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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九中学生资助评议委员会经政策学习、民主讨论、部门协调,确定我校困难学生助学金评议等级认定细则如下:
我校困难学生助学金申领、发放对象为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品学兼优在校学生,按照实际困难情况分为两个资助档次,即“特殊困难”和“困难”。
两档资助认定标准:
“特殊困难”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本档次助学金:
家庭或本人持有城市低保证明、农村低保证明的学生;
学生本人持有残疾证、孤儿证,并伴随事实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年内有低保证明、残疾证明、孤儿证明,但本年度已不属于相关类别的边缘人员,但事实经济仍较为困难的学生;
“困难”认定标准,达不到“特殊困难”认定标准,但家庭经济实际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本档助学金:
本人、事实抚养人、或事实抚养人同时抚养(赡养)的其他家庭成员,一年内因伤病或基本生活环境遭受重大损失等原因,发生事实经济困难的学生;
事实抚养人因残疾、死亡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实际困难但同时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学生;
其他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发生事实困难的学生。
一年内有班级、年级、校级或以上处分的学生,不予评议助学金发放资格。
未尽事宜,由青岛九中学生资助评议委员会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并报资助评议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
青岛九中学生资助评议委员会
202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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