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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现将有学生资助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范围
我校在籍在校学生。
二、资助对象条件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或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孤儿证明,或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或烈士子女。
三、资助标准
每年上级资助标准。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报、学校初审、区市教体局复审。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本人据实填写《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资助学生申请表》,学校对申请的学生情况认真核查把关,并提出核查意见。
(二)上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汇总表》加盖公章、相关人员签字;
2.《学生申请表》由学校、教体局审核盖章;
3.建档立卡证明、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领取保障金账户本年的银行发放流水单、或孤儿证、或残疾证、或烈士证明,以上均为复印件。若上述证件的持证人非学生本人,且证上无法体现出学生与持证人家庭关系的,需同时提供学生与持证人的户口簿相关内页复印件。提供的复印材料要清晰、完整。
(三)审核公示。
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后将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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