉 冯勇 袁文 顾柳 孙效彬 李岩 马献功 魏雪 李卫军 冯承曦
三、预防措施
1.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不断强化安全工作要求,使全体师生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规范安全工作管理,使安全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坚持责任到人,强化安全督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4.值班教师要对学生进出校门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从教育的学生要将其报告给相关的班主任进行处理。
5.值班教师要在学生进出校门的时间到现场做好组织工作,要指挥师生和外来办事人员摆放好车辆,以防止阻塞交通。外来车辆应主动接受门卫管理并登记。
6.加强对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定期组织师生学习交通法规及有关交通安全预防等方面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7.引导师生文明乘车,不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载车。坐车时,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不抢座位。
8.教育师生上下班或上学、放学走绿色通道,在指定位置过马路,横穿马路时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教育学生不在马路上玩耍、游戏、打闹。
10.加强教职员工自驾车辆和租用车辆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行驶。
11.学校组织的群体性外出活动,应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租用车辆等交通工具,确保安全。
1.报告:一旦出现交通安全事故,我校所有教职工均有权、有义务立即报告。现场教师或知情教师与学生应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情况;组长根据情况决定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非常特殊可越级上报。
2.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可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不能撤离的,由交管部门处理。
3.应急预案小组和相关人员协助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取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和作出处理,并组织上报。
1.对在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2.发生事故后,相关人员应及时向学校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对未能尽责而发生责任事故的有关人员,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罚。
为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伤害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及时处置学生溺水伤害事件的发生,维护学校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生溺水伤害事故,对学校安全稳定产生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包括如下事件:
(1)学生在校内发生的溺水事件;
(2)学生在校外发生的溺水事故;
(3)学生在监护人带领下的溺水事故。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正确引导、以防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三、组织管理
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校园安全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影响校园安全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切实加强日常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排查校园周边水域风险隐患,开展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和警示教育,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严防学生溺水伤害事故发生;负责学生溺水伤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发生或发现可能发生学生溺水伤害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快速组织有效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减少学生生命危害,必要时请示上级业务部门给予支持。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伟 逄锦胜
副组长:赵宏 孙鹏 王琼 祁泉
组 员: 蓝文文 王禛禛 朱梦辉 冯勇 袁文 顾柳 孙效彬 李岩 马献功 魏雪 李卫军 冯承曦
(二)职责分工
1.组长:负责贯彻落实影响校园安全法律法规,统筹校园安全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对校园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决策、组织、指挥学生溺水事故的应急工作,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指导各分管领导做好突发应急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2.副组长:按照分管业务,具体组织实施校园日常安全管理、风险排查、安全教育、心理疏导、信息报告工作,协助组长做好突发事件的救援处置工作。
3.部门领导:负责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决策、组织、指挥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做好分管领域内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工作。
4.成员:按照岗位职责具体负责校园日常安全管理、风险排查、安全教育、心理疏导、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实施工作。
四、风险识别
1.学校未履行安全教育与管理职责,未开展学生对溺水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没有及时下发《防溺水致家长的一封信》。
2.学校需要及时开展家长培训,提醒广大家长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加强放学后、周末、节假日期间和孩子结伴外出游玩时的注意事项教育,经常进行预防溺水等安全教育,给孩子传授相关知识和技能,不断加强孩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孩子们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3.学生的安全意识薄弱,盲目施救导致,体力和危险应变能力尚弱的情况下,强行救助反而会损害自身生命安全。
五、风险防控
1.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防范制度。把任务落实到部门、班级,实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
2.在校内外水池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加装防护设施。
3.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集体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时,活动地点或途中有河流、湖泊的,要落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相关措施。
4.春季、暑假前,学校印发《防溺水致家长一封信》,通过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二)防范措施
1.各班班主任利用晨会、黑板报、班会对学生进行防溺水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学生了解溺水时的自救、互救方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2.各班班主任和生活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不得让学生擅自离开校园到河边、池塘边或湖边玩水。
3.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利用升旗仪式、宣传栏、主题班会、手抄报等形式,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
4.学生假期去游泳,必须由家长陪同,并配备一定的防护措施。
六、应急处理
1.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应第一时间到场并按照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学校保卫处等有关部门,组织人力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警戒,设立保护区,防止再次发生意外。负责收集和分析突发事件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具体措施,协调相关处室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校医立即观察伤者受伤情况、部位,开展应急抢救。
4.立即将溺水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在等待救护车的过程中,门卫要在大门口迎接救护车,有序地处理事故,为溺水人员的营救工作争取时间。
5.相关老师,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属,协助分管校长接待来校的家属,做好后续安慰工作。
6.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安抚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配合政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关注事件发展,控制恶化态势,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七、事故处理
1.报告程序
发生溺水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并立即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及时启动本预案,并立即将事故概况快速报告当地政府、教育局、公安部门。
2.时间要求
发生溺水事故时,应及时向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3.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
学校发生学生溺水事故时,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八、预案演练
1.本预案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
2.本预案发布后,校领导小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预案解读培训,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有效预防学校实训室事故的发生,防止事故事态的扩大,保障在实训室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师生的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1.火灾事故按火灾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按如下顺序操作:报警、疏散等。
2.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立即送学校医务室,由校医视伤者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若情况严重则立即将伤者送医院或拨打120电话,并及时通知班主任。
3.及时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如实告知情况。
4.保护现场。
5.重大事故必须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先口头、后书面。
6.进行善后处理,接待学生家长,进行理赔或补偿协商。
1.明确引发实训室事故的原因:实训室的易燃物品遇到明火、电火;实验人员操作不当;学生违规自行解除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善。
实验指导老师工作认真负责、专业知识丰富、合格、称职。
3.学校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不随意触摸实训室物品;教育学生不在实训室随便使用明火。
学生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按规范的操作方法进行实验。
5.实训室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必须做到“双人双锁”保管。为防止剧毒物品外盗或外流,存放处需安装报警装置。
6.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训室。
7.实训室电线、电器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解决。
8.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为排除汛期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灾害预警:凡气象台发布特大暴雨、台风等紧急警报,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全体教职工自觉进入紧急应急状态,全体人员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2.一旦发生水汛的苗头,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奔赴现场,组织抢险工作,组织人员勘查险情,制定排险方案,组织实施。
3.遇大水要妥善安置学生。
4.后勤组切断一切电源。
5.疏散组和后勤组疏散人员和物资到安全区域。
6.救护组发现人员伤亡应及时组织抢救,并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必要时联系110、120,采取抢救措施。
1.各班组织好安全监督小组,选好小组长,要求各小组的学生互相监督,以使所有学生严格履行安全公约。
2.班主任经常对学生进行水、火、电、交通、饮食、文化娱乐、迷信、赌博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其自救、自律安全意识,促使学生自觉遵守。
3.教育学生不得外出游泳,严禁到深水塘、水库等深水处洗澡,雨天不外出。
4.要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5.暴风雨天气要听从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配合学校的应急预案,实施安全转移、护送学生的任务。
与周边小区联系,请他们帮助做好学生安全防范工作。
7.学校安排假期值班,随时了解假期的安全防范情况,发现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8.对以上汛期安全管理目标,学校随时检查。玩忽职守或措施不得力,导致汛期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的安全,打造和谐校园,防范极端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突发事件,切实有效防止极端天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组 长:王伟 逄锦胜
副组长:赵宏 孙鹏 王琼 祁泉
组 员: 蓝文文 王禛禛 朱梦辉 冯勇 袁文 顾柳 孙效彬 李岩 马献功 魏雪 李卫军 冯承曦
职 责:遇到极端天气时指挥全局工作。
信息联络组
职责:收听、收看、接收天气消息,及时掌握恶劣天气信息。根据不同级别的恶劣天气状况上报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后勤保障组
职责:实施突发事故应急后勤保障程序;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后勤保障的各项准备,保持常备不懈;确保实施应急救援时后勤保障和学生撤离、应急物资的保障。
现场处置组
职责:最新消息的下发以及联系家长、协助安全保卫组疏散学生。
4.安全保卫组
职责:强台风过后协助各班班主任疏散学生以及现场秩序的维护。
极端天气已经发生
(1)当雾、雪、暴雨、大风、扬沙、沙尘暴、严寒、高温等极端天气发生和出现时,学校先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的校舍、电路电线进行安全检查。
(2)如果极端天气警报为红色警报以上的,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极端天气期间学校的师生活动。
(3)加强极端天气期间学校的值班,每一时段均安排专职人员在校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及教育局汇报,领导小组成员的通讯工具和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极端天气暂未发生
(1)学校要针对极端天气制定学生安全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极端天气预警信息。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适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并通过学生向其家长通报。在暴风雪等极端天气影响学生正常上、下学通行情况下,经教育局同意,学校可以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停课、提前放学、延时放学、通知家长接送、教师护送等安全措施。根据灾情由校长来具体实施应急指挥工作。
(2)在遇有天气突变、大风、沙尘等极端天气条件下,及时同家长取得联系,务必在第一时间内做出正确判断,并随天气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同时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教育局。
(3)学校要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教育,尤其做好极端天气来临前后路况的排查工作,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4)暴风雪过后,学校要立即开展自救减灾工作,及时组织教职员工清扫校园,确保校内逃生通道畅通。校园内的重要部位设立警示牌,同时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5)若放学时适逢天气恶劣,影响车辆及路人行走,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决定适当延长放学时间,全体教职工全部留校待命。
善后工作
(1)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损失情况,一方面及时派人到学校各处检查了解受灾情况,另一方面将在第一时间汇总、整理全校教育系统的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全系统受灾损失情况。
(2)学校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学校进行大清理。对被淹的校园,及时请当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3)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4)抗灾救灾后,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处室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找出问题,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以后抗灾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编制目的
加强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正确引导、妥善处置舆情,最大程度地避免、降低和消除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提高舆情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舆情,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舆情造成的危害,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政治安全和校园稳定。
工作原则
学校突发事件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始终坚持积极作为、预防为主,提早发现、合理研判、快速处置、有效引导。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处室应在学校领导下紧密合作,多管齐下开展工作,消减舆情负面影响。
(2)监测预警,及早防范。建立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机制,及时掌握网上舆情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
(3)综合研判,妥善处置。适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到尊重事实、口径一致、及时报备和权威发布;加强正面宣传,妥善处置负面信息。
(4)堵疏结合,强化引导。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有理有力参与舆论讨论,纠正舆论偏差,推动突发舆情得到妥善处置。
学校突发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学生意外伤害类突发事件、未成年人保护类突发事件、校园欺凌防控类突发事件、校园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及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等。突发事件舆情分一般舆情、敏感舆情和重大舆情。
2.1一般舆情。指个别媒体刊发问题性报道,或微博、微信、论坛、新闻跟评、各类自媒体平台出现涉及学校的单条、个别、少量负面信息。
2.2敏感舆情。指涉及学校的意见类、批评类、质疑类信息和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引发舆论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虽未引起媒体广泛报道,但易被炒作,有扩大升级趋势。
2.3重大舆情。指涉及学校的意见类、批评类、质疑类信息和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被中央级传统媒体和国内影响力较大的传统媒体在显著位置、黄金时段刊播,或被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国内知名商业网站、主流新闻客户端在首页显著位置集中转载推送。
3.1舆情监测。事件发生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相关舆情监测工作,学校办公室及各处室负责人和相关事件涉及处室配合收集网络媒体的舆论动态及师生的思想动态等相关信息。
3.2舆情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和分析,及时将涉及突发事件舆情信息上报领导小组。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网络舆情所在页面的 URL 地址或 APP 名称;舆情主要内容;网络舆情的发布者(网名);网络舆情所在页面或 APP 的截图。
3.3启动预案。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舆情信息的来源、性质、规模、发布平台级别和影响力等指标进行分析研判,发布预案启动指令,组织协调各相关处室开展舆情处置工作。
一般舆情处置应急(Ⅲ级)响应
发现相关舆情信息后,工作人员上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责成涉事处室调查事件并形成报告,分析研判后提出处置意见,如需回应发声可由涉事处室起草,通过办公室在舆情信息发生的平台予以回应。
敏感舆情处置应急(Ⅱ级)响应
发现相关舆情信息后,工作人员上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责成涉事处室调查事件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析研判后形成处置意见,由领导小组确定发声回应的内容及方式。
重大舆情处置应急(Ⅰ级)响应
发现相关舆情信息后,工作人员上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项事件处置工作小组,调查核实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必要时可召集突发事件舆情工作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涉事处室主要负责人等参加联席会议,研究部署舆情所涉事件处置和应对措施。
5.1学校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也是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和指挥全校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领导和指挥全校各类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2)根据突发事件舆情发生、发展、演变情况,适时启动本应急预案,召集各相关成员协同开展处置工作;
(3)组织收集、跟踪舆情信息,及时向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4)通过正规权威媒体适时适度发布真实消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处置工作;
(6)定期组织相关处室进行网络舆情研判和处置方法培训。
6.1监测:相关人员各司其职,随时关注负责板块的舆情内容、走向、价值观等方面进行密切关注,如有影响学校的舆论情况第一时间上报。教职工在外部网络媒体发现舆情直接上报分管副校长,在学校网站发现舆情直接上报教务处;班主任发现班级群、家长群舆情上报学管处,学生发现舆情同时上报班主任。
6.2预警:分管人员接到上报的舆情监测信息后,及时通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舆情信息进行判断和归纳,对这些正在形成、有可能产生更大范围影响的舆论进行筛选,并上报舆情领导小组,共同协商,为接下来可能发生的网络舆情走向做好各种应对准备。同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支持。
6.3应对:学校及时跟相关媒体沟通,澄清事实,主动发声,正面引导。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网络舆情变为现实的网络舆论危机事件,化解危机、消除不良影响。
7.1对学校重大活动(如节日庆典、考试、评估等对网络、舆情安全有特别要求的活动)进行评估、确定所需的设备及环境。对重要网络设备提供备份,出现问题需尽快更换设备。出现重大问题立刻向相关部门求救。
7.2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校园内外所属网络硬件软件设备及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封堵、更新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及网络环境。加强对校园网内计算机设备的管理,加强对学校网络的使用者(学生和教师)的网络安全教育。加强对重要网络设备的软件防护以及硬件防护,确保正常运行。
7.3加强各类值班和校园巡查,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校园各种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7.4针对寄宿制学校的特殊情况,要充分了解掌握师生的风俗习俗,生活习惯等,努力构建和谐平安的校园生活和育人环境。
7.5事先应向领导小组汇报本次事件中所需用到的设备、环境,以及可能出现的事故及影响,在事件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应立刻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8.1从事故发生到处理事件的整个过程,必须保持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解释此次事故的发生情况、发生原因、处理过程。领导小组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舆情安全防御、处理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
8.2发现学校出现舆情恶意攻击,立刻确定该攻击来自校内还是校外;受攻击的内容有哪些;影响范围有多大。并迅速推断出此次攻击的最坏结果,判断是否需要紧急切断校园网的服务器及公网的网络连接,以保护重要数据及信息。
8.3确保校园信息安全为首要任务:迅速发出紧急警报,所有相关成员集中进行事故分析,确定处理方案。
8.4从事故发生到处理的整个过程,必须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听从安排,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8.5事后迅速查清事件发生原因,查明责任人,并报领导小组根据责任情况进行处理。
8.6在应急行动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落实。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针对事故,进一步确定相关安全措施、总结经验,加强防范。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为了加强对学校信访工作应急事件处理的综合能力,提高信访工作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格局,依据关于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领导包案,层层负责,确保“零上访”目标的实现。
组 长:王伟 逄锦胜
副组长:赵宏 孙鹏 王琼 祁泉
组 员: 蓝文文 王禛禛 朱梦辉 冯勇 袁文 顾柳 孙效彬 李岩 马献功 魏雪 李卫军 冯承曦
学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为处置信访工作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也是突发事件的具体协调部门,具有调度、指挥、协调权,使各类突发事件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稳控。
主要职责如下:
1.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事态、地域等,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负责应急现场通信联络、对外联系、突发事件的统一协调;
3.组织力量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4.发生突发事件时,为教育局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等;
负责向上级汇报事件情况,组织收集有关资料。
办公室负责日常信访隐患矛盾排查、重点信访人员稳控及与教育局和本地区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
1.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快不宜慢、宜缓不宜激的原则,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正确做好上访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相结合原则。
3.坚持依规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进行管理和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
4.坚持内紧外松、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内要及时做好正面教育疏导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对外要严格控制宣传报道范围,统一宣传口径,以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5.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学校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学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状态启动后,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事态控制:制定现场应急方案,并进行上报和组织实施。
(2)教育引导:了解上访人员提出的主要问题,并进行对话,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3)协调联络:联络教育局领导做好现场劝导,并动员家人参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3.直至突发事件消除后,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员才可离开现场。
4.信访工作办公室对突发事件必须记录在案,同时要对应急行动过程的活动进行综合评价,整理记录(包括谈话记录、摄像、照相及其他相关资料),及时写出工作总结,并进行归档保存。
加强对师生的教育,提高对做好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做好排查走访工作,定期分析师生思想动态。要查找信访因素,制定措施,堵塞漏洞。对每个不稳定动向和线索都有专人负责掌控和跟踪,每个不稳定因素都有专人化解和平息。采取“一对一”“人盯人”的稳控措施。特别是要做好特殊群体的跟踪调查,及时掌握情况,高度警觉,早发现、早渗透、早报告、早化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3.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职工队伍中出现的一些不利于信访的话和事,要及时进行正确引导,引导职工把主要精力放在谋求学校的发展、干好本职工作上来。
建立信访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各负其责,共下一盘棋。
党政工团组织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不推诿、不扯皮,各级组织要主动担负起对职工情况“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的责任,真正做到想职工所想,急职工所急,切实关心职工疾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切实体会到企业的关心和爱护。学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领导学校的信访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信访工作的合力。
抓好关键人员、关键环节、关键矛盾的信访工作。
开展对本校教职工,提前退休人员群体、病休教职工、退休教职工及家属进行法制宣传活动,深入宣传《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不因工作不到位、信息不畅通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集体到省、进京越级上访事件,上访人员到会议场所和政府重点地区聚集滋事,积极做好相关稳控工作。
6.做实、做细师生的思想工作。关心职工生活,重视职工的利益问题,特别是要关心弱势群体的生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对职工关心的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等,学校要及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化解矛盾,扎实有效地做好学校的信访工作。
保证信息畅通,信访稳控小组全体成员要24小时开机,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要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决不允许瞒报、迟报和漏报。要严格落实各项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联络畅通。
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信息报送不及时、解决问题不到位、防控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校园重大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校园反恐防暴预案。
遵照市教育局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提高应对恐怖和暴力的能力,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校园可能发生的各类恐怖和暴力事件,形成指挥统一、决策科学、保障有力、行动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控制事态发展,限制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内,使负面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做好学生工作,安定师生情绪,尽快恢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学校成立反恐防暴指挥部,领导小组机构如下:
长:王伟 逄锦胜
副组长:赵宏 孙鹏 王琼 祁泉
组 员: 蓝文文 王禛禛 朱梦辉 冯勇 袁文 顾柳 孙效彬 李岩 马献功 魏雪 李卫军 冯承曦
四、职责分工
以指挥部为中心,下设反恐防暴应急工作小组,负责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工作。
(1)指挥办公室
组长:王琼
组员:朱梦辉 孙效彬 冯勇
工作职责:承担指挥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职能,传达上级指示,协调各部门对突发事件处置,并向学校指挥部汇报和联络工作。根据学校指挥领导小组的指令,编播有关制止事态发展的通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
(2)应急疏散组
组长:朱梦辉
组员:魏文超 班主任 校园保安及传达室人员
工作职责:按学校领导小组指令,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稳定情绪,开展劝阻、疏导和维护秩序工作,制止破坏校园公共财物及其他破坏活动等,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
(3)通讯联络组
组长:王伟
组员:朱梦辉 蓝文文 孙效彬 李岩 冯勇
工作职责:要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和有关现场信息收集,为现场指挥组提供可靠信息保障。
(4)现场处置组
组长:派出所民警
成员:保安、学校护卫队
工作职责:根据学校领导小组指令迅速封锁现场,切断闹事群体与外界的联系,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做好校园重要部位的安全工作,根据事态发展轻重情况,负责与110联系。
(5)后勤保障组
组长:李卫军
组员:徐伟 王伟(总)
工作职责:根据学校领导小组指令,组织动员后勤工作人员,配合其他工作小组,进一步做好校园通信、交通、水电以及安全防护措施,为平息事态提供一切物质保障。
1.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快速反应原则。学校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校领导小组报告,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果断处置。
3.预防为主原则。努力提高全校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工作。及时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防止激化的原则。重在思想教育。
5.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级处置。每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组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校园一旦发生恐怖暴力事件,学校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安全稳定工作,观察事件发展动向,及时掌握信息与指挥中心取得联系,按指挥中心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组织落实本校护卫队为应急力量,并随时接受指挥中心调动。
2.指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向市教育局报告事态发生情况,不隐瞒事实真相,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严格安全保卫,阻隔外界闹事群体与本校学生的联系。
4.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学校指挥领导小组迅速召开有关部门会议,处置措施,各专业部部长根据指挥小组要求,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全力稳定本班学生情绪,以避免学生卷入事件中。
5.当闹事者不听劝告 ,肆意破坏校园财物,或冲出校园进行非法活动时,保安、学校护卫队迅速将闹事者与围观者隔开。情况紧急和必要时直接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依法强行制止事态发展。
6.妥善处理事后工作。当事态得到基本控制或平息后,要继续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抱着教育多数,帮助少数,挽救个别,稳住大局的原则,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学校后勤保障组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以进一步稳定学生情绪,防止事态反复。并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为了更好地承担起本校安全工作的教育、管理、监督、协调和调查处理责任,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本校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制度。
制定出各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观念和“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把应急演练工作落到实处。
学校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把思想觉悟高、业务技术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应急救援队伍中,加强应急反应能力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技术素质,建设过硬的应急救援队伍。
学校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应急救援培训,通过不同形式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能力。
应急预案演练是对应急能力的综合检验,学校要结合实际,以多种形式组织由相关各方参加的预案训练和演练(地震、火灾、预防踩踏、应急疏散等),使应急人员进入“实战状态”,熟悉各类应急处理和整个应急行动程序,明确自身职责,提高协同作战能力,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效、迅速地开展。
为了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实习、见习中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切实做到保护实习、见习学生的根本利益,保障教学秩序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预案,预案由以下三个应急预案组成:
发生食物中毒时,学生应立即拨打“120”,在第一时间得到医院救治,同时报告用人单位领导和学校校外实习、见习指导老师及家长。
实习、见习学生发生食物中毒,用人单位及学校相关人员要到医院慰问学生,学校配合相关人员妥善处理治疗费用。
用人单位相关部门与学校校外实习、见习指导老师应积极做好实习、见习学生的思想安定工作。
如在用人单位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当事人应配合用人单位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并对肇事的有关食堂作出相关经济赔偿。如在外用餐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市疾控中心调查取证。
实习、见习学生住处发生火灾,学生应视情况尽快运用火灾处理办法进行救火和自救,拨打“119”报警,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事后要通知用人单位领导和学校校外实习、见习指导老师,学校校外实习、见习指导老师应及时向实习见习负责人汇报,实习见习负责人应马上向分管领导汇报。
火灾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领导和学校领导要派员进行慰问,学校配合相关人员妥善处理治疗费用。
当事人在可能的情况下协助公安消防大队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火灾事故教训。学校校外实习、见习指导老师应及时将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全体实习、见习生。
实习、见习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若本人清醒则应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拨打“120”报警,并记住肇事车辆牌照,等待救助。在可能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领导和学校校外实习、见习指导老师报告,并通知学生家长。
用人单位领导与学校校外实习、见习指导老师应到医院慰问受伤者,实习、见习管理老师应及时向实习见习负责人汇报并通知学生家长,实习见习负责人在向分管领导汇报的同时应与学生处取得联系了解保险费用赔付相关程序,并妥善处理治疗费用。如实习、见习生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实习见习负责人应主动与用人单位领导联系商讨妥善处理治疗期间实习、见习生的待遇问题。
当事人应配合市公安交警的调查工作,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实习、见习生本人也及时总结交通事故教训,学校校外实习、见习指导老师应及时将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全体实习、见习生。
附注:学生实习、见习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一律按各用人单位的应急预案执行。善后工作:学校校外实习、见习指导教师接到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实习见习负责人汇报、通知学生家长,同时应做好事故经过的笔录,要求当事人签字。实习见习负责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学校应派人慰问学生。实习见习负责人应配合用人单位妥善处理治疗费用。实习、见习生本人应及时总结事故的教训,学校校外实习、见习指导老师应及时将事故案例教育全体实习、见习生。
为确保校园网络发生网络安全问题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根据互联网网络安全相关条例及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校园网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王伟 逄锦胜
副组长:赵宏 孙鹏 王琼 祁泉
组 员: 蓝文文 王禛禛 朱梦辉 冯勇 袁文 顾柳 孙效彬 李岩 马献功 魏雪 李卫军 冯承曦
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网络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网络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网络安全和有关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照预案要求积极配备网络安全设施设备,落实网络线路、交换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等物资,强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网络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把不良影响与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网络安全稳定地运行。
网站不良信息事故处理行动小组及职责
组 长:王伟 逄锦胜
副组长:赵宏 孙鹏 王琼 祁泉
组 员: 蓝文文 王禛禛 朱梦辉 冯勇 袁文 顾柳 孙效彬 李岩 马献功 魏雪 李卫军 冯承曦
主要职责:
(1)一旦发现学校网站上出现不良信息(或者被黑客攻击修改了网页),立刻切断防火墙以及网站服务器外网网络连接。
(2)备份不良信息出现的目录、备份不良信息出现时间前后一个星期内的HTTP连接日志、备份防火墙中不良信息出现时间前后一个星期内的网络连接日志。
(3)打印不良信息页面留存。
(4)完全隔离出现不良信息的目录,使其不能再被访问。
(5)删除不良信息,并清查整个网站所有内容,确保没有任何不良信息,重新连接网站服务器及防火墙外网网络连接,并测试网站运行。
(6)修改该目录名,对该目录进行安全性检测,升级安全级别,升级程序,去除安全隐患,关闭不安全栏目,重新开放该目录的网络连接,并进行测试,正常后,重新修改该目录的上级链接。
(7)全面查对HTTP日志,防火墙网络连接日志,确定该不良信息的源IP地址,如果来自校内,则立刻全面升级此次事件为最高紧急事件,立刻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协助向公安机关报案。
(6)从事故发生到处理事件的整个过程,必须保持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解释此次事故的发生情况、发生原因、处理过程。
网络恶意攻击事故处理行动小组及职责
组 长:王伟 逄锦胜
副组长:赵宏 孙鹏 王琼 祁泉
组 员: 蓝文文 王禛禛 朱梦辉 冯勇 袁文 顾柳 孙效彬 李岩 马献功 魏雪 李卫军 冯承曦
主要职责:
(1)发现出现网络恶意攻击,立刻确定该攻击来自校内还是校外;受攻击的设备有哪些;影响范围有多大。并迅速推断出此次攻击的最坏结果,判断是否需要紧急切断校园网的服务器及公网的网络连接,以保护重要数据及信息;
(2)如果攻击来自校外,立刻从防火墙中查出对方IP地址并过滤,同时对防火墙设置对此类攻击的过滤,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报警。
(3)如果攻击来自校内,立刻确定攻击源,查出该攻击出自哪台交换机,出自哪台电脑,出自哪位教师或学生。接着立刻赶到现场,关闭该计算机网络连接,并立刻对该计算机进行分析处理,确定攻击出于无意、有意还是被利用。暂时扣留该电脑。
(4)重新启动该电脑所连接的网络设备,直至完全恢复网络通信。
(5)对该电脑进行分析,清除所有病毒、恶意程序、木马程序以及垃圾文件,测试运行该电脑5小时以上,并同时进行监控,无问题后归还该电脑。
(6)从事故发生到处理事件的整个过程,必须保持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解释此次事故的发生情况、发生原因、处理过程。
学校重大事件网络安全处理小组:
组 长:王伟 逄锦胜
副组长:赵宏 孙鹏 王琼 祁泉
组 员: 蓝文文 王禛禛 朱梦辉 冯勇 袁文 顾柳 孙效彬 李岩 马献功 魏雪 李卫军 冯承曦
主要职责:
(1)对学校重大事件(如校庆、高考、评估等对网络安全有特别要求的事件)进行评估、确定所需的网络设备及环境。
(2)关闭其他与该网络相连,有可能对该网络造成不利影响的一切网络设备及计算机设备,保障该网络的畅通。
(3)对重要网络设备提供备份,出现问题需尽快更换设备。
(4)对外网连接进行监控,清除非法连接,出现重大问题立刻向电信部门求救。
(5)事先应向领导小组汇报本次事件中所需用到的设备、环境,以及可能出现的事故及影响,在事件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应立刻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1.领导小组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网络安全防御、处理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校园内外所属网络硬件软件设备及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封堵、更新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及网络环境。
3.加强对校园网内计算机设备的管理,加强对学校网络的使用者(学生和教师)的网络安全教育。加强对重要网络设备的软件防护以及硬件防护,确保正常地运行软件硬件环境。
4.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学校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1.领导小组得悉消防紧急情况后立即赶赴本级指挥所,各种网络安全事故处理小组迅速集结待命。
各级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防护。
(1)确保WEB网站信息安全为首要任务:关闭WEB服务器的外网连接、学校公网连接。迅速发出紧急警报,所有相关成员集中进行事故分析,确定处理方案。
(2)确保校内其他服务器的信息安全:经过分析,可以迅速关闭、切断其他服务器的所有网络连接,防止发生其他服务器的安全事故。
(3)分析网络,确定事故源:使用各种网络管理工具,迅速确定事故源,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4)事故源处理完成后,逐步恢复网络运行,监控事故源是否仍然存在。
(5)针对此次事故,进一步确定相关安全措施、总结经验,加强防范。
(6)从事故发生到处理的整个过程,必须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以及教务处以及校长汇报,听从安排,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校园网安全稳定。
迅速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5.事后迅速查清事件发生原因,查明责任人,并报领导小组根据责任情况进行处理。
1.在应急行动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2.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并切实落实各项组织措施。
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全面提高应对学校运动会活动的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运动会活动的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轻运动会中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处置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教体艺〔201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师生员工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立足于防范,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抓早、抓小、抓苗头,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扩大蔓延,把事件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组织各类运动会活动时突然发生或可以预见的,可能或已经对学校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安全稳定产生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包括如下运动会活动:
(1)学校组织的大型运动会活动;
(2)学校组织的趣味性运动活动;
(3)学校组织的校际联谊运动活动;
(4)学校组织的外出体育比赛活动;
(5)学校组织的其他体育比赛活动;
(6)学校组织的其他类似运动会形式的活动。
1.5 评估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运动会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影响学校安全稳定,危及公共安全,造成社会危害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总结分析国内大型体育活动和校园运动会活动中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结合学校所在城市地理、气象等特点,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出以下评估分类:
运动会的组织责任和发生安全风险事故。学校组织运动会时,要注意完善学校的组织责任和保险转嫁责任的落实,对学生和参加人员及时告知相关安全注意事项,避免因组织责任落实不到位,和安全告知落实不到位,造成意外事故。
(2)运动骨折、猝死类突发事件。因运动原因学生发生心脏突然停搏等事故,是运动活动中常发生的事故,可能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3)运动器材和服装服饰安全事件。因运动会中使用的装备器材缺陷,造成学生意外受伤;或者因运动会服装及相关赞助广告引发的舆情风险。
(4)踩踏风险。包括集散过程及活动中的人员管理秩序,避免人员拥挤造成踩踏风险。
(5)场地类突发事件。包括活动场地环境,建筑物倒塌、建筑部件脱落事故、活动场地悬挂物坠落、临时宣传展板倒塌等;火灾消防通道等环境安全;溺水、触电、事故;其他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6)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等事件;学校所在区域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新冠肺炎、流感等严重影响公众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
(7)第三方服务风险。严格审核相关方资质,加强对承包方、租赁方及临时用工、提供服务的相关方的管理,避免因相关的责任,给学校的安全稳定带来影响。
(8)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恶劣天气(包括但不限于雷电天气及冰冻天气、雾霾天气、暴雨天气等)、地震、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1.6级别划分
学校运动会的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以下三级:(1)特大突发事件。对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对学校生活工作秩序、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恶劣影响,出现跨学校甚至向社会蔓延扩散的态势,需由地方政府、教育厅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置,甚至需由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处置的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在运动会活动中发生的,对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对学校工作、生活秩序、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伤害,需由学校和驻地政府共同参与处理,甚至需由驻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处理的突发事件。
(3)一般性突发事件。在学校运动会活动中发生的,可能涉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对学校生活工作秩序、社会稳定可能造成一定影响,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以学校为主可以处置的突发事件。
1.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伟 逄锦胜
副组长:赵宏 孙鹏 王琼 祁泉
组 员: 蓝文文 王禛禛 朱梦辉 冯勇 袁文 顾柳 孙效彬 李岩 马献功 魏雪 李卫军 冯承曦
2.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2.1贯彻执行青岛艺术学校运动会安全组织工作的有关规定;
2.2负责检查运动会活动的安全工作,关注活动期间的安全情况,督促工作组落实运动会活动前后的各项安全教育和措施。
2.3预防和及时处理运动会活动期间的各类安全突发事故、事件;负责向上级及有关部门和学校及时报告突发事故、事件情况;
2.4负责落实运动会活动时的所有安全工作,关注运动会进行中各类安全情况,积极预防各项安全突发事故、事件的发生,排除安全隐患;
2.5保障运动会活动时的各类器材符合安全标准;
2.6负责运动会活动期间的其他各项具体工作,包括运动会前的安全教育、运动会比赛进行中的热身安全准备和相关安全事项、防范监控及其他未尽事宜。
学校建立运动会活动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恢复重建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3.1 预防
(1)以班级为单位,落实安全告知、教育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开展隐患排查任务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排查、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2)所有参赛学生要确保身体健康具有参赛条件,家长同意学生参加比赛,长跑学生需提前到校医务室进行检查。
(3)场地器材管理员到活动场所,实地查看活动器械(具)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排除。
(4)活动前学管处对学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由活动主管领导及班主任负责。
(5)加强教师责任意识教育,要求教师把严格管理贯穿于集体活动的全过程,由活动主管领导负责。
(6)活动前,场地器材管理员到活动场所,实地查看活动器械(具)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排除。
(7)各班级要配备安全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8)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配备相应的急救物资和设备以及保险保障。
3.2 预警
学校按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通过公告、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方式。
3.3 应急处置
3.3.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救助工作。运动会比赛中如遇到学生受伤的情况时班主任或裁判员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学管处报告,学管处立即向总指挥报告,班主任迅速联系家长,校医果断救治,安排车辆迅速将学生送往医院。
3.3.2 紧急疏散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紧急疏散时,立即启动以下疏散程序:
(1)由学管处指挥学生疏散,各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德育辅导员负责安排本年级各班学生有秩序地疏散。高一年级从食堂门前出口疏散,高二年级从中间出口疏散(中间出口班级先行疏散)、高三年级从西出口疏散。学生疏散过程中,各班主任要将学生排成两路纵队,沿疏散路线撤离到安全地带集合。班主任要全面负责本班学生疏散秩序,避免学生拥挤等情况的发生。
(2)由总裁判长负责指挥全体裁判员从学校门前出口紧随高一年级疏散。
(3)学校运动会保卫组人员到出口处检查疏散安全情况,待全校师生安全离开场地后,再行撤离。
3.3.3 事件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专项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单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主体,要尽快掌握情况,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报告基本情况,书面报告详细情况。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 1 个小时)。首报后 30 分钟内要进行第一次续报。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全程跟踪续报工作。事态紧急的,要随时进行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提供书面终报材料。
3.3.4 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的基本情况;事件起因、背景、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发部门已采取的措施;校(园)内外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3.5 处置程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由领导小组召集专项应急工作小组和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研判,按照事件等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专项应急工作小组根据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与应对,并将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告。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事件性质、等级,提出报告意见,经领导小组同意,报告驻地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
事件处置结束,领导小组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向驻地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部信息的汇总统计,及时将相关数据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同步反馈至专项应急工作小组和相关部门、单位,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主动性和针对性。对伤残、死亡等涉及师生员工隐私的信息,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控制知悉范围。
3.4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学校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学校统一发布。要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工作,根据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特点和规律,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节奏、力度,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3.5 恢复与重建
3.5.1 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学校要及时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驻地政府寻求援助。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3.5.2 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学校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并实施灾后重建秩序的计划。
4.1 队伍保障
专项应急工作小组、相关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4.2 物资保障
运动会活动,要配备医护人员、医护用品和药品以及相关急救设备(AED),确保应急物资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4.3 基本生活保障
学校要负责做运动会参加师生和学生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饮食安全。
4.4 医疗卫生保障
学校带队领导负责组建医疗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寻求社会卫生力量援助。
4.5 交通运输保障
若有乘车需要,学校带队领导确保交通行车路线、车辆状况以及驾驶人员的安全。
4.6 治安维护
学校运动会的组织者要负责对运动会活动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必要时,依规取消参加活动的资格。
4.7 应急场所
学校运动会的组织者负责检查现场悬挂物品的牢固状况,协调有关部门明确校内应急场所和疏散线路,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5.1 应急演练
学校运动会组织者要结合学校平时应急演练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做好运动会活动的安全应急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学校运动会活动的组织者要定期宣传应急法规和应急处理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感。有计划地对参加运动会活动的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风险防范意识和技能。
本预案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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