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等要求,保障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和学校情况,制订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吴章鑫 褚维东
副组长:徐冬焱 秦力 谷大军
成员:中层干部
二、校舍范围:学校的建筑物(如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实验楼、室外厕所、食堂等);构筑物(如田径场、雕塑等)。
三、管理措施
学校校舍安全管理由校长负总责,由分管校长协助,由总务处落实具体工作。
1.总务处主任、校产管理员要坚持每日巡查学校校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排维修,并作好记录。
2.总务处接到相关报告,必须到现场,查明情况。涉及安全的项目立即作出处理,一般问题及时安排维修。
3.全校教职工,特别是组室负责人、工会组长、班主任等发现所辖范围校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第一时间报告校长,再按程序报网上十大正规赌网址教育局,同时采取保护处置措施。
4.学校应根据校舍的特点,定期组织对全校校舍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前检查全校排水,检查办公楼屋面,检查围墙。同时严格按上级的安排,组织对校舍进行检查。校舍安全检查,应做好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5.学校对校舍建筑物中的幕墙、门窗、网架、屋架、避雷设施等重点校舍,拟定定期检测计划,委托国家认定资质的机构检测。
6.学校定期更换室外的体育设施、塑胶场地、室外栏杆、屋面防水,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7.总务处每年要根据校舍安全情况,制定维修计划,重点安排涉及校舍安全的维修项目。
8.总务处应建立全校校舍档案,详尽记载校舍以下基本情况:
(1)安全检查(或检测)的情况;
(2)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和处理;
(3)涉及安全的重大维修改造事项;
(4)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和处理情况。
9.使用校舍举行各种集体活动(超过300人以上),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事先必须制定并熟悉相应的安全预案,正确使用校舍。活动时,主办活动的负责人应当在场 (必要时应通知总务处、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到场监护)。如果发生问题,要负责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