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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开放大学学生考场纪律》的通知
各分校、学习中心:
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规范考生考试行为,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学生考试纪律与违规处理办法》(国开考〔2019〕2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青岛开放大学学生考场纪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开放大学
2023年10月23日
青岛开放大学学生考场纪律
第一条 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凭考试通知单(准考证)、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等)进入规定考场进行人脸识别对号入座,并将考试通知单(准考证)、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无证或者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第二条 考生考试时不允许携带各种通讯工具。
第三条 参加闭卷考试的考生,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其他物品。参加非闭卷考试的考生,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和该考试科目允许的相关资料外,不准携带其他物品。已携带入场的其他物品应按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
第四条 考生领到试卷后,应首先检查试卷,如发现试卷不全、缺损、漏印、错印等情况,要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
第五条 考生答题前,应在试卷、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等,下同)指定区域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学号、座号等信息,字迹要工整清晰。禁止在试卷、答卷指定区域外填写姓名、学号等信息,或做其他标记。
第六条 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第七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听力考试开始至结束,考生不得进出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有特殊要求的考试除外)。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继续考试。
第八条 考生答卷前,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指定内容(如姓名、 学号等)。凡漏写姓名、准考证号、学生证号、座位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以及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学生证号、姓名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按零分处理。
第九条 考生答题时只允许使用同一种颜色(黑色或蓝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特殊要求的科目(如答题卡、作图等)按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条 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准询问其他考生。
第十一条 考试期间考生应独立作答,不准擅自借用其他考生文具,不准旁窥、交头接耳、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本人答卷,严禁夹带、换卷、替考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考试期间考生原则上不允许上厕所,若遇特殊情况,须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
第十三条 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答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答卷并确认无误后,考生按监考人员要求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第十四条 留考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与其他考生或人员接触。
第十五条 部队、公、检、法、保安等着装部门的考生参加考试时,要求便装,严禁携带枪支、器械参加考试。
第十六条 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不得恐吓、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考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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