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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孙睿(校长)
副组长:张民(党委书记) 曲霖(分管安全副校长) 张小青(副校长) 钟鸣(校务委员) 乔红梅(副校长)吕海平 (校务委员)
成员:
马良(办公室主任) 李聪颖(办公室副主任) 王燕(国际合作办学部主任) 马明杰(德育与学生发展处主任) 田永祥(安全处主任) 孙岩涛(后勤服务处主任)
二、具体要求
1.学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到属地卫食药部门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属地食药监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8.食堂要实行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和48小时留样制。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孙睿(校长)
副组长:张民(党委书记) 曲霖(分管安全副校长) 张小青(副校长) 钟鸣(校务委员) 乔红梅(副校长)吕海平 (校务委员)
成员:
马良(办公室主任) 李聪颖(办公室副主任) 王燕(国际合作办学部主任) 马明杰(德育与学生发展处主任) 田永祥(安全处主任) 孙岩涛(后勤服务处主任)
二、具体要求
1.学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到属地卫食药部门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属地食药监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8.食堂要实行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和48小时留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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