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青岛开放大学
学生奖学金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 宗旨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进取,推进青岛开放大学学风和校风建设,促进教学质量提升,确保学生奖学金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青岛开放大学学生奖学金及优秀毕业生评选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奖学金种类及优秀毕业生奖励标准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元/人;
(二)创新创业奖学金:奖励金额6000元/人;
(三)终身学习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元/人;
(四)城市发展奖学金:专科1000元/人、本科1300元/人;
(五)银发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元/人;
(六)优秀毕业生:奖励金额1000元/人;
根据实际情况,可由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其他专项奖学金项目。上述奖项可以兼评。
第四条 参评对象
(一)面向青岛开放大学办学体系全体学生
1.优秀学生奖学金:面向在籍的开放教育学生,已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内。
2.优秀毕业生:面向当年度1月和7月本、专科毕业生。
(二)面向青岛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院在籍学生
1.创新创业奖学金:面向开放教育在籍学生,修完本专业毕业所需全部课程,并需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级金奖(含)以上奖项的项目团队成员前两位。本奖项每生只能评选一次。
2.终身学习奖学金:面向在青岛开放大学取得专科、本科学历后,毕业当季继续报读开放教育专科、本科学习的新生。本奖项每生只能评选一次。
3.城市发展奖学金:面向开放教育在籍新生,围绕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六个城市”建设和24条重点产业链,在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勇于担当、冲锋在前,做出重要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可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城市发展奖学金。本奖项每生只能评选一次。
4.银发奖学金:面向注册入学时已离退休且已完成交费的开放教育新生。本奖项每生只能评选一次。
第五条 参评条件
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锐意进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其他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并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帮助和带动他人共同学习。
(三)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者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得本专业毕业所需总学分40%以上的课程学分(不包括补修课程),已经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再获得30%以上的课程学分;
2.学习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3.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奖励,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不受奖学金分配名额限制且可适当放宽前两项的条件要求。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奖项也视为省级奖励。
4.在读期间获得中共十大正规赌官方网页版委、网上十大正规赌网址直接授予的奖励,或者在全市各类优秀模范人物评选中获奖的学生,可不受奖学金名额限制并适当放宽条件要求。
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以当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和青岛开放大学印发的具体通知要求为准。
第六条 评审机构
奖学金及优秀毕业生评审机构为青岛开放大学学生奖学金及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评委根据每次评审项目和评选范围,由市校和分校相关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会主要职责是审查参评人员条件,通过民主程序择优确定获得者人选。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工作小组,设在青岛开放大学教务处,负责落实学生奖学金及优秀毕业生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申请。学生个人依据本办法所列项目申请条件,填写《个人申请表》(见附件),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二)初评。分校、学习中心受理学生的申请,组织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青岛开放大学教务处汇总。
(三)评审。奖学金及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依据初评结果进行复审,确定人选后,报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
(四)公示。最终评审结果在学校公示栏和网站公示,各分校、学习中心也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五)申诉。对审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评审工作小组在7个工作日内向异议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在7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对申诉的处理意见通知申诉人及所在分校、学习中心。
第八条 奖励与表彰
青岛开放大学对评选的各类奖学金及优秀毕业生获得者发放奖金和证书,并选取部分代表,通过学校网站、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对学生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第九条 管理与监督
评审工作小组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各分校、学习中心做好奖学金及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评审及奖金发放工作,确保奖项发放落实到位。
评审工作小组接受学生个人举报,如查实获奖者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收回奖金和证书,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奖学金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按照类别每年开展1—2次,评审工作小组将按照本办法下发具体评选通知和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二)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可根据工作实际增设奖学金类别,其评审条件和程序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由青岛开放大学统一组织评选并颁发奖金;其他类型奖学金,各分校、学习中心可参考本办法第四条(二)制定奖励办法,奖金费用自筹支付。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青岛开放大学学生奖学金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青开大校发〔2023〕56号)同时废止。
附件:1.青岛开放大学奖学金个人申请表
2.青岛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个人申请表
附件 1
青岛开放大学奖学金个人申请表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此处贴(或打印) 1寸彩色证件照片 | |||
|
籍贯 |
民族 |
政治面貌 |
||||
|
学习中心 |
本/专科 |
专业 |
||||
|
学号 |
入学时间 |
|||||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
工作经历和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
| ||||||
|
对照奖学金申请条件简述申请理由(优秀奖学金从以下四个方面阐述,不少于300字,可加附页;其他奖学 金按照类别写明事由): 一 、在青岛开放大学学习情况 1.学习过程(如个人学习过程事例 、学习方法以及克服学习困难的经历等) 2.学习成绩(包括在校期间的成绩等) 3.其他方面的表现(如担任学生干部情况 、参加学校活动 、社会实践等) 二 、工作和社会活动情况 1.工作情况(包括学以致用 、工作所获成绩和奖励等) 2.社会活动(包括参加社会活动情况和所获社会奖励等) 三 、青岛开放大学学习体会和收获 1.学习体会(如学习感受和学习心得等) 2.学习收获(如学习对个人能力提升 、职业发展和人际交往的帮助等) 四 、对奖学金的认识及未来努力方向 1.对奖学金的认识和理解 2.未来学习计划 、展望等。 | ||||||
|
青岛开放大学入学后的获奖情况(按时间顺序填写,并与提交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对应) |
|
以上内容由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分校 、学习中心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公章)年 月 日
|
|
评审工作小组复审情况: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学校终审意见(包括公示情况):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格需双面打印
附件 2
青岛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个人申请表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此处打印或贴 1寸免冠照片 | |||
|
籍 贯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
|
学习中心 |
本/专科 |
专 业 |
||||
|
学 号 |
入学时间 |
|||||
|
毕业证 电子注册号 |
毕业时间 |
|||||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
|
联系电话 |
邮 箱: |
|||||
|
进入青岛开放大学学习以来及毕业一年内,何时何地获得何种奖励 | ||||||
|
分校、学习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评审工作小组复审情况:
(公章) 年 月 日 | ||||||
|
学校终审意见(包括公示情况):
(公章) 年 月 日 | ||||||
注:1.表中所有信息都必填,不能为空,如没有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称,这两项内容填“无”。2.奖励栏内按时间顺序填写进入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以来所获奖励荣誉,要与获奖证书复印件对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