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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运送教师和学生在上下学路程上的行车安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师生通勤车运营公司的选取必须经过严格的招标流程,确保运营公司的车辆符合要求,符合相关资质和保险要求条件。
二、学校与运营公司签订通勤车租用合同,双方恪守合同条文,按学校安排有序运营,不得随意更改运营路线、站点与发车时间,如一方违约,损失自负。
三、通勤车司机必须为公司指定专人驾驶,通勤车司机要求着装干净整洁。
四、通勤车司机要按公司要求使用文明用语,不说脏话。
五、通勤车司机如遇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公司负责人,同时报警。
六、师生根据学校安排有序上下车,行车期间,不得将头、胳膊、手等伸出车窗外,学生必须按时到站等车,乘车学生如有个别情况不乘车或请假,须持提前向学生处请假,误点没有登上通勤车的学生,由家长负责将学生送到学校,司机根据学校提供的名单清点好人数,保证不漏人、不错车。
七、通勤车应保持内外清洁,定时消毒,每天消毒不低于3次,通勤车司机至少每周清洗一次通勤车。
八、通勤车每日检查车辆设备状况,保证车辆安全,返回后由当日通勤车司机负责登记每日行驶里程。
九、通勤车司机要按照客户登记表的要求,每天登记乘坐人员的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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