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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受理
1、所有热线来电均生成工单,对于可实时完成答复的来电,可简要记录后直接完成工单办结。
2、对于无法直接答复、需进一步落实的热线来电要详细记录客户诉求,将问题阐述清楚,确认关键信息,提交专职人员审核。
3、对于非热线受理的客户诉求需新建工单,并关联外部来件编号,如实反映诉求内容,按照系统工单流程实施流转办理。
4、各单位需向集团客服中心报送完整的业务信息,并及时修订客服中心后台知识库,以便于热线工单的准确受理;如有产品、服务发生信息变更或推出新业务时,需在正式投放市场前完成后台信息更新,原有常规线路信息变更需在调整实施日之前完成系统更新。
二、工单转办
1、 工单转办由客服中心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后根据工单反映的业务归属确定办理单位,每日对新建工单进行筛单,确保无漏发无错发。
2、 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能够确认责任单位的,直接派单至责任单位落实办理;责任单位未明确的,根据业务归属由各单位承办;对于无法派发各单位的,根据业务归口由集团职能部门协调办理。
3、 涉及多个单位的工单,需进行分单转办,各相关单位同步启动落实处理,分别反馈办理情况。
三、投诉落实
1、各级单位要配备服务管理专员,负责工单接收及流转办理相关工作。
2、服务管理专员需至少每日上下午两次登录客服系统查收工单,以确保转办接收时效控制在4小时内。
3、根据工单反映事项,落实具体责任人/责任车辆,具备监控功能的场地需首先查看反映事项相关监控、录音等影像、音频资料,尽可能还原事件真实状况;无法通过责任人及影像资料落实详情的,可联系诉求人进行再落实。
四、投诉处理
1、属实性判定:情况落实与工单表述一致的判定为情况属实;情况不一致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证实无误的判定为非属实;情况不一致,但无法提供证实性材料的,默认为情况属实。
2、责任性判定:根据集团各岗位服务规范及现场实际情况综合判定工单责任;非责任工单需说明免责原因,责任工单按各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针对产生原因进行整改提升。
五、投诉回复
1、对于需回复的工单要在派发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
2、对于不需回复的工单,严禁各层级办理人员私自联系诉求人。
3、对于建议类和表扬类工单,首先要对客户表达其关注企业发展的感激之情,再行告知针对建议或表扬事项所做出的响应意见。
4、对于投诉类工单,无论责任与否,首先向客户表达歉意,再行进行情况说明;如属责任投诉,需告知企业相关规定要求以及对该投诉的处理意见。
5、工单回复时工作人员需全程使用普通话及礼貌用语,严格杜绝各类服务禁语,因回复不妥当引发的二次或多次投诉将加大其考核权重。
6、投诉工单的电话回复录音需保留至少一个月备查。
7、对于不满意工单需参考客户意见进行二次办理,认为属“不合规诉求”的需由承办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随单反馈。
六、投诉回访
1、电话回访重点为投诉类和建议类工单。为保障工单办理满意度,基层单位对于投诉类工单要100%回访,建议类工单回访率不低于50%。客服中心对投诉类工单以不低于30%、建议类工单不低于5%的比例抽访。
2、回访工作需指定专人负责,回访全程使用普通话及礼貌用语。
3、各级单位完成回访或抽访后需如实填写回访记录,包含回访人员、回访时间、回访电话号码等详细信息,并标注回访结果,确认客户是否满意。
4、回访结果为“不满意”的,需返回办理单位进行二次落实,确因非职责范围或不合理诉求无法办理满意或争取客户理解的,要在回复时同步提报不满意情况说明及相关证实性材料(法律法规依据、回复录音、有效监控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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