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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等要求,保障实验室和实验室物品安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和学校情况,制订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吴章鑫
副组长:秦力
成员:王吉霞、王群、杨培、史金龙、孙海港、杨志潮、林凡涛、赵晓文、贾震、授课教师
二、实验室范围:学校的理化实验室。
三、管理措施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由校长负总责,由分管校长具体负责,由教务处落实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1.教务处分管主任、实验室管理员要坚持每日巡查学校实验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务处,安排维修,并作好记录。
2.教务处接到相关报告,必须到现场,查明情况。涉及安全的项目应向总务处报告,立即作出处理,一般问题及时安排维修。
3.学校应根据实验室的特点,定期组织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实验室安全检查,应做好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4.实验员要具备相关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必须认真学习《岗位操作规程》和《理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了解设备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出现的事故及原因,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方法。
5.实验室的灭火器材、防护和急救器具应摆放在固定的位置,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操作人员应能正确使用各类器材,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
6.教务处应建立实验室使用记录和隐患排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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