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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激励学生刻苦 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申请资助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条 助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生活俭朴,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坚忍不拔,勇于克服困难。
2.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爱他人,感恩社会。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
5.学习态度端正、勤奋。
6.国家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申请严格按上级文件精神进行落实。
第二条 评选办法
1.评定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参与评定助学金或减免学杂费的学生由其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3.班主任对贫困学生的情况进行落实,级部主任审核,报学校行政会议研究。
4.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再在校内公示反馈。
5.由于学校和外来资助有多种类别,原则上每个学生不参与多项资助。
第三条 资助内容
1.申请减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按上级文件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学校助学金每学期期末评定一次,并在下学期开学之际发放。
2.每逢春节,要对贫困学生家庭给予资助和慰问。
3.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经审核落实后,可开启资助“绿色通道”给予专项资助。
第四条 青岛五十八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领导小组
组 长:袁国彬(校长)
副组长:袁忠珂(副校长) 封强(副校长)
监 督:黄杰(书记) 曲同明(工会主席) 王立松
组 员:高登营 戚杰选 陈 瞻 王麦斌 刘硕
宣传员:温 光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助学金或减免学杂费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通告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者。
2.在生活中凡有聚众请客铺张浪费等现象,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六条 其他
设立校长信箱、热线电话,加强群众对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整个评审、公示、发放等资助过程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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