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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学校现代化建设进程,加强、改善食堂管理和师生集体用餐工作,保证为师生提供良好的供餐环境和营养安全的餐饮产品,学校决定调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及分工如下:
(一)组长:校长
校长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总负责。负责将食堂管理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
(二)副组长:谷大军是食品安全总监。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责各项有关工作的落实。监督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的落实情况。
(三)成员:杨培、史金龙、林凡涛、孙勇、嵇境军、惠学芳、各班主任。
杨培协助分管;领导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学校膳食委员会家长方面的工作,负责对食堂管理工作的监督。
孙勇直接负责食堂管理、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要求。
1.全面负责食堂日常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监督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
3.制订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检查项目及标准。
4.负责食堂其他方面的管理工作。
5.审核厨师和营养师制定的每周菜谱并根据菜谱制定采购计划;掌握市场行情,熟知各类材料的市场价格,并负责采购。
6.采购食堂所需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7.每日按时报给采购商所需物品的数量,定期考察市场行情。
8.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9.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10.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11.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12.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3.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14.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15.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6.按照招标合同、合作协议,定期对中标公司在执行合同细则、员工工作履职、供货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核验检查,并监督整改。
17.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食堂管理整治方案的规定,完成学校交付的和食堂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18.师生就餐满意度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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