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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学校安全稳定是学校事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全面抓实学校的安全工作,根据“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安全工作原则,特制定青岛烹饪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一、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学校的安全工作,包括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周边环境整治等。并应尽到应尽的职责。
法人代表安全工作职责:
1.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法制观念,熟练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熟悉组织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掌握本单位的安全情况。
2. 将安全工作与单位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安全工作计划,根据地域、环境、季节变化,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3. 为本单位的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单位安全设施符合规定。
4. 确定逐级安全责任,批准实施安全制度。
5. 根据安全法规的规定组织专职安全队伍。
6. 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积极防范事故发生并妥善处置突发性事故。
7. 组织制定单位的安全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处室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应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做到尽职尽责,全体教职工都是安全工作者。
安全责任人工作职责
1. 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2. 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申报制度、处理突发事故的方法,以及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办法,具有分辨安全、危险的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3. 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用电安全教育;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体育运动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等。
4. 定期对本部门涉及的校舍(包括食堂、各技能教室)、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学校卫生保健品、化学药品、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5. 对学校检查反馈的各项隐患及时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三、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年和单位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未依法履行安全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分别给予扣除相应岗位补贴、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等处罚,后果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 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的。
2. 部门或班级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3. 未按要求管理和使用校内设施,导致事故发生的。
4. 未按学校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5. 未按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6. 未按规定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7.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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