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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心理工作的重点是为师生创设良好的心理环境、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发现和帮助存在心理困惑或障碍的个体,预防心理问题的发生与扩大,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心理保证,为了更好地推动学校心理安全的落实,现制定如下心理安全预防管理措施:
一、学校心理安全管理的原则
1.预防与干预相结合。以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安全知识宣传的方式提高学生的自我认识,联合班主任、任课老师加强对学生心理状态的关注,及时给予疏导和干预。
2.以人为本。尊重、关心面临心理危机的个体,以解决心理问题和个体发展为中心。
3.反应灵敏、快速、有效。要求心理工作者迅速判断,并采取有效行为,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多元灵活的方式。
4.与学生处、团委等部门密切协作。班级心理委员、任课老师、班主任以及分管领导构建分工明确的团队,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中做到及时、配合。
5.学校、家庭与社会三结合,构建心理安全网络。学生、教师、家长以及社会协调统一,特别是在帮助学生处理心理问题时家长与老师的沟通合作。
二、学校心理安全的干预对象
主要是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他们一般表现为情绪波动或认知、躯体、行为等方面有较大改变,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正常的生活模式。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特别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不与家人或朋友交往者;
2.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3.人格有明显缺陷者;比如抗拒、悲观、幻灭和闷闷不乐;倾向于不耐烦、不安宁;固执,目中无人,与权威人物(如父母、领导、老师、班干部等)的交往存在困难;对批评过度敏感,容易感到被轻视等。
4.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5.有强烈无安全感的学生;
6.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感到自己无能,看不到“出路”者等等。
三、三级预防措施
初级预防:在问题出现之前或最早出现的可能时机,立即介入。负责人为班级心理委员和各任课教师。
次级预防:在特定问题开始恶化(问题扩大化)或变成持久困扰的最早时间点上给予处置。负责人为班主任和心理老师。
三级预防:问题持续存在,此时介入以降低问题的严重性,与治疗类似。负责人为心理老师。
四、学校心理安全的干预制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还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培训制度。学校要对心理咨询的老师、班主任、全体学生工作干部、学生骨干等有关人员实行定期培训。
2.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随时了解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应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学生的心理状况,定期上报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
3.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的,要与其家长或家属签订相关协议;因精神问题治愈而申请复学的,要出示相关专业医院的诊断证明并与其家长签订相关协议。
4.保密制度。参与心理安全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五、其他安全工作
1.心理咨询室防火防盗工作。心理咨询室是校园心理健康活动中心,要求心理教师及相关负责人安全使用水电,关好门窗,及时发现排查物理环境的安全隐患。
2.心理咨询工作中的安全措施。要求学校心理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心理咨询工作准则,在规定的地点与学生洽谈,对于存在严重心理问题或者偏见行为的学生,需要两名以上心理老师团体辅导帮助,以保障教师的人身安全。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升学就业压力的逐渐增大,高中生群体面临一系列潜在的心理危机。我校历来遵循“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思想,将学生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心理工作更是本着预防与干预相结合,学生、教师、家长相联合的原则,为学生的健康安全、和谐发展创设最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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