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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组 长:吴章鑫 电话:13156298302
副组长:徐冬焱 电话:18363982097
成 员:杨培、王群、林凡涛、陈娜、史金龙、李艳芳
二、应急措施
1、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建立安全事件舆情应对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2、学校教职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忠,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4、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5、学校发生安全事件,无论学校有无过错,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都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及当地政府电话报告。
6、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配影响程度、己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日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进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7、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除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施救外,必须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属于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8、学校发生涉及学生伤害的违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家、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除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
9、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范围,除包括校内校外各种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人影响的强奸、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10、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11、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祝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个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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