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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管理的权限
1.学校公车由校长室、总务处进行日常管理和调度。
2.原则上公务用车,由总务处负责统一调度。因公事需要使用公车,范围在市区内,向综合发展中心(人事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范围在市区外的,需向校长室提出申请。
二、用车手续的办理
1.凡需要使用车辆的部门,应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向总务处提出,由总务处调度安排。
2. 总务处应根据领导和部门的工作需要,合理的安排用车。
三、安排车辆的原则
1.学校原公车的使用范围限于各部门中层干部因公开会、接送重要客人、到银行取送数额较大现金、公务携带大宗材料、办理人事、工资、财务等事务、事项等。教师外出教研或参加公务活动,原则上不使用公车,如人数较多或到正规十大网赌网站二区四市(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及以外范围,由相关责任部门提前报至总务处统一研究决定。
四、车辆司机的管理
1.公务用车只限专职驾驶员使用,专职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公务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有责任心,经常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不开带病车,确保公务车辆安全和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思想素质、专业技术素质、服务育人素质)。加强对交通法规的学习,严格遵章守纪,严禁酒后驾车。
2.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准违规驾驶公务车辆,对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等严重后果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3.严禁公车私用。驾驶员未经校长室、总务处安排,不得擅自出车。专职驾驶员必须按照总务处主任下发的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原则上不允许出车(特殊情况、突发事件领导电话通知出车,后补派车单)。司机因擅自出车发生的大、小事故,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负责,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因公务出车发生事故的,按交警部门裁定结果,确定驾驶员应负相应责任。对违章、乱停乱放所发生的一切罚款、收证,学校概不负责。一律由驾驶员本人负责。由上述原因而影响工作,驾驶员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五、车辆管理
公车的使用必须坚持:“安全、节约、规范”的原则。建立公车使用台帐,明确记载公车使用事由、使用时间、使用人及批准人备查。
1.学校综合发展中心(人事管理中心)和总务处负责相关车籍资料、证件和保险资料的保管,以及审验等工作。
2. 各部门用车必须在前一天下班前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派车,并且尽可能多个部门一同出车。部门中一人到教育局办事原则上不派车(急件除外)。经发现教育不听劝阻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紧急情况下,可先安排用车。
3. 上班时间内车辆应停放在教学楼下面上操场内,下班后车辆应归位停放。车辆使用后将车辆停放在校内,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家或私用,若由于工作等特殊原因当天无法返回,需提前报学校领导同意。节假日(除特殊情况外)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车辆定点停放。
4.驾驶员应每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5.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车辆的审验、修理,更换主要部件,由驾驶员事先说明情况,填写维修申报单,并经校长批准,否则不予报销。车辆加油到总务主任处领取加油卡定点加油,打印加油小票写上公里数交给主任备查。车辆需维修的,
6.节约用油,爱护车辆,减少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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